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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的研究

2020-12-01尹艳奇

法制博览 2020年32期
关键词:文学作品传统

尹艳奇 李 波

江西科技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一、网络作品的特征

网络作品是指在网络发布、呈现、传播的文学作品,相对我们的传统文学作品而言,网络作品在作者、流通、发布等方面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网络作品作者身份多元化

文学作品是对社会生活的反映,传统文学作品要求创作者理应对社会生活有深刻的认识并拥有特定的受众群体的作家。创作者要想出版或者发表文学作品,必须历经一段漫长的创作时间,作品创作完成,还应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在出版社出版发行自己的作品。如果是长篇文学作品,创作者还必须要通过相应的申请,获得一个专属的书号,并最终进入市场。这种传统的出版模式对文学作品的创作者要求较高。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让文学创作的主体更加多样化,降低了创作者的专业门槛,普通人只要注册一个帐户即可获得作品发布资格。网络作者可能是职业作家、工人、教师、家庭主妇,甚至是学生。由于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创作和发表自己的作品亦非像传统出书那么困难,每个人都可以对身边的事有感而发、即时分享。

(二)网络作品流通方式多样化

纸质的传统文学作品具有质感,阅读者可以一页一页地阅读,让读者感受到书香气息,但纸质藏书占有较大空间,不够便捷。相比纸质的传统文学作品,读者与网络作品的接触方式就显得更加多元化,网络读者可以通过各种阅读软件app在线阅读,也可以将最新的电子作品下载到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实现离线阅读,各种在线阅读app不仅具有较大的存储空间,而且方便了读者随时随地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阅读。

(三)网络作品发布便捷化

传统纸质作品出版发行要经过创作、审核、出版、销售等各个环节才能与读者见面,有些环节要花费很长时间;相比纸质的传统文学作品,网络作品的问世就显得便捷很多,作者只需要在网站上注册一个帐户即可在平台上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作品,并且可以实时更新。如果读者点击量大,反响高涨,作者还可以将其出版为纸质书籍。通过这种即时即发的方式,读者可以不断阅读到最新的内容,有助于保持读者对作品持续阅读的好奇心。

(四)作者与读者之间连接更紧密

传统作品的创作者发表自己作品后,通常会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和举行读者座谈会来讨论作品,并邀请读者参与互动讨论作品后续情节的创作。显然,传统作家与读者面对面沟通的次数是有限的。相对于传统文学而言,网络作者允许读者在作品评论区发表读者留言,以表达他们对故事情节的看法。这种沟通方式对网络作者来说具备很大的优势,这使得网络作者和读者之间的沟通程度远大于传统作家。当网络作者登录文学网站查看消息时,他们可以根据网络读者的留言和建议来进行作品的创作和修改。与传统文学作品相比,网络作者通过采用这种紧密的沟通方式,它不仅可以培养创作者的写作思路和热情,还可以激发网络读者对后续故事情节的参与,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拉近了作者与读者之间的距离。

(五)“快餐式”盈利化

早期,网络作品只是文学爱好者表达自身情感的一种方式。其形式以网络小说为主,并且主题比传统小说更多。适用范围广泛,例如穿越、玄幻等网络小说作品等。然而,随着各种文学网站之间的同质化竞争,以及文学创作网站的运营水平不断改进,使得网络文学作品已变成“快餐文学”的代名词,文字篇幅较长,故事情节拖沓,并且形成了特定的写作套路,导致网络作品成为经典。此外,随着网络的的不断普及,网络用户的数量日益增加,许多网络作品通过其最初的网络的影响而获得版商对其作品版权的收购,引发了当前网络作品市场的繁荣,使得网络作品缺乏了长期的文学积淀,具有了盈利化和功利化的特征。

二、网络作品的侵权现状

由于网络具有包容性和传播广泛性的特征,网络作品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常常被侵犯,以下两种最常见。

(一)私自下载、转载网络作品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许多文学创作者倾向于在文学网站发布自己的最新文章,在网站上发布的文学作品标记作品的发布时间和作品的出处,充分呈现出作者的创作成果,并且作者对其文学作品具有合法的著作版权。然而,现在的情况是有部分群体未经作者授权就随意复制和下载他人的作品。还有就是网站管理者对其采纳的网络作品是一次性给与创作者稿费,对于作品后续转载都没有征求作者意见或再给与其他稿费,这种现象严重侵犯了创作者的合理权利。

(二)抄袭期刊杂志、报纸等传统文字作品

在当今发达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文档更方便碎片化时间阅读,众多传统媒体洞悉读者阅读趋势,也开始电子书籍、杂志和报纸等读物的布局,但是,现在存在一部分不法侵权分子通过抄袭他人作品并抢先在网络发表,给作品原著作者造成极大困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明确规定,除合理使用复制内容以外,在复制他人作品前,应当首先经过其原著作者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借鉴,否则将被认为侵犯了原著作者的著作权。

三、网络作品著作权被侵犯的原因

(一)从社会方面的原因分析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网络作品侵权行为频繁发生的原因在于很多人认可免费阅读的这种方式,许多读者无法承担购买正版阅读权的费用,他们更倾向于使用网络资源来阅读,这样网络侵权行为就有了存在的空间。还有一些用户的权利意识较弱,为了满足大家的好奇心,他们将侵权网络作品上传到网络上,使其迅速传播,从而侵犯了著作者的经济利益。

(二)从法律方面的原因分析

法律是打击侵权行为最有力的武器,但我国目前的网络立法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监管松懈、执法不力的现象。

四、对我国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之对策

(一)改进运营技术,完善网络作品创作网站的运作模式

一方面,网络作品创作网站服务提供商应该提高网站技术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以提升网站的运营水平。另一方面,文学创作网站的管理者应该加强网站的安全防护措施,提高网络作品侵权行为的的难度和成本,有效减少著作侵权行为的发生。当前,我国文学创作网站的准入门槛较低,对于文学创作者的要求没有专业出版社那么严格,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不同创作者的创作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网站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只有通过提升网络技术管理团队的素质,规范网站运作方式,我们才能有助于营造更好的网络文学创作氛围,并能有效防止网络文学作品受到侵权。

(二)加强对网络作品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完善的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体系,不仅需要及时的预防措施,还需要有效的司法程序保护。由于诉讼的高昂费用和网络的虚拟性,诉讼管辖权系统中的地域管辖权规定使诉讼程序极为繁琐复杂,因此,我们需要建立网络法庭,简化司法程序,为网络维权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加强对不法侵权分子的惩处力度。

(三)加强立法,营造和谐网络创作氛围

为了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我们应该加强立法,从根本上消除盗版,杜绝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不断完善著作权法,通过完善的法律来制止侵权行为。根据我国目前网络侵权行为的严峻形势,我国迫切需要一部专业的、完善的著作权法来规范这一切,以通过法律条款来明确文学网站和网络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使相关权益人利益获得法律保护。

五、展望

互联网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合理使用互联网并有效避免非法侵权活动需要每个人共同努力。公民自由创作的作品受到法律保护,对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是当今时代文学发展的需要。虽然现代读者的阅读方式已经发生改变,但作者拥有的著作版权并未改变。因此,我们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我们应该加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尊重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文学创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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