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反犹行为产生的现实原因
2020-11-25李多多
摘要:犹太人在中世纪社会受到的迫害数不胜数,分布范围基本涉及了西欧各国,时间上持续了数个世纪之久。探究中世纪反犹行为、现象发生的现实原因,需要着重考虑政治、经济方面的影响。
关键词:中世纪;迫害;犹太人;基督教
某位学者说过:“反犹主义是一场经济战争。”这句话虽然把经济因素在反犹主义里起的作用扩大化了,但有一定道理。一方面,中世纪犹太人从事被基督教认为是“充满罪孽”的放贷业引起了基督教徒的仇视和嫉妒另一方面,统治者、世俗民众出于对犹太人财富的嫉妒,故意杀害、驱逐犹太人以此来抵消自己的欠款,掠夺犹太人的财富。
犹太人并不是天生的放贷者,犹太人成为中世纪为人所不齿的“高利贷者”是在农业、手工业、商业等行业的参与权被限制之后的无奈之举。中世纪初期大部分犹太人在欧洲从事农业生产,由于基督教会禁止犹太人在星期日进行劳动,而且犹太律法规定犹太人在自己的安息日不能劳动,这就导致犹太人一周之内不得不停工两天。中世纪农业效率地下,农业季节、时间变动大,严重影响犹太人能依靠农业存活的几率。而且,公元5世纪起,西哥特人法律明令禁止犹太人拥有土地。因此,犹太人无法靠土地存活,就自然而然的放弃了农业。10世纪前犹太人是欧洲出色的手工艺人,受到社会各阶层的欢迎,但10世纪后,城市的兴起、手工业行会的成立,犹太人被排斥出了手工业领域,“当欧洲基督教国家手工业行會制度普遍确立之后,犹太人各种手工业经营便被有效地阻止。”摆在犹太人面前只有商业这条道路,但是,随着欧洲商业的发展,爱琴海周边商业城邦的兴起,非犹太人在商业领域地位的增强,犹太人不出意外的被排挤出了商业领域。此时,放债业正好兴起,而基督教认为放贷活动是一种罪恶 ,禁止基督徒从事放贷活动,“从早期教父时代,经过查理曼时代,一直到托马斯·阿奎那,教会一直都颁布高利贷禁令并使之形成一套系统理论。”于是犹太人便转向了有利可图的放贷业,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的“与其说是犹太人选择了放贷业,不如说是放贷业选择了犹太人”中世纪基督教徒认为放贷业是最肮脏、最可鄙、最下贱的行业,因此从事这一行业的犹太人就必然会受到欧洲基督教徒的歧视与厌恶。
阿巴·埃班在其著作《犹太史》中写道:“如果某位主教或世俗统治者想装满自己的钱包,只需驱逐犹太人并没收他们的财产就够了。”这是中世纪犹太人遭到迫害的经济方面原因真实写照。当犹太人成为欧洲放贷业的主角,变得日益富有时,他们和欧洲各地的世俗统治者的矛盾就越来越尖锐,各地的世俗统治者为了掠夺犹太人的财产,采取各种手段,如设立名目繁多的税:人头税、财产税、屠宰税……重大事件,犹太人要“自由乐捐”,除了上述掠夺方式之外,国家在必要时刻还会驱逐犹太人来掠夺他们的财产,若经济需要,还会再次把他们召回国。12到14世纪,法国政府为了金钱,曾五次驱逐犹太人,每次驱逐后不久又会重新召回,尤其是在英法百年战争,法王约翰二世及众臣被英国俘虏时,为了筹集巨额赎金,法国人将早已被驱逐的犹太人重新召回,以颁发“特许状”等名义掠夺他们的财富,但1394年时又把他们驱逐出去。1186年英王亨利二世倾吞林肯郡亚伦的财产,1291年爱德华一世对于境内犹太人的大驱逐,15世纪西班牙对于犹太人的驱逐等一系列事件的起因都包含了对于犹太人财富的掠夺的因素。
政治也是中世纪犹太人遭受不平等待遇的重要原因。“剥削和压迫都不是他们引起怨恨的主要原因;而没有可见的政治作用却拥有财富才是最不可容忍的,因为谁也不理解无功为何受禄。当犹太人同样丧失了他们在公共事物中的作用和影响,除了财富之外一无所有时,反犹主义就达到了顶峰。”犹太人在中世纪政治权利的缺失使得基督徒能够“肆无忌惮”的对犹太人进行迫害,不用担心报复。犹太人是没有国家的民族,只能生活在大大小小的“隔都”中,依靠教俗统治者施舍的权利来生存,他们在遭受侵害时没有自己的国家政权的力量来保护他们,面对整个社会的压迫只能通过改宗,出走或是殉道等消极方式来保护自己。消极方式助长了迫害者的嚣张气焰。
形成中世纪犹太民族没有自己的国家这一现象很重要的原因是犹太民族的“客民”身份。“客民”是为了自身的安全,在土著人中寻找某种保护的外乡人。习俗规定:“认为是客民的人必须依附于主民生活;没有保护人的客民是社会随意袭击的目标;没有受到庇护或无主的客民如果遭人杀害,凶手不会受到惩罚;除非获得有权有势个人的庇护,或受到部落之间协议、国与国之间条约的保护,客民将不像其他社会成员那样享有绝大多数基本权利;客民的财产可以被视为无主财产,其后代不享有继承权;任何向客民提供住所的人必须对其行为负责;客民必须依据庇护人的法律生活;对有庇护人的客民的任何攻击都被认为是对庇护人的攻击;客民必须向庇护人交纳税金或特别人头税;如果客民没有寻求庇护,或不交纳税金,或庇护和被庇护关系没有获得当权者认可,那么,在一年之末,他将沦为奴隶。”
犹太人因为顽固的保持自己本民族的传统,拒绝皈依基督教而被欧洲排斥,于是便被视为“永恒的外邦人”、“永远的流浪汉”,“客民”身份成为了犹太人特有的身份标识。“客民”身份的固定使得他们丧失了公民权,沦为一个没有任何社会权利的民族,自然也就得不到任何保护,遭受侵害也无处诉说。这一身份使得犹太人“在欧洲的任何地方,不论他们到达的时间是多么早,生活在那里的时间是多么长,作出的贡献是多么大,他们都永远被看成是外乡人。”
参考文献:
[1] 亚伯拉.思危:犹太人的赚钱哲学[M].重庆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李多多(1995—),男,江苏南京人,研究生,研究方向:世界上古中古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