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法学人才培养的新目标与新定位
2020-12-01屈丹
屈 丹
中共辽阳市委党校,辽宁 辽阳 111000
法制教育是法治实施的前提和关键环节,民主法治的基础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法学的规模逐渐在扩大,已有600余所大学为法学学生开设了相关专业,这些学生对建立法治和确保我国的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这就需要急切地改变这种状况,对依法治国基本方针之下法学人才的目标培养进行重新定位。
一、法律信仰与法律理性:法学人才内在的精神品格
任何社会和实践活动都追求预期的目标,而教育是一种教育人的社会和实践活动,根本目的就是在对学生们展开教学的过程当中,该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对其进行培养等等。构建任何人才发展模式时,都应遵循一定的理念和教育目标。通常,员工培训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象应具备的性格和素质;第二,对象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培养。就目前的法律教育而言,人才培养的目标应该从两个方向实现:一个方向是学生内在法律精神品格的形成,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和理性思维的教育,学生们应当将法律作为实现公正正义的国家工具,并将其作为基础的法律信念和信仰。第三,必须注重培养学生的技能和创新等外部素质,真正满足法律专业的基本要求,并更好地促进法治建设。多年来,对我国法律教育人才发展的目标和模式的研究完全集中在理论知识和实践方面。提高学生的技能,但忽视了学生的道德和内在发展。因此,法律专业的学生缺乏法律信念和理性精神,认为:法律研究只是就业和维持生计的手段。这种情况是必须要得到改变的,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法学人才内在的精神品格得到一定的培养。
二、实务能力与创新精神:法学人才必备的外在素质
人才培养模式是教与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它与“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教育人”等重要问题有关。法律是在法律专业团体中管理国家的工具,可以有效的解决社会当中复杂的问题。律师培训在实现“依法治国,创建社会主义法治”这一战略目标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法学这门学科是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在对学生们进行教学的过程当中,对学生们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从两个法律体系中法律教育的目标定位来看,普通法律体系中的律师培训侧重于法律培训,主要集中于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检察官及其他专业律师的培训以及法律实践技能的培训。反过来,民法体系中的法律教育主要集中在普通(精英)教育上,这是一种结合了学术和专业教育的人才培训模式。应当指出,两个主要法制的法学教育定位也在不断地融合在一起,将职业教育和精英教育融合在一起。但是当今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大多都是完全复制上个世纪的苏联的教育模式,即所谓的“对口”、“特殊教育”。仍然采用这种方式来对大学当中的法学人才进行培养不仅不能够满足当今时代发展的需求,还存在这非常复杂的情况。这与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基础创新型人才的目标背道而驰。对于处于社会转型阶段的我国来说,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有前途的、科学的,而不是仅在一定的时间背景和法律教育的内在规律的陪伴下,淡淡的对西方的教育模式进行照搬照抄。
三、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路径
(一)内在精神,外在精神同样重要
法律专业需要什么专业律师以及他们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和能力,法学院和主要部门从未建立起交流的机制,也没有系统的交流与合作。为了使法学教育与司法改革和律师职业发展的要求保持一致,法学教育应为定位人才培养设定两个目标:一个目标是形成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职业法律共同体,例如法律信仰和法律思想以及法学教育的基本价值目标。另一个目标是培养具有扎实实践潜力和法学专业知识体系创新的“实践创新”法律人才,这是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上述两个目标是同质的和相关联的,这些都是一个合格的法人应该具备的内外兼修的职业素养。此外,法律教育应从专门为政治法律机构设计的培训人才转变为以职业律师的发展为重点,同时又面向社会各个领域,真正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服务的律师培训。当然,基于上述两个目标,不同的大学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突出自己对法律领域专家的培训特色。
根据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截至2008年底,我国共有634所法学院开设机构,在校学生超过30万人。并且据相关的统计表明,百分之七十的大学都是在上个世纪末期建立的。在某些学院中,学院当中只有十多位法学教师便开设了相关的法学课门,这就导致一个人在学校当中担任好多项教学任务。我国的大学当中教学是非常盲目的,这对于教育质量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这不仅影响了教学质量,最重要的是还导致了资源的浪费,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大学毕业生的找工作问题是非常困难的。在未来法学教育改革的框架下,需要教育、司法和核心部门的共同努力,对教学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将学生们的学位门槛提高,对教育机构在录取过程当中的条件进行严格的把控,以提高质量和水平。
(二)对教师的职业素养带来的影响
如果想要培养学生们的法律信仰,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老师能够树立起自身的法律信仰,以此来感染学生。优秀的师资队伍是实施员工培训模式改革的先决条件和关键因素。法学院的老师,应当具备全方面的素质,过硬的专业能力,较高的道德素养,并且足够的教学经验和强有力的教学能力也是非常关键的。在教学的过程当中只有具备良好素质的师资团队,才能够更好的去培养律师,才能够保证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对社会起到一定的作用,满足当今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就全国范围内拥有法学院的高等教育机构而言,虽然拥有大量的法学教师队伍和丰富的教学人员资源,但是一些相对起步较晚的大学,师资力量严重短缺,法学专业人员不足,这对于学生们的教学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只有在对学生们教学的过程当中拥有了足够的师资力量才能够在学校当中形成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因此这就需要大学当中人尽其才,发挥其重要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持大学稳定平稳的发展。因此可以看出如果想要对学生们的培养目标进行重新定位,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让教师发挥出余热,通过自身来感染学生们,让学生们树立较高的法律道德素养。
(三)以人才质量和社会需求为中心,加大课程体系改革力度
坚持以人才质量培养作为基础,关注社会需求,制定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法学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为了根据主要法律专家的知识来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和课程,在质量监管和标准等方面应当积极去邀请一些相关的司法人员来为相关部门进行培训计划的修订等等,并在实践中调整教学法的模式和方法。建立基于职业道德课程,基础课程的跨学科、跨专业的可选培训计划系统,专业课程,核心技能课程的四个模块。针对严重的缺陷,如忽视法律信仰的现实和职业道德的形成,以及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形成,课程应侧重于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过程、古典法学的过程、职业道德的过程以及最充分的过程。强调此类课程的类别和上课时间的比重,遵循法学学生个人素质的发展、能力发展和质量提高,全面引入“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应当指出,随着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诸如环境法之类的新法律学科开始不断出现,这都遵循当今时代发展的需求,对于法学教育和社会进步的实现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有必要着力建立适用于各个领域的复杂应用的多学科知识体系,加强对司法机关的专业教育和实践培训,培养应用复杂的法律人才,使之真正成为倡导者和创造者。
四、结束语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必要以法律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导向,整合校内和校外教学资源,在加强校内实践联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主要部门的强大资源,为校外法律专业人才建立实践基础,广泛开展有效的、参与性的专业实践,努力做好准备。因为当今社会迫切需要综合型和具备较高专业素养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