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克难”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2020-12-0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打柴沟镇安家河小学牛生才卢义拉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打柴沟镇安家河小学 牛生才 卢义拉
“我有一个梦想,我们的残疾孩子不会再被‘孤立’。”这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在接受采访时谈到的,同为残疾人的张海迪在还是儿童时便高位截瘫,成为残疾人的她在那个条件不允许的时代没有机会进入学校读书,只能在家里自学,失去了很多机会。如她所言,如果残疾孩子得不到机会学习,那么发展下去面临的将是国家的大困难,因为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一个残疾人都成为张海迪。之所以会说他们的问题不解决,国家也将面临更大困难的原因是,我国的残疾人有8500 万之多,而这样的残疾人有多少,就意味着困难有多大,他们的困难不仅仅关乎一家一户,更关乎整个国家的幸福命运。所以,我国应把这个特殊的群体放在重要位置上,尤其在教育层面上要抓紧。因为他们在需要我们特殊关心之前,首先是我国的公民,每一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而残疾儿童少年与受教育之间的障碍是国家尤其需要关注的点,也是这么多年以来教育事业一直奋斗的点。我们深知,只有打破这些障碍才能够为这群特殊的孩子打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所以这么多年国家一直致力于关于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普及工作,但实际情况并非我们所想的那么乐观。
一、我国残疾儿童的受教育现状
虽然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已经基本普及,但那是针对正常人而言的,对于残疾儿童少年这一群体却还没能真正做到普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由于与常人不同,在外表上或是在能力上有很大差别,往往存在难以适应学习环境、 跟不上学习进度等难题。加之共同学习的正常孩子心智尚未成熟,不懂得对残疾人关爱和尊重,往往会歧视孤立残疾孩子,使他们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受到很大打击,不利于他们的发展,所以种种原因导致在残疾孩子中教育的普及难度很大、总体水平不高的情况。接下来我将重点把普及的障碍分为立法、资金、建校、师资四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立法层面
虽然我国有《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体系,但是始终都是笼统的,在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细节方面还存在漏洞,缺乏细化的规定,从而导致许多残疾孩子得不到相关法律保护,而且还存在有法不依的问题,也就是宣传还不到位的情况,致使偏远地区的许多家长无法意识到孩子接受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国家对于他们的福利政策。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三点:
第一,专门法律的缺失。尽管我们有各项法规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但是这些法条都是散落在成套的法律体系之中的,对残疾儿童少年并没有针对性,而且虽然出台了相关条例,但是其属性与法律还差一些级别,相对的其执行力也稍弱一些。纵观美国、日本等对残疾儿童教育保障做得好的国家,均出台了相关的专门法律加以保障,并不断修订完善细化,所以应看到细化法律的重要性。
第二,法律的执行力差。前面提到,固然有法但却是一些笼统的概念法条,其最直接的结果就是难以实施。举个例子来说,当问及关注残疾人教育的问题时,我们法律的回答是要加强重视,但是并没有说如何去做、各部门如何做,并未细化具体到可以实施的程度,这才导致了执行力差的问题。
第三,立法缺乏对家长的约束管理。残疾儿童既是特殊群体又是弱势群体,很多时候这双重身份的叠加让他们难以自主,因此他们想要享有受教育权还有赖于家长的支持。但是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并未看到关于家长在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时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义务,所以间接导致了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
(二)资金层面
任何教育都是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的,因为有了资金才有能力购买教学设施、完善教学环境等。但是相比我国的普通学校的经费投入,残疾人的教育投入相对较少,但就残疾人教育本身的特殊性来说其应该比普通教育投入更多,因此,目前的状况是难以满足残疾人教育的需求。区域发展不平衡、资金来源过于简单、城乡差距、经费管理等问题,更是加剧了特殊教育在经费上的缺乏。
(三)建校问题
现在残疾孩子受教育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在普通学校跟读,另一种是在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学习。但是这两种方式都或多或少存在问题,首先,在校跟读对于所在学校的要求较高,但是大部分学校很难为残障孩子提供相应的学习资源,譬如盲文书、盲笔等,对于残疾孩子的发展是不利的。其次,特殊学校无疑是残疾孩子的最好选择,但是由于建校要求较高,而且城乡、地区间差异较大,使得特殊学校的分布不均衡,总体呈现不足的情况。
(四)师资建设
师资力量也是我国特殊教育的一大制约因素。目前来看我国还存在很大比例的残疾儿童,但是相比较之下,特殊教师的数量却明显不足,且从事特殊教育对于教师的个人素质要求较高,这也使得我国在特殊教育上师资力量的严重缺乏。没有充足的教师进行教学活动,残疾孩子的教育普及问题更加难以解决。
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建议
针对上文的问题,我认为首先应完善法制建设。应加快法制的完善及相关法律的细化出台,使具体的法律操作有法可依;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让更多的人知道有关法律,可以及时拿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法律中明确家长的义务和责任,让残疾儿童真正享受受教育的权利。其次,应加大资金投入。国家应加强对特殊教育的资金投入和财政倾斜,并辅之以相应的地区政策倾斜;同时特殊教育学校自身也要在经费的来源上做文章,拓宽渠道,集纳多方资金支持,确保经费的充足;建立监督审查的财政管理制度,做到透明化、公开化,保证资金的合理正当使用。再次,加强学校建设。尽量完善普通学校的跟读条件和跟读体系,国家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作为开设特教教室的专项款项;在特殊学校的建立问题上,应均衡城乡区域间的发展,对于难以建立的地区给予政策支持,或国家拨款建立,对于条件差的学校帮助其改善设施,优化教学环境。另外,其实可以开辟跟读和建校以外的服务方式普及残疾教育。例如可以通过福利机构等实现特教班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送教上门的形式进行个性化教学,做好特殊教育的普及工作。最后,就是解决师资力量的问题。这就需要各个学校与人才通力合作,积极进行师资方面的培训,而在校师资也应积极配合;一些高等院校可以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实现系统化培养,打造专业化的特殊教育人才。课程的设计方面也要考虑学生的接受程度进行不断调整。
三、结语
本文通过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情况的阐述,认清了我国残疾人受教育的现状,并根据相关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但都是个人一些不成熟的建议,希望谨以此文引发连锁效应,让更多的学者参与思考,为我国的残疾人教育事业建言献策,共同营造和谐良好的教育环境,提升我国的教育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