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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思考

2020-12-01

法制博览 2020年31期
关键词:赔偿法侵权人损害赔偿

王 莹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62

国家赔偿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充分体现了我国的人道主义精神,是法律上的一大进步,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上起到了不容小觑的作用。近些年来,国家赔偿案件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在面对形式多样、情况多变、内容繁杂的案件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赔偿标准不够明确、操作性不高等等,这些问题也使该制度引起了不少争议。因此,进一步改进、修正与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刻不容缓的。

一、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概念

精神损害,顾名思义,就是受害人的精神利益在生活或者工作中遭受到了某种程度的侵害,这种侵害既包括心理上和情感上的创伤,也包括精神上的负面情绪,比如抑郁、悲伤、焦虑、失望等等。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学术上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有的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遭受侵权而产生的精神创伤,因此,侵权人可以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作为对受害人的弥补。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财产性赔偿。还有的学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者因为侵权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因此,被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支付的方式来维护合法权益。[1]

二、国家赔偿法中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精神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法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赔偿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保护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也是不言而喻的。无论是财产性损害,还是非财产性损害,受害者都会得到国家提供的经济救济,国家都会予以受害者精神抚慰,减轻受害者的精神痛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实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在当今时代,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经济水平和消费能力也随之提高。我国的广大人民群众不仅追求物质生活,对精神世界也有更高层次的需求,重视自我价值的实现和人格尊严的承认。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人权,满足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与此同时,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仅会对受害人起到抚慰作用,也会对侵权者起到惩罚作用,更会对我国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起到制约作用,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国家机关依法治国。[2]除此之外,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会让受害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感受到法治社会的安全与正义,感受到国家机关的威信与责任感,维护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的。

三、目前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之处和局限性

(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当被害人的生命、尊严、隐私、名誉、人身自由等受到侵害时,均可以得到国家的补偿和救济。侵权行为不局限于财产侵犯,也包括人格侵犯。财产侵犯会使被害者的财产受到损失,进而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压力,但这种痛苦和压力可以随着财产恢复或者财产赔偿得到消减。除此之外,人格侵犯会使受害者的生理或者心理受到损害,这些损害可以通过报销医疗费、贴补赔偿金等进行弥补。然而,我国目前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明确说明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范围。

(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标准不够明确具体

在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赔偿标准不明确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设定也一直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话题。由于我国在法律上并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很多的司法机关在认定标准时凭主观意识去裁决。例如,在2001年的“麻旦旦嫖娼案件”中,受害人向国家提出5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然而,这种漫天要价、不考虑社会经济情况的行为很难得到国家的支持。最终,法院仅判决了受害者70余元作为精神赔偿。[3]因此,精神赔偿的费用设置,成为了困扰我国司法机关的难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设置过高,不符合人民生活的现有水平,不利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而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设置过低,又容易使被害人失去对法律的信任,降低对国家机关的信心,使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得不到弥补和抚慰,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我国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设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上的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金额范围。在判决赔偿金额时,要综合考量侵权人的侵权动机、实施手段和侵权方式,同时,还有被害人的人身健康、受损害程度以及案件发生地点所属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等等。司法机关要对那些特殊案件进行仔细衡量,保障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既能使侵权者受到惩罚,又能对被害人起到安慰作用,减轻被害人的心理创伤。

(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模糊,操作性不高

精神损害中的财产损害可以通过领取精神抚慰金作为补偿,然而,精神损害中的精神损害有时候却会伴随受害人终身,受害人很难通过金钱的弥补来走出心里的阴影。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承诺帮助被害人恢复名誉、消除负面影响,但帮助的时间、帮助的形式等等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该制度的操作性不高。

四、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设想和思考建议

(一)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范围

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明确哪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国际机关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我国要进一步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范围。只有明确侵权范围,明确责任形式,才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国家才能更好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标准

精神损害是抽象的、是无法测量的。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由于个体之间存在差异性,因此,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接纳宽容能力都是不同的。正如世界上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我们不能用自己的主观臆断去评判他人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的大小,不能通过司法机关的主观判断来决定被害人能领取的金额的多少。因此,在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设定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赔偿金额,制定赔偿标准。赔偿幅度要根据我国各个省份、各个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不同的规定。[4]例如,国家可以设定最高和最低赔偿金额的范围,一二线城市的赔偿金额可以设置的较高一些,三四线城市的赔偿金额可以相对较低一点。与此同时,还要考量侵权人的过错大小、恶劣程度、侵害情节等等,再加上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最终给予合适的赔偿金额。当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过于严重时,国家不仅要给予一定量的经济救济,还要请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慰,为被害人提供生活建议,指明生活方向,帮助被害人尽快走出阴霾、恢复心理健康,重新回归正常生活。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要让侵权人知道悔改,也要让受害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要做到惩恶扬善,保障法律的公平正义。

(三)制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在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内容处于空白。因此,国家应该增设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解释,细化赔偿时间以及赔偿形式。让模糊的概念能得到具体的落实,以此来提高精神损害赔偿的可操作性,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体系,使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更全面、更系统、更科学、更实用、更有效。

五、结语

总而言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大势所趋的。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要做好长期坚持的准备,走进人民群众听取民生,发挥创新思维,采取上述措施,修改国家赔偿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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