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社区集体认同感,构筑重点人口犯罪预防心理服务体系*
2020-12-01安志浩马锦飞
安志浩 马锦飞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9
一、重点人口犯罪预防心理服务体系的重要性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到,“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1]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2]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指出:“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社会治理需要调动多元社会主体及其掌握的资源,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3]
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重点人口的管理是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4];同时,重点人口也属于社会的一部分,同样也应当参与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体系当中。根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现阶段管理重点人口的工作方法主要是如下五个步骤:调查了解、查证核实、重点控制、积极疏导、帮助教育。[5]其中最关键也是最终的目的,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帮助教育的方式方法,降低重点人口的犯罪可能,将高风险重点人口改造成为能够重新融入社会的普通公民。在这个最终目的中,培养重点人口的社区集体认同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二、社区集体认同感
人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会由于身处社会环境的不同而划分,这种划分不仅限于客观条件上的区别,如性别、年龄、亲友、社会经历、社会地位、财富或职业,还会受到价值观、宗教信仰、喜好或集体认同感等主观条件的影响。
集体认同感是人与人在日常生活的沟通和实践中创造出的共识。[6]这种共识可能是良性的,也可能是恶性的,例如犯罪分子之间达成的共识;在本文中所讨论的皆为良性共识。与个人认同感不同的是,集体认同感是通过社会交流得来而非个人创造的,这说明集体认同感在定义上是共享的。培养集体认同感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相互沟通、协商和制定决策的过程。大到整个国家、小到一个家庭,培养集体认同感都十分重要,它可以让整个集体的每位成员获得一种心理上的归属感,使其不能轻易脱离或背叛集体。反之,如果个体在一个环境中却没有特定的集体认同感,就会与环境中的其他人产生显性或隐性的隔阂。在一些案例中,犯罪分子的动机是因为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不被他人认可,进而无法形成集体认同感;在隔阂感不断加深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了心理失衡或复仇情绪,最终酿成犯罪。
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所形成的生活上相互关联的集体。人们不能完全孤立地生活,个人生活和社区生活是相互交织的。通过一种地缘性的划分方法,不同社区内的公民自然而然地被划分成不同的集体。社区集体认同感,顾名思义,就是指一个社区内部的人们在日常生活的沟通和实践中所创造的共识。通过培养重点人口的社区集体认同感,能够激发重点人口对于所在社区的归属感,进而协调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平衡内心的复仇心理或心理失衡问题,一方面可以使重点人口恢复重归社会、与他人和谐相处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感化作用,降低重点人口的再犯罪威胁。
三、培养社区集体认同感的方法
社区集体认同感的形成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分界、心理干预和社区实践。要培养重点人口的社区集体认同感,主要从对重点人口的心理干预与重点人口的社区实践两个方面入手。
(一)分界
分界指的是文化、国家、地理因素、身份等客观条件对不同集体的划分。在社区与社区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分界。一方面,利用社区的分类方法,能够让公安部门更有效地排查、核实重点人口名单,降低了公安部门的工作量,提高了对重点人口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社区的划分有利于明确培养社区集体认同感的目标。培养社区集体认同感的首要目标在于使重点人口与其所在社区内的公民形成联系、达成共识,让重点人口产生对集体的归属感和信任感;再通过扩大和增强这种归属感和信任感,在走出社区的同时面向社会,最终能够使重点人口重拾对社会的信心。
(二)心理干预
《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重点人口的突出特征是“嫌疑”,其犯罪的不明确性显而易见。这说明大部分重点人口明显存在反社会心理或报复心理。要真正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必须重视对重点人口的心理干预。只有在一定程度的心理干预基础上,才有可能使重点人口愿意主动参与到接下来的社区实践步骤当中。
公安部门应积极与临床心理专家建立联系,通过专家团队的专业意见和反馈,对不同重点人口进行有针对性和周期性的心理干预,达到“对症下药”的效果;可定期在社区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讲座,潜移默化地改善重点人口的心理问题;根据社区内不同重点人口心理健康问题的严重程度,调整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的优先级,对于危险程度最高或心理问题最严重的重点人口,应当给予最优先、最迅速的心理干预,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点人口的犯罪可能。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位公民有权利和其他人表现不同,不同不代表异常。重点人口不等同于犯罪分子,他们仅仅是存在犯罪的嫌疑和不明确性。因此,为了避免社区内其他公民对重点人口抱有主观嫌恶态度,对重点人口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创伤,公安机关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好重点人口的身份信息。
(三)社区实践
社区集体认同感于共识中形成,在实践中深化。仅仅达成共识,难以进一步加深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重点人口只有不断投身于社区实践当中,才能真正体会到社区集体认同感的存在。伴随着利他行为的增加与社区集体认同感的深化,重点人口最终更有可能会重拾回归社会的信心。
要使重点人口投身社区实践,首先,要动员积极性。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社区内居民互动,通过诸如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得到居民反馈;通过大数据分析辅助,了解重点人口的生活习惯与所需所想,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工作。其次,公安部门要和居委会协调合作,开展更多社区公益项目,增加重点人口的参与机会。通过民警监督、社区主办,定期开展诸如环境清洁、公益植树、才艺表演等社区活动。通过开展类似活动,不仅能够强化重点人口的亲社会倾向,还可以在活动中促使重点人口与他人加深沟通和交流,转变重点人口的反社会心理,促进重点人口社区集体认同感的培养。最后,在公益项目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再次通过网络平台收集重点人口的参与率与结果反馈,分析重点人口的参与情况并做出分类,具体到哪些重点人口更容易培养社区集体认同感,可以对其进行优先教育、感化和挽救;哪些重点人口不容易培养社区集体认同感,可能要对其进行更加严密的监督和控制,达到“对症下药”的效果。
四、结语
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关键点之一就是要做好对社区重点人口的管理。重点人口在转变为犯罪分子前,仍然有回归社会、与他人和谐相处的可能性。对于重点人口的帮助,出发点是核实清单、严加管控,而落脚点必须要以教育和改造为主。通过落实培养重点人口社区集体认同感的各个步骤,一方面拉近公安部门和居委会的合作关系,能够更有效、更迅速地排查和落实重点人口清单核对工作;另一方面,能够更深层次地了解重点人口信息及尚存问题,如复仇心理或反社会心理,并能够给予直接的或者潜移默化的帮助,最终降低重点人口犯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