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之我见
2020-11-30魏力群
非遗传承研究 2020年4期
魏力群
我国的非遗保护事业已经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多种保护方式,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不同于文物保护,非遗保护更要注重对传承人和观念、技艺、艺术流程的保护。当前,不少身怀绝技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的过世,有的年事已高;一些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培养周期长,技艺学习难度大;一些非遗项目缺乏市场需求,经济收益低。非遗保护中的这些严峻局面不容忽视。
一些专家主张保护非遗要坚持“原汁原味”的原则,要保持非遗的“原生态”。那么,什么是“原生态”?任何所谓的“原生态”文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如京剧从徽班进京到现在已有两百多年历史,同样也在不断发展变化,20 世纪30 年代的京剧唱腔、伴奏都与现代京剧表演有着非常大的区别。
文化生态环境是文化遗产存在、延续、传承、发展的基本条件。传统文化只有适应时代发展需求,适当进行调适,才能有自己生存的空间;传统文化必须靠自我的造血功能,才能保持活力和张力。很多非遗是与人们的日常社会习俗、生活群体紧密相关的,不可能脱离相关的社会人文条件而孤立存在。如民间文化活动需要民间生活的环境,需要特定的时间、特定的人群,民间文化离开民俗生活就没有了生命。因此,整体的、群体性的、能够自然传承的非遗生态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非遗只有以活态的形式融入民众日常的生产生活中,才能具有持续稳固的生命力。非遗原本就存在于民众的日常生活中,不能永远停留在“展演”“陈列”的层面上,传承人不是“演员”“解说员”。对待有商业开发可能性的非遗项目,应在不损害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去探索新的经营模式,使之能够回归到非遗的本真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