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纪检监察系统纪律审查内控机制
2020-11-25张谦
张谦
摘要:在目前发展过程中,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得到快速的提升,为了更好地发挥党的作用,国家高度重视党的治理,并提出了科学的发展战略,在从严治党中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点,持续转变党风政风,以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将党员的心集结在一起。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现阶段反腐斗争形势仍不容乐观,纪检监察机关仍处于风口浪尖,在承担巨大工作压力的同时,还需要严格要求自己。特别是纪律审查权利运行过程中存在风险更需要引起重视,必须建立完善的纪律审查内控机制。
关键词:纪检监察;纪律审查;内控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严格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在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更加凸显出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纪委工作由哪一主体来监督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现实问题。而现实中,时常会发生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问题,不仅时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被损坏,同时也使党遭受了巨大的损失。针对这一问题必须针对性的限制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利,加强内部建设,以防止权利滥用问题的产生,使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得到全面地维护。
一、加強纪律审查内控机制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当前,防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客观存在着不规范的纪律审查,因此积极建设纪律审查机制已经非常必要[1]。
目前,正在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充分发挥了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作用。纪律审查工作目前所处的环境非常良好,而纪检监察干部在大力防范腐败问题的同时,被腐蚀的几率也逐渐上升[2]。社会上有些人对纪委工作缺乏了解,认为纪委所拥有的权利比较大,想方设法联系纪检监察干部,以期拉近与其的距离。一些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具有一定的目的性,想通过利益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以达到个人目的。有的为了破坏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甚至会利用网络炒作、诬告等方式。纪检监察干部承受的考验更加严峻,一旦萌发私欲,放松警惕,很容易出现纪律性错误。因此,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可以有效保护纪检监察人员。
二、纪检监察系统纪律审查内控机制的现状
纪检监察系统纪律审查内控机制建设的思路与目标。近年来,纪检监察系统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将纪律审查内控机制作为建设基础,对纪律审查工作各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总结和分析,建立管理、监督等多个不同的机制,力图通过这些机制将执纪执法风险降到最低[3]。政治审查是纪律审查的关键内容,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如果仅仅依靠外部监督发挥的作用会非常小,必须从体制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有机统一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保证审查权利可以在正常轨道运行,确保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可以正常发挥。在此基础上,还需要采取合理的方式促进审查工作效果的提高。建立审查内控机制,为整合规范现有制度规范提供半年关注,使目前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全程实时监控设置线索、信访调查等,以保证问题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顺利解决问题。提高监督的主动性,有机结合不同阶段的监督工作,科学开展监督管理,有序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纪检监察系统纪律审查内控机制建设的措施。第一,将政治纪律教育放在首位。为了使教育工作落实到实处,可以建立集中教育培训班,使参训学员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可以展开密切的沟通和交流。同时,印发与违反政治纪律相关的内容,并将其发放到每一位监察干部手中,使其纪律意识和规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第二,加强警示教育。纪委组织相关人员参观监狱监舍,提取犯罪人员演讲,使警示教育的威慑力得到进一步增强。第三,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由纪委干部监督室主导,重点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分析原因,并根据其原因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形成专题报告,在重要会议上组织学习讨论,以案例为鉴,警钟长鸣。
三、纪检监察系统纪律审查内控机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纪律审查权力风险防控不够精准。当前,只能通过面上教育和事后惩戒来防控纪律审查运行风险,与动态、精准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异。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纪律审查工作独立性较强,本部室人员不能介入某一具体案件,难以提醒和监督岗位风险;第二,案件审查需要花费两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长时段封闭运行,很容易使纪律审查干部产生懈怠情绪,无法及时发现某一环节存在的风险;第三,纪律审查干部自由裁量权大,可以报送或者不报送关键信息,同时事件办理也没有强制性,缺乏完善的量化指标,裁量执行很容易受到纪律审查人员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第四,外部环境考验性强,由于纪律审查干部经常会接触到社会阴暗面,受到审查的人员心有不甘,会通过各种好处利诱纪律审查干部,如果其没有坚定的意志,很容易落入纪律审查对象设下的圈套。受到纪律审查权利特殊性的影响,只有不断提升防控精度,才能使审查权利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纪律审查权力防控制度建设仍显滞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上滋长了许多不良风气,很容易影响部分纪律审查干部,使其将功利作为工作的第一追求。少数纪律审查干部认为自己有一定的约束性,不需要参加组织组织生活,也无法主动接受党性锻炼,导致其严重缺失信念,意志比较薄弱,也难以形成坚定的政治立场,为一些“狩猎”分子创造了机会。这些对纪律审查权利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产生了严重的阻碍。另一方面,腐蚀与反腐蚀较量日益严峻的形势下,信息技术逐渐创新,使腐败份子产生了更加强烈的拉拢欲望,手段也更加多元,直接隐蔽了少数纪律审查干部以权谋私的行为,但是相关制度建设不够及时,难以发挥约束和防范作用。如红包礼金通过微信红包等方式收取,发现存在极大地困难,对其查处更是困难重重。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要求必须及时更新纪律审查的方式和运行流程,但没有及时跟进工作行为的相关制度建设。
纪律审查权力运行内部防控力量薄弱。第一,监督主体没有发挥作用。纪委常委会无法充分履行主体责任,领导不能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合理的人员,也不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少数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强化,不能加强管理力度,为不伤和气,只能通过批评处理问题,导致问题逐渐扩大。第二,监督课题不能自觉接受监督,少数纪律监察干部认为灯照亮的都是别人,与自己没有关系,对监督无法形成正确的认识,也没有形成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习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侥幸心较强,认为监督腐败比较困难,组织上不会发现,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第三,专门监督机构建设乏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没有设置专门的干部监督室,也没有配置相应的人员专门负责干部监督工作,造成纪检监察机关十分缺乏干部监督审查手段,自我监督有待强化。少数纪检监察机构设立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无法突出监督重点,也没有明晰的监督职责,不能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特别是监察对象众多,监督力量明显不足。
三、加强纪检监察系统纪律审查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纪律审查权力运行规律提高防控精准度
把握人岗相适的匹配性。特殊性是纪律审查岗位的主要特征,其在具体工作中还需要面临较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在充分体现自身特色的基础上配备人员。第一,要求纪律审查干部拥有坚定的信念。在拥有过硬的政治素养的基础上,还需要拥有坚定的信念,能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自己的立场,不畏惧纪律审查的各种考验,在物质金钱的诱惑下坚定立场,在关键时刻能秉承自己的原则,以获得人们群众和党的信任,第二,要求纪律审查敢不去自身过硬。纪律审查干部的工作责任重大,如果自身存在问题,很难在审查对象面前保持正气,必然无法风险较高的方位中保持稳定,对审查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甚至无法开展审查工作。第三,要求审查干部可以勇敢担当,直接面对矛盾,始终保持正气,做到爱憎分明,坚持真理。
把握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为了保证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必须从多方面把握其规律。第一,要求纪律审查合理分工,保证不同人员可以严格落实自身责任,高效配合,互相监督。第二,要求纪律审查程序科学,流程化管理纪律审查权利,总结纪律审查环节存在的不足,并通过制度固定下来,做到优化配置资源,内部相互制约,以从根本上促进纪律审查效率的提高。第三,要求明确纪律审查标准,科学制定不同各环节的评价指标,并严格按照该指标进行评价,将其落实到实处。
(二)完善纪律审查全程防控制度
健全完善信访处置机制。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各部室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必须在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录入,统一提出拟办意见,以相关规定为依据办理,确保不流失信访举报件。
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信访室,其他人员应避免直接接触信访举报件。录入人员需要秉承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能错误登记举报人信息。
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机制。信访室在办理信访件时,必须如实填写线索报告表,并经领导审批后统一在案件监督管理室抄送。其他部室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需要严格按照规范移交。由专门的人员负责案件监督线索,并针对性的登记,建立台账,科学分析,避免外泄。
健全完善案件初核机制。纪检监察室必须在填写《初步呈报表》的基础上开展出版部合适,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审批,重大违纪案件必须及时向纪委常委会集体报告。经批准可以初步核實的,必须结合对象和案情,制定与之相符合的方案,经审批后,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此方式可以有序进行初核工作,避免泄密。
(三)加强纪律审查权力运行内控力量建设
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需要成立专门的纪律审查内控机制建设领导小组,并选择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全面总结内控机制建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创新内控弄机制,保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必须以责任落实内控机制运行,进一步强化不同人员的管理责任,促使其勇敢管理,科学管理,对纪律审查干部进行正确的引导,使其可以形成良好的习惯,保证工作的规范性,避免工作失误的产生。
优化内设机构。当前,已经成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部门,需要在此基础上对监督内容和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重点突出对纪律审查人员的监督,确保其行为可以有章可循,公平公正。
配齐防控力量。结合实际需要,配备专门的人员开展纪律审查。案件审理室必须在多于担任的情况下开展集体审理。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不必须设置专门的监督室,且人员必须大于纪律审查业务室的平均数。
综上,在纪检监察系统中最为核心的权利就是纪律审查权,其可以对党的章程和法规进行有效的维护,恪守党的纪律,进一步保证党的先进性。在目前的形势下,纪检审查工作必须进一步不延伸覆盖范围,限制几率审查权。在党委监督的基础上,还需要有机结合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但最为重要的是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防控机制。
参考文献
[1]陈庆华.J市纪检监察系统纪律审查内控机制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9.
[2]郭学德,樊金山,张永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问题研究——以派驻旅游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为例[J]学习论坛,2019,31(12):16-22.
[3]吴宁.关于纪检监察系统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思考[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18(02):114-11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