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下,老年人的隐私权如何被尊重?
2020-12-04李德志
文/李德志
为了让老人得到更加细致的照顾,也出于安全考虑,不少老年公寓都会安装监控摄像头。监控器之下的老年人隐私权如何保护,就随之成为一个颇受争议的话题。
案例:年近八旬的吴阿姨是一位常年居住在老年公寓的老人。3年前,老伴去世后,居住外地的儿女为避免母亲独自一人忧思过度,与吴阿姨商量后,将其送入当地一家口碑较好的老年公寓。该老年公寓有数十位老人入住,每3位老人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平日里老人能得到较为周全的照顾。3年来,吴阿姨也已经适应了集体生活,与员工、老伙伴均相处融洽。然而最近,吴阿姨却颇为苦恼。原来她居住的老年公寓在每位老人的房间里安装了摄像头,监控范围除了房间里的独立卫生间外,其他位置一览无余。在公寓的办公室里,值班人员可以看见公寓里所有的实时监控画面,老年人在房间换衣服、擦洗身体等都可能进入值班人员的视线。对此,吴阿姨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希望老年公寓拆除摄像头。
说法:201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且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及公开的人群范围、程度等具有决定权。由此可见,本案中,老年公寓在未经入托老人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在老人居住的房间内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涉嫌侵犯了老年人的隐私权。
对养老院应如何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问题,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2017年10月16日,民政部就向社会公布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预见,老年人的隐私权保护将更能做到有法可依。该《意见稿》从设备设施、心理咨询、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方面关注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分别规定:“服务过程中应配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环境和设施设备,环境安全,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咨询人员应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应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未经老年人或担保人同意,不应泄露老年人信息。”“应保护老年人隐私,不应向他人谈论老年人私人信息。”根据上述规定,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全方面照顾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本案中,老年公寓虽然出于照顾老人的目的安装摄像头,但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与其如此,不如在提高护工素质、加强定时巡查、改善护理条件等方面多下功夫,为老年人提供舒适满意的安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