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建设中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推广机制研究
2020-11-27陆玉梅张凯陆海曙
陆玉梅,张凯,陆海曙
(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
1 引言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传统建筑为人们的提供了活动空间和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带来了些许负面影响,对自然资源的索取也造成了浪费。中国的建筑业长期以来都存在着粗放式发展的状态,建筑能耗高达欧美地区的2 ~3 倍[1]。目前我国建筑业依旧存在着补偿标准低、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2]。为解决普通建筑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大量消耗问题,绿色建筑应运而生。
当前,我国绿色建筑已经走过概念炒作的“浅绿期”,进入建设探索的“深绿期”。我国自2012年起密集发布数项关于绿色建筑的推广政策,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许多学者也从各方面对绿色建筑的发展进行了分析,分别从评价体系[3]、认知偏差[2]、技术实践[4]、风险识别[5]和政策保障[6]进行了深入研究。
特色小镇作为一种产业空间集聚的组织形式,需要以绿色发展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建筑是组成城镇的基本单元,是实现绿色生态发展的重要载体[11]。部分学者从特色小镇的定义内涵[7]、评估体系[8]、规划特点[9]、实践模式[10]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然而,现有关于特色小镇和绿色建筑的研究大多从各自角度出发,各说各话,没有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将绿色建筑产业新城作为一种重要模式,可为特色小镇建设提供一种新思路,对新型城镇化模式的探索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这一实践方向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文章将从绿色建筑的全寿命周期角度出发,探索在特色小镇建设中绿色建筑的推广机制。
2 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增量成本和增量效益的模型构建
全寿命周期指从事物的产生至消亡的过程所经历的时间[12],绿色建筑方案在初期、中期和末期的不同阶段往往有不同的特点。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和增量效益识别、估算如下。
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构思、决策、设计、建造、施工、使用、维护、返修、拆除、报废、回收的整个寿命周期。根据上述思路,可得到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的公式:
绿色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增量收益按照不同的类别可分为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计算公式为:
绿色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增量成本和增量效益的模型需要满足三个原则。
①复杂适中原则。绿色建筑模型设计前期、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等几个项目中需要具有一般性,充分反映绿色建筑成本效益的各个方面。
②全周期原则。绿色建筑的评价应当以其全周期为评价期,使评价更加全面客观。
③可度量原则。模型构建的目的是为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成本和效益估算服务,因此必须保证各项指标均可被量化。
绿色建筑的综合效益由两部分构成,见图1。第一部分是增量成本,是由综合效益净现值来体现,包含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前期成本构成。第二部分是增量效益,由成本效益比来体现,包含直接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效益是由增量效益的净现值减去增量成本的净现值得到,计算公式如下:
上式中,CB 为综合效益,LCC 为增量成本,NPVS增量效益为增量效益现值,NPVLCC为增量成本现值,IC 为增量成本效益比,用以表示绿色建筑是否可行,若IC 大于1,且CB 大于0,则说明项目可行。
3 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发展阶段特征分析
3.1 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发展阶段划分
图1 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增量成本与效益示意图
图2 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经济效益阶段划分图
绿色建筑是特色小镇绿色生态转型的突破口,同时新兴产业产品的发展也存在着发展动力不足、政府支持不完善、生产模式不适应、研发外部性等问题。
为了探究绿色建筑在推进机制中不同利益主体的策略选择,需要分析绿色建筑在全寿命周期中的不同发展阶段,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时机,不同阶段相关利益主体的策略选择也不同。本研究报告引入新兴产业生产函数,对绿色建筑这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济效益水平进行分析。根据新兴产业生产函数的量化指标分析,可大致将绿色建筑发展阶段大体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见图2)。
图2 中的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经济效益阶段的划分中,主要依据运行水平、转化水平和经济效率的经济量变化(π)。运行水平是绿色建筑的开发商的经济收益,随着开发商建造绿色建筑水平不断提高,其运行的水平也越来越高,在起步阶段开发商还无法完全掌握绿色建筑的运行规律和技术应用,运行水平为负值,随着时间不断推移,在快速发展阶段开发商的运行水平不断提高并成为正值,在发展成熟阶段,开发商的运行水平呈抛物线变化,在达到峰值后迅速下降,这符合边际报酬递减的规律。转化水平体现的是建筑的供给侧的绿色技术转化水平的利用率,在市场逐步接受绿色建筑的过程中,转化水平从起步阶段的高水平一路走低,体现了在绿色建筑市场不断成熟的过程中,技术转化水平在不断降低,也说明技术瓶颈的存在,从侧面体现了绿色建筑经济收益的不断提升。经济效率是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阶段划分的重要因素,在发展起步阶段,绿色建筑的经济效率不断提升,但边际效率在不断降低,直至顶点,在顶点处划分发展起步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在快速发展阶段,经济效率不断降低,直至零点,在零点处划分快速发展阶段和发展成熟阶段,在发展成熟阶段,经济效率为负值。
3.2 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不同阶段特征分析
3.2.1 发展起步阶段特征分析
在发展起步阶段,绿色建筑的技术首次得到应用,市场占有率较低,需求侧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并不完善,也无消费者依赖程度,此时开发商和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态度都处于尚未完全接受的状态,消费者不了解绿色建筑的优势和优点,开发商由于绿色建筑的成本高、市场接受度不高、收益率低。在发展起步阶段,由于开发商和消费者都对绿色建筑处于新接触阶段,绿色建筑的市场还有许多空白,市场中各环节、产业上下游的市场还未占领,这为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迅速掌握绿色建筑技术的后发开发商提供了弯道超车的机会,同时具有较强融资能力的开发商也能通过资金规模优势迅速占领市场。然而在发展起步阶段,由于政府对绿色建筑产业链的激励机制并不完善,绿色建筑的供给侧无法提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绿色建筑产品,经济效率和产品效率都没有达到市场需求的程度,同时绿色建筑的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配置效率无法得到有效发挥,资源浪费现象也会制约绿色建筑的发展。
3.2.2 快速发展阶段特征分析
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阶段,此时绿色建筑的需求端和供给端都对绿色建筑具有初步理解,绿色建筑占领了部分市场,政府也出台了一部分评价标准、推广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快速发展阶段,绿色建筑的技术规范已经基本确定,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也在逐步增大,开发商在这阶段进入绿色建筑产业市场是较为稳妥的选择,但依旧会有准入门槛,同时会有正外部性的存在,使开发商会有偏离最优产量的预期。在快速发展阶段,绿色建筑发展技术相对稳定成熟,开发商在逐步掌握相关技术后会有较长一段时间享受绿色建筑技术带来的技术红利,此时市场外的开发商看到绿色建筑有利可图后会蜂拥而至,导致大量绿色建筑的出现,此时不免会出现建筑质量问题,影响绿色建筑整体市场的产品供应品质。因此,先进入的开发商会选择进行技术封锁,对后进开发商设置技术门槛,形成进入壁垒,形成技术垄断,长期看来不利于绿色建筑的发展。
3.2.3 发展成熟阶段特征分析
在发展成熟阶段,绿色建筑的市场已饱和,供给端的开发商收益总体开始出现报酬递减趋势,利润空间进一步被压缩,开发商供给端在该阶段也逐渐饱和,技术创新活力逐渐消失。在发展成熟阶段,绿色建筑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公开化、透明化,更有利于资源向配置效率高的位置移动,后入的开发商也能够在绿色建筑的产业链中寻找到自身的利润点,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溢出成果。同时,在边际收益不断递减的情形下,后入的开发商的投资成本不断攀升,而旺盛的消费需求导致购房价格不断上扬,这就使消费者面临购房成本不断提升的窘境。
4 特色小镇建设中绿色建筑推广机制
4.1 绿色建筑发展起步阶段推广机制
在绿色建筑的起步阶段,绿色理念的思想和实践逐渐被市场各利益主体认同,绿色建筑的技术在实践中也得到初步应用,在特色小镇的建设中建筑逐渐以绿色建筑为市场主导型建筑,此时绿色建筑亟需规模化推广及完善。政府应当及时建立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积极宣传推行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明确绿色建筑市场未来发展目标,合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降低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应当出台有效的财政补贴激励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基金扶持政策、容积率优惠、面积豁免等奖励政策,减轻开发商建造绿色建筑的资金压力。
4.2 绿色建筑快速发展阶段推广机制
在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阶段,绿色技术已经得到较大范围的推广,绿色建筑的规模也逐渐扩大,开发商和消费者都对绿色建筑有更深的了解和更强的依赖度。此阶段政府应当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以技术奖励为主、以资金奖励为辅,大力支持绿色建筑的技术研发,形成规模效应,应当出台鼓励技术创新、信息技术应用、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政策。
4.3 绿色建筑发展成熟阶段推广机制
在绿色建筑的市场开发完善阶段,此时绿色建筑的技术体系已逐步成熟,绿色建筑在特色小镇的建设中已在建筑产业中占绝对领导地位,绿色建筑带来的经济环境效益日益增加。此时政府应当从经济激励转向管理激励,成为合格的“监管员”、“仲裁员”和“裁判员”,而非入场的“运动员”,应当制定有效的管理监管措施,如市场准入、建筑管理标准化、声誉激励等。
5 结语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低碳理念的逐步推进,绿色建筑已成为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风向标,将“发展绿色低碳技术,建设生态特色小镇”作为建筑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思想新出路,对建筑行业的有效转型和城镇发展方式转变都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在绿色建筑的起步阶段,政府应当建立评价标准体系,积极推行激励政策。在快速发展阶段,政府应当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以技术奖励为主,资金奖励为辅;在发展成熟阶段,政府应当从经济激励转向管理激励,扮演合格的“监管员”、“仲裁员”和“裁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