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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采购风险防范探索

2020-11-26杨光兰

经营者 2020年23期
关键词:科室公立医院岗位

杨光兰

随着国家反腐倡廉力度加大,相应的采购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对公立医院采购工作的监管加强、要求提高。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公立医院采购面临各种风险,作为采购方有哪些风险点、应如何应对,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在监管指导采购工作中有哪些方面是重点监控环节,已成为当下的热点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从公立医院的管理角度来看,医院的采购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器械采购、专用医疗设备采购、信息设备采购、后勤服务及办公用品采购、基本建设采购等,不同的采购内容归口于不同的职能科室,各职能科室依据医院相关流程和内控管理制度各司其职,将本部门工作与医院整体运作有机结合,推动医院高效有序运营。笔者于2017年开始任职于某公立二级医院设备科,从事专用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器械的采购工作,以下主要从专用医用设备的采购方面对公立医院采购风险的防范进行阐述。

医疗设备、耗材的采购是设备科的工作内容之一,采购行为的直接结果是医院资金的流出,在这个过程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将导致国家、集体利益损失,一直是医院内部管理层和职工聚焦的中心,而设备科采购岗位又是中心的焦点。设备采购风险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主观风险(人为因素)和客观风险(流程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漏洞)。

一、主观风险

主观风险主要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采购风险。其实不论什么风险,归根结底是由事件执行者的决定引起的,如果选择了正确的执行者,对风险的防范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例如医院管理层的配备,设备科采购岗位甚至临床科室负责人的选择,必须做到全面考察、谨慎决策,所选人员应该德才兼备,同时必须以德为先。业务能力水平不足,可以通过不断学习来自我提高,但清廉正直是对采购业务的行为保障。

以医疗设备采购为例,临床科室提出采购申请,科室负责人作为该申购项目负责人,应结合医院发展方向和科室实际情况,在科室全员参与的前提下,对同种产品的不同品牌进行仔细研究,对比产品的差异性,对品牌的选择给出中肯建议,而不是出于一己私利,形成“一言堂”,完全不采纳科室成员意见,或根本不让科室成员知晓或参与本科室设备的申购项目,而是将哪个品牌给予的附加条件最优厚或某个品牌的销售人员与自己有私交等作为选择标准,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医院利益、集体利益之上,给出错误信息或“绑架”采购部门,造成采购活动开始环节的不公平、不公正。

此外,很多医院采购部门都曾经遇到或面临医院领导干预采购工作的困境。院领导作为医院管理的最高权力者,对医院工作的影响巨大,若院领导班子人员选择不当,极可能出现廉政风险,在采购活动开展过程中,经受不住诱惑而产生腐败、舞弊等风险。在现实生活中,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在采购活动中被供应商诱惑,犯下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罪行而落马的事件屡见不鲜。加强医院纪委监督工作,完善医院内部控制建设,从外部防范廉政风险只是方法之一,只有加强领导层素质建设,提高领导层政治修养,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

设备物资采购风险中,最大的风险点出现在采购执行部门——设备科。作为高风险部门的高风险岗位,设备科采购岗位人员的选择尤其要坚持以德为先的用人理念。同时,医院设备及物资采购需要专业人才,专业胜任能力如专业知识、技能、背景和从业资格等是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但职业道德修养和个人品德素质更是该岗位人员选择的第一要件。若设备科采购人员做到公正廉洁,以医院利益为先,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减少医院采购中各环节的风险,助力采购行为在医院内部有效推进,为医院采购项目的质量增加一道保障。

医院采购的主观风险因为社会环境、个人观念等因素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可以通过流程设置和制度建设来规范采购行为,减少采购风险,因此流程制度带来的客观风险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对象。

二、客观风险

公立医院设备物资采购品种繁多,数量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尤其是医用物资采购无规律性(如非常见病种,偶然需要某种医用耗材;再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医用防护口罩和防护服消耗激增),加上采购方式和来源多样,国家颁布了多种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即财政部第87号令)等,以及各级地方政府颁布的对政府采购的监管指导意见,使医院采购工作面临各种风险,具有复杂、风险点多、风险敞口大的特点。

医院的采购方式多样,因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公立医院采购以政府采购为主,对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存在的主要风险,本文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关键岗位风险

对于大部分医院,专门从事采购业务的专业人才匮乏,没有专设医院采购岗位,采购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以笔者所在医院为例,笔者作为设备科工作人员,所学专业是财会相关,在日常采购工作中遇到的包括政策法规等各种问题只能通过向主管部门请示、向兄弟单位咨询或向有经验的前辈请教来解决。但在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和管理中,对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这一制度有利有弊,优点在于可以有效规避廉政风险,增加不法供应商“围猎”医院采购人员的难度;但其最大的弊端在于非专业的采购人员经过2~3年的学习和提升,熟悉采购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后,又被轮换至其他岗位,而新来接替采购工作的人员又要重复由生到熟这一过程,在医院采购工作中对产生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增加了医院采购工作的风险,使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大打折扣。医院管理者应该珍惜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采购人员,通过加强内控制度的监督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单纯通过轮岗来规避关键岗位风险,这样也符合内部控制原则的成本效益原则。

(二)采购项目确定、预算及计划风险

采购项目的确定及采购计划编制的合理性在前文主观风险中有所提及,从科室提出申购计划、事前进行可行性论证、医务部门评估,必要时院运管部门参与评估,同时设备科作为采购执行部门,对医院各科室的采购需求进行整体把控协调,相同类别的设备尽量作为一笔采购计划执行,以获取议价主动权,杜绝蓄意规避公开招标的嫌疑;直至提交院装备委员会讨论,组织院内专家小组对采购需求进行充分论证,若院内缺少相关领域专家,可以通过外聘的方式,从财政厅专家库中有偿借用评审专家,会同院内专家小组共同论证采购需求后,交由院领导班子决议,整个采购过程要多人参与,体现集体决策。并且医院的采购信息要在相关政府网站或医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使更多的供应商知晓医院采购需求,积极参与,使采购活动透明、公平、公正。

(三)合同风险

合同签订双方就合同标的物明确约定权利、责任和义务,签订时必须经过授权审批,认真审查合同条款,避免出现漏洞导致合同纠纷,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特别要注意紧密监控,加强合同履行的过程管理,督促合同对方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双方作为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并不是作为采购方的医院一方独大,可以提出不合理或不合规的要求迫使供应商无条件满足。国家于2020年修订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增补了一系列有利于供应商的条款,包括: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了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等。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医院采购物资的种类和范围也在快速增长,采购工作繁复,各个流程环节众多,加上各地区、各医院的要求不尽相同,实际情况会越来越复杂,而本文仅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想法,可能有失偏颇,还需要同行们继续深入探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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