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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自然保护地文化特征比较研究

2020-11-29谢冶凤吴必虎张玉钧

风景园林 2020年3期
关键词:名胜区保护地风景

谢冶凤 吴必虎 张玉钧

1 背景

1.1 东西方思维方式不同

东北亚人(主要是中国、日本和朝鲜半岛人)与西方人(主要是欧洲、美国和英联邦人)有着截然不同的思维体系,东北亚人倾向于将事物视为整体看待,认为整体内的每个对象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无法通过解决某一对象的问题来解决整体问题,而西方人热衷于将对象分离和分类,以找到适合这一类(种)对象问题的解决方法[1]。这种思维方式的差异带来了东西方社会发展各个层面的不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中西医疗法之别。西医以机械观点看待疾病,强调局部定位、局部病灶诊治,并以线性思维还原论方式研讨疾病,而中医以阴阳学说为理论基础,视人体为“活”的一元“气化结构”,以整体观点研讨疾病[2]。这种思维方式的不同源自人们最初对自然万物的思考,因此,当回归到人类为了保护自然而去建立保护地体系时,必然也会受到不同思维方式及由思维方式所带来的文化传统的影响。正如在《保护景观与文化和精神价值》(Protected Landscapes and Cultural and Spiritual Values)一书中所提到的,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简称IUCN)的3种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的使用群体均拥有同一世界观①,他们将人与自然二元分离看待,而与之相反的,许多其他文化,均认为人与自然乃至整个宇宙都处于同一个物质和精神维度之内,所以要让非西方文化社群明确区分“自然和文化”是充满误导性的[3]9-20。同样,中国作为东北亚文化中自古以来最具影响力的国家,在当前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的过程中,如果完全照搬西方模式也是不可取的。

1.2 中国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政策背景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以来,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两园一区”结构基本确定,《指导意见》强调了自然保护地是“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且国家公园“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海域,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自然公园要“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4]。由此可见,我国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保护重点是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自然资源等。

我国当前自然保护地建设重点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保护地体系建设成果,尤其是IUCN的保护地管理目标分类系统[5-6],[7]138,[8]。现代自然保护地运动已经成为各国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在中国的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地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交织缠绕的背景下,借鉴国际经验、重构自然保护地体系,以实现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十分必要。

1.3 中西方自然保护地建设存在诸多差异

然而,我国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一开始就遇到不少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关于风景名胜区在新体系中的定位争议。在风景名胜区体系建设早期,定名讨论曾出现“国家公园”选项[9]。而后,其对外曾使用英译名“National Parks of China”达30年之久,风景名胜区的历年名单也一直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因此,风景名胜区在原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地位具有一定特殊性。在学者们的讨论过程中,一方面,诸多学者认为风景名胜区是最具中国特色的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是具有国家代表性和典型性的自然文化遗产资源,能够深刻体现美丽中国和文化自信,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新时代、新体系应被赋予更重要的使命[10-13];另一方面,对比国际标准,也有学者认为风景名胜区从保护对象和管理目标方面均与IUCN体系要求的II类国家公园存在很大区别,不能归类于国家公园[14]24-26,或认为不同风景名胜区情况有别,应分属IUCN保护地体系的II、III和V类[15]。实际上,不论风景名胜区是否是中国的国家公园,我国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均须处理好自然环境中的文化特征保护与传承问题。从自然保护地运动发展历程来看,现代保护地概念起源于美国的国家公园建设,因此,而后所形成的IUCN保护地管理目标分类系统均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的国家公园、国家森林等系统[16]。然而,西方在建设自然保护地过程中的自然环境观、人地关系现状、文化景观特征、自然保护发展阶段等方面均与我国不同[17]1812-1816。

因此,我国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不仅需要充分借鉴国际自然保护地建设经验,更重要的是,要深入研究中华文化及受其影响深刻的东北亚文化与西方自然保护地中的文化特征差异,进而明确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中国路径。笔者将从东西方自然保护地文化特征差异、东北亚国家自然保护地文化特征保护实践两方面进行分析,明确东西方文化差异、借鉴文化背景相似国家经验,以期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中国路径探索提供思路。

2 东西方自然保护地的文化特征差异

笔者所提到的“西方”,主要是指受美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发展影响深远的国际话语体系,国际组织以IUCN及其世界保护地委员会(World Commission on Protected Areas,简称WCPA)为代表(IUCN的3种官方工作语言均属于同一世界观持有群体[3]9),国家则以美国、澳大利亚等新大陆国家为代表。

2.1 环境观差异:对自然保护地文化特征的理解

环境观是人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依据,是体现自然保护地文化特征的根本因素。西方世界观由笛卡尔主义主导,因此他们的环境观倾向于将文化与自然、物质与精神二元分离[3]9-20,[17]1812。与之截然不同的,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环境观则主要体现为“天人合一”思想[18]1-7,物质蕴含精神,文化与自然相互交融、渗透。

例如,在“神—人—自然”关系方面,西方基督教认为,神(上帝)是唯一的创造者,而人和自然是被创造者,人被授予拥有对万物的管理权和享用权[17]27。而东方国家中,中国自古遵循的“天人合一”思想观念认为:1)人是自然的一部分;2)自然界有普遍规律,人也服从这普遍规律;3)人性即是天道,道德原则和自然规律是一致的;4)人生的理想是天人的调谐[17]1813,[18]7。日本神道教则认为,神、人、自然万物三者不是创造与被创造、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是以“生”为媒介的亲子(或同胞)关系, 是相互联系的和谐的一体化的关系[19]27-28。也就是说,东西方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上存在原则性差异。

由此也造成了东西方在自然保护地建设过程中,对某一特定区域的文化意义的理解差异。例如,IUCN保护地管理分类体系的V类景观保护地被定义为“一种人与自然的历时互动所形成的有地区独特特征的区域,区域具有重要的生态、生物、文化和景观价值,对区域内这种互动的整体保护至关重要”[20]20-22,保护地中的文化被视为一种“价值”。另外一本《保护景观与文化和精神价值》,将这些文化和精神价值分为了5种类型:宗教意义;与生活方式相关的精神与文化价值;与艺术和手工艺品相关的精神与文化价值;语言及其智慧所承载的文化价值;与美和审美及作为创作、社会和政治认同之源相关的自然的文化价值[3]9-20。因此,西方环境观指导下对自然文化意义的理解,更多是指自然如何有益于人类的生活、艺术、语言文化和审美创作等。而东方文化与此不同,例如有学者使用西方文化价值研究范式对中国的自然保护地进行研究发现,中国自然保护地的文化景观价值形成受思想基础、环境条件、行为方式及空间结果4方面影响,具有鲜明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特征[21]。也就是说,中国自然保护地的文化内涵不仅仅是自然能够帮助人类创造多少价值,更是一种人与自然持续互动的完整、系统、动态的演变过程。

2.2 保护地文化内涵差异:荒野、地方文化与国家符号意义

当前世界各国的自然保护地可以按照其中是否具有长期延续和传承的文化内涵,以及这种文化内涵的类型大致分为三类:不具有长期延续和传承的文化内涵、具有地方文化内涵和存在国家文化象征意义。其中,后两者在某一特定自然环境中可能同时存在。简单来说,东西方保护地文化内涵差异主要是东方许多具有国家文化象征意义的自然环境被指定为自然保护地,而这种类型的保护地在西方话语体系中不存在与之完全对应的类型。 一些国家的自然保护地不具有长期延续和传承的文化内涵,美国是这些国家中的一个代表。美国国家公园早期建设追求“荒野化”,作为国家公园中原有文化载体的土著人被驱逐到有限的印第安人保留地[22-23],导致美国的保护地体系中基本上不存在长期延续和传承下来的文化。但另一方面,美国人也创造了一种“荒野哲学”,这种观念和意识也影响了后续许多国家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24]。然而,荒野哲学并不属于保护地原有的、长期延续和传承下来的观念,而是现代保护地运动的一部分。

自然保护地中包含地方文化的国家在西欧、非洲、大洋洲、东亚和南亚等地区广泛存在,例如英国国家公园保护了乡村景观,维护了当地长期存在的人地关系秩序[17]1812-1813;澳大利亚的4处双遗产地:卡卡杜国家公园(kakadu National Park)、威兰德拉湖区(Willandra Lakes Region)、塔斯马尼亚荒原(Tasmanian Wilderness)和乌卢鲁—卡塔曲塔国家公园(Uluru-kata Tjuta National Park),主要文化意义在于地区土著居民或史前人类居住遗址[25];此外, IUCN保护地文化与精神价值专家组(Specialist Group on Cultural and Spiritual Values of Protected Areas,简称CSVPA)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简称UNESCO)人与生物圈计划共同编著的《神圣自然地:保护地管理者指南》,其主要适用对象也是除“主流信仰”(mainstream faiths)②以外群体的神圣场所和自然环境,强调保护地内的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26]3文化保护。

与美国追求的“荒野”不同,我国的自然保护地中几乎不存在纯粹、没有任何人类活动的荒野[17]1814,而更多以融合了地方文化或作为国家文化象征的综合性景观出现。其中,作为国家文化象征的综合性景观普遍被划为具有国家意义的自然保护地,也是东北亚国家保护地最为突出的一种文化特征。例如中国许多著名山地,仅在明清时期的诗词中就被提到2 000多次,而收录历代山水画的明代《名山图》也覆盖了今天众多的山地名胜[27],这些频繁出现在山水诗画中的山地名胜在今天多以风景名胜区或森林公园这两类自然保护地形式出现。以中华五岳为例,其涉及的现状自然保护地包括8处,即嵩山风景名胜区、泰山风景名胜区、华山风景名胜区、恒山风景名胜区、衡山风景名胜区、河南嵩山国家森林公园、山东泰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山西恒山国家森林公园;而作为中国传统山水文化起源和载体的自然保护地也多为风景名胜区,例如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庐山风景名胜区、黄山风景名胜区、大理风景名胜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太湖风景名胜区、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和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等③。类似的,日本的富士山和韩国的三神山,在历史演变过程中被赋予了国民普遍认同的文化内涵,也被纳入了日本和韩国的国家自然保护地体系。

3 东北亚国家自然保护地文化特征保护实践

中、日及朝鲜半岛由于位置临近,历史上三地一直相互学习、借鉴和交流,共同缔造了“东北亚文化圈”[28]。东北亚文化圈的特征之一实质上是汉字和汉字文化的扩展,于隋唐之际初步形成,在宋代得以发展和巩固[29]。因此,东北亚三地有着极其密切的历史渊源和十分相似的文化传统,且由于中国在历史上的强大,大部分时期的文化传播均以中国为核心向外扩散,中国的宗教观念、五岳思想、山水文化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东北亚文化圈其他国家,故而日韩朝的环境观、自然保护地文化特征与中国类似,他们的自然保护地体系④有一些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对文化特征保护的有益做法,简单来说,这种文化特征保护源于自然保护职能部门与文化部门的协同合作。

日韩朝三国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均存在“自然公园”一类,是一个覆盖了包括国立公园在内的多级别公园类型体系[30-33]。以韩国为例,自然公园区别于其他保护地类型的是,它以文化财(为符合中文习惯,下文统一称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作为一个重要的公园管理目标[34],而文化遗产又由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等类型组成⑤(从名录[35]来看,日本的名胜和天然纪念物体系与其国立公园和自然公园同样关系密切)。具体来说,韩国的所有国立公园中都存在文化遗产,共覆盖了668种,其中有14处名胜和220处天然纪念物[36]50-52。名胜是文化遗产中具有重要价值的游览胜地;天然纪念物是具有国家意义和重大价值的自然资源,包括动植物物种及动物的栖息、繁殖和越冬地区或植物的野生环境以及地质、矿物等特别的现象[37]。名胜和天然纪念物除了具有普遍自然意义和自然史意义,还具有重要的文化内涵。例如位于济州岛的汉拿山,是韩国最高的山,自新罗时代以来就与智异山、金刚山并称“三神山”,有传说三神山信仰是中国文化传到韩国后,东海三神山瀛洲、方丈、蓬莱三山的对应[38],因此汉拿山又称瀛洲山。汉拿山不仅动植物多样性丰富、风景优美,而且是韩国人心目中最神圣的高山之一。作为保护地,汉拿山的白鹿潭和石子地平原两处风景优美的区域被纳入名胜,此外,包括整座汉拿山在内的更大范围还被同时纳入了天然保护区和国立公园,在管理上,文化遗产由韩国文化财厅负责指定、注册、保护、活用和提供支持(财政、专家等)。因此在很多自然公园内,他们同样也存在同一区域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的问题,尽管这也对公园的管理效率造成了一定影响,但他们的管理范围并不重叠[36]50-52。

4 基于文化差异的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建议

总体而言,由于东西方在环境观、保护地文化内涵方面存在差异,在现代保护地运动兴起时,中国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不仅需要借鉴国际广泛认可的自然保护地划定和管理经验,而且,正如当前医院广泛使用的“中西医结合”疗法一样,我们还需要结合东方国家的历史文化现实,明确“对自然保护地文化特征的保护和传承是中国自然保护行动不可缺失的一部分”,才能真正提高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保护和管理效率。此外,从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作为国家战略来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不仅是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的重大举措,通过文化特征的保护和表达,保护地体系还可以成为增强和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

4.1 重视国家公园的文化特征保护与表达

作为自然保护地体系的“主体”,国家公园是我国最重要的一类保护地。根据2017年《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国家公园具有“国家代表性”“国民认同度高”“代表国家形象”“彰显中华文明”等特征[39],这符合中国传统环境观和历史观影响下我们对国家公园最初的理解。然而,随着工作的推进,目前的《指导意见》对国家公园的定位更侧重自然景观、自然遗产、生物多样性、生态过程,与IUCN保护地管理目标分类体系中的Ⅱ类保护地(即国家公园)更趋接近,甚至有学者提出仅将我国现有保护地体系中符合Ⅱ类保护地标准的纳入国家公园[7]38-39。然而,正如IUCN《保护地管理分类使用指南》所言,保护地分类的最初目标是要形成一种国家内部和国家之间对保护地的共识,体系中的每种类型命名只是与其管理目标的对应,而并非要求每个国家的保护地命名及管理目标与该体系中的名字和管理目标完全对应[20]5-11。不可否认,我国旧有体系缺乏IUCN管理分类中的Ⅱ类,必须增加此类保护地以增强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14],但与此同时作为具有“国家代表性”“国民认同度高”“代表国家形象”“彰显中华文明”的一类保护地,中国的国家公园不应仅仅只有IUCN保护地管理分类系统中的Ⅱ类保护地,对于那些蕴含深刻中华文化内涵和重要文化特征的保护地,应增加文化特征保护和表达的管理目标,成为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也成为增强文化自信、保护和传承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

4.2 自然资源部与文化和旅游部协同推进保护地体系建设

借鉴日韩朝保护地建设经验,同时吸取管理经验和教训,促进部门协同工作,以推动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建设工作。一方面可以指定名胜体系,包括华夏文明历史中的五岳体系以及各少数民族的神山圣水,可涵盖国家、区域、社区(个人)3个尺度,有利于巩固自然保护地的国家文化意义和塑造新的大中华文化意义。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天然纪念物体系,主要可包括两类:珍稀濒危动、植物,例如大熊猫和水杉,普遍可见但被赋予了独特内涵,其他有梅兰竹菊四君子、黄山迎客松等植物以及代表吉祥的蝙蝠、代表长寿的龟鹤等动物;独特的地质地貌景观比如张家界地貌,蕴含重要山水文化意义的自然环境比如黄山、庐山等。天然纪念物体系可巩固已具有重要文化内涵的自然载体,同时促进我国特有珍稀濒危动、植物或地质地貌特征形成新的文化符号。值得一提的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著名植物学家胡先骕先生曾建议国家设立保护天然纪念物的机构,认为我国的水杉、熊猫、野牛等珍稀动、植物均应被列为天然纪念物加以保护[40],只是当时这一建议未能得到足够重视。

具体实现路径,建议由文化和旅游部设立专门法规,明确名胜地与天然纪念物的范畴、指定原则和保护要求等,但并不另形成单独的自然保护地类型,只是在现有的保护地基础上将这些具有特殊文化特征的地点以及其所蕴含的文化意义凸显出来。

4.3 丰富自然保护地建设专家库学科类型

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规划建设等职能统一划归到自然资源部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后,体系建设的主要智库来源也以林业、环境、野生动物等自然学科背景的专家为主,这从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中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研究丛书》得以窥见。然而,如上所述,中国的自然保护地不仅需要保护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自然资源,还需要促进保护和传承保护地中的文化特征、彰显中华文化特色。因此,建议进一步多样化自然保护地体系专家库学科类型,增加中国哲学、历史、地理、宗教、文学等学科学者和专家。

注释(Notes):

① IUCN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其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吸取了世界各国经验,其分类系统也是一种动态的总结性框架。笔者将IUCN关于自然保护地的工作成果作为西方世界观和环境观的例证,主要从其官方语言和体系构成的历史事实(见后文)的静态视角看待。

② 指世界十一大主流宗教(按英文名称首字母排序):巴海、佛教、基督教、道教、印度教、伊斯兰教、耆那教、犹太教、神道教、锡克教和琐罗亚斯德教(Bahai, Buddhism, Christianity, Daoism, Hinduism, Islam, Jainism, Judaism, Shinto, Sikhism and Zoroastrianism),由世界自然基金会(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简称WWF)和ARC宗教与保护联盟(Alliance for Religion and Conservation,简称ARC)长期使用。

③ 根据国务院历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发布的通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历次“获得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使用授权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名单的通知”检索和整理所得。

④ 这里只讨论“自然”保护地体系,以是否纳入自然环境部门官方文件或文献的“自然保护地”或“自然遗产”为标准。

⑤ 韩国文化财厅负责包括自然遗产保护地在内的6类文化遗产,其他5个类型是遗址建筑、文物、文献遗产、无形文化财和注册文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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