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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现场分析定性疑难高坠自杀事件1例

2020-12-01广

法制博览 2020年32期
关键词:水泥路死者尸体

杨 广 韦 富 王 牧

望谟县公安局,贵州 望谟 522300

一、案例资料

(一)简要案情及现场勘查

2020年1月某日夜晚20时许,据村民吴某某报案称,在某学校门口水泥路上发现一女孩躺在路上,已经死亡。

中心现场位于某学校门口一条宽6.3m的水泥路转弯处。水泥路呈西向东走向,向东至居民楼区,向北上斜坡至学校。现场东侧为闹市区,现场水泥路南侧和西侧毗邻山坡。水泥路两侧为人行道,在北侧人行道上距楼房7.6m处铺盖有一块1.6m×1.2m大小的钢板。水泥路转弯处东北侧处有一栋建设中的七层楼房,楼房高24m。在水泥路转弯处内侧部水泥路上横卧一具女尸,尸体距东北侧楼房8.3m,头北脚南,面朝西,呈仰卧位。死者上身穿白色校服,校服上标记有某中学字样,内穿白色衬衣,衬衣四颗纽扣整齐扣好,完整,下身穿深色长裤,裤子两侧分别有两条白色条纹,衣服和裤子上无灰尘,无拖拉痕迹、擦划痕迹和碾压痕迹;脚穿白色休闲鞋,鞋边沿无拖拉痕迹。在尸体南侧水泥路上分散有碎肉、碎骨等少量人体组织。上衣右侧口袋内有人民币、充电器、新袜子、银行卡等随身物品。充电器头呈碎块状,银行卡一角向内弯折,未断离。

(二)尸体检验

尸表检验。头颅五官无畸形,头皮未见损伤、出血;双侧睑结膜出血,口唇黏膜完整,右侧鼻腔及外耳道见血性液体附着。右侧颧面部肿胀,右颧部皮下出血,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右侧胸壁及腰部皮肤广泛挫擦伤,右臀部至右小腿可见70cm×15cm皮肤挫擦伤,皮瓣向近端掀起;左侧大腿内侧下段及左小腿内侧见条带状皮肤擦伤;骨盆右侧扪及骨擦感,闻及骨擦音。

解剖检验。颈部未见损伤、出血,舌骨、甲状软骨及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咽喉及会厌黏膜无水肿;气管及双侧主支气管黏膜光滑、完整。左顶部蛛网膜下腔出血并左顶叶脑挫伤;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肺严重挫裂,左肺萎陷,双侧胸腔积血(以右侧为重),前纵膈见血肿形成;腹腔脏器血染,肝脏及右肾多发挫碎,脾脏破裂。右侧肱骨及骨盆骨折。

其他检验。病理检验无异常;酒精检验无酒精含量;胃内容物均未检出有机磷类农药、毒鼠强成分及安定类药物。

(三)调查访问

当晚路过人反映:当晚19时55分许,从学校门口水泥路斜坡上驾车回家时并没有发现有人躺在水泥路上,路过事发现场时也没有听见任何声音。报案人反映,晚上20时00分许,准备骑三轮车在水泥路上掉头回家时发现地上躺着一尸体,周围未发现其他人员,随即报警。附近居民反映:当晚18时许,天黑时发现有一个女孩独自在现场旁楼顶围墙旁玩手机并在20时许听见“哐嘡”的声响。死者家属反映:死者为其收养女儿,性格内向,事发前曾给家里打电话问候,情绪比较低落。同时,通过调查访问死者班上同学及学校老师得知,死者就读学校为住宿制学校,为了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规定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学校。为了方便联系家人,学生手机一般通过缴纳少许保管费用寄存在学校门口超市。另外,访问中发现一条特别重要的线索,据死者同班好友反映,事发之前发生了一件事情,死者在超市领取手机时,误将别人手机领取使用了一段时间。并且,失主通过其他手段给死者发过短信,说她是小偷等情况,误拿手机的事情在班上传开,该事情发生后,死者表现出压抑、悲观失望等消极情绪。

(四)痕迹物证检验及侦查实验

印痕检验。死者右侧臀部至右脚脚踝处有条纹状印痕,从宽度、花纹间距及花纹走向,符合死者裤子右侧条纹印痕,排除轮胎痕迹印痕。右侧臀部孔状印痕,经过与尸体北侧人行道上钢板上孔状样本进行比对发现其孔状轮廓大小,氧化物线痕、割槽和割瘤痕迹等细节特征相互对应,符合钢板上类圆孔遗留。

DNA检验。经检验,现场遗留少量碎肉为死者所留。尸体检验中提取的口腔拭子、乳头拭子、耳后拭子、肛周拭子、阴道拭子及十指指甲等处生物检材均未检验出其他男性DNA。

(五)死者随身行李检查

事件发生后,在小女孩的行李箱内发现整齐叠放的其平时所穿的衣服、裤子和内衣。同时,衣物内藏有一个紫色塑料袋,在塑料袋内有一个存折、笔记本和一些由干净卫生纸包裹好的家人照片及本人生活照片。仔细观察后发现,内容多为本人与家人的合影生活照片,照片上写着小女孩情窦初开的一些文字叙述。

二、讨论

初看现场,到达现场后看到人、车、路等基本要素,一般都会认为死者是在行走过程中,被行驶的汽车撞击导致死亡的,但是笔者认为:根据尸检,结合现场,参考案情,综合分析,定性为自主跳楼高坠致死。依据是:(一)排除交通事故致死的可能性。1.从尸体上的痕迹物证上来看,尸体衣服裤子上无灰尘、无碾压和拖拉痕迹,尸体周围无明显打斗痕迹。尸体右侧臀部规则孔状中空性皮下出血是由于尸体臀部丰满部位与钢板圆孔快速垂直下压接触过程中,牵拉力撕裂两侧血管,当中心压力释放后,血液迅速进入损伤区边缘组织间隙形成的,分析死者最先是从高处垂直快速与钢板接触撞击的运动过程。同时,死者上衣右侧口袋内呈扁平、碎块状的手机充电线头,银行卡以及尸体右侧臀部至右脚踝皮肤上裤子条纹状花纹等痕迹物证特征均是在尸体同一侧面上一次性形成的,分析应是死者跳楼过程中,体位发生变化,在接触地面时最先以身体右侧与地面钢板快速接触所致。如果是车辆碾压造成死亡,虽然也会形成面受力导致手机充电线头呈碎块状、银行卡内弯折等现象出现,但是与尸体体位,臀部孔状中空性皮下出血等痕迹特征、痕迹相互关系不符,同时现场环境中路面较为狭窄且为弯道,直行距离较短,在这种环境路面条件下要想达到相当快的速度撞击行人是很难实现的。2.从尸体损伤及尸体检验鉴定上来看,本例死者损伤范围广泛,呈外轻内重损伤特点,损伤主要集中在右侧,符合一次性高能暴力致伤特征,且损伤程度严重,可直接导致死亡。尸检全身未发现机械性窒息死亡之尸体征象;全身各脏器组织检验未见致命性、特异性病理学改变;胃内未检验出常见毒物成分;未发现死者有被性侵害或者怀孕的情况。3.现场未发现搏斗痕迹,通过访问未发现其他可疑人员,且事发前死者情绪低落、反常。(二)从青春期女孩的心理特点角度来说。14岁女孩正值青春期,自我封闭是这一阶段中学生常用的处理方式特点,想得到别人的理解但是又找不到合适的方法和途径,加之其不善于交流,最终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基于青春期少女心理特点分析,死者误拿手机,导致同学的另眼相看,自己无法很好地处理这件事情。

本例现场状况较为复杂,首先,死者为14岁女性中学生,这一年龄段学生群体较为敏感,多为强奸、杀人抛尸等恶性刑事案件的受害群体;其次,现场位于闹市区附近路面上,经常有车辆来往,案发时正值夜晚,且位于监控盲区,进一步增加了事件调查的难度;最后,涉及人、车、路多倾向于交通事故的经验主义,加之死者起跳点高,着地接触体位特殊伤情不明显易误导对案件性质的判断。面对诸多不利因素,利用对痕迹物证信息的深度挖掘与案件现场的分析重建,去伪存真,成为调查案件真相的唯一途径。因此,细致、全面、客观的现场勘验和痕迹物证分析对案件定性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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