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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文献委员会与地方志编修

2020-11-26

江苏地方志 2020年5期
关键词:市县民国委员会

◎ 殷 勇

(泰州市党史方志办公室,江苏泰州225300)

提 要: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先后颁布《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在各省、市、县政府所在地设立文献委员会,负责征集、保管及编纂文献资料,但两次设立的文献委员会与地方志编修的关系有所区别。南京国民政府各级文献委员会的设置,是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志科”理论的一次实践。总的来说,受内战等因素的影响,文献委员会的成效不尽如人意,与制度设计的初衷存在着较大的距离,但其运作模式对于今日一地文献的整理和方志的编修有着一定的启发意义。

民国20 年(1931),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通令各市、县设立文献委员会,负责保存、征集文献资料,当市县修志时,文献委员会要将所保存、征集的各种材料,全部移交修志机关甄采。民国35 年起,文献委员会的设置层级由“市、县”扩展至“省”,并在各层级文献委员会设置编纂组,直接承担编纂省、市、县志事宜。笔者拟对《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两部法规进行解析,同时勾勒文献委员会沿革及其地方志编修成果。

一、“市县文献委员会”时期

民国20 年3 月,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内政部根据内政会议决议案拟订《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1]。6月,奉行政院令通行。10 月,又奉行政院令核准、修正、公布,全文如下:

一、市县政府所在地应设一文献委员会,为永久之机关,对于本市县文献材料负保存征集之责,各区得设分会分任调查事宜。

二、文献委员会由市县政府组织,以教育局长、各区区长、各学校校长、各图书馆馆长、各教育馆馆长为当然委员,并得延聘熟悉地方掌故之硕学通儒及娴于文献之党员为委员,由各委员互推一人为委员长。

三、文献委员会得设干事若干人,由委员长就教育局、区公所、图书馆、教育馆职员及学校教职员中遴派之。

四、委员长、委员及干事均为无给职。

五、文献委员会于必要时得酌用雇员。

六、文献委员会需用经费应编具预算由市县政府就地筹拨。

七、本市县政府与其附属机关及市县各级党部与人民团体应随时将设施状况列表说明,送交文献委员会汇编存考,遇必要时并须将档卷抄送,但党政机关认为应守秘密者不在此例。

八、公私机关团体所发行之刊物,应于出版时赠送文献委员会一份,分年分类保存之。

九、本市县私人著作或译述已出版者,均须赠送文献委员会一部;未出版者,可抄送一部或先将序跋、凡例、目录、册数抄送;著者略历或小传亦须附送。

十、本市县乡贤名宦传记、行述、碑志等项应随时抄送文献委员会编存;如关系革命先烈事实,应由各该市县党部转送。

十一、本市县人民私家谱牒应以一部送文献委员会存备参考。

十二、本市县人民如有一技一艺特长可随时开具节略及其作品送请文献委员会登记保存。

十三、文献委员会应尽量征集左列各种书志图片:

1.与本市县沿革有关之府厅州县各种旧志书及各项地图。

2.与本市县有关之诗文著述及金石拓片。

3.本市县各地方之民俗歌谣。

4.本市县及地方之名胜古迹照片。

5.本市县重要及特殊方物之照片。

6.本市县先贤之遗迹遗像。

十四、文献委员会应调查本市县之工资、物价、产额以及地方行政、人民生活、社会经济各种状况,分年分类制成统计比较表存备考查。

十五、文献委员会应置一大事日记簿,凡属本市县党、政、军、学、农、工、商各界之重要事故以及天时、人事发生重大变迁,均须按日登记,无事从略。

十六、文献委员会得发行季刊或年刊。

十七、文献委员会所保存、征集之各种材料,于本市县着手兴修志书时,应全部移交修志机关甄采。

十八、文献委员会办事规则由该委员会自定之,呈送该管市县政府备案。

民 国26 年7 月,内 政 部咨文教育部,解释修正《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疑义:“(一)按照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第二条规定各市县文献委员会系由市县政府组织成立,自当受其指挥、监督;(二)各市县长并非当然委员;(三)各该会钤记应由主管市县政府刊画。”民国29年3月,行政院训令内政部:“(一)原组织大纲所称各区区长在废区之县不能以乡镇长代之;(二)聘任委员名额应以十五人为限;(三)文献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委员长处理,不必另设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亦无须各该市县长兼任;(四)各乡镇无须设立分会。”民国33年5 月2 日,行政院第660 次院会通过《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2],并饬令内政部公布。较之《市县文献委员会大纲》,《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的内容有以下变化:一是文献委员会以市县政府民政科长和教育科长、区乡镇长、中心国民学校校长、图书馆馆长、民众教育馆馆长及市县党部代表为当然委员;二是文献委员会增设总干事1人;三是将呈送、“存备”的文献资料统一列入文献委员会征集的范围;四是文献委员会的调查事项中增加了“本市县人民抗战忠烈事迹”;五是文献委员会每年应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民国《湖南省志征集材料项目》

从职能、文献征集的范围和种类来看,市、县文献委员会的设置可以说是清代方志学集大成者章学诚“志科”理论的一次实践。章学诚在《州县请立志科议》一文中提出:

“州县之志,不可取办于一时,平日当于诸典吏中,特立志科,佥典吏之稍明于文法者,以充其选。而且立为成法,俾如法以纪载,略如案牍之有公式焉,则无妄作聪明之弊矣。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为成书,所谓待其人而后行也……六科案牍,约取大略,而录藏其副可也。官长师儒,去官之日,取其平日行事善恶有实据者,录其始末可也。所属之中,家修其谱,人撰其传志状述,必呈其副;学校师儒,采取公论,核正而藏于志科可也。所属人士,或有经史撰着,诗辞文笔,论定成编,必呈其副,藏于志科,兼录部目可也。衙廨城池,学庙祠宇,堤堰桥梁,有所修建,必告于科,而呈其端委可也。铭金刻石,纪事摛辞,必摩其本,而藏之于科可也。宾兴乡饮,读法讲书,凡有举行,必书一时官秩及诸名姓,录其所闻所见可也。置藏室焉,水火不可得而侵也。置锁椟焉,分科别类,岁月有时,封志以藏,无故不得而私启也。仿乡塾义学之意,四乡各设采访一人,遴绅士之公正符人望者为之,俾搜遗文逸事,以时呈纳可也。”[3]

民国《广西文献期刊》创刊号发刊词

章学诚设想中的“志科”并未实际运作,除了征集和保管文献的职能之外,是否具备编纂职能,不得而知。但章学诚的“积数十年之久,则访能文学而通史裁者,笔削以为成书”的主张,与《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第十七条可谓异曲同工。民国31年3月,福建《诏安县志》总纂吴名世在“志序”中倡议:“惟余深感本志完成之不易,有望于地方当局,今后应依中央之规定,设立文献委员会,专司一邑文献之征集,储为他日修志之材料,使此邦之掌故,不随驹光而俱逝,其裨益于修志之事业岂浅鲜哉!”

在实际运作中,部分地区的文献委员会突破了《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第十七条的限制,直接参与修志事宜。例如民国20 年、民国22 年、民国23年、民国24年,河北省高邑县、四川省巴县、陕西省米脂县、福建省厦门市分别成立文献委员会,征集资料,编写县(市)志。市县文献委员会不仅为地方志编修积累了资料,还储蓄了修志人才。例如,民国17年,江苏省泰县县长王景涛设局修志。民国20 年,稿成,未刊行。民国21年10 月,江苏省泰县文献委员会成立,以县教育局局长、第一区(城区)区长、各学校校长、图书馆馆长、民众教育馆馆长等7人为当然委员,聘请徐天璋、单毓元、朱崇官、韩烺、程嵩龄、王谌谋6 位地方通儒为委员,选举单毓元为委员长。6 位地方通儒中,单毓元、朱崇官、王谌谋于民国17—20 年参与编修《民国泰县志稿》,单毓元任县志总纂兼委员会主席,朱崇官任县志分纂兼委员会委员,王谌谋任县志分纂兼委员会委员。

二、“省市县文献委员会”时期

民国35 年(1946)7月16 日,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第751次院会通过《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和《修正地方志书纂修办法》,饬令内政部公布施行。10 月1日,内政部颁布《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通令在全国范围内成立文献委员会,开展地方文献资料的征集、保管及编纂工作。《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4]全文如下:

第一条 各省市县为征集、保管及编纂文献资料,设置文献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置委员七人至十五人,由省市县政府延聘专家及有关机关、学校首长充任,就委员中指定主任委员一人,主持会务,副主任委员一人,襄理会务。

第三条 本会征集资料之范围如左:

一、本省市县沿革有关之府厅州县各种旧志书及各项地图。

二、本省市县有关之诗文著述及金石拓片。

三、本省市县流传之礼典乐器。

四、本省市县之各地方民俗歌谣。

五、本省市县及地方之名胜古迹照片。

六、本省市县重要及特殊方物之照片。

七、本省市县公私机关团体发行之刊物。

八、本省市县私人著作或译述。

九、本省市县乡贤名宦之遗迹、遗像、传记、行述、碑志。

十、本省市县人民私家谱牒。

十一、其他。

第四条 本会应调查之事项如左:

一、本省市县政府与其附属机关以及人民团体之设施状况。

二、本省市县出产主要物品产额。

三、本省市县之一般工资物价。

四、本省市县人民之宗教信仰。

五、本省市县人民之经济状况。

六、本省市县人口出生与死亡率。

七、本省市县人民忠烈事迹。

前项调查,应分月分类制成纪录或统计比较表,存备查考。

第五条 本会设左列各组:

一、编纂组 担任编纂省市县志及各种文献专刊等事宜。

二、采集组 担任设计、调查、征集、访询、通讯等事宜。

三、整理组 担任登记、编目、绘图、鉴定、收藏、陈列等事宜。

四、总务组 担任文书、会计、出纳、庶务、出版等事宜。

前项各组,得视实际情形,并为两组或三组掌理之。

第六条 本会各组置组长一人、组员十五人至二十二人,由主任委员派充之,分别办理本会事务。

第七条 本会得酌用雇员。

第八条 本会兼任委员为无给职。

第九条 本会因事实上之必要,得延聘专家为顾问。

第十条 本会办事细则,由省市县政府订定,咨报内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组织规程自公布日施行。

比对《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大纲》和《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的内容,“省市县文献委员会”时期的文献委员会在行政层级、职能、运作等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是开始设置省级文献委员会;二是职能由保管、征集扩展至编纂文献资料;三是设置具体的办事机构编纂组、采集组、整理组、总务组,其中编纂组担任编纂省、市志及各种文献专刊等事宜;四是不再设置“大事日记簿”。

安徽省文献事业发展述略

《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颁布实施后,各省级行政区划单位修志机构相继整合入文献委员会。例如,民国35 年,上海通志馆改组为上海市文献委员会。民国36 年1月,广东文献馆理事会扩充为广东省文献委员会,历史学家、原广东文献馆理事会理事罗香林任副主任委员,一度代理主任委员,兼任文献委员会编纂组组长。民国36 年5 月,广西省文献委员会成立,广西通志馆在编制上属省文献委员会之一部分,封祝祁以通志馆馆长兼文献委员会副主任。民国36 年5 月,江西通志馆改组为江西省文献委员会,历史学家、方志学家吴宗慈任主任委员。民国37年1月,南京市文献委员会成立,南京通志馆划归其管理。同时,各省(市)根据《各省市县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建章立制。例如,民国35 年8月,湖南省文献委员会成立后,拟定了《湖南省志纂修原则及征集材料项目草案》《湖南省志材料征集办法》等文件,着手进行地方史志资料的调查、收集、研究、整理工作。[5]民国35 年9月至37年6 月,安徽省政府委员会先后通过《安徽省文献委员会组织简则》《安徽省文献委员会组织规程》《安徽省文献委员会办事细则草案》《安徽省文献委员会采集简则》《安徽省文献委员会采集网组织办法》《安徽省文献委员会工作纲要》《安徽抗战文献整编方案》《安徽省文献委员会大事记编纂办法》等规章。[6]

受战事影响,此时期文献委员会的修志成效表现出行政层级与地域的不平衡性,成绩较为显著者有江西、湖南、广西三省。民国36年5 月,江西省文献委员会成立后,组织编撰、刊行《江西全省方志考略》《江西新人物志稿》《江西省古今政治地理沿革总略》《江西省八十三县沿革考略》等著述;江西省文献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宗慈结合修志实践撰写《论今日之方志学》《江西通志体例述旨》《修志丛论》等论著,主持编纂《庐山志》《庐山续志稿》《江西通志稿》。至民国38年7月,湖南省文献委员会完成《湖南省志》大事记、地理、建置、政务、财务、生计、教育、司法、氏族、人物、礼俗、宗志、救恤、实业等分志的史料辑录;各县文献委员会编纂成《长沙县志稿》《宁乡县事纪要》《湖南省志稿·宁乡县人物志原始材料》《湖南通志·东安文献辑览》《湘乡县志稿》《益阳区域志》《城步县志稿》《干城县人物志》等志稿。民国38年6—11月,部分纂成的《广西通志稿》陆续油印、装订成册,分6 篇,共18册,除了“地理篇”较为完整外,“社会篇”“政治篇”“文化篇”“胜迹篇”“宦绩篇”5 篇仅有部分章节;各县文献委员会纂成《宾阳县志》《靖西县志》《都安县志稿》《柳城县志稿》《临桂县志稿》《田东县志稿》《蒙山县地理志材稿》《蒙山县人物志材稿》等志稿。

三、结 语

总的来说,受战乱等因素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级文献委员会的成效不尽如人意,与制度设计的初衷存在着较大的距离。如今,中国台湾地区依旧保留文献委员会体制,负责文献史料的采集、整理、典藏、文献书刊的出版及史志的纂修,不过原“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已更名为“国史馆台湾文献馆”。[7]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各级文献委员会的设置,是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志科”理论的一次实践,其运作模式对于今日一地文献的整理和方志的编修有着一定的启发意义。

启发之一:有利于整合地方文献资源。“地方文献事业是一项跨行业的社会事业,尤其是地方档案馆、博物馆、文物部门以及地方报刊、广播电视部门,都在不同程度地从事着地方文献工作”;“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情报所等社会机构是各自独立但又相互补充的地方文献整体”[8]。也就是说,今日同样需要一个类似于文献委员会的机构,对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情报所等社会机构的地方文献职能进行整合,使之成为一地文献收藏、研究中心和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平台。

启发之二:实行了日常文献资料征集范围、种类的法定化。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但无论是全国性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还是《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入志资料的征集范围;《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二条也只是泛泛指出:“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承编单位应当建立资料积累制度,收集文字、图表、照片、音像、实物等地方志资料。”

启发之三:明确了文献资料归集途径,呈缴、征集、调查三者并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两轮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中,资料归集基本上以征集的形式为主。其实今天完全可以在《地方志工作条例》各级实施细则中明确方志馆的资料归集途径,使呈缴、征集、调查三种形式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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