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书法的基本定义谈书法学专业建设

2020-12-02马俊青

大学书法 2020年4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书法艺术定义

⊙ 马俊青

书法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一门传统艺术形式,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与社会基础。然在中国古代社会,书法并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专业,一直处于“文人之余事”的社会地位。随着时代的发展,2012年底到2013年初,教育部所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中才正式出现书法学,而且还加为特设专业,划归于艺术学门类之下。目前,高等书法教育都是在书法学专业之下运行,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客观现实。这样,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我们要开展书法学专业教育,首先,必须清楚书法学专业是什么?这个问题不清楚,我们开展书法学专业教学与专业建设根本无从谈起。

一、对书法学专业的认识

总结成熟专业经验所得:任何专业教育,都必须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学制、课程设置、专业要求、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等等,不论哪一点都不可缺失。兴办书法学专业教育,不清楚这个问题,不论做什么事情,不论搞得如何红火热闹,显然都存在极大的盲目性。什么是书法学?这个问题广大同仁正在积极地探讨。因为,在此之前书法学这个概念从来未有过。然而,在兴办书法学专业教育的过程中这个问题又是无法回避和绕开的。既然如此,我们不妨参照成熟专业的基本要求与做法,首先探讨一下,专业与非专业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并以此为突破口,明确了专业与非专业之间的区别之后,再用专业的基本要求来解决什么是书法学专业的问题。笔者经过搜集大量资料,得出这样的结论:专业与非专业之间的区别,体现在系统性和规范性上。以此逻辑而推:系统性肯定指的是知识的系统性,规范性肯定指的是技能的规范性。也就是说,书法既然纳入专业体系之中,同样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知识的系统性与技能的规范性。知识的系统性这个问题相对容易理解,也就是说具备哪些知识才能支撑起书法学这个专业。技能的规范性这个问题,就不容易理解了。许多人都认为艺术是无法规定的。但要明确一点,这里我们讨论的是专业技能的规范性问题,是针对所有专业的,不仅仅是针对书法学专业。如果我们所得出的结论不能适应所有专业,只能说明这个结论是片面的。对于书法学专业,乃至整个文科专业而言,技能的规范性则显得无足轻重,最多造成一些浪费。然对于理工科专业而言,这个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技能的不规范,轻则导致事故,重则形成灾难。所以,我们所得出的结论,必须符合所有专业,这样才能客观地解决专业与非专业之间的区别问题。

明确了这些基本问题之后,才有可能对书法学专业是什么,做出一个符合专业要求的科学合理解释。

二、中国古今关于书法的定义

在中国古代书法理论中,书法是如何定义的?这对我们认识书法有很大的帮助。有人说书法就是写字,还需要什么定义?这种回答,太过于随便了。不清楚书法是什么,那么,我们教什么?学什么?

在中国古代书法理论中,第一个给书法下定义的是东汉时期的书法家蔡邕,他在《笔论》中第一句话便是“书者,散也”[1],首先确定了书法的艺术本质问题,即抒情。接着,蔡邕还说:“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2]有人把第一个“散”与第二个“散”都理解成“放松”,这种理解显然是不正确的。如果非要这样去理解,我们只能将这种现象归结为“工亏翰墨”了。

蔡邕给书法的定义是这样的:

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3]

从这一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蔡邕给书法的定义谈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艺术取法自然的问题。揭示了书法艺术的取法自然只能取其理或意,不能直接取形的特点。由于其载体高度抽象的特殊性,如果直接取形,不用说书法艺术表现,甚至连写字都写不成。二是揭示了书法艺术形象的存在。有人将其中的“象”理解成“气象”“意象”,这种理解是有偏差的。蔡邕在文章的第一句话中已经揭示了书法的艺术本质问题,如果只理解到哲学的层面,没有回归到艺术上来,这种理解,显然是不妥当的。

第二个给书法定义的人是东晋的王羲之,他在《题卫夫人<笔阵图〉后》说:

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便不是书,但得点画耳。[4]

不难看出,王羲之给书法的定义,已经开始思考写字与书法的区别了。如果把字写得大小一样,上下整齐,不注意书法艺术形象的塑造,这便不是书法,只是掌握了汉字书写的基本笔画而已。

王羲之在《书论》中还给了书法第三个定义:

每书欲十迟五急,十曲五直,十藏五出,十起五伏,方可谓书。[5]

首先,蔡邕已经明确了书法的艺术本质问题,既然认定书法为艺术,那么,艺术必须有艺术表现方法,否则,所塑造的形象就不会精彩,不精彩的形象就不会吸引人,不能吸引人的形象,就极难发挥其启发人、教化人的作用。因此,王羲之又从艺术表现方法的角度对书法进行定义。

从古代书法理论的这三个定义中,除了从艺术的基本要求上给书法以定义之外,还有一个疑问,时时在困扰着我们:为什么任何一个专业,对其专业的定义只有一个?而书法则是从不同的角度给书法以定义呢?这恐怕是由书法内涵的博大特点所决定的。尽管如此,尚不足以说明书法到底是什么。这也是导致当代许多书法爱好者,只把书法当成写字的主要原因。对此,唐代书法理论家孙过庭在《书谱》中对此又进一步予以说明:“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6]在总结了书圣王羲之书法作品之后,他得出这样的结论:“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7]前者是书法应该表现出来的内容,后者是书法表现应遵循的形式规则。并且还强调:“既失其情,理乖其实,原夫所致,安有体哉!”[8]没有表现出书法艺术应该表现的情感(风骚之意),也没有遵循书法艺术应该遵循的形式规则(本乎天地之心),私意弄出来的东西,是什么玩意呢?

当今书法还有一个定义,而且是大家所熟悉的,并且时时都在使用的,即:书法是以汉字书写为载体的一门艺术形式。然而,许多人对这个定义到底说了些什么,似乎并没有过多关心。对此,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一下定义的意义。任何定义的意义就是要给所定义的事物,从本质到特点进行一个总体归纳,使人们从定义中就能对这个事物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与把握,这也是此专业与彼专业之间最明显的界线。如果做不到这个基本要求,说明这个定义是不准确的。从这个角度而言,书法是以汉字书写为载体的一门艺术形式。至少包含这样一些内容:

1.先有汉字后有书法。这种观念正好印证了我们常说的一句话,书法是中国人在书写汉字的过程中发现的。连汉字都没有,用什么来作为书法的载体呢?这一观点正好否定了汉字的起源就是书法起源的这一错误认识。

2.汉字是由什么组合而成的?是由笔画组合而成的,多数人都会毫不犹豫地这样回答。既然如此,那么,书法线条说又从何而来呢?这一观点又否定了书法是线条艺术的错误认识。

3.这里所说的汉字,是规范的汉字还是不规范的汉字?不规范的汉字连汉字都称不上,又如何作为书法的载体呢?

4.艺术问题。书法是艺术,似乎没有任何人对此存在异议,这个问题,并不是我们牵强硬冠之于书法的,而是从一开始就形成了这样的认识。但什么是艺术?字典中这样解释:艺术是通过塑造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意识形态。在艺术这一定义中,其唯一的目标就是塑造形象,尽管书法的载体—汉字非常抽象,但并不能否认书法艺术形象的存在。其难点也就体现在面对抽象的汉字,还必须用形象的思维思考它、表现它。如果书法艺术缺少了这个特殊的形象,连艺术的基本要素都不具备,书法艺术又从何谈起呢?

这个定义至少明确了这样一些书法最基本的问题:书法的起源问题,书法的载体—汉字、规范汉字问题,书法的艺术表现问题,等等。避免了把文字学当成书法学,把肆意胡涂乱画当成书法艺术的错误认识。

三、关于书法学专业建设与专业教学问题的思考

专业建设是要干什么?包括哪些内容?经过总结相关成熟专业的经验,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本专业知识体系框架的构建。即解决整个专业的知识框架构建和专业知识体系问题,也就是说需要哪些知识才能支撑起这个专业?说白了也就是开设哪些课程,才能满足这一专业的知识需求?每一门课程传授哪些知识,才能称得上对这门课有一个系统性把握?

2.教材建设。

3.专业队伍建设。

4.教学体制的构建。学制、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如何按认知规律,顺利地完成最基本的教学任务。

在有限的专业学习时间内,我们到底能做到哪些?如何做好这些事情?如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了这些任务和目标,我们的一切实践活动才能有的放矢。

除此之外,还有几个基本问题也需要厘清,否则,培养目标极难实现。

其一,汉字出现之后,出现了这样几种表现方式,即:写字、书法、美术字。如何区别这几种表现方式?区别不开,我们教的、学的是写字、书法,还是美术字?明确了这些区别,才有可能明确书法学专业方向,否则,专业方向是盲目的。

其二,书法是中国人创造的,在中国古代会写字的人很多,而且写得好的人也很多,为什么书法史上只留下那么有限的几个人?有人会说,这与其社会地位的高低有关。我们不否认这种因素的影响,但在中国古代,地位高的文化人也很多,有的字写得也很好,为什么书法史上还只有那么有限几个人呢?书法史上这些成为书法家的人,他们到底做了别人没有做的哪些事情呢?这个问题如果不清楚,书法学专业学什么将变得非常迷茫。

其三,许多人都说,书法是一门特殊的艺术形式。那么,它的特殊性又体现在哪里呢?有人说,书法的特殊性就体现在它什么规则都不遵循,可以自由创作。事实证明,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都学习过许多课程,也可以说涉及许多专业。在这些专业中,有哪一个专业是可以任何规则都不遵循呢?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没有发现这样的特殊专业。经过研究与思考,书法的特殊性至少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特殊的载体。抽象的汉字,“其道微而味薄”“其理隐而意深”。[9]尽管如此,还得用形象的思维思考它、表现它。

2.特殊的书写工具。众所周知,柔软的毛笔,没有科学正确的执笔方法极难驾驭。难怪古人不厌其烦地一再提醒“欲学书,先学执笔”。并不是有些人所说的“执笔无定法”断章取义的错误认识。

3.特殊的理论体系与评价体系。书法理论带有浓郁的哲学意味,在此基础上,大量的事实表明书法理论体系与文学的理论体系似乎极为相似,甚至可以通用。在研究书法中,我们还发现,从古到今对书法的评价,似乎都是用评价人的标准来评价的,如用人的形象进行比喻、说明,再如冠之以神采、神韵、血、肉、骨、气、神,等等。

4.一体多名的特殊性。写字是用书写来表现,书法也是用书写来表现,美术字也是用书写来表现,但为何同样的事情冠之以不同的名称呢?仔细思考就可以发现,不同的名称,对其也有不同要求。这确实是书法的又一特殊性。

除此之外,其特殊性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发现。

难怪,清代书法理论家陈奕禧在《绿阴亭集》中发出这样的感叹:“书学大矣哉!通乎天,人乃成其事。自一画造端,极于蕃变,何所不有?何所不收?浅尝之未至也。”[10]

其四,书法的发展观问题。在书法出现初期,我们毫不隐晦地说,书法就是汉字的书写方法。但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历朝历代人们不断地赋予其新的内容,发展到现在,仍简单地将书法说成是汉字的书写方法。显然,稍具备一点思辨能力的人都会觉得是自己的失误。随着时代的发展,书法也始终没有停止自己发展的脚步。书法学的出现,标志着传统书法已经成为历史,不论我们认可不认可,承认不承认,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客观现实,也是书法的一大进步。观念不转变,不仅谈不上书法学专业建设问题,甚至,对书法这门优秀传统艺术的继承也都成了大问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已经明确地摆在我们面前,古人学习书法大都用二十多年的时间,书圣王羲之随卫夫人学习书法,自十岁左右始到其壮游时,经过了二十多年。孙过庭在《书谱》中记载其“余志学之年,留心翰墨,味锺、张之余烈,挹羲、献之前规,极虑专精,时逾二纪,有乖入木之术,无间临池之志。”[11]孙过庭也用了二十多年时间。而我们当今专业学习时间,也只有非常有限的四年而已,除去学术考察、实习以及其他因素,连四年都不到。仅从时间上计算,已经比古人整整缩短了五六倍。如果沿用古人的方法,四年的专业学习时间也只能说刚刚开始。这个摆在我们眼前又无法回避的问题,如何解决?因此,客观地面对古代为我们留下的从理论研究到实践成果这份珍贵财富,专题性整理其理论体系,总结其已有成果,归纳其发展规律,也成了我们当前专业建设与专业教学的头等大事。观念的落后,方法的缺失,将书法草率地简单化或者神秘化,都必将成为书法学专业建设的最大障碍,甚至将其葬送。

其五,关于继承传统的问题。文化的继承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在继承传统文化的过程中,也是有原则的,正如众所周知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是我们在继承传统文化中必须坚持的最基本原则。如果不分精华与糟粕,一味地盲目拿来,这只能是照搬,不叫继承。继承的目的是要推动其发展,并不是照搬过来就叫继承。在书法学习的过程中,还有一种大家经常谈到的观念,即守法,守古法。这种观念并没有错。但必须有前提条件,是精华要继承,是糟粕要摒弃。如果没有辨别而死守,这种认识观,不仅不利于文化的发展,甚至会成为文化发展的阻力与障碍。试想,每一种现象,从其产生到消亡,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其消亡是由历史环境和条件所决定的。对于历史,我们可以总结,总结其经验,总结其思想,总结其方法,为今后的发展服务。如果照搬已经成为历史的现象,在新的历史环境与条件下,能不能使这种现象再度发展、再度辉煌?有没有这种可能?既然如此,在书法学专业建设过程中,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一正确的文化继承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书法学是一个新专业,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生事物,要将这一新生事物发扬光大,照搬历史显然是做不到的。只有用新的观念、新的方法,推陈出新,借历史之根基,顺应历史之发展,书法这枝古老而优秀的艺术奇葩,才有可能发出新芽,成长壮大。

注释:

[1][2][3]蔡邕.笔论[G]//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5-6.

[4]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G]//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27.

[5]王羲之.书论[G]//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29.

[6][7][8][11]孙过庭.书谱[G]//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125-129.

[9]张怀瓘.书议[G]//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145.

[10]陈奕禧.绿阴亭集[G]//中国书论辑要.江苏:江苏美术出版社,2000:16.

猜你喜欢

法学专业书法艺术定义
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思考分析
贵州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学生作品选登
张红春书法艺术欣赏
严昊:不定义终点 一直在路上
定义“风格”
马伟书法艺术欣赏
张天德书法艺术欣赏
应用型人才培养视角下的高职法学专业教学探究
试题库建设之我见
修辞学的重大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