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儒家诚信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20-11-30高元攀
高元攀
(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22)
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历久弥新,其关键在于核心价值对于传统文化的形塑。“诚”与“信”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价值观。探寻儒家诚信思想的内在含义,有利于持续阐发它蕴含的现代价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推动力。
一、儒家诚信的语源
在我国古代,“诚”与“信”起初是既分立又联系的道德范畴。“诚”源于《周易》,强调内心真实。“诚”字往往表达了诚信思想的多层含义。“诚”不只表现为自然天道的法则,也表现为人的本性。《中庸》中对这两层含义有充分体现。首先,儒家认为“诚”是自然天道的法则。诸如:“诚者,天之道也。”[1]197从儒家经典文献对“诚”的定义可看出“诚”是宇宙万物的根本,说明“诚”在传统哲学中有着至高的定位及重要的价值。其次,儒家认为“诚”是人性之道、德行之本。诸如“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2]370在儒家文人看来,了解“诚”的道理,就是要顺乎自然的规律,就是要把“诚”作为做人的基本原则。因此,在传统的理论体系中,从哲学层面上讲,“诚”属于天道范畴的本体意义;从伦理的角度来看,“诚”归为人道范畴的伦理意义。无论从哲学层面还是伦理角度,“诚”都在传统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信”源于《尚书》,着重强调交往不欺。在《尚书·汤誓》中,就体现了“信”包含了对内不自欺、对外不欺人的重要含义。在儒家著作《论语》中,“信”字出现多次,诸如《学而》篇中有“与朋友交,言而有信”[3]2;《为政》篇中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3]12;《述而》篇中有“子四教:文、行、忠、信”[3]62。从这些述论中可知,在古代,“信”的守信用之意较为明显,诚信不自欺之意也在其中。它强调在交往的过程中遵守信用,表里如一。汉代董仲舒补充和发展了“信”的内容,并将“信”列为“五常”之一,上升了“信”的理论高度,凸显了它在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从探究“诚”“信”二字的语源可以了解到,两者之间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是辩证统一的。在许慎《说文解字》中就通过互训法阐释了“诚”与“信”二字。“诚者,信也”“信者,诚也”。可见,“诚”“信”之间存在着天然的意义相通性,两者的本意都包含了真实、忠实不欺。但两者的侧重点各有不同。“诚”更看重内在的真诚、不自欺,强调主观的道德素养。“信”更看重外在的真实状态,不欺人,强调外部的伦理关系。儒家经典《孟子》中的有关论述深刻揭示了“诚”与“信”两者的差异。孟子曰:“居下位而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获于上有道,不信于友,弗获于上矣。信于友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者也。”[4]173此论述中强调的“诚”侧重于外在道义,“信”则侧重于内在的德行。“诚”与“信”最初作为独立使用的两个字,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我们也经常看到两者在许多古书典籍中前出后继,这表明两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战国时期,“诚”与“信”两字已经开始出现连用。
二、儒家诚信思想的内涵
1.立人之本
儒家先哲认为诚信是立足社会的前提,并把诚信推崇为一种道德规范和自我修养,这是儒家一贯提倡的观点。把诚信作为立人之本是以个人层面为出发点,强调诚信是加强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从而使个人生活上有所保障,精神上有所依托。孟子认为诚信是个人所应遵守的道义,是为走上正途所需要的道德品质;一个人若是不信守承诺,不践行自己的诺言就会招致祸害,更谈不上自己的生活有保障,精神有依托。此外,儒家学说中还强调了一个人拥有诚信的优秀品质是区别人与动物的重要标志,认为个人知礼表现为信守诺言,人与禽兽虽都能言语,但人能遵守诺言,做到身体力行,表里如一。可见,诚信自古以来就被人们所尊崇,并作为立德修养的途径。
2.处世之道
儒家认为在社会交往中需要遵循诚信原则,以此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想要获得他人的以诚相待,那么自身也要以诚待人。我们要与他人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一方面可以成就自我,给自己带来便利;另一方面可以成就大我,促进人类社会良性发展。《中庸》曾提出:“诚者,非自成已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已,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乎内外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3]260我们发掘出自己本性中的真实无妄的“诚”,因为“诚”不欺骗自己,不欺骗他人,不做那些不合乎规律的事情,所以在社会交往活动中,也获得了他人的“诚”。做到了“诚”,我们自然而然地成就了自己,养成了良好的行为,而在我们成就自己的同时,我们所生存的社会环境的公共道德也得以提升,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使社会秩序处于安定状态。换句话说,这使我们人类社会得以良性发展。此外,儒家先哲孔子倡导的“信”具有双向的要求,不仅要求对他人信任,也要求他人对自己信任。曾参也倡导每日反思自己是否做到“信”,从而来修正自己,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可见,诚信作为为人处世的法则,在人际交往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3.兴盛之源
我们在肯定诚信在提高个人修养与人际交往的道德价值时也不能忽视它所带来的物质利益。之所以说诚信是兴盛之源,主要体现在它在商业活动中的作用。在涉及“利”与“义”的商业活动中,儒家反对人们通过欺诈的手段获取利益,因为这是失“义”的表现。儒家认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必须遵循“义”,在“义”的基础上实现物质追求,才是合理的利益要求。儒家所提倡的“义”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包含在经济活动中讲究诚信的。在许多儒家经典中我们会看到“见利思义”“见信思义”等诚信思想,从一个侧面表现了在经济活动之中要践行诚信的思想。儒家诚信思想认为经商就要讲究诚信,只有以诚信作为经商的准则,事业才会成功,才会得到保障。提倡在买卖过程中不以欺诈的手段牟取暴利,不因一己私利而不择手段,获取利益应通过合理公平的交易,树立诚信经营的意识。每个人都想要富贵和安逸,但若不是通过合理的手段获得,就不要去享受它。由此可见,在经济活动中。诚信是儒家所推崇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为商业兴旺提供保证,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策略。
4.为政之基
诚信之所以被儒家先哲认为是为政之基,主要体现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统治者以身作则和信任民众被儒家先哲认为是稳定社会、巩固政权的两大法宝。因此,统治者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要在注重自身“信”的同时还需坚持取信于民。《中庸》就曾提到此说法:“故君子之道,本诸身,徵诸庶民”[1]321。当政者要有良好的德行修养,才能取得民众的信任。孔子在建议统治者治理国家和管理民众的过程中也遵循这一重要法则,他认为统治者只有不欺民、言而有信、信守对百姓的诺言,才会得到民众的爱戴和拥护。儒家一直崇尚“为政以德”,而统治者起榜样作用是前提,统治者要求民众的同时自身也要达到这种要求。这就涉及了两者之间的相互守信。由此看来,为政者自身信守承诺的同时还需取信于民,国家方能长治。
三、儒家诚信思想的当代价值
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儒家诚信思想完成了现代转换的时代任务,并以诚信的范畴形式继续影响着个人乃至社会的良性发展,体现了儒家诚信思想具有超越时代的价值。
1.有助于建设政府诚信,提高政府公信力
传统诚信被儒家先哲理解为为政之基,突出了诚信在治理国家中的特殊意义。从国家政治的角度来看,孔子主张以“信”治国。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3]2治理大国,要讲究诚信,不能朝令夕改,这样才能取得民众的信任。又言“自古人皆死,民无信不立”[3]104。认为政府说话算话,取信于民,是国家存在下去的基础。他认为在执政的三大支柱“足食,足兵,民信”中,唯独“信”是不可或缺的,“信”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比“食”“兵”更重要,此时他已意识到对民众讲诚信是执政者的基本道德之一。这就要求执政者在政治实践中要做到诚信无欺,同时也对现代社会执政者的治理实践提出了要求。它要求政府官员要起带头作用,立身守信,相信人民群众,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从而提升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
2.有助于建设商务诚信,推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传统诚信被儒家先贤理解为兴盛之源,突出了诚信在商业活动中的特殊作用。儒家先哲提倡人们在进行买卖交易的过程中要通过合理的渠道获取利益。《孔子家语·鲁相》曾言“贾羊豚者不加饰”[5]107,提倡商人在从事商业活动中不能制假售假,应当遵从诚实无欺、公平买卖的行为规范。这种诚信思想与今日的商务诚信建设领域提倡的公平交易不谋而合。同时,儒家诚信思想中还提倡不应为了一己私欲而牺牲他人、社会,乃至国家的利益,学习并弘扬这种利益观,有利于帮助企业等商业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当前我国商务诚信建设的水平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遍布市场、以变换价格为手段进行欺诈等方面。这些行为不仅威胁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影响着自身长远健康发展。现代商业经济活动的实践证明,经营者只有秉承以诚信为导向的价值理念,才能实现交换双方的互利互惠。为此,要在加强商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监管体系,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为经济社会提供强大支撑。
3.有助于建设社会诚信,提升社会公民道德素质
首先,社会诚信是维系人际关系的纽带。传统诚信被儒家先哲理解为处事之道,突出了诚信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交往活动中,以自身内心真诚为基础尊重、信任他人,才会获得他人的以诚相待。孔子认为,君子与人交往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讲究“诚信”。孔子曾说:“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3]40因此,孔子把对朋友守诚信作为自己的人生理想之一。“君子”是数千年中华优秀传统塑造的理想人格,讲诚信是君子文化的重要内容,弘扬传统君子文化,对开展社会诚信建设具有极大的价值。其次,儒家诚信观倡导全社会建设诚信,这种诚信思想观念的提出使我们受益匪浅。我国处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诚信缺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个人、家庭、职业生活及公共生活等领域的诚信缺失。立足新时代,做出新部署,《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当前抓紧建立一套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是建设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前提。那么,解决在社会生活中的失信现象,就必须加强诚信教育并制定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只有每个公民自身诚信涵养得到普遍提升,才能使全民道德素质达到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