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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现存问题及发展路径研究

2020-12-07杨秀猛田丰

时代金融 2020年32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

杨秀猛 田丰

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科技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可以摆脱传统的消费方式,选择了线上交易。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或将引发一场新的革命,成熟和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在促进消费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其隐患与风险仍然存在。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及其对金融监管形成的挑战,并通过详细介绍国外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的先进做法,吸取经验与教训,针对性地提出改良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金融监管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进步而发展起来的区别于传统金融的一种新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较大的正外部效应,它对于促进消费和发展普惠金融等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在国家政策导向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日新月异,它使得部分原本消费能力有限的群体能够有机会享受到消费金融服务。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当前我国的经济结构,对经济增长还能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在具体的金融产品上,由于互联网金融给消费者提供了提前消费的可能,因此催生了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信贷产品,从而促进了普惠金融的深化与发展。当前按照支付方法的不一样,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分成三类,分别是代付、现金以及混合模式。现阶段,我国已经有了不少优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经营方式也日趋成熟和规范,且发展速度较快。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还有着较多的隐患与风险,比如存在信息泄露以及诈骗等情况,需要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及其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互联网技术进步而兴起的一种新金融模式,科学技术对其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这一概念并非单局限于互联网科技,而是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于人和实现资金融通、支付以及投资等活动。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还是“人”,它不仅仅只是技术的升级,更是一种服务于人的新型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1.互联网金融运营成本较低。由于在该模式中,资金的供给方与需求方都是借助于某一个特定的互联网平台来完成信息的甄别、获取,了解产品,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交易的各个环节。由此可见,在这一过程中没有第三方,因此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双方的成本。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来说减少了实体网点的建设与管理费用等成本,金融需求方可以通过虚拟的互联网平台迅速查到所需的产品并且全面的进行了解,因此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成本浪费。

2.互联网金融服务效率较高。借助于计算机的强大处理能力,且其操作可以更加规范与标准,使得消费者减少了排队的时间,加快了业务办理速度,消费者可以获得更优质的体验。如“阿里小贷”就是借助其信用数据库,并且构建风险分析模型,快速地对用户的申请加以审核,可以实现几秒钟的时间完成审核工作,能够做到每天处理1万笔贷款申请量,其效率远远高于传统的审核模式。

3.互联网金融覆盖范围较广。得益于互联网金融模式,客户可以不受时间与地区限制,便捷地运用互联网查找自己需要的金融产品,这样服务相对于传统更具针对性,因此更能获得客户的青睐。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得益于大数据以及电子商务的进步而发展迅速,以余额宝为例,上线18天,其用户就突破了250万人,积累的资金也超过了66亿元。由于各种因素,目前互联网金融客户大多是小微企业,但基本上涵盖了传统的金融服务盲区,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金融风险较大。由于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所以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较大。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和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惩处措施尚不成熟,这就导致违约成本较低,很可能导致骗贷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运作通过网络实现,而网络环境是虚拟的,安全方面还存在着较大隐患,一旦互联网金融平台遭受攻击,将很难保障投资者的资金以及信息安全。

2.互联网金融监管较弱。目前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还无法对接央行的征信系统,因此也没有信息共享机制,所以不能像传统商业银行一样进行风险控制,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相对较晚,虽然发展势头迅猛,但相应的法律配套措施滞后,还未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步伐,再加上准入门槛较低以及监管力度薄弱,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

3.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是通过与银行开展合作的中介机构,在结算的时候可以与银行系统进行链接,这些中介机构往往具有规模大、实力强的特点,且具有独立的执行能力。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我国第三方交易规模已经达到了110.4万亿元,同比增速为22.6%,其交易量和增速惊人,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中,支付宝规模最大。在虚拟的互联网中,消费者想要注册成为支付平台用户,就必须在网络平台上输入很多重要的个人信息,再借助于网络的服务器把这些信息在消费者与平台之间互相进行传输,虽然这种方式加快了信息传递的效率,但由于输入的这些信息往往對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核心的个人隐私信息,因此在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大的信息泄露风险。用户的这些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就给了不法分子进行网络诈骗的可乘之机,还有可能对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带来骚扰以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由于在交易过程中处于信息的弱势地位,消费者理应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而现实中很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来捍卫往往很难,这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当消费者在第三方平台购买和消费金融产品时,他们获得产品信息的途径有限,主要信息来源是卖家在平台上发布的金融产品信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存在有可能导致产品信息与实际不一致,致使消费者无法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而产生损失。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相关法律尚未完善,亟需建设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以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4.信息泄露风险问题。传统金融中,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商业银行信息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安全性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而在虚拟的互联网上,金融产品消费者想要注册成为支付平台的用户,必须在网络上输入个人信息,再借助于网络服务器,把这些信息在消费者与平台之间传输。相对于传统商业银行和实体金融公司,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于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护能力不足,缺乏过硬的信息保护技术和规范性,甚至有可能存在主动出售客户信息谋取利益的行为,加上监管难度大,增加了信息泄露的风险。虽然加快了信息传递的效率,但这些信息往往是消费者个人的隐私信息,因此这个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大风险。这些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将会对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潜在危害,若这些重要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会对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造成隐患。

5.资金沉淀风险问题。以支付宝为例分析第三方支付交易行为,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时,买方会先将款项存入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平台替消费者暂时性保管这部分资金,款项存入支付宝至买方确认收货这一过程中存在时间差,这段时间内款项的保存和管理全部是由支付宝平台完成,于是就产生了资金沉淀问题。当前的互联网技术并不能够绝对地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安全,因此沉淀资金被盗取的风险依然存在,若遇沉淀资金账户遭遇黑客攻击等情形,将会对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

三、经验借鉴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对策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的经验借鉴

1.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美国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方面的举措较先进,制定了一套审慎宽松的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管理。在立法上,美国并没有针对飞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重新制定一套新的法律,而是采用了对原有法律加以修订以及补充,使其适用于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通过这种做法,不仅促进了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加速社会资本的聚集和流通,可以为企业融资开辟新的渠道,从而为其发展不断注入新的血液。虽然在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遭遇了一些挫折,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保障使得美国互联网金融没有因为挫折而招致毁灭性的打击。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除《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以外,还颁布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条文,这些规定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准入以及投资信息审核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降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避免了出现非法集资等情况。

2.多层次的监管体系。美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第二大法寶是通过构建一套完备的、多层次的监管体系来规范其行为。美国并不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专门构建一套新的监管体系,而是选择把它放在常规的监管体系中,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得以实现,按照多部门、多方面和职责分工的原则进行监管,机制内的各律法能够做到不矛盾、不冲突、相互配合,高效地进行管理,而且相关法律基本涵盖了互联网金融领域,不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同时设有全国性的和州立的监管机构,所有的机构都必须按照联邦监管执法的要求明确自身的权责,以确保各自的监管工作符合法律要求。美国还针对不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采取不同的监管手段,除了法律规定的监管机构之外,还受到行业自律机构的监督,虽然这些机构不具备法律授予的监管权力,仅属于自律性监督,但在经营标准以及技术规范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3.健全的信用体系。美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第三大法宝是建立了一套健全的信用体系。得益于互联网金融自身的特点及其技术优势,使得互联网金融交易可以摆脱传统线下模式的限制,订单信息的传递、审核等几乎所有交易环节都是通过线上完成,一套成熟的信用体系便成了维护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重要安全保证。美国的信用体系比较发达,在互联网金融尚未问世时,美国的信用体系构建就已经达到较为完备的领先水平。因此,当互联网金融顺势蓬勃兴起时,美国的信用体系便能够第一时间为其发展提供保障,且此时在征信体系中关于客户的资信状况已经有了较为全面的记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互联网金融审核与放贷的效率,从而为其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也是美国互联网金融领先世界的一个主要因素。

(二)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路径探索

1.加强征信体系和机制建设。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征信体系的完善,现阶段我国应该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相关征信体制建设的进程,使其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可借鉴欧美金融发达国家经验,提高征信机构的市场化程度,发挥市场的竞争机制对征信体系建设助推作用,有助于让全社会增强对征信机制的认识。

2.完善互联网金融保险制度。作为规避风险的港湾,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金融保险不可或缺。通过构建一套完备的互联网金融保险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能够有效分散风险,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由于不确定性带来的预期损失,从而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和保驾护航。

3.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自治制度。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单靠正规监管是不够的,还需要构建一个完备的自治体系,支持和鼓励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开展合作经营和信息共享,从而提高对抗风险的能力。此外,还应组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以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经营运作的规范性。

4.尝试采取合作监管的新模式。原有的监管方式与新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之间存在诸多不切合之处,因此可尝试采用合作监管的模式来加以管理。想要最大限度降低投机行为的发生,就需要建立一套充分的信息公开机制,而这一机制的建立仅靠政府或者市场单方面的力量是有限的,双方合作进行监管的模式便成为可能。在一些金融市场化比较高的国家基本上都是采用这一手段,可提供参考。譬如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就是运用联邦与各州分权的基础上建立的多元化监管模式,州一级大多是由被监管者聘请监管人,政府对于这些兼任人的行为加以监管。合作监管手段是市场化与便利交易的结合,能有效减少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双发的信息不对称,让被监管者合理地承担了一部分监管成本,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率。

5.处理好市场与监管的平衡关系。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当前受到客户的青睐程度可以直接反映出互联网金融顺应了时代的需要,是在我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助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是一种的新的发展趋势。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一些阻碍因素和不确定性,但不能否定其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的一面。因此,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协调好市场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既不能运用行政手段遏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不能袖手旁观任其盲目前进。应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创新必要的监管手段,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施加适当的宏观调控,使其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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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猛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田丰单位:贵州贵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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