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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可行能力理论的国有林区主观福祉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视角

2020-11-27邹玉友李金秋田国双

林业科学 2020年10期
关键词:森工福祉龙江

邹玉友 李金秋 田国双

(1.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 150040;2.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 150001)

自1998年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来,我国森林资源、工程区生态和野生动植物种群得到极大修复,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显示,2013年底我国天然林面积为1.22亿hm2,蓄积量为122.96亿m3,分别占全国有林地面积的64%和森林蓄积量的83%。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研究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批示,实践中重大举措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下简称全面停伐)。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以下简称国有林区)是我国天然林资源分布最广、率先实施全面停伐的试点区,2015年底国有林区已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390.2万m3。全面停伐后国有林区原有林业产业衰退、新兴接续产业萌芽发展,倒逼依林生存的国有林区职工选择兼业,带来了国有林区微观主体福祉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因此,全面停伐背景下融入福祉指标探究生态制度安排对微观主体福祉的影响,关注国有林区职工主观福祉状态及其影响因素,以谋求改善福祉应对之策,能更好地使政策落到实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广义福祉包括主观福祉、客观福祉和主客观双重福祉3类(檀学文等,2014)。与传统收入等客观福祉不同,自Easterlin(1974)提出“伊斯特林悖论”后,学界认为主观福祉涵盖人类生活的各个维度,是衡量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内容,是个体对现有生活满意度评价或存在质量的判断(Crisp,2013)。主观福祉作为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和政治学研究的新议题,已引起国内外学者广泛关注,经济学以理性人与效用最大化为基础,社会学分析社会因素对个体行为的影响,心理学剖析效用与决策的差异,政治学考察制度安排对社会福祉的作用,其研究领域延伸到宗教、收入、健康、就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层面(Witteretal.,1985;Cumminsetal.,2003;白描,2015),研究视角逐渐向个体特征(Headeyetal.,1989;Blanchflower,2000)、外部环境(申津羽等,2014;白描等,2017)和制度安排(聂鑫等,2013;刘秀丽等,2014;丁屹红等,2017)等维度拓展。由于国有林区特殊管理体制、重要生态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诉求多重掣肘,全面停伐后兼业与社会公平影响着国有林区职工主观福祉变化,而现有福祉研究侧重物质因素忽略非物质因素(公平、自由)测量(聂鑫等,2013)。鉴于此,本研究基于龙江森工和吉林森工657份调研数据,分析国有林区主观福祉基本特征,以可行能力理论为框架构建国有林区职工主观福祉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实证检验,以期掌握全面停伐背景下国有林区幸福感水平,为检验生态工程实施效果、制定生态政策和权衡林业民生提供决策参考。

1 数据来源、样本特征与描述性分析

1.1 数据来源与样本特征

本研究数据源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国有林区民生改革监测跟踪调查”,调查时间为2016年7—8月。为提高调查效率和数据质量,课题组在调研问卷基础上,开发App应用软件,并运用GPS定位和录音等手段。选取龙江森工和吉林森工为调研区域,龙江森工在国有林区四大森工集团中天然林分布最广、管辖区域面积最大、职工数量最多,吉林森工在四大森工集团中经济转型起步最早、发展效果最好。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首先,将龙江森工和吉林森工所辖林业局按生产总值聚类分层为高、中、低3组,选取龙江森工14个林业局、吉林森工8个林业局;其次,每个林业局按照林场与局址布局,依据等距抽样原则选取2个林场和所在局址;最后,每个局址(林场)随机选取10位职工进行调查访谈。共发放问卷66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657份,其中,龙江森工418份(63.62%)、吉林森工239份(36.38%)。调研内容涵盖职工家庭基本信息、兼业状况、家庭收入与消费、居住条件、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社会参与、公共安全与生活保障等方面。样本数据基本特征见表1。

表1 样本数据基本特征Tab.1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data

1.2 国有林区主观福祉的基本现状

主观福祉通过询问受访对象满意度方式获取,按照1~10分进行满意度打分,分值越高表明受访对象对访问内容评价越好。由表2可知,国有林区职工总体生活满意度均值为5.47分,低于李静等(2015)研究得出的中国农民主观福祉水平(6.673分)和朱迪(2016)研究得出的城镇居民生活满意度(6.84分)。总体上,吉林森工职工生活满意度明显高于龙江森工,吉林森工局址职工生活满意度最高为6.13分,接近中国农民主观福祉水平。在家庭特征层面,国有林区职工收入满意度为6.19分,吉林森工为6.86分,龙江森工为5.80分,吉林森工局址职工收入满意度为7.01分,龙江森工局址收入满意度为5.77分;吉林森工和龙江森工就业满意度均值与整体均值持平,吉林森工局址职工就业满意度稍高为7.02分。在社会关系层面,国有林区职工医疗、社会保障和教育水平等指标满意度均在5.50分以上(社会稳定满意度均值为5.25分),其中,吉林森工各指标满意度均在6.00分以上(教育水平均值为5.95分),龙江森工处在5.20~5.40分之间(社会稳定均值为4.78分)。在基础设施层面,国有林区道路、用水、用电和通网等指标满意度集中在4.60~5.10分,吉林森工和龙江森工存在明显地域差异,吉林森工各指标均在5.50分以上,龙江森工各指标均在4.70分以下,可见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加快建设林区基础设施尤为关键。

表2 受访样本的主观福祉现状统计Tab.2 Subjective well-being status of sample interviewed

1.3 国有林区主观福祉经济与非经济因素比较

为准确掌握国有林区主观福祉状况,对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经济和非经济层面因素进行调查,将家庭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作为经济衡量指标,居住面积和就业情况作为非经济衡量指标(表3)。在经济层面,龙江森工和吉林森工家庭人均收入基本持平,但同一森工林场和局址收入差异明显,其中,吉林森工林场和局址收入差距最大,林场人均收入最大值与最小值比为127∶1,局址两值比为21∶1;龙江森工林场和局址收入差距小,林场两值比为46.7∶1,局址两值比为55∶1。龙江森工和吉林森工家庭人均消费差距明显,吉林森工人均消费高于龙江森工,龙江森工林场和局址人均消费差距大,局址比林场高2 865.22元;吉林森工林场和局址人均消费水平持平,但林场人均消费差距明显,最大值与最小值比为22∶1,局址两值为10∶1。在非经济层面,龙江森工和吉林森工人均居住面积趋同,但吉林森工林场职工人均居住面积差距较大,其最大值与最小值比为15∶1。在就业情况上,全面停伐后国有林区职工从林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受利益驱动和生活所迫,大多从事兼业,以“2015年是否在森工上班为标准”得出龙江森工兼业、未就业人数较高,其中,龙江森工林场有101位职工选择兼业,就业行业以林下种植、养殖和林下旅游为主。

表3 受访样本的经济与非经济层面因素比较①Tab.3 Comparison of economic and non-economic factors in the sample

2 国有林区职工主观福祉的影响因素

2.1 理论模型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提出的可行能力理论是福祉研究的重要基础理论。能力是行为主体按照偏好将现有资源组合而成的集合,可行能力是将各类工具性自由组合并改变福祉的能力,以实际能做什么和能成为什么来评判(Sen,1997)。阿玛蒂亚·森提出5种工具性自由:1) 政治自由,指个体拥有确定什么人执政且按照什么原则执政的权利;2) 经济条件,指个体享有其经济资源用于消费、生产、交换的机会,是自由的核心保障;3) 透明性保证,指社会交往中需要的信用,满足个体对信息公开的需求;4) 防护性保障,指由国家或社会为弱势群体提供的资金、服务和保障;5) 社会机会,指个体在社会教育、医疗及其他方面享有的选择机会。可行能力理论超越了经济效用范畴,坚持人的异质性,从更加公平的视角看待福祉。尽管可行能力理论框架为福祉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但阿玛蒂亚·森并没有指出应从哪些维度进行福祉量化。大多数学者实际研究中,通常会根据研究目的和样本特征选取指标。对国有林区而言,全面停伐是一项“自上而下”的重大生态制度安排,国有林区职工既是全面停伐的直接受益者,也是微观福利的损失者:一方面,国有林区职工享受“新鲜空气、干净泉水、优美自然环境”等生态福利(Costanza,1997);另一方面,林区经济和资源弱化压力下微观主体受福利体系碎裂和未来就业方向不明冲击,原有生产生活方式被打破,希望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更公平的就业环境,其中个体特征和社会环境差异性影响林区职工收入水平和生活状态,这些因素通过改善公平机会作用于福祉。因此,本研究从国有林区职工个体特征和外部环境异质性出发,用生活满意度和收入满意度衡量主观福祉,将其主观福祉的影响因素归纳如下。

2.1.1 个体特征因素 具有不同偏好的个体嵌入到社会网络,在网络中扮演某种社会角色,这种社会角色通过一系列个人特征表现出来。个人可行能力受年龄、教育程度、婚姻、健康等个人特征影响(姚先国等,2009)。白描等(2017)研究认为,年龄较长的农民生活满意度更高;受教育程度越高、事物认知能力越强,其幸福感越高;以地缘、血缘、亲情为纽带的中国社会联系比西方团体格局范畴窄;尽管婚姻状态不是构成福祉的内容,但婚姻质量影响着福祉变化(檀学文等,2014)。健康是可行能力理论中影响福祉的重要考量,心理是影响幸福首因,身体健康是次因(Sen,1997)。因此,偏好不同的国有林区职工福祉预期呈现多样性,不同环境下也会产生差异化需求,在理性经济人的前提下,这些需求将会转化为福祉期望值。

2.1.2 经济条件因素 理性经济人意愿和行为往往建立在一定选择和资源约束条件基础上,通常会基于家庭现有资源约束而做出理性思考,不同家庭特征会引导国有林区职工产生异质化福祉期望。家庭资源禀赋通过收入和支出2个维度体现,这是构成福祉自由发展的重要工具。现实中全面停伐带来国有林区职工家庭收入和消费变化:一方面“政企合一”体制下国有林区职工以林为生,每个家庭中至少有1人在林场工作,工资性收入成为家庭财富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断崖式”停伐对国有林区转型发展以及国有林区职工收入带来新变化,国有林区职工必须通过“求变”方式提升家庭福祉,倒逼职工选择依林资源行业,又不以破坏生态资源为代价,这需要一定的生产资料投入,引导家庭消费支出结构的变化。

2.1.3 居住环境因素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住房的最基本功能是保障人身安全,抵御外部风险,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更加关注住房的舒适度和美观度,包括建筑面积、室内状况、基础配套设施和生活环境等(上官彩霞等,2016)。因此,居住环境构成影响国有林区主观福祉的重要因素,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工程解决职工生活在低矮、阴暗、潮湿的“住有所居”问题。职工家庭住房得到基本满足,随之而来的是职工对居住环境新幸福量值的追求,即表现出对住房环境舒适度和整洁度的强烈愿望;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影响着区域福祉水平,对职工便利出行和日常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2.1.4 防护性保障因素 防护性保障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保障。宏观上,就业是政府部门施政的重要考量,也是检验政策实施优劣的重要内容。微观上,就业和失业与个体福祉密不可分。唐立强等(2017)认为农民非农工作岗位的稳定收入利于实现剩余劳动力转移和稳定就业,利于提高农民福祉。相比农民,国有林区职工依然以林业局工资性收入为基本生活保障。全面停伐后国有林区职工除完成基本造林、抚育外,逐渐向非林和依林产业转变或异地就业;特别是“四分开”制度实施后,国有林区职工归属部门将会有新变化,如龙江森工按照国家《国有林区改革建议》基本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将原有经营模式分开,搞活林区内生动力,首先成立企业性质的黑森集团,负责林区经济发展;其次成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森林资源抚育、管护;最后社会职能由所在行政区域代管。加之国有林区职工身份多样,一次性安置职工从隐性失业变成显性失业,兼业后国有林区职工对社会保障依赖程度增强。

2.1.5 社会公平因素 在可行能力理论基础上,阿玛蒂亚·森又提出“可行能力平等观”,其认为收入和财富所获得的能力和选择自由比收入和财富本身更重要。突破收入和财富限制,从公平正义所要求的信息看待福祉很重要(袁方等,2013)。社会公平是相对概念,是个体对某方面福利对待程度的主观判断,关注能否获得同等的未来发展机会,因此,只有社会公平条件具有激励作用才会使个体表现出更高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全面停伐下国有林区职工可行能力既源于主体自身,也源于外部政策扶持,外部政策公平程度构成全面停伐后主观福祉的重要考量,政策利好下的国有林区职工跟进扶持政策并选择兼业以提高收入(田国双等,2018)。

按照以上理论模型分析内容,将收入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作为实证分析的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从个体特征、经济条件、居住环境、防护性保障和社会公平等维度选取。将上述收入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归为5类:非常不满意(1~2分)、不太满意(3~4分)、一般满意(5~6分)、比较满意(7~8分)和非常满意(9~10分),这样处理对各解释变量的显著性和系数方向没有影响,且与后文问卷内容相一致。形成2个被解释变量和15个解释变量,其变量的定义与描述性统计见表4。

2.2 国有林区职工主观福祉影响因素计量分析

(1)

Prob.(Y=1)=F(r1-x′β);

Prob.(Y=2)=F(r2-x′β)-F(r1-x′β);

Prob.(Y=3)=F(r3-x′β)-F(r2-x′β)-

F(r1-x′β);

Prob.(Y=4)=F(r4-x′β)-F(r3-x′β)-

F(r2-x′β)-F(r1-x′β);

Prob.(Y=5)=1-F(r4-x′β)-F(r3-x′β)-

F(r2-x′β)-F(r1-x′β)。

(2)

与二元Logit模型原理相符,有序Logit模型依然选用最大似然值估计。设定基本模型如下:

(3)

2.2.2 估计结果与分析 运用Eviews 7.2统计软件对全面停伐背景下国有林区职工主观福祉影响因素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的回归结果见表5。从模型估计结果看,模型A和模型B中LR统计量概率值小,其他统计量也表明2个模型拟合度较好,具有统计学意义。

表5 Logit模型估计结果①Tab.5 Logit model estimation results

1) 个体特征因素 除受教育程度对国有林区职工收入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外,其他指标对收入满意度并未产生显著影响;也就是说,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时,个体特征对收入满意度的影响是微弱的。可能原因是:调研发现73.99%的国有林区职工受教育程度为高中以上,这些职工能清楚理解国有林区收入不平等的原因,其中国有林区职工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林业收入)和经营性收入(非林收入)2类,一方面工资性收入通常与职工从事岗位、工作年限有关,规范岗级和职级评级制度使工资性收入有公平性;另一方面非林就业收入有差异性,但这与生产要素投入有关,在不发生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同一林区林下经济、林下养殖等产业投入产出的比值固定。相比收入满意度,国有林区职工生活满意度更易受个体特征影响,个体特征中性别、婚姻和健康状况对国有林区职工生活满意度具有显著影响,其中性别对职工生活满意度有负向影响,这说明男性职工生活满意度不高,已婚职工生活满意度低,主要原因是已婚男性需承担更加繁重的家庭生活负担和社会交往成本,如子女上学、老人赡养和人际交往(如婚丧嫁娶)等;健康状况对国有林区职工生活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与前文理论分析一致。而受教育程度并没有对国有林区职工生活满意度产生显著影响,也就是说,教育水平差异性并没有体现在生活感知上,与一般认知不符,但逻辑上似乎也存在可能:林区熟人社会里,通过日常交流、沟通、学习、接触等互动活动,职工追求生活满意状态趋同。

2) 经济条件因素 经济条件对国有林区职工主观福祉的影响远比理论预期更复杂。家庭总收入对国有林区职工收入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具有异质影响,其中,家庭总收入对国有林区职工生活满意度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说明家庭总收入增加会带来职工主观幸福感提升,但其对收入满意度产生了显著负向影响,这是一个惊讶发现,一种可能解释是:国有林区存在职工家庭分层情况,袁方等(2013)按照收入不平等和可行能力不平等将农民工福祉划分为4种类型,并指出收入不平等对工作安逸、工作环境舒适和相对自由的群体福利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这一群体与当前国有林区职工有相似性,当前国有林区贫困深度和强度很大,特别是龙江森工收入水平低(朱洪革等,2013),收入不平等使国有林区职工感受到强烈“负隧道效应”和“相对剥削感”,影响其收入满意度的最终状态。家庭总支出对国有林区职工收入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并没有显著影响,影响国有林区职工主观福祉的经济因素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工家庭收入能力,而并非家庭消费,这说明不管是家庭日常消费还是家庭经营性活动生产资料投入,如果不能很好地促进家庭收入增加,很难提升福祉水平。理论上讲,家庭日常消费属于正常支出,而生产资料投入最终取决一个生产周期结束后家庭收入盈利水平,这表明国有林区职工更关注生产资料投入后产生最终效果而并非前期投入。

3) 居住环境因素 无论是居住在林场还是局址,职工并没有因为居住环境的差异带来收入满意度变化,产生这一情况的原因可能与职工兼业行业有关,调研发现71.25%选择兼业的职工以林下种植和林下旅游等行业为主,这些职工往往不储林产品,且每年8、9月会有大量外来采购商到林区收购,因此住房条件和交通并不会对其收入产生重要影响。而住房条件、交通建设对国有林区职工生活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与前文理论分析结果相符,这说明职工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住房质量和交通更优,职工生活舒适度、安全感和满足感增强,再次印证居住环境对生活满意度的激励作用。

4) 防护性保障因素 社会保障满意度对国有林区职工收入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说明社会保障对全面停伐后微观主体后续保障作用显著。是否有必要停伐和是否兼业对国有林区职工收入满意度没有显著影响,这说明全面停伐及就业本身不是影响职工收入满意度的因素,由此带来政策变化、经济转型以及制度变革对国有林区职工收入满意度的影响更突出。这是因为:一方面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接近枯竭,保护天然林势在必行,国有林区职工已充分认识到现有天然林资源承担生态安全的责任以及全面停伐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国有林区职工日常工作并没有实质变化,依然从事森林抚育、管护等工作,工资性收入未有大变动。在生活满意度方面,是否有必要停伐对国有林区职工生活满意度未产生显著影响,而兼业对国有林区职工生活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是因为个体生活满意度受能力和意愿2方面影响,在可行能力一定的情况下,为实现家庭效用最大化,职工有强烈就业意愿,但能否实现兼业又要综合考虑家庭资源禀赋和可行能力,进而形成一定行为选择。社会保障发展滞后对国有林区职工生活满意度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这表明职工社会保障较好时,职工生活满意度更低,从经济理论角度是说不通的,但从社会关系角度或许能找到合理解释:生活满意度是主观感受,源于主体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望,形成新的保障预期值,而国有林区现有保障制度多年未变,当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更需社会保障支持,形成保障制度落后与职工美好生活需求差距,影响生活满意度。

5) 社会公平因素 政策公平、扶持政策对国有林区职工收入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说明当外部扶持政策环境利好时,国有林区职工收入满意度更高,且随着扶持政策力度加大,职工收入满意度会越好。令人费解的是,社会公平的几个指标对国有林区职工生活满意度均没有显著影响,进一步思考阿玛蒂亚·森的可行性理论可知,社会公平关注的是个体是否被赋予完成某些活动的能力,而现有国有林区扶持政策对所有职工有普适性作用,关键不在于政策支持力度,而是职工依托自身能力抓住机会的可能性。生活满意度关键是激活职工内生动力,落脚点是培养职工及其家庭资源禀赋条件。

2.2.3 模型的边际效应检验结果 表5中估计系数表明各因素对国有林区职工主观福祉有影响,但各因素对主观福祉水平的影响程度未知。为此,通过计算显著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各取值概率的边际效应展开进一步分析。考虑到常规连续变量边际效应方法难以适用于虚拟变量,因此,在计算单个虚拟变量的边际效应时,将该变量其他变量设定为0,计算公式如下:

(4)

式中:k(k=1,2,…)为自变量个数;f(·)为密度函数。

由表6边际效应结果可知,收入满意度影响因素中,受教育程度、社会保障、政策公平在Yi=1、Yi=2和Yi=3时边际成本小于零,说明随着变量取值增加,国有林区职工收入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比重降低;在Yi=4、Yi=5时以上变量边际效应为正,说明随着变量取值增加,国有林区职工收入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比重提高;家庭总收入和扶持政策2个变量在Yi=1、Yi=2、Yi=3时边际成本大于零,在Yi=4、Yi=5时边际效应为小于零,表明家庭总收入少、扶持政策弱的国有林区职工收入不满意概率越大。生活满意度影响因素中,健康状态、家庭总收入、住房条件、交通建设和兼业在Yi=1、Yi=2、Yi=3时边际成本小于零,说明随着变量取值增加,国有林区职工生活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比重降低;在Yi=4、Yi=5时以上变量的边际效应为正,说明随着变量取值增加,国有林区职工生活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比重提高;性别、婚姻和社会保障3个变量在Yi=1、Yi=2、Yi=3时边际成本大于零,在Yi=4、Yi=5时边际效应为小于零,表明已婚男性且社会保障低的林区职工生活不满意概率大,与表5分析结果一致。

表6 显著变量对国有林区主观福祉的边际效应(其他条件不变)Tab.6 Margnal effects of significant variables on subjective well-being in stated-owned forest area

3 讨论

传统福祉研究认为,收入增加会带来福祉提升,不可否认,收入作为经济因素的重要方面确实影响着微观主体主观福祉提升,但通过国有林区主观福祉研究发现,仅从经济层面分析福祉不能全面反映出微观主体主观福祉的总体情况,良好防护性保障对国有林区微观主体主观福祉影响更突出,再次印证“伊斯特林悖论”的合理性。尽管国有林区现有管理体制和所处区域位置相似,但地区间主观福祉却存在较大差距。新时代下我国林业肩负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历史使命,如何在发挥林业生态功能现实诉求下避免“改革之殇”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应是政府部门有效施政和学术思考的重要议题。本研究仅从微观视角主观福祉出发,简单分析重大生态制度安排引致下的福祉变动,福利经济学作为综合性学科,还需从宏观视域出发剖析重大制度安排带来的福利变动问题。全面停伐实施并未对国有林区微观主体收入和就业产生重大冲击,但职工主观福祉评价情况总体并不乐观,激发国有林区内生动力是提高地区主观福祉水平的重要抓手。

4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为背景,基于国有林区657份职工微观调研数据,描述性分析全面停伐下国有林区主观福祉基本特征:国有林区主观福祉低于中国农民和城镇居民主观福祉水平;两大森工主观福祉存在明显地域差异,龙江森工职工主观福祉水平更低。全面停伐对不同森工职工收入有差异影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影响国有林区主观福祉的重要制约因素;各森工家庭人均收入、居住面积几近相同,但吉林森工家庭人均消费明显高于龙江森工;全面停伐后国有林区职工会选择从事非林行业和兼业。进一步以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为框架,搭建研究理论假说并运用有序Logit模型实证分析个体特征、经济条件、居住环境、防护性保障与社会公平等维度因素对国有林区职工收入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收入对收入满意度和生活满意度具有重要影响,但对各维度满意度作用不同,这表明收入并不是影响国有林区福祉的唯一要素;二是全面停伐下国有林区防护性保障是维系职工各维度福祉的重要因素,提高现有社会保障水平对优化国有林区主观福祉影响大;三是社会公平是促进国有林区职工未来收入满意度的重要因素;四是个体特征、经济条件和居住环境是影响国有林区职工生活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政府部门提高国有林区主观福祉应重视以下方面:一是构建国有林区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全面停伐下国有林区职工的后续保障需求。随着国有林区改革进程推进,应逐步建立与城镇居民相持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福利水平,解决林区体制转轨中社会保障遗留问题。二是着力培育国有林区后续产业,加快发展转岗就业产业,鼓励职工从事森林管护、人工造林、森林抚育等生产经营活动,引导富余职工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非林就业,保证富余职工充分就业,以产业带动职工家庭福祉改善。三是夯实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有林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道路、供水、供热、供气、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四是重视外部扶持政策的制度供给,为其提供信息获取渠道、就业指南、银行信贷等方面服务,使其获得全面发展机会,为其提供自由、平等的发展空间,提升林区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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