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迫切性与目标定位
2020-11-25汪阳
摘 要:“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核心力量,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具有重大影响。近年来,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中所面临的挑战也愈发复杂、严峻。新的时代背景下,培养出一批精通国际法律规则、具备国际视野、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己任的涉外法治人才能够增强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危机应对能力与话语权。教育是人才培养的先导性问题,涉外法治人才不仅要拥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还须建立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家国情怀。当前,国际法的学科体系亟待科学地梳理与完善,在新形势下拓宽人才培养思路,走出过往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法学教育模式的桎梏,才能够打造出一支“知行合一”能够直面国际性挑战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关键词:依法治国、涉外法治人才、法学教育、“德法兼修”
一、新时代中国对于涉外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
2019年2月,习近平主席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建设体系,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1] 2020年4月,在十三届全国政协第34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围绕如何建设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等问题委员和专家学者们也展开了热烈讨论。党和国家对于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重视不仅是由于涉外法治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尤为重要的一环,也是因为新的时代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我国参与全球治理并获得更多话语权和主动权所必不可少的力量。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五四运动以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舞台上从不缺乏青年学生们的身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迈入新时期、新阶段,从科研岗位到祖国的边防线,一批又一批杰出的青年正在用自己的方式为祖国的发展奉献青春。在天津港爆炸事件的最美逆行者中,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历史见证了中国青年的力量与担当。依法治国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立法、执法、司法环环相扣,各地区、各部门协作推进,这其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人才,且都需要具备良好法律素养的优质人才。教育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础与前提,科学的法学教育能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开展储备充足的法治人才资源。
近年来,国际形势愈发复杂多变,单边主义秩序与多边主义秩序之间的“碰撞”也愈演愈烈。尽管伴随全球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国际社会在寻求区域、整体共同发展的道路上做出了不少尝试与努力,但多边主义秩序依旧屡遇挑战。特朗普政府所推行的“美国优先”政策,以及一系列的“退群”行为更是加剧了单边主义与多边主义之间的分歧。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此后中国也践行大国承诺与担当通过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方式为实现全球化再平衡、创新区域及多边合作模式而努力。然而,由于中美两国在各领域的竞争程度日益加深,从对华301调查到将矛头直指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美澳日“蓝点网络计划”,中美之间的竞争态势在不断地升温,中国在国际上所面临的挑战也更加严峻。作为当今对世界有着重大影响的两国,中美间的博弈势必影响着全球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领域格局的走向。[2]同时,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的威胁不容小觑,部分国家打着“人权”“民主”的幌子,行干涉他国内政之实。在一些国际性贸易摩擦中,部分中国企业由于对相关国际规则、条约不熟而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这也是我国当前在应对国际挑战时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培养并壮大具备爱国情怀、通晓国际规则、拥有国际视野、能够熟练地运用国际法帮助中国正确应对全球挑战的优质涉外法治人才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的现实困境
“致治之要,以育才为先。”2017年习近平主席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曾指出:“青年一代的理想信念、精神状态、综合素质,是一个国家发展活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的建设并非一蹴而就的,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正站在一个全新的历史节点上,良好的法学教育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输送可观的人才资源。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新时代对于国际法的应用范围、层次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对涉外法治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当前我国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着以下几重困境:
首先,法学学科体系尚待完善与健全,现行体系未能充分考虑到国际法学与国内法学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1997年,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这三个原本的法学二级学科被合并为一个“国际法学”二级学科,而整个法学学科门类所包含的六个一级学科中只有一个严格意义上法学学科。[3]这样的设置对于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极为不利的,与此同时也极易造成在本科生教育中国际法课程被压缩。“三国法”的学习和研究须与国内法相结合,只有扎实地接受过国内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才能够在国内法与国际法交叉时更加快速地衔接相关内容,掌握在实务工作中的主动地位。[4]当今世界部分国家的单边主义倾向愈发明显,例如美国在域外数据调取时采用的《澄清合法使用海外数据法案》(以下简称CLOUD法案)就可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的有关规定产生冲突,此种情形下仅了解《海牙取证公约》这样的国际规则和CLOUD法案这样的外国法律规则是不够的,还须熟悉本國相关领域内的规定才能够在冲突发生时抓住主要矛盾探索出正确的解决之道。法学学科间科学地交叉融合有助于在培养法治人才时做到保质保量,现行法学学科体系设置上的缺陷会限制法学教育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法学教育离不开实践,熟练掌握课本上的知识并不代表能够处理好现实问题。国际法适用场景的特性决定了学生通常很难在律所、法院找到与专业对口的实习。假如所学理论知识一直找不到实践的机会与运用的场合,久而久之会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这对于学生法治能力的培养也是极为不利的。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应时刻警惕主客观相脱离的教条主义,学生在学习与研究中也应当重视调查研究,努力做到知行合一。新时代对于涉外法治人才在数量与质量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在参与全球治理与国际性规则制定、区域合作交流、践行缔约国权利义务、处理国际争端等方面都需要涉外法治人才。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的限制,国际法专业的学生能够亲身接触涉外实务的机会较少,如果赴海外国际组织、国际机构实习经济成本较高。当前,法学院校与涉外法治实务部门之间的衔接、合作还不够紧密,涉外法律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力度还有待强化。[5]
除了前文中提到的学科体系亟待完善、实践性教学须进一步强化之外,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还须重视外语、历史、国际关系等课程的教学。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中有一些是过程性的,须加大政策的引导作用;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指导地位不够明显这一问题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全局性问题。[6]这其中包含两层现实因素:长期以来西方法学理论在国际上占据主流地位,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未能掌握充分的话语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国际化推广效果不理想,国际社会未能对我国法学理论形成一个清晰明确的认识。前者需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结合中国法学教育的具体实践予以调整;后者则需要一批高素质的涉外法治人才在国际舞台上发光发热,展现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精髓。中国政法大学李德顺教授指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构建应当汲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重视和依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辛苦积累出来的经验;绝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西方法治理论与经验,而是吸收那些应当吸收的。综上,我国涉外法治人才教育不仅应当着力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做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也应当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不同思想来源之间的关系,如此才能培养出知行合一、拥有創新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法治人才。
三、“明法笃行”:完善学科体系,教学与实践相结合
“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格物”指的是探究事物的规律和道理,认识规律、尊重规律,做到实事求是。中国政法大学校训便是:“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也确以“格物”为目的引导学生“懂道理,讲道理”。但是,在法学教育中仅发现、了解规律是不够的。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出席中央党校建校八十周年庆祝大会时,曾援引《礼记·中庸》中的一句话:“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其中,“笃行”要求青年学生不仅当拥有丰富的知识储备与足够的判断力且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得,还应把所学、所思、所得真正地落实到实践中。国际法学子不仅应通晓国际规则,努力做到“博学而不穷”,还应当身体力行在涉外实务训练中运用知识,检验自身是否充分理解了所学的内容,学习之所得又是否正确。
从“南海问题”到中美贸易战、欧盟碳税法案,再到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遭受的某些别有用心的无端指责,中国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远不是直接适用某些条约或规定就可以解决的。国际法学子想成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中的一员,除了博览群书、建立良好的理论基础之外,还应“笃行而不倦”切实地在实践中付诸行动。“知中有行,行中有知。”抛开认识谈实践,“行”就缺乏了科学理论的指导,容易盲目行事,此时的“行”就并非“笃行”而是“冥行”[7]。只谈理论忽视实践,则会引发“本本主义”的错误。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实践教学,应加强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中国政法大学聘任实务部门的专家、实践工作者参与学校的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开设了一系列司法实务课程,着力提升法律实践教学效果,并支持学生前往国际组织等实务部门实习等做法是值得借鉴的。未来法学院校还须创新法律实践教学思路,进一步打破长期存在于高校和社会之间的壁垒。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从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始终在与教条主义作斗争,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工作中也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考虑新时代的迫切需求与严格要求进行法学教育。这是理论联系实践的另一个方面,不仅学生们当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教育本身也应避免照本宣科,而应结合时代背景与社会实践展开。现行的法学学科体系尚存缺陷,国内国际法学界的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应该将国际法学设置为法学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与以国内法学为主的法学并列,以强化法学学科专业在社会学领域的重要性。[8]国内部分高校开设的本科生国际法课程较为单一,由于“三国法”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所占分值不多,所以高校以此为导向进行的课程设置或不能做到三者同时兼顾。例如,国际私法的内容被压缩为国际经济法课程的一部分,国际私法学习对发生法律冲突时的法律适用又至关重要,是涉外法治人才在处理国际性实务中所不可或缺的内容。将国际法学设置为一级学科可以提升其在本科教育中的受重视程度,弥补现行学科体系下国际法学科专业被压缩所引发的种种问题。当然,法学学科体系的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适应国家发展、与时代的需要逐步推进。
四、“德法兼修”:立德树人,大力弘扬家国情怀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当确立怎样的目标定位——培养出怎样的人才。前文中讨论了为何当今中国对该类人才有着迫切需求,以及青年学子实现知行合一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与此同时在法学教育中也不能忽视对青年人道德品质的培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国家与社会治理中,应当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德治”能够弥补“法治”在发挥社会规范作用时暴露出的不足之处,“法治”的先进理论也能够增强“德治”的科学性与稳定性,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新时代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不仅应当拥有良好的专业技能,还须对国家拥有强烈的政治认同,在工作岗位上应当遵循职业伦理与职业道德,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始终自觉地坚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7年习近平主席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明确地指出了法学教育要立德树人,青年学生不仅需要较高的知识水平,同时也要培养其思想道德修养。美好品德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清能有容,仁能善断,明不伤察,直不过矫”[9],把握好尺度做到真正的“懿德”是须循序渐进的——须坚持由易到难、由远及近,努力在日常生活中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学教育中师长当以身作则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坚定信念,青年学生也应严于律己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青年的力量是十分强大的,“伟大的历史变革往往是从青年的觉醒开始”[10],青年能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发展中坚不可摧的生力军。五四运动中青年学生作为先锋力量展现出强烈的爱国情怀与国家认同感,“爱国主义精神是五四精神之钥”。[11]新时代需要的是情系国家前途与命运的涉外法治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心系国家,在面对国际挑战时努力帮助祖国立于不败之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无论是在汶川地震、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的时期还是在日常平凡的小事中,党和国家始终时刻讲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挂在心头,“坚持以人民为核心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核心价值取向”[12]。中国的法学教育面向的是广大人民,经过高质量法学教育的人民能够成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一员;我国法学教育培养出的优秀人才能够成为祖国发展的坚实力量,能够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新时代涉外法治工作所面临的是愈发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因此在教育中更应重视帮助学生建立足够的判断力,坚定爱国主义精神、鼓励理性爱国行为。爱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涉外法治人才未来在处理国际事务时面临的多元文化冲击是十分剧烈的,增强爱国意识与国家认同感是青年学生逐渐成长为祖国可以信赖的坚实力量的必由之路。
注 释
[1]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载新华网,2019年2月25日,链接:http://www.xinhuanet.com/2019-02/25/c_1124161654.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20日访问。
[2] 参见王巧荣:《中美竞争加深将如何影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载《人民论坛》,2020年第16期,第36-37页。
[3] 参见黄进:《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载《國际法研究》,2020年03期,第8页。
[4] 参见武大国际法学系:《深化国际法教学改革 培养高质量专门人才》,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03期,第119页。
[5] 参见黄进:《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载《国际法研究》,2020年03期,第9页。
[6] 参见周叶中:《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的问题与使命》,载《人民法治》,2018年16期,第14页。
[7] 王守仁在《传习录》中提到:“世间有一种人,懵懵懂懂的任意去做,全不解思惟省察也,只是箇冥行妄作。”此处的“冥行”指的是盲目行事。
[8] 参见黄进:《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载《国际法研究》,2020年03期,第8-9页。
[9] 援引自明代洪应明收集编著的语录集《菜根谭》。
[10] 康海轩:《习近平新时代青年观的科学内涵及三个向度》,载《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03期,第3页。
[11] 赵海全,全艳君:《论五四精神与当代青年学生爱国主义精神的养成》,载《毛泽东思想研究》,2020年02期,第141-142页。
[12] 周叶中:《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的问题与使命》,载《人民法治》,2018年16期,第16页。
参考文献
[1] 黄进.完善法学学科体系,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J].国际法研究,2020(03).
[2] 周叶中.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的问题与使命[J].人民法治,2018(16).
[3] 王巧荣.中美竞争加深将如何影响世界政治经济格局[J].人民论坛.2020(16).
[4] 康海轩.习近平新时代青年观的科学内涵及三个向度[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3).
[5] 赵海全,全艳君.论五四精神与当代青年学生爱国主义精神的养成[J].毛泽东思想研究,2020”(02).
[6] 武大国际法学系.深化国际法教学改革 培养高质量专门人才[J].武汉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993(03)
[7]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载新华网,2019年2月25日,链接:http://www.xinhuanet.com/2019-02/25/c_1124161654.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6月20日访问。
作者简介:汪阳,(1993-),女,湖北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