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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法学思想及其影响研究

2020-11-30韩春梅

法制博览 2020年12期
关键词:重刑重罚韩非子

韩春梅

河北传媒学院教务处,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春秋战国时代,百家争鸣,儒、道、法、兵、墨等不同学派的思想文化之间争芳斗艳,群星闪烁,出现了盛况空前的学术局面。其中的法家代表人物就是韩非子,他是战国法家的集大成者,其法学思想对封建社会和中华文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其思想的产生背景是战国末期,虽然建立起了当时社会法律的模型,但是其中的很多思想观念放在当代并不适用,必须加以严格筛选,舍弃其糟粕,其中的进步思想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发挥其正面影响。

一、韩非子法学思想的形成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韩非子是法学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法学思想的形成也是建立在对前人思想理论的改造基础上的。其最具有代表性的“法、术、势”思想就是在融合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的基础上而来的。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的韩国贵族,虽然身世显赫,但因当时战事频繁,自小便隐居于山野村林中,没有一般贵族子弟的纨绔之气,立定决心要重振韩国威望,很早就周游列国,寻找强国之道。当时的法家主张积极变革,以实现国家强盛,正是符合了韩非子的心中所想。商鞅变法,申不害变法都对韩非子的法学思想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

韩非子师从荀子,荀子是儒家的代表性人物,对于荀子所传授的思想,其性恶论、以法护礼等观点对韩非子影响极深,奠定了韩非子法学思想的基础。荀子认为,人的本性具有恶的道德价值,而仁义需要通过后天的学习行为获得。韩非子对性恶论的主张更加鲜明彻底,认为人都是利己的,亲情、恩惠等会把社会秩序搅乱,必须加强国家政策引导,加大法律惩罚,这才是治国之道。荀子在处理礼、法、刑的关系时认为,礼是治理的根本,法是礼的延伸,刑是礼和法的保障,而韩非子对于荀子的礼教作用,果断舍弃,而吸取了法的精华,对法进行了进一步延伸,主张严法控民,重刑重罚。其“法”的主张对战国时期诸国乃至封建社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韩非子也成为了法家思想的最有代表性人物。

二、韩非子的“法、术、势”思想及其影响

(一)韩非子的“法、术、势”思想内容

韩非子的“法、术、势”思想是韩非子最具有代表性的思想,韩非子认为,在整个“法、术、势”体系中,法是根本,术是基础,势是保障。“法、术、势”三者的结合,共同构建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形成了稳定的法律格局。韩非子“法”的思想汲取了商鞅的法治思想,它强调以法治国,法要有成文性和公开性,更有具有公正性,“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不论是皇亲权贵,还是普通黎民,在法律面前都是一样的地位。

韩非子的“术”是指治国的手段,法律执行的方法。韩非子重视用人之术,主张选用贤能之士,强调官职与人的能力的契合,并对官吏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以识别官吏的胜任能力。根据考核结果,制定赏罚措施,为维护君主专制体制起到了保障作用。

韩非子的“势”是指君主的威势,要保持君主的权威性。强调君主要独享权势,主张君主独裁,但也承认君主对臣民的依赖关系,确定臣民支持的作用。

(二)韩非子的“法、术、势”思想的历史评价

战国时期各国混战的局面迫切需要更为先进的政治体制的出现,“法、术、势”三位一体的思想体系奠定了君主专制理论的基础,对于结束当时战乱、实现国家统一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韩非子的“法”代表的是君主的意志,其根本的目的是维护君主的权威,君权仍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运用权术治理群臣时,“查奸术”“除奸术”的手段往往很极端,形成了狡诈黑暗的社会风气。

(三)韩非子的“法、术、势”思想的时代影响

“法、术、势”思想虽然是韩非子为维护君主权威而提出的,但仍有其时代价值。韩非子非常重视法律的作用,强调法律的成文与公开,强调法律的威信力,这对当前依法治国思想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当前我们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其实也是对韩非子法的成文性和公开性的进一步延伸发展。其对法的公正性的一系列观点,对于我们当前树立法律权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管理队伍有着重要意义。韩非子对官吏的考评和奖罚制度,对我们当前形成规范的干部考评制度,优化用人机制,激励和约束领导队伍,建立廉洁政府有着重要时代价值。

三、韩非子的“不务德而务法”思想及其影响

(一)“不务德而务法”思想的内容

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注重法律的作用,摒弃了儒家“礼”的作用。韩非子性恶论观点更加鲜明,他认为在战乱频繁的时期,礼教制度崩坏,以礼为根本治国已经不能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坚持法道,排斥人道的法治思想,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定和统治的稳固。但是这种思想只是反对在国家治理层面的德治学说,并不是否认一般道德的作用,相反,韩非子认为道德的力量可以推动法治的进程,法治的最终目的是达到理想的道德境界。

(二)“不务德而务法”思想的历史评价

“不务德而务法”思想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大推动了当时社会法治的建设,对于约束人民的行为,预防犯罪有很好的威慑作用。但是这种思想是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定义为单纯的利益关系,淡化了人的情感,使得人与人之间没有信任可言。反对礼教,冲击了其他文化的发展,阻碍了其他文化的传播。

(三)“不务德而务法”思想的时代影响

“不务德而务法”思想虽然过于夸大了法治的影响,但对当代社会仍有借鉴价值。韩非子主张法治,反对贤人政治,给当前的依法治国方针提供了理论支持,依法治国的本质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对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起到了促进作用。不务德而务法思想虽然有片面性,但也指出了道德和法律的不同特征,认识到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所产生的人们道德的变化,应当对不同的历史阶段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这对我国正确处理当前主要社会矛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韩非子的“重刑重罚”思想及其影响

(一)“重刑重罚”思想的内容

“重刑重罚”思想是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上,借鉴了商鞅的重刑主张发展而来的,是韩非子法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韩非子认为,人的本性都是好利恶害的,人们之间的交往本质上是逐利的过程,对于君主来说,只有严峻的刑法,才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唯一办法。重刑能够使人们对严厉的法律产生畏惧心理,使人们不去犯罪,最终消灭犯罪。

(二)“重刑重罚”思想的历史评价

“重刑重罚”思想提升了法律的权威性,对于处于乱世的战国时期来说,为实现社会稳定、稳定统治来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并不是一种人性化、科学化的法律机制,过于严厉的刑罚泯灭了人性,人们长期处于人人自危的生活环境下,对社会的稳定必然带来负面影响。

(三)“重刑重罚”思想的时代影响

“重刑重罚”思想虽然在当代社会并不适用,但是仍然有研究价值。惩罚不是最终的目的,社会的安定更要注重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德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不能过分夸大刑罚的作用,量刑的标准应该做到以人为本,应该严格依照法律量刑,保证人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而言之,韩非子作为战国时期法家的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其法学思想在当时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加快了进入封建社会的进程。虽然韩非子的法学思想都是建立在维护君主统治的立场基础上的,对于当前社会法治进程来说,有着很多的局限性。但是其思想中仍然存在很多闪光点,对于加快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促进我国法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需要我们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收韩非子法学思想的积极因素,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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