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东三角地区经贸合作的现状、挑战及对策
2020-11-29
(爱知大学,日本名古屋 23100-2)
2018年东盟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双方贸易投资日渐密切。2018年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分别访问了东盟主要国家,提出要进一步加强与东盟东部经济增长区(文莱、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四国,也称东三角地区)的贸易投资合作。当年11月,中国与东三角地区建立了经贸部长合作机制,双边经贸合作全面提质升级。虽然中国与东三角地区双边合作前景广阔,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基于此,笔者就中国与东三角地区经贸合作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针对性对策建议。
一、文献梳理
(一)动因研究
关于合作动因,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如下。东三角四国作为主权国家,是东盟的主要成员,寻求与中国的经贸合作主要是为了促进自身经济发展,走出原生性发展困境;[1]东三角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金融市场欠发达,与中国合作可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与金融领域的困境;[2]东三角地区缺乏一个核心国家,推进与中国的经贸合作可以较好地协调各国之间的经贸纠纷及冲突;[3]东三角地区长期面临着恐怖主义、非法移民的困扰,与中国开展经贸合作可以解决部分社会问题;[4]东三角地区旅游资源丰富,加强与中国的经贸合作可以扩大东三角各国的旅游影响力。[5]
从中国角度看,中国加强与东三角各国经贸合作,是全球经济下行背景下扩大海外市场的一种方式;[6]中国加强与东三角地区经贸合作是为了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圈的发展;[7]中国加强与东三角地区经贸合作可以更好地缓解南海领土纠纷,在东盟地区寻求理解和关切。[8]
(二)影响研究
国内学者对中国与东三角地区经贸合作影响的研究,多是从积极方面来看待的。有学者指出,推进与东三角地区经贸合作有效推动了中国与东盟“10+1”合作机制的深化发展;[9]也有研究者指出,中国与东三角地区的经贸合作有效推动了中国-东盟自贸区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的提升。[10]国外学者对中国与东三角地区经贸合作影响的研究主要是从地缘经济竞争角度展开的。日本学者提出,中国与东三角地区的贸易投资合作与日本主导的东南亚经济秩序有较大竞争性,会削弱日本在东南亚地区的经济影响力;[11]还有学者认为,中国与东三角经贸关系的深化会削弱美国在东南亚地区的经济影响力,是对亚太经济秩序的又一次重构。[12]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学者们对中国与东三角地区经贸合作的动力、影响研究各有侧重,但缺乏对中国与东三角地区经贸合作现状、挑战及路径的全方位梳理,且绝大多数研究文献将中国与东三角地区经贸合作视为了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研究的一部分,研究深度不够。笔者通过分析中国与东三角地区经贸合作现状、挑战,细致厘清了双方经贸合作的路径,以期为中国与东盟双边合作打造一个全新样板。
二、中国与东三角地区经贸合作的现状
(一)资源合作
资源互补性欠缺一直是制约东盟内部及东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加入其中后,能够更好地发挥双边资源互补优势。由于双边处于不同产业链层级,具备资金、技术优势的中国与具备资源禀赋的东三角地区显然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中国庞大的市场还能够为东三角地区的能源、农业等领域的产品输出提供广阔市场。
在能源领域,东三角四国主要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其中,文莱素有东方石油王国之称,印尼的东加里曼丹地区是东南亚最大的石油产区,马来西亚的沙捞越和沙巴地带是该国最大石油产区。与东三角地区相比,中国油气资源相对匮乏,需要大量依赖于进口。2018年中国从东三角四国进口原油数量达到1134.9万吨,与2005年进口量相比增长了87.36%。[13]东三角地区虽然拥有丰富的油气资源,但由于勘探、开发等技术落后,导致利用率较低,很多地方的电力资源比较紧缺。中国拥有成熟的油气勘探、开发及利用技术,拥有雄厚的资金,双方能源合作互补性较强(中国与东三角地区的能源合作项目见表1)。
表1 中国与东三角地区的能源合作项目
在农业合作领域,双方的合作深度进一步强化。其中,中国广西与文莱的农业合作成为了中国与东三角地区农业合作的典范;广西已经成为文莱果蔬出口第一大市场,并向文莱出口大量农副产品及输出农业技术;中国-文莱农业境外经贸合作区主要是由广西百大农业集团承建并负责营运,吸引了20多家中国农业企业、农业科技公司入驻;广西水产企业集团公司利用文莱海域优良的水质及气候条件,与文莱国家渔业公司合作建立了深水海鲜养殖基地,大力开展深水养殖、海洋生物开发、清真水产开发等业务。
(二)基础设施建设合作
价值链理论表明,一国或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成效主要取决于其价值链连接最薄弱的环节。对于东三角地区而言,价值链连接最薄弱的环节就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完善的基础设施及便利的交通条件可以为经济发展带来可观的乘数效应。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已经影响到了东三角四国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而中国与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大大改善了四国的交通条件,提升了四国的互联互通水平。
在交通运输领域,中国与东三角四国签署了海运、航空、通信等方面的协定,大大促进了区域内的互联互通。在海运方面,马来西亚的沙巴港加入中马两国于2015年构建的“中马港口联盟”,为双方贸易往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2016年文莱政府与广西北部湾集团签署了港口合作协议,广西北部湾集团承诺在未来10年内累计投资23亿美元,将文莱打造成为东三角的海运中心。在空运方面,中国与东三角各国均开通了直飞航班,特别是与中国企业合作力度较大的沙捞越州、沙巴州、棉兰老岛。在通信方面,中国与东三角四国于2017年达成海底电缆系统建设协定,目前该工程正在紧密推进中,完工后必将极大提升双边经贸沟通的效率。此外,在过去几年内,华为公司承揽了文莱、马来西亚、印尼三国的4G升级改造项目,大大提升了这三个国家的网络运行速度(中国与东三角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项目见表2)。
表2 中国与东三角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合作项目
(三)人员往来
在过去10多年中,中国与东三角地区人员往来密切,大大促进了双边的人文交流。东三角地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巴厘岛、苏拉威西岛、棉兰老岛等均是世界著名的旅游胜地,深受中国游客喜爱。文莱旅游局报告显示,2018年文莱入境旅游的中国旅客达7.5万人次,中国成为文莱第一大游客来源国。沙巴州旅游服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入境中国游客达56.3万人次,创历史新高。印尼中央统计局报告显示,2018年赴印尼旅游中国游客达259.36万人次,中国是印尼第二大游客来源国;菲律宾旅游部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前往棉兰老岛的游客达1.5万人次,中国是棉兰老岛第三大游客来源国。
为了促进双边人员往来,中国诸多省市与东三角四国的多个省市之间建立了友好省份或友好城市关系,进一步密切了双边货物和服务贸易往来。如:2010年、2011年中国广东、广西先后与与菲律宾宿务省建立友好省份关系,2012年中国南京与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市建立了友好城市关系,2013年广东江门市与沙巴州首府亚庇市建立了友好城市关系。通过缔结友好省份或友好城市,双边人员贸易往来愈加频繁。
此外,中国政府还加强了与东三角四国的文化交流,通过举办研修班或文化节等方式来加深相互了解,不断夯实双边经贸合作基础。2018年中国商务部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多所学校开办了面向东三角四国的 “电子商务”“经济贸易”“生态旅游”等主题研修班,吸引了东三角四国实务部门、高校800多人次参加,为双方人员往来搭建了平台。
(四)投资合作
当前,中国与东三角地区贸易往来频繁,双边投资数额越来越大。2005年中国与东三角地区贸易总额为653.12亿美元,占东三角国家对外贸易总额的12.6%,至2018年,双边贸易额达到2536.9亿美元,占东三角国家对外贸易总额的24.56%。2005年中国对东三角地区的投资额为2300万美元,主要集中于加里曼丹岛和沙捞越州,占当年东三角地区吸引外资总额的1.87%,至2018年,中国对东三角地区的投资额增至28987.8万美元,占当年东三角地区吸引外资总额的7.56%。[14]中国对东三角地区投资效应日渐扩大,双边投资替代效应日益突出,表明通过资源、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中国与东三角地区投资合作日益兴盛。
三、中国与东三角地区经贸合作面临的挑战
(一)来自其他经贸合作伙伴的竞争
与东三角地区展开经贸合作的还有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这些国家与中国形成了一定的竞争。由日本、美国主导的亚洲开发银行在东三角合作机制成立之初就是其主要合作伙伴,在东三角地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不仅为东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还为其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支撑,与中国在东三角地区的贸易投资形成了激烈竞争。这种情况还存在于东南亚其他区域合作机制中,如在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合作中,亚洲开发银行就扮演着主导角色,合作各方均要受其制约,而中国虽然是GMS区域经济体量最大的国家,但仍然缺乏话语权。[15]此外,中国与东三角地区经贸合作深度和广度不足,这可能导致东三角四国转而投向其他合作伙伴,进而削弱中国的影响力。如中国企业极少涉足的东三角滚装轮海运项目,其对东三角四国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当前滚装轮海运项目基本上被日本企业垄断。
(二)东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原生性困境尚存
东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原生性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东三角四国之间的经贸合作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各国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协调能力及权限不足。东三角合作机制在各国设有秘书处及商务理事会,但秘书处及商务理事会并无足够的资源和权力来履行相关职能。由于缺乏秘书处及商务理事会的指导,东三角四国政府很难制定出周全的经贸合作发展计划。二是东三角四国的政治腐败问题制约着各方经济合作的进度。2018年“透明国际组织”发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显示,在被评估的181个国家和地区中,东三角四国排名最高的是文莱,列第31位,菲律宾最低,列第100位,马来西亚和印尼分列81和89位。政治腐败严重影响了东三角四国与中国的经贸合作进程,对吸引中国投资、工程竞标等影响较大。
(三)区域安全问题依然存在
在传统安全领域,中国与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三国仍然存在领海争端,其中与菲律宾的领海争端最为激烈。特别是2016年的南海仲裁案,严重影响了中菲经贸合作进程,一度导致中菲油气合作陷入停滞,直至杜特尔特当选为总统后,中菲关系才有所缓解,经贸合作逐步复苏。此外,东三角四国之间同样存在领土争端,如菲律宾与马来西亚就沙巴岛归属问题争论多年,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双边经贸合作主要面临来自恐怖主义、海盗及自然灾害的挑战。(1)东三角地区是恐怖主义多发地,2018年澳大利亚著名智库经济与和平研究所发布的 《全球恐怖主义指数报告》显示,菲律宾、印尼两国的恐怖主义指数排在前20位。近几年来,沙巴岛、棉兰老岛等地发生了多次针对外国人的恐怖主义活动,严重影响了中国企业的投资信心。(2)海运是东三角四国经济合作的主要交通方式,而海盗猖獗严重影响了该区域的经济合作。2019年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的《海盗与武装抢劫报告》显示,东三角的苏鲁海峡、苏拉威西海峡海盗猖獗,严重威胁到沿途的货物运输和人员流动。(3)东三角地区自然灾害较多。该区域火山密集,地震、海啸、台风及洪涝灾害频发。统计数据显示,在过去的30年内,东三角地区各类自然灾害超过300起。自然灾害频发,对中国企业在东三角地区投资及援外人员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
四、深化中国与东三角地区经贸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与东三角四国谈判步伐,升级双边投资协定
双边投资协定对引导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方向及保护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风险较大、制度不健全的国家,投资协定具有弥补法律缺位及降低投资风险的功能。当前,中国与东三角四国均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但由于签订时间较早(大多在20世纪90年代),某些规定已经与当前的投资需求不相符合,其保障中国企业投资权益的作用有限。中国政府应加快与东三角四国政府的谈判,对原有投资协定及其内容进行升级,就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竞争政策等议题展开谈判,不断降低中国企业进入东三角四国的门槛和风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国有化、征用及战争等政治条款在中国与东三角四国的双边投资协定中是缺失的,未来的升级谈判必须尽快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此外,投资争端解决问题要更加细化,特别是国内法与国际投资仲裁协定的优先适用问题必须予以明确和规范,如印尼就在《外商投资法》中明确了其国内法优先适用的效力,这对保障中国企业的权益无疑是不利的。因此,投资争端解决的条款必须采用列举式方式来进行明确,而不宜采用兜底式条款。
(二)加快在东三角四国建立或升级境外经贸合作区
境外经贸合作区是提升中国企业贸易投资及带动东道国经济发展的政策特区,对于完善中国企业贸易投资产业链及提升贸易投资附加值意义重大。截至2019年12月,中国政府及企业已经在东三角四国建有17个境外经贸合作区,其中有4个被中国商务部列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如中-印尼加里曼丹农业产业园区、中国-印尼聚龙经贸合作区等。但客观看,中国在东三角四国设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产业单一、园区远离中心城市、没有融入当地产业链等。因此,必须加大力度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升级,努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园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对于中国企业在东三角地区一些新的投资项目,特别是投资周期较长的项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鼓励企业依托于投资项目建立新的合作区。在新建境外经贸合作区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园区合作功能,强化主导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衔接,加强与东道国的政策协调,有效融入到当地产业链中。
(三)深化双方在油气领域的贸易投资合作
2018年,中国约有30%的油气进口量来自东三角地区,油气资源已经成为双边合作的重要领域。[16]一方面,要继续扩大从东三角地区的油气资源进口。要做好前期研判,追踪东三角地区油气行业发展最新趋势,包括各油气企业的技术水平、经营状况、资本实力及出口优势等,积极寻找潜在贸易合作伙伴。另一方面,消除各国制度差异带来的障碍。由于东三角四国的金融制度、货币政策、投资环境等存在较大差异,中国油气企业面临的投资风险也不同。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任何一个油气企业的分散投资均将会面临较高昂的政治经济成本,进而影响投资的稳定。因此,中国政府应在现有合作机制基础上,与东三角各国签署油气投资协定,为双方油气企业投资合作提供便利。油气投资周期长、风险大,而东三角国家油气资源特别是海上油气资源在边境区域纵横交错,容易引起各类纠纷。基于此,中国政府应发挥牵头作用,加速推进与东盟、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组织的合作,签订多边能源投资协定,建立油气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善中国油气企业在这些地区的投资环境。
(四)扩大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及企业融资渠道
当前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基本上是采用美元支付结算的,这容易引发汇兑风险。东三角四国中,部分国家货币政策不稳,以美元作为中介来支付结算显然会增加汇兑成本。当前中国已经与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等三国签署了规模分别为1500亿、2000亿及3500亿的人民币互换协议,这有利于扩大中国企业对这三国贸易投资的人民币使用范围。今后,中国政府一方面要加快与文莱签署货币互换协议,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与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等三国的人民币互换规模,提升互换层次。此外,为了扩大对中国企业在东三角四国贸易投资的融资规模支持,除了提供银行贷款外,还要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债券及私募基金等进行融资,同时为中国企业与东三角各国贸易投资提供人民币融资、结算和支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