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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的唯物史观意蕴

2020-11-30

现代交际 2020年21期
关键词:之治中国之治特色

常 聪

[首钢人才开发院(党校) 北京 100041]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的“中国之治”坚持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相统一的原则,在科学实践观的理论指导下,以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发展为主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最终目标确保“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制度的建设、执行和成果的整个过程,从而进一步深化了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一、科学的实践观:为“中国之治”奠定理论基础

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从“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和“认识的发展规律”的两个维度,为“中国之治”的开辟奠定理论基础,同时,“实践”和“认识”两个维度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正是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认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理论的总结和升华,从而进一步指导当下,乃至未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1.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功实践是开启“中国之治”元年的关键,也为理解“中国之治”奠定理论依据,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及其总结,“中国之治”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恩格斯曾指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是马克思开启新的世界观萌芽的标志,新的世界观是建立在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批判基础之上的科学实践观。“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35人的本质是具体的、现实的,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个人永恒的人的本质,由此可知,不是“人性”决定“历史”,而是“历史”决定“人性”,抽象人性论是意识形态领域错误思潮的根源,例如,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全世界推崇所谓的“普世价值”论,可谓是“挂羊头卖狗肉”,即挂着西方普世价值的羊头强行推销“西方自由民主制度”的事实。中国共产党人以科学的实践观为理论依据,从来不认为只有西方所称的建立在“自由、民主、人权等”普世价值观基础上的一种制度。

中国向来主张其他各国应该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制定符合有利于本国发展的制度模式。“凡是把理论诱入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135-136为我们揭示了资本主义国家向外输出“西式”制度的缘由,即符合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资本主义国家利益的需要,符合资本扩张的实践逻辑。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的成功,证明走向制度现代化的道路并非只有西方制度模式一种,为世界各国的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经验,同时并不强行输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

2.遵循认识辩证发展过程的规律

恩格斯晚年在《反杜林论》一文中,进一步深化对认识辩证发展过程的阐释,尤其是对真理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辩证关系做出论述。他在文中指出,“因为很可能我们还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会纠正我们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十分轻蔑的态度纠正其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2]462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统一的,判断真理的正确与否,要以时间、条件、地点为转移,避免在实践中犯“主观唯心主义错误”。

一个国家的制度和治理体系管不管用、有没有效,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势,不是什么人想抹黑就能抹黑的,也不是像一些国家或地区的自吹自擂、自说自话,而是建立在雄辩的事实基础上的,是令人信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70年的伟大实践中得到了检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过去建立的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的机制体制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体系,以使其转化为治理效能,并长久地发挥作用,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自觉”逐步走向“制度自信”,有力地驳斥了西方学者提出的错误观点。例如:20世纪90年代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走向低潮,日本学者福山在《历史的终结》一文中提出了“历史终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30多年的成功发展,使福山本人不得不承认当时判断的失误,引发国际社会对国家制度模式的思考。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学说:开启“中国之治”的现实依据

中国共产党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学说,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转变,通过全面深化改革,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不断调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从而更好地在实践中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的必然要求

《决定》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新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两项内容。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原理,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层建筑也必然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动,为其提供理论支撑和制度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全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我国发展起来后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4]164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发展起来以后”的时期,同时,以问题为导向,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中,进一步提出“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总目标。在具体实践中,在一些重要领域做出相应的调整,例如:为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世界标准看齐,2016年,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积极参与新领域国际规则制定。202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过进一步规范现代社会生活行为。

2.重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能动反作用

随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实践和理论的不断发展,晚年的恩格斯对唯物史观有进一步认识,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做出全面的阐述,并对1890年资产阶级学者所提出的经济唯物主义的错误思想进行驳斥。他在给布洛赫的回信中指出,“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这一斗争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及其成果……各种法的形式。”[3]604上层建筑在历史发展的某个时期、某个阶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经验教训总结的结论。

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反映政治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制度上层建筑对新时代经济基础的反映,中国共产党通过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制度优势做出总结,凸显出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和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5]279因此,“中国之治”的政治制度建设在某个历史时期对经济基础的影响起决定作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从理念引领、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上着手,将其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

三、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国之治”的最终目的和归宿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完整阐述唯物史观体系,指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1]15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自身历史发展的坐标轴上发生变化,处于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这一阶段,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相应地发生转变。“中国之治”的开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中国之治”的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和制度成果落脚点必须是人民,最终不断提高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1.“中国之治”的制度建设要不断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的基本矛盾转变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不充分不平衡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制度的建设归根到底要服务于人,核心问题也是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代化对于民生来讲体现为体面和尊严两个方面。

对于民生保障中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强调建立统筹民生保障制度。“统筹”意味着克服过去民生保障中,如就业、医疗、教育等领域分散性的、一项一项强调的短板。例如,《决定》中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尽管改革开放40多年来城市在发展,农村也在发展,但是这个差距依然很大。面向2035年的基本现代化、2050的全面现代化,甚至更远的未来,这个鸿沟必然要抹平的。再如,就业方面,过去我们强调要充分就业,农民工只要有事可干就行,但在今天,时代发生了变化,未来评估就业时,不光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最后,我们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由满足温饱到对环境要求的提高,要求有更好的生活环境。

2.“中国之治”的制度成果由人民所共享

实现制度成果由人民所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贯彻新时代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成果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也不是为少数人“谋私利”的,而是为全体中国人民共享的。

制度发展的成果由人民所共享具体体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应坚持历史与实践逻辑相统一的原则,随着时间和实践的推移始终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即不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应始终围绕人民这个核心问题进行制度建设。共享制度发展的成果从其代表利益的广泛性来说,在坚持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在使重要体制机制不断发展的同时要反映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决定》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分成三个层次的制度,如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比作一棵参天大树,根本制度是这棵树的根,根深才能蒂固;基本制度是大树的主干,枝繁才能叶茂;重要制度相当于大树的叶。其中根本制度、重要制度必然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在重要的体制机制的改革方面,不能犯制度建设的“唯心主义”错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做好制度设计的调研工作,把实践调研的实际成果上升为理论,再进一步指导具体的制度设计的实践工作。

3.“中国之治”的制度执行必须由全体人民监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设服务于人民,制度建设的成果由人民所共享,制度的执行过程理应由全国人民监督。“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监督的方式方法变得多样化,对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进行全方位覆盖,有利于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终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相关制度执行的监督权。但在网络信息化时代,信息传播的“蝴蝶效应”明显——“一石激起千层浪”,人民监督的方式方法多样化,为避免陷入“塔西佗陷阱”,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要求,必须让公权力的运行、制度的执行在阳光下进行,使制度的执行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人民的监督,避免制度建设违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防止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空转”。另外,如果说20世纪上半叶,对中国来说需要革命家;改革开放以来,需要“改革家”;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更需要“治理家”。对于公权力的使用者,一方面应加强对其治理能力的培训和提升,提高运用公权力的能力,必须提升公权力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另一方面,应规范其对公权力的使用,在具体的执行制度过程中,面对舆论的监督,出现问题不是“捂盖子”,而是及时解决问题,从而避免掉进“塔西佗陷阱”。

四、结语

“中国之治”的开启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制度自觉”逐步向“制度自信”的转变,而这一转变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方法论指导下完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通过对社会主义制度的逐步探索,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的支撑实现经济和政治的“两大奇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优势,应对当下和未来的风险挑战,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仍需制度体系优势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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