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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疑

2020-11-28王登山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20年10期
关键词:发包方发包人承包人

王登山

问题

问:因疫情承包人哪些损失费用要与发包人协商承担?

新冠疫情以及防控措施,导致在建工程在一段时间内停工。停工期间,承包人必然会遭受经济损失,其中哪些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可由发包人分担?复工后,哪些费用要与发包人协商?

律师观点

律师观点: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法、合约、公平合理、妥善协商的原则,与发包人合理协商分担因疫情而发生的停工损失和费用价款。

1.停工期间现场周转材料租赁费、机械停滞台班费用。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合同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双方应基于合同计价模式确定。也可以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7.3 对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条款表述为,(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承包人可以运用公平原则,主张发包人分担租金。该笔租金费用,不是因为承包人的原因引发的增加,而是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不可抗力,如果全部费用由承包人一方承担,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同时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该笔费用损失的扩大。承包人应当及时与出租方协商免除或减少防疫停工期间的租赁费金额。

2.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非现场看管人员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4.因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

5.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7.疫情导致的承包人停工的其它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8.疫情防控专项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全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在地的在建工程如何申请复工、复工后的防疫要求,都做出了严格的明确的规定,承包人必须遵照执行。由此,势必产生不小的疫情防控费用支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

9.因疫情引发人工材料价格上涨,对此引发的工程价款在原合同基础之上的调增价款部分,应当协商增加。

10.赶工措施费用。

工程复工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的,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10%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即赶工措施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应发包方要求赶工因而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相关费用预算事先报发包方审核。

11.施工降效费。

疫情防控期間复(开)工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可计取施工降效费用,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应确定施工降效的内容并编制施工降效费用预算报发包方审查。

如赶工措施方案和相关费用已经考虑施工降效因素的不再另行计取施工降效费用。

作者单位: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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