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所涉及问题的分析
2020-11-26郑好
郑 好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公路、桥梁、市政等大量基础设施的修建力度,随之涌现出来一大批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行业兴起初期,各个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靠施工质量、施工效率、工程价格这3个方面在同行业间争夺市场份额,然而,在当今市场竞争加剧的环境下,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的影响力已经明显弱化,确保在工程造价环节取胜,已成为企业抢占市场的关键要素。基于此,建筑施工企业开始重视纳税筹划工作,期望通过纳税筹划有力提升本企业在工程造价方面的优势。本文从建筑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实际出发,对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策略。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就是指纳税企业结合自身的情况,通过对国家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合理运用,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定纳税操作方案,帮助企业节省税金支出、降低成本、优化现金流,以实现纳税企业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工作要遵循的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避税和节税,这就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在开展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及时准确地掌握国家的最新税收政策和导向,并加以正确的运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纳税筹划工作中涉及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导致纳税筹划政策性应用存在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要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离不开专业的财务人员,其能够在熟悉企业自身情况的前提下,全面掌握国家及地方有关税收政策,并合理运用到企业经济业务纳税统筹中。然而,部分财务人员的经验与水平有限,对现行税收政策的了解不全面、不深入,导致相关的税收政策难以有效运用到纳税筹划工作中。例如部分企业财务人员没有形成增值税发票要“应收尽收”“应抵尽抵”的意识,不清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不知道由经营性管理者开具的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日积月累,在无形中使企业多交了不少增值税。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供应商选择和上下游合同签订时把控不到位,导致纳税筹划的重要环节存在管理缺失
税务筹划工作集中在企业经济活动初始,后续的工作要顺利开展,事前的筹划把控极为重要。建筑施工企业对材料设备供应商和分包单位的选择直接影响后续的税款足额抵扣问题。例如购买某种物资,假设总价款相同,一般纳税人可以提供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提供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甚至某些地处偏远地区的项目供应商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无法开具发票,以上各种情况对企业可抵扣税款的影响非常直接明显。
在与工程项目上下游企业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分包形式、合同金额的列示等各项条款,也会对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产生较大的影响。例如国税总局公告中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如果相关行业的企业签订合同时,将销售自产货物设备与建筑安装服务混同未作区分,而不是明确列示并对应核算不同类型的业务及税率,那么就会导致企业增值税税负增高。再比如印花税管理办法规定: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单独列示不含税金额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可见,如果企业未在合同中列明不含税合同额,就会导致多交合同印花税款。
(三)建筑施工企业税务工作局限于以往的操作思维,纳税筹划缺乏革新意识
企业常规性的税务筹划在很多时候集中于日常税务工作本身,例如测算某个项目的税负,尽可能地优化合同税率,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抵减增值税款,或者利用合法合规的财务核算方式延期确认收入,降低企业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等。除了这些最基本的方面,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地方还有很多,不仅仅只是局限于财务工作层面,从公司类型、业务管理等层面都可以找到与企业相匹配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忽视了这些方面,导致本可以节省下来的税金却交了出去,企业的利益就会在无形中产生损失。例如,国家为了鼓励技术创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加计扣除,如果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积极筹划申请高新企业资质,不归集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由此损失的税款可想而知。
三、建筑施工企业优化税务筹划工作的相关策略
(一)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财税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明确权责与奖惩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重心不能仅限于市场开发、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方面,而忽视企业的财税管理工作。要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学习、工作积极性,利用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等管理手段,把纳税筹划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并结合管理人员的具体表现给予评分、施以奖惩,特别是对在纳税筹划工作中表现突出、为企业节省税款金额较大的员工,要给予重点奖励,起到激励和示范作用。企业还可以邀请税务机关人员或者外部专业讲师对财务、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组织内部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实战讲解,督促财务人员加强对税收政策及税务筹划案例的学习,不断更新税务知识储备,同时要特别注意各个地方的税收政策差异,例如南方某地税务局要求办理建安项目预缴时,如果建筑企业所属员工未在当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那就需要按企业建安收入额的千分之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财务人员如果提前与当地税务局沟通了解这些政策,就能预先有针对性地进行筹划,避免出现核定征收导致企业多交税款。另外,企业对财务人员的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必要的时候调动企业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财务部门能得到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提高纳税筹划整体水平。
(二)将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签订作为纳税筹划的重点关键环节,推动业财融合、协同创效
建筑施工企业在选择供应商及分包商时,应以综合成本,即不含税价款和可抵扣进项税作为综合考虑的依据,确保相同价款下选择不含税成本最低的供应商及分包商。在与供应商、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有相应的条款对国家税收政策等外部情况发生改变时合同价款进行对应调整的约定,例如,增值税税率下调时,双方进行合同的清税调价,保证合同不含税价款不变,含税总价依据税率下调金额进行相等的减少,保证企业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承揽合同前,要认真研究、测算、比较企业签订各种类型合同的税负情况,例如,将建安承揽合同拆分成纯劳务合同(简易计税3%税率)和材料购销(13%税率)合同,是否比签订单独的建安合同(包工包料9%税率)税负更低。财务人员在合同的审核会签时也要把好关,确保合同条款内容在不存在税务风险的前提下,符合企业节税目的。
(三)积极开拓思维,实现纳税筹划工作多角度多渠道开展
很多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较大,拥有自己的多项高新专利技术,完全可以通过申请获批高新企业资质,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获得较大的税收优惠。另外在筹资方式上,企业可以通过债务筹资的方式,通过贷款利息成本抵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总之,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学习研究最新的税收政策,与企业现行纳税业务逐条比对,多思考是否有适用于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使企业转换成可以匹配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享受国家减税降费的政策性红利。
四、结语
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大潮中,建筑行业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市场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如何通过加强税务筹划来降低企业税务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是建筑施工企业关注的重点。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研究,从经济合同等源头出发,做好业务链条税务筹划工作,全方位提升企业税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