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笋沟水质现状评价
2020-11-24李垚垚
蔡 竹,李垚垚,何 丽
(贵阳市南明区环境监测站,贵州 贵阳 550002)
石笋沟处于长江流域乌江水系南明河支流鱼洞河上,鱼洞河是南明河的一级支流,发源于贵州省龙里县醒狮镇坡脚村,由西向北流经贵阳市永乐乡、东风镇等地后,在东风镇九眼桥汇入南明河,属于南明河二级支流,主河道长40.8公里,从石笋沟大坝到南明河入口处河道长17公里。为掌握石笋沟水质状况,2018年至2020年,贵阳市南明区环境监测站对石笋沟水质共进行了8次调查监测。本文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和综合污染指数法,定性定量对石笋沟水质进行评价,并识别影响水质状况的主要指标。
1 监测情况
1.1 监测点位及频次
监测点位设置于石笋沟大坝断面(东经106.5410°,北纬26.3538°)。监测频次为每季度1次,监测时间从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共监测8次。
1.2 监测指标
监测指标共8项:水温、溶解氧(DO)、高锰酸盐指数(CODMn)、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和氟化物。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2002进行水样采集和运输保存,实验分析方法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1.3 水质保护目标
石笋沟水质控制类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Ⅱ类水质标准。
1.4 监测结果
根据2018年至2020年8次监测结果计算平均值,其中测定结果低于检出限的指标按照检出限一半值带入计算,如表1。
表1 监测结果统计表
2 评价方法
单因子评价法简单直观,将各指标浓度与评价标准对比,以最差的水质类别作为水质综合评价的结果,能够对水质进行定性评价,判断水质等级,但不能对同一水质类别进行更详细的优劣排序,即不能定量评价。[1]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中单因子评价法对石笋沟水质进行评价。综合污染指数法计算相对复杂,综合污染指数值越大,水质状况越差,不能对水质等级进行判定,但能对各次水质情况进行排序,即能定量评价。[2]根据2018年至2020年8次监测结果,选择已监测的8项指标中除水温以外的7项指标进行统计和评价。
3 水质定性评价
根据2018年至2020年8次监测结果,用单因子评价法对石笋沟水质评价,平均值水质实达类别为Ⅰ类,水质状况优,达到规定的水质保护目标;从单次监测结果来看,水质类别在Ⅰ类~Ⅱ类范围,均未超过规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如表2。
表2 水质类别一览表
用综合污染指数法对石笋沟水质进行评价,8次监测中各指标平均值以及单次测定值的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1,达到规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如表3。
表3 综合污染指数统计表
4 水质定量评价
用综合污染指数法对石笋沟水质进行定量评价。平均值综合污染指数为2.09,单次监测综合污染指数在1.78~2.51范围内。2019年第四季度水质状况最好(综合污染指数1.78),2018年第三季度水质状况最差(综合污染指数2.51)。详见表3、图1和图2。
图1 综合污染指数对比图 图2 平均值单项污染指数对比图
5 影响水质状况的主要指标
石笋沟水质8次监测结果均达到水质保护目标,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中单因子评价法,不评价主要污染物指标。
按照综合污染指数法,从8次监测结果平均值来看,列入前三位指标为DO、COD和BOD5,污染分担率分别为24.9%、19.1%和19.1%,三项之和达63.1%。从单次监测结果来看:DO污染分担率在6.6%~30.7%之间;COD污染分担率在6.7%~26.4%之间;BOD5污染分担率在13.4%~21.3%之间;CODMn污染分担率在3.4%~26.4%之间;氨氮、总磷和氟化物污染分担率占比靠后。平均值和单次监测结果中DO、COD和 BOD5污染分担率均位于前三位,说明该三项指标对石笋沟水质影响较大,是影响石笋沟水质情况的主要指标。详见表4、图3和图4。
表4 污染分担率统计表
图3 平均值污染分担率对比图 图4 平均值污染分担率示意图
6 结论
依据2018年至2020年调查监测数据,用单因子评价法和综合污染指数法对石笋沟水质现状进行评价。石笋沟水质监测结果平均值实达类别为Ⅰ类,水质状况优,达到规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平均值综合污染指数为2.09,单次监测综合污染指数在1.78~2.51范围内。影响水质状况的主要指标为溶解氧、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