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研究报告
2020-11-30罗微
罗 微
2019 年度,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文化和旅游部的大力推进下,继续深化发展。
2019 年7 月15 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内蒙古赤峰市考察调研,在赤峰博物馆了解当地历史文化沿革,同古典民族史诗《格萨(斯)尔》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金巴扎木苏等亲切交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多民族不断交流、交往和交融而形成的。中华文明植根于和而不同的多民族文化沃土,历史悠久,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发展至今的文明。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支持和扶持《格萨(斯)尔》等非遗,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不断巩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1]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金巴扎木苏说:“总书记的话说到我的心坎上了。听了总书记的话,我心里暖暖的,也产生一种巨大的力量,将《格萨(斯)尔》的历史、传说和故事原原本本传下去,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2]
2019 年10 月28 日至31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之际,党中央更加明确地将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具体实践。
2019 年1 月3 日至4 日,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了2019 年文化和旅游部着力于“切实把文化遗产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的文化遗产保护年度工作重点。
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非遗,蕴含着中华民族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自我和谐发展的高超智慧,孕育着中华民族高尚的道德情操,积累着中华民族独有的知识与经验,彰显着中华民族非凡的生产生活实践能力。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非遗,对中华民族和人类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9 年度,以工作实践性为先导的我国非遗保护,全面融入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进程。
一、“政府主导”效能显著,非遗保护体系全面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非遗”这一概念的提出和确定,一直与“保护”相伴相生。“保护”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 年)中被定义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4]。2005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 号)明确了我国非遗保护的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遗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5]
微观层面,非遗传承以社区、群体或个人的传承实践为基础,有一定的相对性。宏观而言,每个人都是相关社区、群体传统文化的习得者,都是相关非遗的传承实践者,故而非遗的保护传承关乎大众。保护非遗既要满足相关社区、群体或个人核心利益方的诉求,还要满足国家战略和人类发展即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保护非遗就要对相对有限的资源和尽可能完整的公共资源进行配置,并通过建立相应的治理体系,实现制度设计与落地实施的衔接与融通。
2019 年度,围绕非遗保护的工作目标,在我国非遗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非遗保护全面融入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进程。
2019 年6 月17 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指出:“充分挖掘农村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传统工艺,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6]6 月30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第36 条措施规定:“禁止设立与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机构;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采取与中国合作的形式并经专门审批许可。”[7]8 月10 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9〕40 号)指出:“传承中华传统体育文化。加强优秀民族体育、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推广和创新,推进传统体育项目文化的挖掘和整理。开展体育文物、档案、文献等普查、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利用工作。开展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推动传统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8]8 月12 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 号)指出:“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邮轮游艇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等业态发展。”[9]8 月13 日,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国科发高〔2019〕280 号)指出:“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技术基点,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系统集成应用技术,开发内容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沉浸化体验技术应用系统平台与产品,优化文化数据提取、存储、利用技术,发展适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数字化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10]8 月16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 号)指出:“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吸引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带动扩大消费,促进国内产业升级。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对于中华老字号中确需保护的传统技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资金。”[11]9 月2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指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祖国悠久历史、深厚文化的理解和接受,是爱国主义情感培育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引导人们了解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从历史中汲取营养和智慧,自觉延续文化基因,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不忘本来、辩证取舍,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坚守正道、弘扬大道,反对文化虚无主义,引导人们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12]
二、非遗保护服务于国家重要战略项目实施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2019 年度,非遗保护与国家战略发展重大项目实施的衔接程度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重要。
2019 年9 月18 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千百年来,奔腾不息的黄河同长江一起,哺育着中华民族,孕育了中华文明。早在上古时期,炎黄二帝的传说就产生于此。在我国5000 多年文明史上,黄河流域有3000多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孕育了河湟文化、河洛文化、关中文化、齐鲁文化等,分布有郑州、西安、洛阳、开封等古都,诞生了‘四大发明’和《诗经》《老子》《史记》等经典著作。九曲黄河,奔腾向前,以百折不挠的磅礴气势塑造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民族品格,是中华民族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根基。”[13]“黄河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要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守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要深入挖掘黄河文化蕴含的时代价值,讲好‘黄河故事’,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精神力量。”[14]12月2 日,文化和旅游部、河南省委和省政府在洛阳市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重要论述精神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谋划推进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的重点措施。年内,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牵头启动了《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019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15],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分为规划背景、总体要求、深入挖掘和丰富文化内涵、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河道水系治理管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创新保护传承利用机制、组织实施等十个章节,以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8 个省(市)为规划范围,实施期为2018—2035 年,明确了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方向、目标和任务。6 月6 日,“第二届中国(淮安)大运河文化带城市非遗展暨2019 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江苏省主场活动”在江苏淮安开幕。来自京、津、冀、鲁、豫、苏、皖、浙8省(市)的160 余个省级以上非遗项目集中亮相。活动期间,杂技专场展演、运河奇珍展示展销、匠心传承互动体验、名师竞技工艺竞赛、美食盛宴美食展销等活动进一步凸显了非遗与人、物、艺、境的密切关系,使观众切身感受到运河文化的魅力与风采。
2013 年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6 年来,非遗保护主动对接倡议,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遗保护交流与合作,为这一重大倡议的实施发挥积极作用。2019 年度,非遗保护继续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2019 年12 月6 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四川文化传播公司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事馆、伊斯坦布尔市马勒泰佩区政府特别支持的“一带一路非遗新生——中土非遗文化交流会”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蜀绣、蜀锦制造技艺、成都漆艺、瓷胎竹编、四川剪纸、唐卡、南坪琵琶等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向土耳其人民展示了中国非遗保护成果和传承活力,增进了中土人民之间的交流和彼此尊重。
2019 年2 月18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第八章第二节中指出:“塑造湾区人文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共同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发挥粤港澳地域相近、文脉相亲的优势,联合开展跨界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合作举办各类文化遗产展览、展演活动,保护、宣传、利用好湾区内的文物古迹、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弘扬以粤剧、龙舟、武术、醒狮等为代表的岭南文化,彰显独特文化魅力。增强大湾区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提升居民文化素养与社会文明程度,共同塑造和丰富湾区人文精神内涵。”[16]
2017 年4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对《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的批复中指出:“要注重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留中华文化基因,体现中华传统经典建筑元素,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体现文明包容,打造城市建设的典范。”[17]2019 年度,雄安新区非遗普查和专项调查、名录体系完善、传承传播等工作快速推进,成果显著。非遗保护传承为雄安新区在整体性建设过程中保持地域文化特色提供了重要基础。
三、文化和旅游部非遗保护“精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019 年度,文化和旅游部“精准管理”的行政意识越来越强,工作维度越来越全面,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我国非遗保护水平也因此不断提高。
文化和旅游部围绕年度工作重点,着力“建制度、补短板、促发展”,“精准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2019 年度开展的具体工作包括如下方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2019—2025)》,修订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 号),印发了《曲艺传承发展计划》(文旅非遗发〔2019〕92 号)等文件。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 年)较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 年)的主要变化有:增加了对认定管理对象政治修养和公民责任的要求;调整了认定管理申报、认定程序及认定管理对象应承担的义务;明确了每五年开展一次认定的基本工作周期;确定了认定管理对象“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18]的目标;补充了认定管理对象使用财政经费报告制度;细化了取消认定资格的五种情形。
《曲艺传承发展计划》(2019 年)是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 号)、《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2017 年)之后的又一个实施非遗分类保护、完善非遗保护体系、促进非遗保护水平提高的专项计划。《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包括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工作目标:“到2025 年,曲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档案建设和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基本完成;曲艺类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曲艺类非遗传承人群文化自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曲艺演出场所数量和演出实践频次持续增长,形成一批驻场演出场所和专题品牌活动。通过本计划的实施,曲艺的整体活力显著增强,存续状态持续好转,曲种特色更加鲜明,传承队伍有效扩大,受众群体明显增加,曲艺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得到充分发挥。”[19]
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的制度性工作。2019 年度,文化和旅游部加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力度。完成“太极拳”和“送王船”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下文简称“名录(名册)”)项目文本报送,启动第五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对3135 个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评估检查和动态调整,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保护单位的责任。以40 个列入名录(名册)的项目为重点,建立牵头保护机制,加强项目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遴选50 个非遗保护优秀实践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整体保护水平。对涉及中华文明发源、文化发祥的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予以专项支持,带动各地相关项目的保护工作。以上工作涉及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保护责任动态管理、保护实践拓展、优秀实践经验总结和国家战略服务等。2019 年度,文化和旅游部从管理角度发力,使非遗代表性项目从“重申报、轻保护”向“重申报、重保护”转变。
与此同时,2019 年度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实施的非遗保护专项、专题工作还有:(1)深入实施中国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目标。(2)持续推进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新设立四川凉山传统工艺工作站,工作站累计达到15个。遴选发布传统工艺振兴优秀实践案例,推动形成传统工艺振兴的示范路径。(3)加强区域性整体保护,对7个符合条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进行验收,开展新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审工作,召开中东部地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经验交流活动,夯实当地政府建设责任,提高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探索推进“非遗在社区”试点,加强城市非遗保护。(4)实施非遗记录工程。开展国家级代表性项目记录成果梳理与遴选工作,汇集686 项国家级代表性项目记录成果信息1.2 万条。支持对172 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记录,持续推进记录成果转化利用。(5)积极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举办“非遗+旅游”培训班,对旅游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开展双向培训,双向配置资源。遴选发布了“十大非遗与旅游融合优秀案例”,支持各地发布“非遗旅游线路”和“非遗旅游体验基地”。(6)多措并举开展非遗传播。统筹开展2019 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全国共举办大中型活动3200 余场。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艺频道、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联合制作播出2019 年《非遗公开课》,普及非遗知识,推动非遗保护理念深入人心。(7)加强基层保护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支持实施14 期基层非遗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培训基层工作人员约1400 名,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人员能力,提高非遗保护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参与国际非遗保护实践需要思考的问题越来越多
我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参与《公约》框架下相关实践,是我国非遗保护的重要内容。每年召开一次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常会,是缔约国选举的24 个委员国审议《公约》有关事项的重要工作机制,也是我国参与非遗保护国际实践的重要平台。
2019 年12 月9 日至14 日,第十四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会议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召开。本届会议对非遗基金使用情况、列入和除名名录(名册)项目审议、缔约国定期报告机制改革、新的非政府组织认定、2020 年审查机构认定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相关决议,对紧急情况下的城市非遗保护形成共识。
在非遗基金使用的问题上,在此之前,“全球能力建设方案”一直是唯一的筹资优先项目。委员会认为非遗基金的使用应更加重视促进非遗的传承,即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我国非遗保护融入公民教育体系的进程日益加快,如何科学建构包括教育对象、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材及师资保障等主要内容的整体性能力建设体系,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列入和移除名录(名册)项目审议是本届委员会审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委员会决定新增5 个项目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5 个项目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 个项目列入《优秀实践名册》,并将比利时阿尔斯特狂欢节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除名(该项目于2010 年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至此,名录(名册)共收录127 个国家的项目。其中,《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64 个,《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463 个,《优秀实践名册》项目22个。值得注意的是,共享非遗联合申报项目数量不断增加,某个共享性项目参与联合申报的国家数量也越来越多。其中,联合申报及相关国家独立申报的相关项目,也有涉及与我国相关项目有共享性的情况。在本轮申报评审的工作程序中,《公约》秘书处向委员会报告了一个名录(名册)新融入的环节——“上游对话”,即在审查机构第一轮审查工作后,秘书处与年度提出申报的其中6 个(菲律宾、肯尼亚、印度、尼日利亚、萨摩亚独立国、泰国)相关缔约国,针对审查机构提出的不符合列入名录(名册)标准意见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委员会在认可秘书处工作积极性的同时,提出并讨论了这一环节的合法性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从名录(名册)中除名是《公约》生效以来的第一次。委员会作出这一决定的依据,既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的提案和比利时政府的书面照会,更是基于比利时阿尔斯特狂欢节中种族主义和反犹太主义元素的重现,这不符合《公约》的基本原则,特别是第二条“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委员会的决定体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秉持维护各国人民之尊严、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谴责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反犹太主义和仇外心理。我国一贯坚定秉持《公约》原则和精神参与相关国际实践。作为缔约国,在国家一级保护非遗,我国已开始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但如何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除名机制,应尽快纳入议事日程。
缔约国周期性向委员会提交缔约国报告,是《公约》实践的重要内容。2017 年以来,每6 年一次的定期报告机制开始进行重大改革,目的是提高缔约国报告的质量、有效性和及时性,使其与《公约》总体成果框架相一致。本届会议决议,缔约国将根据区域轮换制度,每6 年提交一次报告(而不是在其批准后每6 年提交一次报告);到2020 年,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将成为第一个根据这一制度提交报告的地区。我国在调整适应新的缔约国报告提交制度的同时,要在着力加强履约机制建设和提高履约水平、提升履约成果的可见度等方面加以重视。
本届会议认定了新的非政府组织和2020 年审查机构。根据《公约》第九条第一款,经认证的非政府组织应具有向委员会提供咨询的功能,可应委员会邀请特别向其提供审查报告,供其评审《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其实施效果、《优秀实践名册》、国际援助申请。截至2019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非政府组织共计176 家,包括我国的中国民俗学会和世界针灸学联合会。如何进一步优化整合专业和社会资源,培育和提升我国更加广泛全面地融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性非遗保护实践的能力,值得思考。
五、回顾与展望——非遗保护的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
2019 年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70 年来,我国传统文化实践及其研究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2019 年度,非遗保护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聚焦这一特殊时间节点,回顾、梳理、总结并反思了相关学科门类和非遗代表性项目70 年来的时空发展,为非遗保护理论研究的深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非遗保护在21 世纪初期由国际语境、国际实践进入中国,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实践兼容并蓄。国家意志的明确,具有中国特色工作体系的建立,开拓了我国相关学术研究领域,促进了非遗保护理论体系建设。我国非遗保护的学理研究成果积淀和保护实践经验总结,越来越显现其智力支持的重要作用。
2019 年6 月16 日,由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俗学会主办,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承办的“中国民俗学70 年:学科发展与话语体系建设学术研讨会”在中央民族大学举行。在主旨报告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刘魁立先生以亲历者的身份,全面系统地介绍中国民俗学者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历程与成就,深入总结了中国民俗学界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经验与教训,并再次提出“推动建立中国民俗学派”的倡议。华东师范大学陈勤建教授系统阐释了中国民俗中蕴含的情感和智慧,充分讨论了民俗学研究的对象与边界。北京大学高丙中教授讨论了民俗协商的理论与政治意涵,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不同的领域,阐释社会价值观、自由结社、社团合作等方面所蕴含的社会动员和社会认同机制。中央民族大学林继富教授从中国民俗学发展的历史脉络出发,系统梳理了中国民俗学发展的历史分期问题,深入阐发了70 年来中国民俗学学科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全面总结了民俗学理论研究的中国路径,提出“中国民俗学发展的70 年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俗学发展的70年”,并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事业发展的经典论述,系统阐述了中国民俗学未来发展的方向与路径。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原巡视员马盛德阐述了传统民间舞蹈与民俗的关系,认为传统民间舞蹈与民俗均属世代相传的民众文化,在产生初期就已融为一体。中国社会科学院巴莫曲布嫫研究员的发言《中国少数民族史诗研究70 年》,从学科建设的视角总结和回顾了我国少数民族史诗研究的历程、成就和未来趋势。北京师范大学岳永逸教授从对农具学的研究中,探寻社会科学化的中国民俗学及其内在演进规律。[21]
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所长王馗研究员在2019 年9 月16 日的《中国文化报》发表了《中国戏曲七十年的成就与经验》一文。王馗认为:“新中国成立70 周年的戏曲成就,突出体现在对于中国戏曲艺术体系的持续继承与拓展——348 个活态剧种至今绵延不绝的原因,即在于各剧种大量优秀表演团体和优秀的艺术家在70 年的艺术实践里,始终通过优秀剧目的传承和创作来提升剧种的艺术表现力,扩大戏曲的文化影响力,增强戏曲的舞台生命力。以‘三并举’为基础的多元化创作,推动了戏曲文化多样性的艺术创作,这一宝贵的艺术经验至今让戏曲艺术在曲折变幻的时代审美中,始终居于中国文艺创作的高地。70 年的戏曲发展史实际就是戏曲稳定的传承史、创造史,各剧种在戏曲改革进程中,在剧团建设、人才培养、剧目创作、剧种维护、戏曲推广等方面,都积累了大量而宝贵的艺术传承和发展经验。其中最脍炙人口的就是1956 年昆剧《十五贯》的整理改编,被美誉为‘一出戏救活了一个剧种’,通过一部戏从作品整理到舞台传演,为戏曲如何复活、戏曲如何精彩,成功地提供了艺术范例。”[22]
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所长吴文科研究员在2019 年9 月30日的《中国艺术报》发表了《曲艺70 年:与新中国一同成长》一文。文章指出:“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周年的大喜日子里,回望并审视中国曲艺与共和国的相互关系,不难发现,新中国的成立,也是中国曲艺获得新生乃至再造的值得特别回味和隆重纪念的重要时间节点;而中国曲艺在新中国成立以来70 年间的行业气象及发展成就,更是新中国有别于旧中国并卓然屹立于当今世界的重要文化表征。”[23]吴文科在谈到曲艺“学术研究稳步提升”时认为:“曲艺研究的学术范式也趋于成熟。基础性的历史、理论和评论研究之外,分支性及应用性的曲种研究、曲本研究、创作研究、表演研究、伴奏研究、舞美研究以及文献研究、文化研究、美学研究乃至传播研究等等,都已成为曲艺学研究挥洒智慧的角度与范畴。”[24]
中国艺术研究院工艺美术研究所所长邱春林在2019 年11 月8 日发表《新中国工艺美术发展的十二个关键词》一文,[25]梳理、总结、思考、展望了新中国工艺美术发展的要点:同步(与新中国社会的发展);改造(在20 世纪60 年代初转向大集体、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模式);革新(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创汇(对新中国社会发展的贡献);新人(艺人精神面貌的革新和师徒代际关系的调整);大师(新型工艺美术人才有机会享有的国家荣誉);体改(市场经济下多种所有制的并存);转型(民营和个体工艺美术企业增多,回归手工生产明显的趋势);鼎盛(从业人员和产值增加,区域性业态的形成);保护(非遗保护对工艺美术文化价值的认同);文创(工艺品的时尚化和市场化运作水平的提高);未来(紧跟社会形势,释放文化服务能 力)。
中国民俗学网2019 年11 月12 日发布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王尧的《民间传说研究七十年》一文。王尧认为:“20 世纪90 年代以前,国内对传说的研究方法以主题流变、比较研究、文化审美研究为主,这些都是立足于传说文本的研究。其中以主题流变为大宗,是贯穿70 年传说研究史的主流方法。与其并行发展的思潮是对传说的文化审美研究。‘四大传说’被奉为民间文学的经典作品,研究迄今未绝。20 世纪90 年代之后,中国民俗学逐渐开始从文本向语境的范式转换,语境导向为观察传说提供了更为立体多元的维度。此外,都市传说、传说的形态学研究均有较大开掘空间。而与我国丰富的传说储量不相称的是,近70 年来的研究尚未建立起较完善的、专属传说的理论体系。相比神话、歌谣、故事,传说研究较为冷清,系统的研究专著则更少见。”[26]
六、问题和思考
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保护非遗的目标任务。在坚持“四个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进程中,不断完善优化我国非遗保护体系,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守住初心,把握好非遗保护价值介入尺度。《公约》生效以来,开启了国际性的以工作实践性为先导的非遗保护工作。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公约》清晰地阐释了保护非遗的共识与立场:基于这种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缘于全球化和社会转型进程在为各群体之间开展新的对话创造条件的同时,也与不容忍现象一样,使非遗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在缺乏保护资源的情况下,这种威胁尤为严重;重在承认社区,尤其是原住民、各群体,有时是个人,在非遗的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作出贡献。基于此,《公约》的宗旨为:保护非遗;尊重有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非遗;在地方、国家一级提高对非遗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意识;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27]保护非遗,体现了我们的价值判断:需要。这种需要包括但高于人的基本生存需要的心理、情感和精神需要。保护非遗,不仅是要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更是要提高人民精神生活的幸福指数。如何保护非遗是参与者价值介入的必然过程。当我们赋予非遗保护更多内容与期待的时候,要理性地把握好价值介入的尺度,守住初心,确保非遗相关社区、群体或个人的核心利益,区分本体保护和保护成果泛化利用边界,避免非遗的过度对象化和消费化,忽略其主体性、涵养性和创造性,从“不能承受之轻走向不能承受之 重”。
开拓视野,重视非遗保护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了使《公约》在实际操作中确保其宗旨、原则和精神的基本立场,规范相关具体实施程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8 年第二届缔约国大会上通过了《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国内多译为《操作指南》)。其后的第三、四、五、六、七届会议均对《业务指南》进行修正,以适应《公约》实践进程发展需要。《业务指南》第六章“在国家层面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可持续发展”指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鼓励缔约国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环境可持续性保护的贡献,并认识到环境可持续性需要确保可持续管理自然资源和保护生物多样性,这些可通过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环境和资源限制的科学认识和知识共享,恢复和加强弱势群体面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能力来实现。”[28]我国非遗传承实践蕴含着“天人合一”的中国哲学思想。面对环境恶化带来的问题,认识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和行动已成为非遗保护的国际性共识。我国非遗资源丰富,与自然环境密切相关的实践活动广泛。如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类别项目使用天然材料的占比较大,涉及水、动物、植物、矿物等多种自然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明确“对传统医药、传统工艺美术等的保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9]。如何在确保非遗生命力的同时,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环境和资源限制的科学认识、知识的共享与管理机制,值得思考。
提升效能,发挥我国非遗保护的制度优势。已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包括一个重要内容,即我国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广义而言,非遗是生产生活方式,涉及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为了解决非遗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2005 年3 月26 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 号)提出,“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30]。其职能为,“拟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协调处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审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31]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我国开创非遗保护的全面性格局产生了重要作用。面对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面临非遗保护国际实践的复杂化趋势,应更加重视如何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工作机制,更加有效地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提升非遗保护服务国家发展需要的能力,并在确保我国国家安全和文化主权中发挥应有作用。
(本文部分数据由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提供,特此鸣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