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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的相关问题探讨

2020-11-25姜禹竹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灌篮 2020年30期
关键词:伤害事故体育课中学生

姜禹竹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属于一般人身伤害的范畴,但又不同于社会上发生的人身伤害,学校体育中学生伤害事故属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一个特殊类型。近年来,国内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研究成为热点问题,严重影响到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本文主要研究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法律归责原则及责任认定,探讨学生意外伤害法律处理及学生意外伤害预防办法,为我国各学校在学生意外伤害法律处理及意外伤害预防方面提供可行性思路。

一、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法律归责原则

从法律意义上讲,归责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归责与传统的责任还是有相当大的区别的。对于归责的理解,法律界有不同的理解方向,比如,有人认为归责原则指的是,以确定侵权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根据。还有人认为是,确定责任归属所必须依据的法律规则。无论是哪种表述,其实都是紧紧围绕“责任确定”来进行的。对于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法律归责原则,主要是有以下三点:第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行为人因过错导致他人遭受财产权和人身权损害的行为,由此而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目前无专门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责任界定,以其过错责任为原则认定事故责任归属。第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行为人没有过错导致他人遭受财产权和人身权损害的行为,依法规定由造成直接损害原因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三款有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公平责任原则。具体指的是,当事人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情况下,考虑受害人情况,责令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无过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对于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法律归责原则,我国各地基本上是按照以上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等三个主要原则进行判定。

二、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法律责任认定

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在学校学生伤害事件中占据比例较高,这和学校体育课程具有对抗性、活跃性、竞争性、冒险性等特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可以把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责任归属进行如下分类:第一,直接责任。即由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对学生自己造成身体伤害的事故,由学生自身来承担。教师由于教学不当,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由教师承担直接责任。对于学校来讲也是同理,学校直接责任由学校承担。第二,间接责任。间接责任往往发生在学生之间或者学生和校外势力之间,包括一些非学校因素原因,事故发生时学校由于监管不力或措施不当,也会由学校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无责任。在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学校和老师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且行为得当,则学校和老师不承担责任。比如,体育活动中不可预见、不可克服或不可避免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学校和老师不承担责任。

三、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适用法律

由于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的特殊性,我国鲜少有针对性和专业性法律规章制度,对于此类校园伤害事件进行规定。但是,在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处理上,还是有相关法律法规可遵循的。比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具有省经济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其中对学校未尽到义务,导致学生出现身体健康或者侵害的,学生及其家长可以向学校索取赔偿金的权利。《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负有监护责任,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相关责任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最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体育老师进行体育教学属于正常职务行为,应当有学校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法律处理

(一)协商解决

当当事人双方出现意外伤害问题时,双方可以第一时间在平等、自愿、互谅基础上,根据实际意外伤害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彼此之间可以做出一定的让步,在双方都同意的基础上,达成一种和解协议。换句通俗的说法,就是要当事人双方彼此内部解决,从而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内部协商解决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迅速性。只要是双方协商好条件,就立即可以签署协议,即刻生效,方便快捷不拖拉,协议签署方便双方彼此。第二,灵活性。双方随时可以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协商,不需要规定性的流程和制度规范,伤害事件处理极为灵活。第三,有效性。双方协商后签署的协议,与实际判定的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有效性是基本一致的。第四,低成本。与其他处理形式判决相比,协商解决不需要请律师、不需要缴纳律师费、不需要缴纳开庭费用,整体来讲成本较低,能够给彼此双方节约一定费用。协商解决虽然有一定的优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时,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时,还是需要借助其他手段和程序进行解决。

(二)第三方调解解决

当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采取由第三方调解的形式进行解决。这种第三方调解解决的方式,也被叫做是民间调解。而经常用到的第三方,一般是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受害人所在街道办事处、资深法律专家律师以及受害人父母单位。除了刚才讲到的四种第三方以外,还包括其他具有相关关系和权威性的人物和单位。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采取第三方调解解决,需要注意一些事项:第三方调解解决需要保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节。如果经过调节后双方还是出现冲突时,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涉和阻挠当事人采取其他手段进行解决,包括采取诉讼程序。总而言之,第三方调解解决,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定程序,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必须程序。如果第三方调解解决,双方尽量按照调解协议进行执行,但是双方还是彼此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三)政府部门调解

政府部门调解,顾名思义就是需要政府相关人员的参与,在审判人员的主持和调节下,对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进行双方调解的方式。如果在政府相关人员主持和调节下,双方签订了调解书,那么调解书即刻可以形成法律效力,紧随着的诉讼行为也就即将结束,给付到的调解书也随即具有法律执行力。相比于协商解决和第三方调解解决,政府调解更加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从而体现出的办事效率,更加使得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团结、不伤和气。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对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处理上,在调解方面的最后一步,如果政府调解还是无法完成的话,那么双方当事人也只能走到最后一步,即诉讼解决。

(四)诉讼解决

诉讼解决,顾名思义,在民间被称为是打官司,也是双方当事人最不愿意面对的一种解决方式。诉讼解决之前,当事人需要把纠纷提交给法官,法官会根据事情缘由、法律法规、事故后果等多方面进行深入考虑。最后法律部门会根据事实,对双方之间的责任进行划分,然后依据法律判决进行纠纷的处理。需要注意的事,对于初始的判处结果,双方均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二次上诉,最终判决也会根据上诉需求进行结果公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与一般的民事诉讼并无差别,本质上都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五、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预防办法

(一)国家层面完善立法,克服现有法规不足

在发生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时,我国目前最有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办法》是由我国教育部审核执行的,虽然《办法》中对学生各类伤害事故处理方面,给出了很多的方向和解释,但是在《办法》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使得一些伤害事故在处理上不顺畅。举例来讲,《办法》立法层次较低,《办法》可以对各类院校教育及行政部门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但是在进行判决时,也仅仅是参考。另外,《办法》中的几种伤害免责条款,超越了法律的界限,规定六种情况下,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除《办法》以外,我国在学校体育伤害事件处理上,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体育法》等相关法律,但没有完整的法律法规直接规范体育伤害事故处理。因此,在国家层面完善立法工作,不断克服现有法规不足,是处理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的重要方向和课题。

(二)强化学校立规,完善体育教学法规

学校是进行教书育人的摇篮,是体育课教学中意外伤害事件的参与方。无论是从安全教学角度还是意外伤害处理角度,学校都有避不开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作为体育教学承担者,学校要强化学校立规,完善体育教学法规,加强对体育教学安全管理,提高体育教师和学生安全体育教学和学习意识。尤其是在体育教学安全设施采购上,要强化安全体育设施更新,建立严格的安全体育设施使用规范,从基础上加强体育安全管理。另一方面,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体育教学法规,尤其是对当前学校极为普及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相关规章制度,填充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处理,确保学校针对此类伤害事件有规可依。

(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保险功效

社会保险属于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的救济渠道,学校相比于社会还是属于弱势群体,因此,利用社会保险渠道进行社会救济,是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件的有效手段。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救济制度,需要保持多元化发展,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个社会保险种类。除了需要增加对人的保险外,还可以增加对体育场地设施及相关设备的保险,像类似于这种的保险种类,无论是对学校、对学生还是对保险公司都是有利而无害的。其中的保险数额和赔付金额,可以最大限度接近于损害赔偿,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学校和受害人的压力。但是需要弄清楚的是,社会保险还是以保障学生本人为最基本原则,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安全利益。

六、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各阶段学校体育教学任务的增强,以及学生体育锻炼意识的提升,体育课教学中学生意外伤害事件频频发生,且其在学校学生伤害事件中占据比例越来越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学校体育法的制定和完善,大力投入人力、物力,不断完善学校体育领域的法律,使人们在从事学校体育活动中能够有法可依,从而更好的保障学生、教师、学校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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