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名將“李牧”名字解詁
——兼論一人兩名的現象
2020-11-30顔世鉉
顔世鉉
關鍵詞: 李牧 李微 名字解詁 二名 兩名
一、 前 言
《戰國策·秦策五》“文信侯出走”章可見趙國名將李牧自名爲“繓”,王引之《經義述聞·春秋名字解詁下》“趙李繓字牧”條認爲,“繓”爲其名,而“牧”爲其字,“繓”通“棷”“藪”,與“牧”意義相比附。北京大學藏漢簡《趙正書》中記載有子嬰向秦二世進諫的内容,其中有一段文字爲:“夫趙王鉅殺其良將李微而用顔聚,燕王喜而軻之謀而倍秦之約,齊王建遂殺其故世之忠臣而后勝之議。”整理者指出,《史記·蒙恬列傳》載子嬰之諫言與簡文略有出入,而“李牧”作“李微”者,爲傳世文獻所未見。(1)北京大學出土文獻研究所編: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64—165、191頁。藉由出土文獻與傳世古籍互相對照,可見戰國時期趙國名將李牧有稱作“繓”和“李微”者。
劉樂賢根據北大漢簡《趙正書》,重新考察了考古出土文物中與“李牧”相關的材料,包括以往學者所謂“六年代相劍”和“三年大將吏弩機”的銘文,其銘文有作“(代)相事”和“大將事”者,此“事”應讀爲“李微”,而“微”和“牧”應該是音近通假的關係。他説:
筆者擬在劉樂賢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再次討論李牧名字的問題。劉氏不排除“”“微”是李牧的另一名,筆者贊成這個觀點,主張“繓”和“微”皆爲李牧之名,而表示名的這兩個字,應該分别讀爲“棷(藪)”和“湄”,“牧”則是與“名”相應的字。本文所討論的内容主要分爲兩個部分: 一是説明“繓”(棷、藪)、“微”(湄)和“牧”三者的語義關係,二是説明古代一人兩名的現象。
二、 李牧名“繓”解詁
《戰國策·秦策五》“文信侯出走”章云:“繓病鈎,身大臂短,不能及地。起居不敬,恐懼死罪於前,故使工人爲木材以接手。上若不信,繓請以出示。”高誘注:“繓,李牧名。”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詁下》“趙李繓字牧”條云:
“繓”當爲“棷”。“棷”,古“藪”字。《禮運》“鳳皇麒麟,皆在郊棷”,鄭注云:“棷,聚草也。”《釋文》:“棷,素口反,徐摠會反,澤也,本或作藪。”案: 徐音摠會反,則所見本“棷”誤作“樶”可知。然則《秦策》亦是“棷”譌爲“樶”,傳寫者又譌爲“繓”耳。名“藪”字“牧”者,《天官·大宰》九職“四曰藪牧,養蕃鳥獸”,鄭注云:“澤無水曰藪;牧,牧田,在遠郊。皆畜牧之地。”
此以“繓”爲李牧之名,當讀爲“棷”,即“藪”字,而“藪”爲畜牧之地,其意義與“牧”可以互相比附。(3)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詁叙》:“名字者,自昔相承之詁言也。《白虎通》曰:‘聞名即知其字,聞字即知其名。’蓋名之與字,義相比附。”
對於王引之所引《周禮·天官·大宰》及鄭注之説,賈公彦疏:“云‘皆畜牧之地’者,謂藪、牧皆是畜牧之地。”孫詒讓《正義》曰:“《地官·叙官》澤虞有大澤、大藪、中澤、中藪、小澤、小藪,注云:‘澤,水所鍾也。水希曰藪。’水希即無水。《華嚴經音義》引《韓詩傳》云:‘澤中可禽獸居之曰藪。’無水,故可居禽獸也。蓋析言則‘藪’與‘澤’别,統言之則‘藪’‘澤’亦通。故《職方氏》‘藪澤’注云‘大澤曰藪’是也。”又曰:“云‘皆畜牧之地’者,牧爲蕃畜鳥獸之專地,其地甚廣,載師所任,既别爲區域,藪近水澤,薦草蕃衍,則亦可就之畜牧,故經兼舉之。”《廣雅·釋地》:“藪,池也。”王念孫《疏證》:“藪爲有水無水之通稱。” 可見“藪”乃水澤或水澤邊之地。又《史記·五帝本紀》記載黄帝舉用“力牧”以治民,張守節《正義》引《帝王世紀》云:“夫千鈞之弩,異力者也。驅羊數萬羣,能牧民爲善者也。……得力牧於大澤,進以爲將。”據此可推斷力牧原應在水澤邊牧羊,所以黄帝在大澤找到他。
王力指出“藪”和“聚”爲同源詞,其所舉的語料如下:
《説文》:“藪,大澤也。”《爾雅·釋地》:“十藪。”李注:“藪,澤之别名也。”《廣雅·釋地》:“藪,池也。”王念孫曰:“藪之言聚也。草木禽獸之所聚也。”《詩·鄭風·叔于田》:“叔在藪。”傳:“藪,澤,禽之府也。”《國語·周語下》:“藪,物之歸也。”《書·武成》:“爲天下逋逃主萃淵藪。”疏:“水鍾謂之澤,無水則名藪。”《左傳·宣公十五年》:“山藪藏疾。”疏:“藪是草木積聚之處,近山近澤皆得稱藪。”《楚辭·王逸〈九思·思憫上〉》:“逡巡兮圃藪。”注:“藂林曰藪。”(4)王力: 《同源字典》,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198—199頁。
“藪”和“聚”(從“取”聲)作爲同源詞的關係,此正可作爲“繓(棷)”和“藪”音近相通的證據。據王力所引古書記載可見,“藪”可指水澤,也指有淺水茂草的沼澤地帶。(5)王力主編: 《王力古漢語字典》,中華書局2000年,第1119頁。又參[日] 村松弘一: 《中國古代的山林澤藪——人類和自然的關係歷史》,《中國歷史上的環境與社會》,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第488—493頁。藪爲禽獸聚居蕃長之所,《莊子·田子方》:“草食之獸不疾易藪,水生之蟲不疾易水。”成玄英疏:“夫食草之獸,不患移易藪澤;水生之蟲,不患改易池沼。但有草有水,則不失大常。”章太炎《訄書·明農》:“鳥獸之蕃,魚蛤之孳,藪牧聚之。”(6)章太炎著,徐復注: 《訄書詳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613頁。可見藪爲鳥獸魚蛤等生物聚集繁殖生長的地方。
《大宰》“四曰藪牧,養蕃鳥獸”,“藪”和“牧”並列,二者的意義有所關聯。王引之訓解李牧的名和字,將“繓”讀爲“棷”(藪),指出此與“牧”的意義相因。如此訓解,能與古人名和字“義相比附”的規律相合。
三、 李牧名“微”或“”解詁
《爾雅·釋丘》: “窮豄汜,谷者溦。”《釋文》云:“(溦)本又作湄,亡悲反,又音微。”《釋水》:“水草交曰湄。”《釋文》云本或作“”字。《説文》:“湄,水艸交爲湄。”王引之《經義述聞·爾雅中》“涘爲厓窮豄汜谷者溦”條引王念孫曰:“湄、溦是一字。”這是説二字同指一語。又《秦風·蒹葭》:“所謂伊人,在水之湄。”毛傳:“湄,水隒也。”孔穎達《正義》:“湄,謂水草交際之處,水之岸也。”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云:
《釋名》:“湄,眉也。臨水如眉近目也。”湄,古借作“麋”,《巧言》詩“居河之麋”,傳云“水草交謂之麋”是也。又通作“溦”,《爾雅》:“水草交爲湄。”又:“谷者溦。”《釋文》:“湄,本或作溦。”《説文》:“溦,小雨也。”是知《爾雅》“溦”即“湄”之假借。
此亦指出“湄”爲水草交接之地,而此詞可用通假字“麋”或“溦”來表示。上述王念孫説“湄、溦是一字”,馬瑞辰説“溦即湄之假借”,這兩種的看法與《蒹葭》“湄”和“溦”作爲異文的現象相符合。
“湄”( 或作“溦”“麋”)指水草相接之處,與“藪”相關聯。《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先戰,夢河神謂己曰:‘畀余,余賜女孟諸之麋。’”杜預注:“孟諸,宋藪澤。水草之交曰麋。”孔穎達《正義》云:
《釋地》云: 十藪,“宋有孟諸”。郭璞云:“今在梁國睢陽縣東北。”《周禮·職方氏》“正東曰青州,其澤藪曰望諸”。《禹貢》豫州“導河澤,被孟豬”,明皆是一物,而字改易耳。《釋水》云:“水草交爲湄。”李巡曰:“水中有草木交會曰湄。”古字皆通用,故此作“麋”耳。
孟諸爲宋地的藪澤,“孟諸之麋”即“孟諸之湄”,就是指孟諸這個藪澤中草木生長茂密的沼澤地帶。
《風俗通義·山澤·藪》云:“《爾雅》:‘藪者,澤也。’藪之爲言厚也,草木魚鱉,所以厚養人君與百姓也。”同書《山澤·澤》云:“《詩》云:‘彼澤之陂,有蒲與荷。’《傳》曰:‘水草交厝,名之爲澤。’澤者,言其潤澤萬物,以阜民用也。”此所引《傳》曰“水草交厝,名之爲澤”之説,出自魯詩傳。(9)陳喬樅《魯詩遺説考》云:“應劭習魯詩,故於魯詩傳單稱‘傳’,……確爲魯詩傳無疑矣。”此以“水草交厝”釋“澤”,而毛傳“水草交謂之麋”、《爾雅》“水草交爲湄”則以“水草交”釋“麋(湄)”,據此則“湄”和“澤”皆可表示“水草交錯”之處。王利器《校注》云:“河澤皆得言湄,自其水草之交言之則曰湄,自其水之所居者言之則爲澤也。”(10)王利器: 《風俗通義校注》,中華書局2010年,第474、477頁。可見“湄”可分别用以指“水草交”和“水澤”之處。
“藪”和“湄”都可指水澤,也可指水草交接之處,二者意義相近,所指之地皆有牧養萬物的功用。戰國名將李牧一名作“繓”,讀爲“棷”,通“藪”;一名作“微”,讀爲“湄”。此二名在意義上相關,又與“牧”能互相比附。
四、 古人“一人兩名”的現象
上文論述李牧有“繓(棷、藪)”和“微(湄)”二名,此二名所表示的意義相近。中國古代有一人兼有兩名的情況。清代顧炎武《日知録》卷二十四“兩名”條云:
《禮記正義》:“《公羊》説《春秋》‘譏二名’,謂二字作名,若魏曼多也。《左氏》説二名者,楚公子棄疾弒其君,即位之後,改名爲‘居’,是爲二名。許慎謹案云: 文、武賢臣有散宜生、蘇忿生,則《公羊》之説非也。”今按古人兩名見於經傳者,不止楚平王,如晋文侯名仇,而《書》云“父義和”。楚靈王名圉,而《春秋》書“弒其君虔于乾谿”。趙簡子名鞅,而鐵之戰自稱“志父”。南宫敬叔名“説”,一名“縚”,字“容”,又字“括”。蜚廉《石棺銘》自稱“處父”。屈原名平,其作《離騷》也,名“正則”,字“靈均”。《賈誼傳》“梁王勝”注:“李奇曰: 《文三王傳》言‘揖’,此言‘勝’,爲有兩名。”
此言一人兩名,指的是一個人有兩個不同的名。俞樾《日知録小箋》云:“《史記·魏世家》文侯都,《年表》作‘斯’。《楚世家》哀王猶,《年表》作‘郝’,《景帝紀》蕭何孫係,《功臣侯表》作‘嘉’。徐廣亦疑其人有二名也。”(11)參見顧炎武撰,黄汝成集釋,欒保群、吕宗力校點: 《日知録集釋(全校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330頁。
《左傳》閔公二年:“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章太炎《春秋左傳讀》指出,《管子·大匡》:“季友之爲人也,恭以精,博於糧,多小信,可游於魯。”《小匡》曰:“季勞處魯、徐。”所以章氏説:“季勞即季友。‘勞’蓋‘友’之字,借爲‘僚’。昭七年服注:‘僚,勞也。’是僚、勞聲通。《曲禮》云:‘僚友稱其弟也。’故名‘友’字‘僚’也。……《小匡篇》又稱季友爲公子舉,疑嘗有二名,此猶《大匡》之游楚者爲蒙孫,而《小匡》之處楚者爲曹孫宿,亦一人也。”(12)章太炎: 《春秋左傳讀》,《章太炎全集(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20—221頁。引者案: 所引之文中的小注,略去未引。這是認爲季友名“友”字“僚”,此“僚”字或用通假字“勞”來表示;季友除名“友”外,可能還有另外一名“舉”。章氏推斷魯公子季友有二名,雖未作確定之論,但也可見他認爲古代存在一人二名的現象。(13)魯公子友之名“友”,也有用通假字“有”來表示,梁玉繩《漢書人表考補》云:“友又作有,見《鹽鐵論·殊路篇》。古字通用。”
現代學者對“一人兩名”的現象也有所關注。潘英指出,春秋人物一人有二名者,大概有四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爲原是“二名”,史家有時僅記“單名”,於是造成一人兼有二名;第二爲改名;第三爲一人確實兼有二名;第四種情形較爲混沌,或爲同音通假或同義互訓的結果,或者其中之一是字或號。(14)潘英: 《中國上古史新探》,明文出版社1985年,第499—500頁。凌純聲曾探究古人名字繁多的現象,他説:“春秋時個人名字的繁多,又因年齡的增長而换名,這種事實,似可以親從子名制和换名制來解釋。……今再證之以古人名字的綦多與改名的頻繁,雖不能找到連名制直接的證據,但保存親從子名的材料不少,又現行行輩排名亦不能説直接的與世代排名制,而間接的與連名制没有關係。”(15)凌純聲: 《東南亞的父子連名制》,《中國邊疆民族與環太平洋文化》,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9年,第464頁。以上學者或分析二名的現象,或探究此現象形成的緣由,藉由他們的討論,可以證明古代一人二名的現象確實存在。
古人名和字的稱呼比較複雜,所以認定一人二名的現象應該要謹慎,不可以把不是名者誤認爲名。上文引述顧炎武所論一人兩名的説法中,也有誤認的情形,例如晋文侯仇,《書》云“父義和”,顧氏以爲“仇”和“義和”是二名的現象。孔穎達《正義》云:“鄭玄讀義爲儀。儀、仇,皆訓匹也;故名‘仇’字‘儀’。”此以“仇”爲名而“義(儀)”爲字的看法應該是可信的。(16)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詁下》“晋文侯仇字義和”條以爲“古天子於諸侯無稱字者……或以‘義’爲字,或以‘義和’爲字,竝當闕疑”。已有學者對王引之的説法辨析反駁,可參屈萬里: 《尚書集釋》,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9年,第262頁。有關晋文侯名“仇”字“義和”的説法,也可參顧頡剛、劉起釪: 《尚書校釋譯論》,中華書局2005年,第2114—2115頁。顧炎武誤把晋文侯的字誤以爲另一個名,而用此例説明古代一人兩名的現象,以致産生舉例不當情形。以下舉出兩例來説明學者判定一人兩名時所持的謹慎態度:
(1) 章太炎在《〈醫故〉眉批七則》一文中指出,《名醫録》云:“仲景南陽人,名機,仲景其字也。舉孝廉,官至長沙太守。”據《劉表傳》云:“長沙太守張羨叛表,表圍之,連年不下。羨病死,長沙復立其子懌,表遂攻并懌。”裴松之引《英雄記》曰:“張羨,南陽人,先作零陵、桂陽長,甚得江湘閒心。”因此,章氏説:“似張羨即仲景,豈一名機一名羨歟?……又仲景名機,亦無確證,張羨之爲仲景,蓋無疑義。”(17)章太炎: 《〈醫故〉眉批七則》,《章太炎全集(八)》,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41頁。雖然説張仲景可能有“羨”和“機”二名,不過又以爲“機”是否爲其名,也没有確證。由此可見章氏在判斷一人二名時,采取比較謹慎的態度,不遽下定論。
(2) 春秋時期的吴子僚,又稱“州于”;吴子光,又稱“闔廬”。顧頡剛認爲這是一人兼有二名的現象,“僚”與“光”皆即位後所改之名,而“州于”與“闔廬”則其原有之名;“僚”與“光”爲華化之名,“州于”與“闔廬”則爲夷式之名。(18)顧頡剛: 《楚、吴、越王之名、號》,《史林雜識(初編)》,中華書局1977年,第213頁。攻敔王光劍銘文“攻敔王光自作用劍。余允至,克戕多攻”,李家浩據此認爲吴王光名“”(或作“韓”),字“光”,又認爲:“吴、越民族的語言、風俗習慣等都與中原不同,人的名、號、謚也比較複雜,跟中原的情況不完全一樣。所以,‘闔廬’究竟是‘光’的什麽稱謂,目前還説不清楚。”(19)李家浩: 《攻敔王光劍銘文考釋》,《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54—55頁。這是認爲吴王光之名爲“”(或作“韓”),至於稱作“闔廬”者,並不一定是名。就吴公子光是否如顧頡剛所説有一人二名的情形,李家浩采取比較謹慎保留的態度,這是比較正確的做法。
先秦、秦漢時期確實存在古人名字繁多的現象,而造成此現象的原因比較複雜,很難一概而論或遽下定論。以下再舉出六例來觀察古人一人兼有兩名的現象:
(1) 《春秋名字解詁下》“楚屈平字原”(20)注云: 《史記·屈原傳》《楚辭·離騷》注。條以爲“平”爲名而“原”爲字。《楚辭·離騷》:“名余曰正則兮,字余曰靈均。”洪興祖《補注》云:“‘正則’以釋名‘平’之義,‘靈均’以釋字‘原’之義。”王夫之《楚辭通釋》云:“平者,正之則也;原者,地之善而均平者也。隱其名而取其義,以屬辭賦體然也。”金開誠、董洪利、高路明合著《屈原集校注》云:“所謂‘正則’、‘靈均’當是與‘平’、‘原’二字意義相應的化名。”(21)金開誠、董洪利、高路明: 《屈原集校注》,中華書局1999年,第9頁。可見屈原的名和字,各有兩種,其名有“平”和“正則”,其字有“原”和“靈均”,兩種名、字之間都有意義的關係。
(2) 《論語·顔淵》:“司馬牛問仁。”孔安國注:“牛,宋人,弟子司馬犂。”《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司馬耕,字子牛。”司馬貞《索隱》云:“《家語》云‘宋人,字子牛’,孔安國亦云‘宋人,弟安子曰司馬犂’也。”(22)其中“弟安子”之“安”字疑衍,參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史記》所附《校勘記》,中華書局2017年,第2705—2706頁。司馬犁,又作“司馬耕”,字子牛,梁玉繩《人表考》卷三云:“蓋有二名。明陶宗儀《輟耕録》載張孟兼《弟子章句》又作‘司馬犂耕’。”(23)陶宗儀《南村輟耕録》卷二十二“聖門弟子”條云:“司馬黎耕(宋人),乃字子牛。”梁玉繩的説法又見《史記志疑》卷二十八,云:“《輟耕録》載張孟兼《弟子章句》作‘司馬黎耕’,孔注作‘司馬犂’,蓋子牛有二名。”《説文》:“耕,犁也。”又云:“,耕也。”段注:“司馬牛,名耕,一名犁也。蓋其始人耕者謂之耕,牛耕者謂之犁,其後互名之。”孔子弟子司馬牛,有“耕”和“犁”二名,此二名有意義關係。
(3) 《春秋名字解詁上》“魯南宫括字子容一名韜”條云:“括者,包容之稱也。……韜亦容受之稱。”梁玉繩《史記志疑》卷二十八云:“《論語》作‘适’,又稱‘南容’,《檀弓》作‘南宫縚’,《家語》作‘南宫韜’,蓋南容有二名。括與适,縚與韜,字之通也。”孔子弟子南宫括,兼有“括”和“韜”二名。
(4) 《春秋名字解詁下》“衛公子楚字南一名荆”條注云:“《春秋世族譜》以公子荆、南楚爲一人。案: 南楚,見昭二十年《左傳》。楚,名也;南,字也。古人連言名字者,皆先字後名,故稱南楚。楚又名荆耳,襄二十九年《傳》,吴公子札適衛,説蘧瑗、史狗、史鰌、公子荆、公孫發、公子朝,皆人名。”《説文》:“荆,楚,木也。”段注以爲“荆”和“楚”異名同實,云:“楚國,或‘楚’,或‘荆’,或絫‘荆楚’。”所以,此衛公子有“楚”和“荆”二名,二者爲同義詞。
(5) 《左傳》成公十三年:“曹人使公子負芻守,使公子欣時逆曹伯之喪。”阮元《春秋左傳注疏校勘記》云:“《釋文》云:‘欣,徐云或作款,亦音欣,《公羊傳》作喜時,宜音忻。’案《漢書·古今人表》作‘曹時’,顔師古注云:‘即曹欣時也。’”曹公子名“欣時”,或作“喜時”“郗時”“時”。(24)《漢書·古今人表》:“曹郗時。”顔師古注:“即曹欣時也。郗音許其反。”楊伯峻云:“‘欣時’《公羊》成十六年《傳》與昭二十年《傳》皆作‘喜時’,《新序·節士篇》載此事,文用《左傳》,但名從《公羊》作‘喜時’。”參氏著: 《春秋左傳注(修訂本)》,中華書局1993年,第867頁。“郗”或“”是“欣”字的假借字。(25)《墨子·耕柱》:“能欣者欣。”王念孫《讀書雜志》引王引之曰:“欣當讀爲睎,《説文》曰∶‘睎,望也。’《吕氏春秋·不屈篇》曰:‘今之城者,或操大築乎城上,或負畚而赴乎城下,或操表掇以善睎望。’……能欣者欣,欣與睎同,即彼所云‘操表掇以善睎望’也。睎字從希得聲,古音在脂部。欣字從斤得聲,古音在諄部。諄部之音多與脂部相通,故從斤之字亦與從希之字相通。《説文》曰:‘昕,從日斤聲,讀若希。’《左傳》曹公子‘欣時’,《漢書·古今人表》作‘郗時’,是其證也。”《春秋名字解詁上》“曹公子欣時字子臧”條云:“欣時,喜善也。‘時’‘善’聲之轉,‘欣’‘喜’亦聲之轉,故《公羊傳》作‘喜時’。字‘子臧’者,《爾雅》:‘臧,善也。’”此“欣”和“喜”是同源詞,(26)王力: 《同源字典》第88—89頁。《廣雅·釋詁一》:“欣,喜也。”《説文》:“欣,笑喜也。”“欣”和“喜”應視爲同源分化而成的兩個詞。(27)《國語·周語上》“祭公諫穆王征犬戎”章:“至于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弗欣喜。”《孟子·梁惠王下》“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此皆“欣”和“喜”連言,可見二者爲兩個不同的詞。參周文德: 《〈孟子〉同義詞研究》,巴蜀書社2002年,第292—295頁。古書中“欣時”有作“喜時”者,是否有因避東漢哀帝名“欣”之諱而改“欣”爲“喜”,尚難斷定。(28)趙克勤説:“避諱改字這種現象很複雜,有本朝改字,也有後代改字,很難弄清楚。現在只留下殘存的痕跡(大多數避諱字後人都改回去了),雖然給閲讀古書帶來一些麻煩,但另一方面,也給研究古漢語詞彙提供了一些有用的資料。”參氏著: 《古代漢語詞彙學》,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163—164頁。又參陳垣: 《史諱舉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63—67頁。此曹公子之二名爲“欣時”和“喜時”,其中“欣”和“喜”爲同義詞。
(6) 《漢書·古今人表》有“任章”,梁玉繩《人表考》卷五云:“‘任章’始見《魏策》《韓子·説林》。案: 《淮南·人間》作‘任登’,《説苑·權謀》作‘任增’,而《吕覽·知度》之‘任登’,《韓子·外儲説左上》又作‘壬登’,疑是一人而有章、登二名。增與登聲相近,壬、任古通,譌爲‘壬’字耳。”所以古書中“任章”此人之姓名,又作“任登”“任增”,“登”和“增”應爲二名,有同義關係。(29)《經義述聞·春秋左傳上》“登降有數”條云:“登降,以數言之,非以位言之也。登,謂增其數;降,謂減其數也。昭三年《傳》‘陳氏三量皆登一焉’,杜注曰:‘登,加也。加一,謂加舊量之一也。’《廣雅》:‘,減也。’‘’與‘降’同。襄二十六年《傳》:‘自上以下,降殺以兩。’是謂增謂之登,減謂之降也。”
以上六個古書所載一人二名的情況,此二名之間往往有同義或近義的關係。其名或字也有用假借字來表示者,如南容有“括”和“韜”二名,此二名也可用音近的“适”和“縚”來表示;又曹公子名“郗時”“時”,此“郗”或“”是“欣”的通假字。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詁叙》曰:“夫訓詁之要在聲音,不在文字,聲之相同相近者,義每不甚相遠。故名字相沿,不必皆其本字,其所假借,今韵復多異音,畫字體以爲説,執今音以測義,斯於古訓多所未達,不明其要故也。”因爲古人名和字往往假借,所以探求古人名與字的關係,應注意采取因聲求義的方法。
春秋戰國時期有“一人兩名”的情形,所以在探討李牧的名字時,可以把“微”(或“”)和“繓”視爲他的兩個名。作“微”(或“”)者,讀爲“湄”;作“繓”者,讀爲“棷”(藪)。二者皆用假借,所指的詞義相關,都指水邊草木生長之地,此處可以畜牧鳥獸魚蛤等生物。所以李牧的二名“微”(湄)、“繓”(棷、藪),可以和字“牧”在意義上互相比附。再以戰國時期楚國的屈平和趙國的李牧二人名字對照來看: 屈原,《史記》載其名“平”字“原”,在《離騷》中則自稱己名爲“正則”,自稱己字爲“靈均”;李牧,在《史記》中稱他作“李牧”,在《戰國策·秦策》中自稱名爲“繓”,出土文獻上稱“李微”。屈原和李牧都兼有二名,而其中一名出自己之口。
五、 結 語
戰國時期趙國名將李牧,在傳世古書及新出土文獻中皆可見其名。前者出於《戰國策·秦策五》“文信侯出走”章,李牧自稱爲“繓”;後者出於戰國時期青銅兵器銘文,作“事”,也出於北大漢簡《趙正書》,作“李微”。王引之説“繓”讀爲“棷”,通“藪”,爲澤邊生長水草而可以畜牧之地。青銅兵器銘文的“事”,讀爲“李微”,即《趙正書》之“李微”,此“”“微”,應讀爲“湄”,指水草交接之處。所以“繓(棷、藪)”和“微(湄)”意義很相近,都指水澤邊草木叢生之地,此地可以牧養禽獸,以爲厚養君民之用。在先秦時期,存在一人兼有二名的現象,有的二名之間是同義或近義的關係。所以把“繓(棷、藪)”和“微(湄)”看成是李牧的二名,這與當時有“一人兼有二名”的情況相合。
附記: 對於李牧名字的問題,我最初的想法認爲,“牧”字是“枚”字的形訛,而“枚”爲“微”的通假字,所以李牧名“繓”而字“微”。有關“牧”和“枚”形訛以及“枚”和“微”音近相通的這兩種情形,在古文獻中都可以找到例證。後來覺得,王引之已將“緅”讀爲“棷”(藪),如果再把出土文獻中所見的“微”讀爲“湄”,那麽就可以把兩種讀法在意義上聯繫起來,並與其字“牧”的意義相比附。因此,就没有采取最初所持“牧”爲“枚”之訛字、“枚”讀爲“微”的觀點。王精松君看過本文初稿之後,與我討論,也知道我有上述的想法,便對我説: 他曾與同學王翊君討論過此問題,他認爲“牧”爲“枚”之訛字而“枚”可讀爲“微”,王翊君因此進而指出“微”和從“取”聲的“鯫”皆有“小”之義,二者在意義上有關係。結合兩位王君的看法所形成的觀點,與我初始的看法大致相同,我認爲此觀點也有其理據。(有關“鯫”有“小”義,可參《説文》“鯫”字段注。)因此,特别在本文末尾記録下我對此觀點所思、所聞的經過,一方面用以彰顯兩位王君的看法,另一方面則希望保存這個和本文不同的觀點,以供學者參考。又劉樂賢先生、汪維輝先生看過本文初稿,指出文中的一些錯誤和提供修改的建議,謹向兩位先生表示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