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治建设要重视民生问题

2020-11-28池彦楠

商情 2020年8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民生农民工

【摘要】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城镇化水平提高,中国城市涌现出一群特殊群体——农民工。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农民工很难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和保障性住房等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工权益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与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对于我国的社会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治建设 民生 农民工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民工问题又逐渐出现。尤其近几年来,农民工问题更是成为了中国民生问题的焦点。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脚步不断加快,使得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不少农民离开家乡进城打工,希望能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为家庭带来更好的物质生活。另一方面,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中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由于没有土地可以耕种,农民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展,被迫进城务工,成为了“无地、无业、无社保、无创业资金”的四无人员。然而,农民工的很多合法权益在大城市并没有得到保障。农民工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以及保障性住房等优惠性政策。近几年来关于农民工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报酬底和讨薪难等民生问题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农民工的身份定位游离于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之间,身份定位的模糊致使法律保障的缺失。从而令这一庞大的群体对社会安全造成了威胁。从这些现象可以看出,农民工问题亟待解决,寻求解决之道是政府和法律工作者当仁不让的责任。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社会走向善治的一个标尺,是我国法治建设和民生问题解决的重要命题。

二、农民工权利缺失的现状

(一)劳动报酬低、工作时间长。从当前状况来看,农民工在进城务工之前在农村居住并不需要大量知识与技术。在进入到城市后,由于缺乏一定的技能与知识,农民工只能从事低端体力劳动行业。该类行业由于其自身局限性工作不稳定且工资低,并不能使农民工达到城市基本的生活水平。另外,由于农民工特殊的身份,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往往被当做“超时的劳动力”,他们比城市工人的工作时长要长,但工资却普遍低于城市工人。为了挣更多的钱,农民工只能增加自己的劳动时长,以获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薪资待遇。

(二)居住条件差、生活水平低。从前文分析看,农民工在城市并没有受到与城市工人同等的待遇,也必然造成了农民工的生活水平低下,生活质量差。另外,农民工进城务工大部分是居住在企业为其准备的宿舍。房地产企业为减小生产成本,将在建筑工地搭建的简易工棚作为农民工宿舍,该类居住场所大部分是在城市周边,宿舍的基础设施不健全,卫生环境不达标,农民工长期居住在这种环境下,及其不利于自身的身体健康。

(三)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多。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但是,在相当多的中小企业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却时有发生。企业利用农民工权利意识淡薄,不知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缺点,在雇佣农民工时不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订立口头协议。另外,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城市工人所享有的“五险一金”等福利保障政策,农民工并没有办法享有。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在我国的城镇地区,许多中小企业并不能够及时发放工资,往往要拖欠一两个月甚至要年终结算,更有甚者年终都不能够把工资完全结清。许多企业利用这种方式作为保障自己员工不流失的办法:由于工资被拖欠,农民工不能也不敢去其他企业或单位工作,只能一直在该企业工作。如此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令该群体的不满愈加强烈,极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三、农民工权益无法保障的原因

(一)二元户籍制度是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我国在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将中国公民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大类,成立了与此相关的劳动就业、食粮提供、教育和劳动保障、养老保险等政策。在此政策下,我国的农民与城镇居民享有不一样的权利义务。近几年来该政策不断调整,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差异在不断缩小,但是该政策措施力度仍需加强,农民工在城市的权益仍需要保护。

(二)我国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立法不够完。目前而言,我国只有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权益做出了大致的规定。我国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农民工的法律。

(三)维权成本高昂,维权程序复杂。我国并没有为农民工这一群体设立特殊的维权渠道,农民工群体普遍文化水平低,维权极其不易。当前农名工权益被侵犯时,只能选择妥协与继续抗争,大部分农民工不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或者不知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部分农民尽管知晓可以诉诸法律,但是由于成本高昂,只能选择放弃选择通过这一渠道维护自己权利。

四、针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改革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我国的户籍制度必须要改变,也一定会改变,只是时间问题。只有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人民可以自由实现其迁徙的权利,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差异才是真正可以消失。当前短期内,我们可以把二元户籍制度修改为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和寄居户口为基础的户籍登记制度,从而更好的保障农名工权益。

(二)加快建设保障农民工权益的立法活动。保障农民工权益,需要我们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是当前必须解决的问题,我国应加快针对农民工权益的立法工作,建立一部完善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并且完善《劳动保障法》当中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规。

(三)为农民工设立基本的维权途径。农民工维权成本成本高昂,为保障农名工权益设立基本的维权途径是当前必须要贯彻实施的措施。笔者认同该观点,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小额诉讼制度,因此很多欠薪案件往往长时间不能解决,对于维护农民工权益实在极为不利。为保护农名工的合法权益,应积极落实该政策。

参考文献:

[1]杨丽芳.保障农民工权益:社会善治的一种标尺[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2(06):99-101.

作者简介:池彦楠(1998-),女,漢族,河北张家口人,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猜你喜欢

法治建设民生农民工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我国2.8亿农民工月均收入3 275元
上海民生轮船有限公司船期表
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
论高校法学院系与新农村在法治建设中的耦合互动
以“五个常态化”为核心的供电所法治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党法治建设的新贡献
2016年我国民生发展重点
民生寄语
公租房计划中不能少了农民工等5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