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风·鸤鸠》与上古司空(州伯)巡行仪制
2020-11-30尹荣方
尹荣方
(上海海关学院 公共教学部, 上海 200433)
《曹风·鸤鸠》是《国风》中的名篇,其诗四章:
鸤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仪一兮。其仪一兮,心如结兮。
鸤鸠在桑,其子在梅。淑人君子,其带伊丝。其带伊丝,其弁伊骐。
鸤鸠在桑,其子在棘。淑人君子,其仪不忒。其仪不忒,正是四国。
鸤鸠在桑,其子在榛。淑人君子,正是国人。正是国人,胡不万年?
关于此诗诗旨,说人人异,歧解之多,在三百篇中,算得很为突出者。《诗序》云:“刺不壹也,在位无君子,用心之不壹也。”毛、郑无异说,但毛、郑这里的讽刺说很少为人赞同(1)《诗序》、毛、郑等以《鸤鸠》为刺诗,盖因他们认为《曹风》为曹昭公后之作,郑玄《诗谱》:“周武王既定天下,封弟叔振铎于曹,今曰济阴定陶是也。其封域在雷夏、菏泽之野。昔尧尝游成阳,死而葬焉。舜渔于雷泽,民俗始化,其遗风重厚,多君子。务稼穑,薄衣食以致畜积。夹于鲁卫之间,又寡于患难,末时富而无教,乃更骄侈。十一世当周惠王时,政衰,昭公好奢而任小人,曹之变风始作。”《蜉蝣》诗序以为曹昭公时诗,《候人》诗序以为昭公子共公时作,《下泉》诗序以为共公时作,《鸤鸠》处于期间,是序、毛、郑等亦以《鸤鸠》为昭、共政衰后之“变风”,故此诗必为刺诗了。然何以见得《曹风》诗作皆为同一时期所作?此所以后世学者纷纷致疑也。。后世学者大多认为此诗是赞美诗,但对于此诗究竟赞美什么人,则说法颇为纷纭,大体说来有赞美周公、赞美天子之德、赞美曹叔振铎、赞美公子臧、赞美晋文公、赞美君子(泛指)等说(2)参见张树波:《国风集说》下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7-1218页。。
说《鸤鸠》是赞美诗的,大体是根据此诗文本而发,如诗中反复咏唱“淑人君子,其仪一兮。”“淑人君子,其仪不忒。其仪不忒,正是四国。”“淑人君子,正是国人”,且最后祈祝君子“正是国人,胡不万年”(欲其长寿),则此诗非颂美而何?这种从《鸤鸠》文本出发所作出的结论自然较有说服力,所以笔者也认为此诗是赞美诗,非刺诗,但所赞美者非如前人所说为周公、周天子或曹叔振铎、晋文公等,而是赞美巡行曹地的“州伯”“司空”之类的“君子”。
一、“淑人君子”之“君子”或为“州伯”
“淑人君子”无疑是《鸤鸠》美颂的对象,全诗四章,首章以“鸤鸠在桑,其子七兮”起兴,赞美君子的“用心均一”;二章以“其带伊丝”,“其弁伊骐”相承,叙君子服饰之美,实赞君子仪礼之美;三章赞君子“其仪不忒”,故能“正是四国”,是写君子之治功;四章承三章而发,用“正是国人,胡不万年”,归结为为君子祝寿。《鸤鸠》赞美君子,毛、郑等人也不是看不出,如孔颖达正义所说的:“在位之人既用心不一,故经四章皆美用心均一之人,举善以驳时恶。”(3)《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75页。
那么《鸤鸠》所美之“君子”究竟是什么人呢?从君子“正是四国”等描述看,似非指曹国始君曹叔振铎、或公子臧之流(4)曹叔振铎不说。公子臧,是曹宣公的儿子,字欣时。据《左传》,晋侯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于麻隧。曹宣公卒于师……曹人使公子负刍守,公子臧时迎曹宣公之丧,负刍杀太子而自立。宣公既葬,公子臧出亡,国人皆将从之,乃反而致其邑。后诸侯盟于戚,执负刍以归,欲立公子臧为曹君,公子臧固辞,遂奔宋。后公子臧尽致其邑与卿,终身不仕。见成公十三、十五、十六年《左传》。公子臧固是时人所称之君子,(明朱谋玮《诗故》以《鸤鸠》为美公子臧)但与《鸤鸠》诗强调的“均平”似无涉。,因为他们难当“正是四国(四方)”之语,且他们与诗中“鸤鸠在桑,其子七兮”之所谓“均平”意象更难以合拍。至于晋文公,他与曹国的关系并不融洽,所以说诗是曹人美晋文公也不合情理。清人蒋悌生正是从此入手,推定此诗“君子”当指周公:
《鸤鸠》所言,“正是四国”一语,虽卫武公之贤,亦未敢当,诗人未宜以此称之,详味诗人所称之德,决非为曹国之君臣及春秋十三国之君臣而作。反复玩味,惟周公之德足以当之。窃料《曹风》与《豳风》联属,疑《豳风》脱误在此耳。于是参考《豳风》诗辞,如所谓“其仪一兮”“ 其仪不忒”,与“赤舄几几”“德音不瑕”语相类;“其带伊丝,其弁伊骐”与“衮衣绣裳”语相类;“正是国人、四国”与“四国是皇”等语相类。若引此诗置之《破斧》之下,《九罭》之前,其为称周公之德,无可瑕议者(5)刘毓庆等:《诗义稽考》,北京:学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69-1470页。。
蒋氏此说,可以给我们以极大启示,《鸤鸠》必为颂歌,惟以为《鸤鸠》本属《豳风》,“君子”乃指周公,缺少直接证据,未必能成立。
“正是四国”,不必定是周公、召公这样的人物,《鸤鸠》下篇为《下泉》,《下泉》末句云:“四国有王,郇伯劳之。”这里的“王”指“王事”之事。毛传:“郇伯,郇侯也。诸侯有事,二伯述职。”郑笺:“郇侯,文王之子,为州伯,有治诸侯之功。”(6)孔颖达云:“僖二十四年《左传》说富辰称‘毕、原、丰、郇,文之昭也’,知郇伯是文王之子也。时为州伯,有治诸侯之功,谓为牧下二伯,治其当州诸侯也。易传者,以经传考之,武王、成王之时,东西大伯唯有周公、召公、太公、毕公为之,无郇侯者,知为牧下二伯也。”可参见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81页。
名声远不如周公、召公的郇侯同样曾拥有“二伯”或“州伯”的身份。这里涉及到周代的所谓巡守、述职礼制。古代有所谓巡守制,《尚书·尧典》已载“舜”的四时巡守。殷人、周人皆有巡守之记载,《诗·周颂·般》陈述的是周初天子的巡守。巡守是集制定及颁授历法、拓荒、狩猎、辟地、习武、拣选人才、封邦建国、祭祀天地山川于一炉的上古礼制。在上古“天子”疆域较小,大片丛林荒地亟待开发,畜牧业尚未被边缘化的情况下,天子四时巡守是完全有可能且极有必要的,巡守乃上古时代的一种治理模式。但随着天子疆域的不断拓展,天子的四时巡守势必无法执行,遂有周、召二伯分治之说,周、召两公实际是代表周天子巡守,名之曰“述职”。周初二伯分治的治理模式,为后人乐道。《白虎通义·巡守篇》引《传》说:
《传》曰:“三年二伯出述职黜陟,一年物有终始,岁有所成,方伯行国,时有所生,诸侯行邑。周公入为三公,出作二伯,中分天下,出黜陟。《诗》曰:‘周公东征,四国是皇。’言东征述职,周公黜陟而天下皆正也。”(7)陈立:《白虎通义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291页。冯时先生结合对西周金文铭文的考证,论证周代初年二伯制度的存在。康王之后,天下大定,二伯制度遂废,代之而起的是在周初二伯之制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伯老制度。这一制度不仅见于金文直录,而且在以事纪年及屏位制度中也有明确的反映。伯老制度至昭王时期而完善,成为终行于周王朝的固有制度。(参见冯时:《周初二伯考——兼论周初伯老制度》,载《中原文化研究》2018年第2期。)
上古以天子巡视诸侯为“巡守”,方伯巡国为“述职”(又称黜陟)。方伯述职(巡守)又称为“征”,后人或理解为征伐,实际乃巡守辟土。《公羊传·僖公四年》(前656年):“古者周公东征而西国怨,西征则东国怨。”何休注云:“此道黜陟之时也。《诗》曰‘周公东征,四国是皇。’是也。”(8)《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页。《左传·昭公五年》(前537年):“小有述职,大有巡功。”由于巡守礼制在西周末年以后的式微,巡守、述职的意思也发生了一些转变,有的文献将述职理解为诸侯至天子之都汇报工作,但上古的二伯述职绝没有如此的意义,《白虎通·巡狩》:
“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苃。”言召公述职,亲说舍于野树之下也。
清陈立疏证:
《召南·甘棠》文也。《说苑·贵德篇》云:“召公述职,当蚕桑之时,不欲变民事,故不入邑,舍于甘棠之下而听断焉。陕邑之人皆得其所,故后世思而歌咏之。”《史记·燕世家》:“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怀棠树不敢伐,歌咏之,作《甘棠》之诗。”(9)陈立:《白虎通义疏证》,第292页。
召公的述职,《史记·燕世家》以为即召公“巡行乡邑”(10)司马迁:《史记·燕召公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550页。,可见司马迁也认为述职并非指诸侯至天子之都汇报工作,而是指公侯巡行乡邑随时施政之举。
随着疆域的进一步扩大,二伯分治也属绝无可能了,遂有“州伯”“八伯(九伯)”之说。关于上古的州伯之制,《礼记·王制》云:“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率。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公羊传·桓公二年》(前710年)注:“古者诸侯五国为属,属有长。二属为连,连有帅,三连为卒,卒有正。七卒为州,州有伯也。”(11)《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73页。与《礼记·王制》说法大体一致。周代是否存在如此严密的国家管理制度,可以存疑,但设立州伯分治,必是事实,《诗·邶风·旄丘》序云:“责卫伯也,狄人迫逐黎侯,黎侯寓于卫,卫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黎之臣子以责于卫也。”孔颖达正义引郑志答张逸问云:“侯德适任之,谓卫侯之德适可任州伯也。”(12)《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154页。《左传·僖公四年》(前657年)载管仲之言:“五侯九伯,汝实征之。”贾逵、服虔、杜预皆以为“九伯”为“九州之方伯,即各州诸侯之长。”(1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89页。州伯从诸侯中选拔,《白虎通·封公侯》:“州伯者,何谓也?伯,长也。选择贤良,使长一州,故谓之伯也。”都说明上古州伯制度的存在。
“州伯”常常任职朝廷,是所谓的三公、九卿。其职责包括巡行他所管辖的诸侯国,巡行作为一种礼制,后世犹行。《吕氏春秋·孟春纪》正月:“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高诱注:“相,三公也。出为二伯,一相处于内也,布阳德和柔之令,行其庆善,施其泽惠,下至于兆民无不被之也。”(14)陈其猷:《吕氏春秋校释》,上海:学林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而《国语·周语下》有:“以无射之上宫,布宪施舍于百姓。”这里的“布宪施舍于百姓”与上述《月令》所云,完全是一个意思,王引之谓“宪”当为“德”(15)徐元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27-128页。。
《礼记·月令》(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导达沟渎,开通道路,无有障塞。田猎、罝罘、罗网、毕翳、餧兽之药无出九门。”《礼记·月令》(孟夏之月):“命司徒循行县鄙,命农勉作,毋休于都。”(孟冬之月):“命司徒循行积聚,无有不敛。”上古实行月令政制,在这种政制下,朝廷之司空、司徒这样的“三公”,常有巡行之职,上古时代,他们巡行于外,就是所谓的“二伯”“州伯”了。然则《鸤鸠》所美之“君子”,大约就是巡行曹地的 “州伯”之类的人物了,同时他又是朝廷的三公。
二、“鸤鸠在桑”与司空(州伯)巡行
明白了上古“二伯”“州伯”述职,司空、司徒巡邑之类的礼制,则对本诗以“鸤鸠在桑,其子七兮”起兴不会感到奇怪了。毛传:“兴也。鸤鸠,秸鞠也。鸤鸠之养其子,朝从上下,莫从下上,平均如一。”郑笺:“兴者,喻人君之德,当均一于下也。以刺今在位之人不如鸤鸠。”认为鸤鸠育雏具有均一即公正的特性,所以诗人用以起兴,三家诗无异议,王先谦曰:“齐说曰:‘鸤鸠七子,均而不殆。’韩说曰:‘七子均养者,鸤鸠之仁也’。”(16)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500页。
鸤鸠均养之说后世盛传,汉刘向《说苑·反质篇》:“尸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仪一兮。传曰:‘尸鸠之所以养七子者,一心也。君子之所以理万物者,一仪也。’”(17)向宗鲁:《说苑校正》,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13页。曹植《责躬应诏诗序》曰:“七子均养者,鸤鸠之仁也。”(18)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41页。但这样的说法经不起推敲,鸤鸠,毛、郑皆以为是布谷,即今杜鹃科之大杜鹃。《尔雅·释鸟》也说:“鸤鸠,鴶鵴。”郭璞注:“今之布谷也,江东呼为获谷。”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鳲鸠,鴶鵴。今梁宋之间谓布谷为鴶鵴,一名击谷,一名桑鸠。按鳲鸠有均一之德,旦从上而下,暮从下而上,平均如一。”(19)转引自高明乾等:《诗经动物释诂》,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60页。这似乎是一种主流看法,也是古来的一种传承,但布谷鸟并无育雏平均如一的特性。布谷鸟自己并不营巢,不自孵卵哺雏,寄居其他鸟巢(通常是苇莺等鸟类)产卵,并没有七子均养之说。大约就是这个原因,扬雄、高诱等以为“鸤鸠”是戴胜,然戴胜也无所谓育子均平的特征。清人郝懿行指出:“(郑)《笺》于《鹊巢》言其性拙,《传》于养子言其平均,俱缘诗生训也。”(20)郝懿行:《尔雅义疏下五·释鸟》,北京:中国书店,1982年据咸丰六年刻本影印本。因为《召南·雀巢》有“维鹊有巢,维鸠居之”之言,所以鸠鸟也就被加上“性拙”之特征;而《鸤鸠》有“鸤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仪一兮”之句,因此鸠鸟也就有了“平均(公平)”的另一特征,郝懿行“缘诗生训”的说法是有根据的。毛、郑等人基本属于书斋里的学者,决没有实际考察过布谷鸟(包括戴胜)的生育习性,所以他们所谓的以“鸤鸠”喻“平均”的说法未必正确。《鸤鸠》诗之以“鸤鸠”起兴,盖另有原因。
《礼记·月令》季春:“鸣鸠拂其羽,戴胜降于桑。”《夏小正》三月:“鸣鸠。”卢辨注:“言始相命也。先鸣而后鸠何也?鸠者鸣而后知其鸠也。”(21)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5页。鸠鸟鸣叫是三月的重要物候,故《夏小正》《月令》均载。明朝的李时珍认同“鸤鸠”是“鸣鸠”之误之说(22)李时珍:《本草纲目·禽部》,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5年版,第2652页。。《鸤鸠》诗之“鸤鸠”,应即指三月所鸣之鸠。三月又称蚕月,《夏小正》三月“妾子始蚕。”《月令》三月“是月也,天子乃荐鞠衣于先帝。……命野虞毋伐桑柘,具曲、植、笾(养蚕器具),后妃斋戒,亲东乡躬桑,禁妇女毋观,省妇使,以劝蚕事。”
鸠鸟是三月鸣叫的候鸟,此时正是蚕事繁忙的季节,所以“鸤鸠在桑”云云,首先点明的乃是季春之侯,而季春三月,正是“司空巡行”之时。上古有以鸟命官之制,《左传·昭公十七年》载郯子之言:“祝鸠氏,司徒也;雎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鷞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
鸤鸠为司空,杜预注:“鴶鵴也。鸤鸠平均,故为司空,平水土。”(23)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688页。而季春三月正是《月令》所载司空“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导达沟渎……”之时节,说的确是平水土之事。司空职事,《书·尧典》载舜命禹作司空时说:“汝平水土,惟时懋哉。”《论语·泰伯》则有孔子赞禹之言:“禹,吾无间然矣!……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大禹的“尽力乎沟洫”,说的也正是平水土之事。司空为平水土之官,《史记·夏本纪》《汉书·百官公卿表》皆有明言。《礼记·王制》:“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荀子·王制》:“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臧,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耘艾,司空之事也。”《国语·周语中》记陈国国政不举、百事衰败时说:“司空不视塗。”(24)徐元诰:《国语集解》,第61页。谓司空主管道路,平水土则必兼治道路;《月令》谓司空还主管田猎网罗等事,是上古田猎亦即农事,此皆司空之职也。当然平治水土是司空的主要职责,平治水土包括丈量土地、开挖沟洫、修筑提防、平整道路等,都需动用民力,《礼记·王制》所谓“兴事任力”,这里就有个“均一”,也即公正的问题。开挖沟洫,使均衡流入各家私田,也有个公正的问题。又周代实行井田制,《礼记·王制》司空“执度度地……量地远近”,郑玄注:“制邑井之处。”(25)《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7页。《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讲到井田制时说:“司空谨别田之高下善恶,分为三品: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得独乐,浇埆不得独苦,三年一换土易居,财均力平。”(26)《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第360页。杨宽先生以为山东临沂银雀山出土汉简《田法》,可以证实井田制的存在:
《田法》说:“……循行立稼之床,而谨□□美恶之所在,以为均地之岁……□考参以为岁均计,二岁而均计定,三岁而壹更赋田,十岁而民毕易田,令皆得受地美恶□均之数也。”“赋”即授予之意,“壹更赋田”就是说一律更换授予的田亩,要三年平均更换一次,经历十年中三次更换才能做到平均分配。(27)杨宽:《杨宽古史论文选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4页。
按照《王制》之说,司空“度地,居民”,说的正是其易居换土之职。则《鸤鸠》诗之民众谆谆期望于“君子”公正执法,赞美其“其仪一兮”,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了。《鸤鸠》诗之以鸤鸠起兴,既关乎季春时令,又关合“君子”其人也。然则本诗诗旨之关乎司空(君子)巡行,实行井田制度下的“换土易居,财均力平”等,可确定无疑。诗中之“正是四国”,亦豁然可解,因此司空(君子)巡行不止曹地一处。而又云“正是国人”。则专指曹地,亦极自然也。
三、“鸤鸠”与司空巡行仪式
作为鸟类的鸤鸠之“平均”的特征,从司空平治水土衍成。那么,怎么理解《鸤鸠》诗中“鸤鸠在桑,其子七兮”等的描述呢?人们或许会问,此诗之“兴句”,明明是诗人所描述的眼前之景啊。
我们要指出,前人注所谓的季春三月布谷育有七子,是不可能的。布谷鸟是候鸟,冬去春来,曹地在今山东省,季春是布谷鸟飞来开始鸣叫之时,人们取以为物候,以安排农业生产。布谷的繁殖大致在季春直到六、七月间,育子有十余雏之多者。诗说“鸤鸠在桑”“在梅”“在棘”“在榛”,大约关乎布谷鸟将卵产在别的鸟巢中,且一巢只置一卵。“尸鸠在桑,其子在梅。”毛传:“飞在梅也。”孔颖达疏云:“首章言生子之数,此‘在梅’及下‘在棘’‘在榛’,言其所在之树。”见鸤鸠均一,养之得长大而处他木也。”(28)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上,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00页。这种表述,主要还是落实在鸤鸠的“均一”特性。 鸤鸠的“均一”特性,必非无缘无故所致,则“鸤鸠”均一之说,或来自布谷鸟寄卵于它鸟之巢,每一巢只置一枚之习性。这对“鸤鸠”之养育幼雏来说,的确是“均一”的。
但“鸤鸠在桑,其子七兮”又将作何理解?(29)宋罗愿《尔雅翼》卷十四“鸤鸠”条云:鸤鸠,一名鴶鵴,又名布谷,江东呼获谷,又呼拨谷,又呼郭公,以此鸟鸣时布种其谷。似鹞长尾,牝牡飞鸣,翼相摩拂,《月令》“鸣鸠拂其羽”是也。取其骨佩之,宜夫妇。又善养其子,有均一之德,故少昊氏以为司空。《诗序》称:“德如鸤鸠,乃可以配”焉。鸠之字从“九”,盖与鹰、鹞更相化禅。《列子》曰:“鹞之为鹯,鹯之为布谷,布谷久复为鹞也。”又曰:“一变而为七,七变而为九。九变者,究也。乃复变而为一。一者,形变之始。”若鹞七者,再变若鹯,九则变之,道究穷将复为一,故若鸠,此“鸠”所以从“九”也。布谷复为鹞,则九复变为一之道也。《说文》云:“七,阳之正也,从一,微阳从中出也。”九,阳之变也,象其屈曲究尽之形。(见石云孙校点:《尔雅翼》,黄山书社2013年,第167-168页。)布谷与鹞鹰等的化生之说,是古人不明候鸟的迁飞特征所致。但上古确有“七”为“正阳”之说,则“鸤鸠”七子,或有取于此欤?我以为,《鸤鸠》诗,乃诗人杂取“鸤鸠”即布谷鸟之特性,将之仪式化而成。
从本诗所述内容看,《鸤鸠》一诗当是对仪式的描述,“鸤鸠”及其七子乃是仪式中人所扮演的形象。“鸤鸠”之“鸤”,原作“尸”(30)钟麐:《易书诗礼四经正字考》卷三曰:“‘尸’即‘鸤鸠在桑’之‘鸤’。‘鸤鸠在桑’,《曹凤·鸤鸠》文。《说文》无‘鸤’字,《鸟部》:‘柺,秸柺,尸鸠也。’《毛传》云:‘鸤鸠,秸鞠也。’鸤即尸之俗字。《释文》鸤本作尸。’《召南·鹊巢》传:‘鸤鸠’,《释文》本作‘尸’。”(见刘毓庆等:《诗义稽考》第五册,学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73页。)可参阅。,“尸”为上古祭祀礼仪所必有之对象。古人在鸠前加一“尸”字,可能是为了将这种符号图像与现实中的鸠鸟加以区别,强调它是用于某些仪式的形象而已。这种图像(或舞象)符号用于某些仪式,后人不解,遂附会为现实中布谷之类的鸟。《诗经》不仅《颂》诗为陈述仪式舞容,《风》诗也多有描述仪式舞容者,如《豳风》的《鸱鸮》,即关乎上古周人季冬时节的傩禳鹰隼之礼;《狼跋》则描述的是上古冬季的“猎狼”“献狼”之礼;而《召南》的《驺虞》则关乎上古的“迎虎之礼”。诗中“鸱鸮”“狼跋”“驺虞”皆非现实中的动物,而是仪式中的舞者形象(31)可参见尹荣方:《〈诗经·鸱鸮〉与周人冬月傩禳鹰隼之礼》,载《民族艺术》2015年第4期;《〈豳风·狼跋〉与上古冬季“猎狼”“献狼”之礼》,载《中国文化研究》2018年第2期。《〈诗经·驺虞〉与上古“迎虎之礼”》,《中国文化研究》2015年第4期。。
大约是司空(州伯)巡行至曹国时,集合民众,颁布相关的政令,这些政令要借助于仪式完成,而所举行之相关仪式中有扮演“鸠”者,又有扮演“鸠之子”者,扮演鸠之子者共七,散布于梅、棘、榛这些植物背景之中,所以有“其子七兮”之说。仪式中“鸠”喂食其子,先从上而下,然后再从下而上。仪式中的这些舞蹈动作,原是为表现巡行司空(州伯)的“平均如一”(公正),也有可能是巡行司空借此告知民众“平均如一”之礼。“淑人君子,其仪一兮”,“其仪不忒”,正是赞美“淑人君子”的这种美德,也正是“淑人君子”有这种美德,可以“正是四国”“正是国人”了(32)郑玄笺“其仪不忒,正是四国”云:“执义不疑,可以为四国之长。言任为侯伯。”孔颖达正义:“非为州牧,不得为四国之长,故任为侯伯也。僖元年(前659年)《左传》曰:‘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是诸侯之长,侯伯也。”(《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78页。)侯伯盖即州伯,后世井田制破坏,州伯(或司空)“均田”之职能容有变迁也。。本诗为赞美诗,显而易见。
四、从“君子”服饰看本诗的仪式性质
《鸤鸠》为述仪式,于诗中“君子”之服饰亦可见之。二章“淑人君子,其带伊丝。其带伊丝,其弁伊骐。”毛传:“骐,骐文也。弁,皮弁也。”郑笺:“‘其带伊丝’,谓大带也。大带用素丝,有杂色饰焉。骐当作‘濝’,以玉为之,言此带弁者,刺不称其服。”(33)《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477页。突出的是君子的素色“大(腰)带”及“皮弁(帽)”,皮弁用白鹿皮制成而有饰,腰带用素丝织成,又有杂色镶嵌,都不是一般人可以随便用的。这里未必是讽刺,强调的是礼仪。“大带”及“皮弁(帽)”正乃礼仪中之服饰。此君子之素带、皮弁,使我们想起上古载籍中常见的上古贵族的“素积皮弁”,《礼记·明堂位》:“皮弁素积,裼而舞大夏。”可见“皮弁素积”用于仪式舞蹈。《礼记·郊特牲》:“三王共皮弁素积。”《礼记·祭义》:“素积皮弁,朔月、月半,君巡牲,所以致力,孝之至也。”《礼记·祭义》又云:“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郑玄注:“大昕,季春朔日之朝也。”《白虎通·紼冕篇》:
皮弁者何谓也?所以法古至质,冠之名也。上古之时质,先加服皮,以鹿皮者,取其文章也。《礼》曰“三王共皮弁素积”,素积者,积素以为裳也。言要中辟积,至质不易之服,反古不忘本也。
可见“素积皮弁”是天子贵族行祭祀礼仪时所穿戴之服饰,决非常服,否则《礼记·明堂位》等篇不会于记述祭仪时郑重道及了。值得注意的是,“素积皮弁”,常用于“视朔”等岁时礼仪,关乎上古的明堂月令政制,郑玄注《礼记·祭义》云:“岁时齐戒沐浴而躬朝之,谓将祭祀,卜牲。君朔月、月半巡视之。”(34)《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329页。
所谓的“素积”,《释名·释衣服》:“素积,素裳也。辟积其要(腰)中,使踧,因以名之也。”(35)王先谦:《释名疏证补》,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67页。《仪礼·士冠礼》:“皮弁服,素积。”郑玄注:“皮弁者,以白鹿皮为冠,象上古也。积,犹辟也,以素为裳,辟蹙其要(腰)中。”(36)胡培翚:《仪礼正义》,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40页。与《释名》所释大体相同。“踧”,《说文》足部云:“行平易也。”(37)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 凤凰出版社,2009年版,第145页。“素积”系于腰中(间),使便于行走,不是腰带是什么?
《鸤鸠》诗之“君子”行仪,乃季春三月司空(州伯)巡行国邑之举,此巡行载之《月令》,其为上古重要季节性礼仪无疑,故“君子”要“其带伊丝,其弁伊骐”,穿戴耀眼醒目的礼服,与于此礼了。
结语
据上文之论证,《诗·曹风·鸤鸠》非讽刺诗,而是赞美诗,所赞美者非如前人所说为周公、曹叔振铎、晋文公等,而是巡行曹地的“州伯”“司空”之类的“君子”。《诗经》时代是所谓的礼制时代,诗与礼原不可分,在某种意义上,彼时的诗往往是礼的载体。本诗关乎上古司空(州伯)巡行时所行之仪式乐舞,即司空(州伯)巡行之礼,司空(州伯)巡行,为实行周代井田制度下民众的“换土易居,财均力平”等。此礼在《鸤鸠》中得到了具体展现:司空(州伯)巡行至曹国时,穿着盛装礼服,集合民众,颁布相关的政令。在文字为绝大多数人所不解的周代,相关政令要借仪式完成,所举行之仪式中有扮演“鸠”(布谷)者,又有扮演鸠之雏子者,扮演鸠之雏子者共七,所以有“其子七兮”之说;仪式中鸠喂食其子,先从上而下,然后再从下而上。仪式中的这些舞蹈动作,表现了司空(州伯)行事的“平均如一”(公正),值得注意的是,郭店楚简《五行》篇引《鸤鸠》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一也’。能为一,然后能为君子。”(38)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1页。这里说的“能为一”,当是指君子做事的公正均一,君子是当时的统治者,其能做到公正均一,才能称为君子,才能称为合格的统治者。《鸤鸠》一诗,形象地展现了古代曹地民众的这种认识,也是曹地民众对君子亦即巡行司空(州伯)的赞美歌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