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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础体育教学的视角理解运动“技能”及其实践意义

2020-11-24

少年体育训练 2020年8期
关键词:技能运动体育

陈 波

(北京化工大学,北京 100029)

1 “技能”概述

我们现在使用的“技能”概念来源于以认知心理学为基础的知识概念。自波兰尼在《个体知识》中将知识分为“明言知识”和“默会知识”后,“技能”归属于知识概念中的默会知识。心理学的这一研究成果被教育学接受,并在布卢姆的教学目标分类中得以体现,我国也引入了这一目标分类并进行了普及和使用。然而,无论是在现行的教育目标设置中,还是在教学实践中,都将“知识”与“技能”并列,特别是青少年教学中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的“三基”目标更是体育教学的主体。由此可见,体育教学理论与体育教学实践中概念并不对等,教学实践中并未引入“默会知识”这一概念,其使用的“知识”“技能”仍是狭义的概念,其“知识”为陈述性知识,其“技能”为技术的完成。这里的“知识”“技能”既不包含能力,也不包含于能力。这样一来,知识、技能就不能涵盖体育教学中所有的“知识”“技能”应有的目标范畴,把能力排除在外,而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目标维度。

按现代认知心理学的理解,知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可以分为两类,即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是描述客观事物的特点及关系的知识,也称为描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是一套关于办事的操作步骤和过程的知识,也称操作性知识。能力是个体顺利完成某种活动所具备的条件。要顺利地完成某种活动,就需要认识事物的关系与特点,更需要知道办事的操作步骤和过程。

另外,对于体育学科极为重要的“技能”本身的概念,在体育理论中既没有明确的定义也没有系统的解释与论述。传统的体育理论中,徐本力在《运动训练学》中将“技能”定义为:“技能是指一个运动员按照一定运动技术的方法完成动作的能力。”而在其他一些通用教材中,不仅没有“技能”的确切定义和解释,在论及“技能”时,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含混而过,更为常见的是用“技术”代替“技能”。有关研究对“技能”有所论述的是在“竞技能力”条目之下。其论述如下:“竞技能力:运动员的参赛能力。由具有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作用的体能、技能、战术能力、运动智能以及心理能力所构成……在竞技活动中,运动员的体能水平集中表现于力量、速度、耐力三种基本运动素质……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的高低可从技术的合理性及稳定性两方面予以判定;战术能力……”其中并没有论及“技能”,是将“技能”作“技术”使用和解读。这样,在教学目标中对“技能”的定义理解与实践不统一,以及在体育理论中将“技术”与“技能”混用,导致了体育教学中长期争论的知识与能力教育、素质教育与技术教育等诸多理论问题的产生,更为重要的是致使青少年体育教学实践在基础阶段就产生偏差。这一偏差不仅导致体育教学中以“教”代“学”,还使体育“知识”教学被遮蔽。

2 体育教学实践中以“教”代“学”

在正常的体育教学序列中,“教”的主体是教师,“学”的主体是学生。这里将教与学分而论之,既不是割裂教与学的有机联系,也不是否定其统一过程,而是为了论述的方便与清晰。

伊迪斯·彭罗斯区分了知识和经验的不同:知识可以通过传授获得,可以向其他人学习获得,或通过文字获得;经验是学习的结果,是通过个人积累经验的方式学习。前者被称为真理性知识,这类知识是指那些关于客观事物的知识。后者被称为“经验”,但是这一经验本身无法传播,它是使个体通过实践学习产生的一种变化,而这种变化一经产生就无法再脱离个人而存在,也就是不能单独存在。这种经验的积累有2 种表现形式可以被认识;一种是所获知识的变化,一种是运用知识能力的变化——技能。阿尔弗雷德·马歇尔认为,影响技能形成的除了幼年和少年时代的环境影响之外,基础教育和实践训练非常重要,因为直接经验的学习能更有效地刺激智力活动,促使个体自我教育进一步深化,并在路径依赖的作用机制下,个体间的经验积累差异在广度和深度上发生变化,由此导致个体间的能力也逐渐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不是怎么教或教什么的问题,而是要明确什么是可以教的问题。对于技能的形成而言,学则更为重要,即“一艺之学,智行两尽”。第斯多惠认为,“一个不好的教师教人真理(知识),一个好的教师则教人发现真理”,类似于“授之以鱼”与“授之以渔”之别。中国古代教学中虽然没有明确地阐述知识和技能的关系,但在孔子的学、思、行,荀子的闻、见、知、行中,以及朱熹的穷理、笃行中都影射着两者的区别与内在关系。体育教学中,如果对“技能”的认识不足,将“技能”归于客观的知识,以知识传授的方式来建立教与学的关系,过度强调教师的教,则是教不可教之教,忽视了学生对技能的自我建构和生成,以及对基本知识的系统掌握,从而就会导致体育教学中以“教”代“学”。从表面看,这还是教育教学层面有关知识与能力的关系问题,但在深层次上却关涉我们的教育是“制器”还是“育人”的问题,关涉学校基础体育或教育基础是否牢固的问题。所以,必须理清知识与技能的关系。

首先,体育教学是一个连续和完整的过程,如果在基础教育阶段就把教学仅仅局限在体育技术、知识的学习是不全面的。从知识向技能的转化体现了体育教学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也体现了能力的培养途径和人的自然生成过程,因此技能在转化机制中对青少年能力的培养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体育基础教学形态中,我们就要看到组成体育教学的基本要件:动作、动作连接、动作组合,乃至动作串联、运动技术等本体性知识,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技术的综合与执行能力。如此看来,在体育教学中促进学生对身体动作本身的学习与掌握就应是教学的目的与任务之一。但就单一的动作而言,由于体育是以身体动作为载体,教学要指向身体动作表达形式本身。因此,某些体育知识、技术与技能之间就没有明确的界限。

其次,“技能”是学生在自己的心智和经验基础之上经过了反复尝试和练习而逐渐熟练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因此,技术可以通过练习得到,但技能未必能通过练习就可以获得。体育教学中,我们自以为能够把技能传授给学生,其实教给学生的只是技术,所谓的可以传授的技能,实际上只是体育运动中动作层面的一种技术。各种技能的教与学,充其量不过是有关技术的教授。因为对于体育教学而言,所能提供的只能是体育知识与技术,教师能提供的也是知识讲解和技术示范,技能生成是学生自己在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能力的基础上吸收、转化、生成的结果,而这不是体育教学所能直接完成的目标。如果对于这些没有明确的认识,在体育教学实践中,误把技能当作技术,或者把技术当作技能,无论哪种情况,体育知识都会被遗漏,没有知识、技术为基础的技能就是一种本能和体能,本能是不要教本身就会的,动物都具有本能,体能也是不能教的。如果不问缘由将可教的、不可教的都一股脑儿教给学生,就会使知识与技能之间的关系失调,表现为学生还没有具备作为掌握知识的工具的那些能力,可是教师已经把源源不断的新知识硬塞给他:快点掌握,别偷懒!这样的学生就好比没有牙齿的人,他被迫地把没有咀嚼的整块食物囫囵吞咽下去,开始时感到胃里不舒服,以后就生起病来,以至于无论什么也不能吃了。这样师生都没有真正参与到教学中来,也势必造成对学生“学”的影响,因为学生在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知识、经验应用上的缺失,必然影响到学生学习与练习积极性、主动性,也在客观上造成以“教”代“学”。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校体育教学,特别是基础体育教学,体育知识、技术的传授就显得尤为重要。

3 体育知识对运动技能的形成具有奠基性意义

在体育教学中,由于将技能误认为是技术,认为是可以教的,这就遮蔽了体育教学的知识学习。一般人都认为,体育教学不是知识教学,知识教学的目的是掌握科学知识和培养智能结构,它们一般都不是体育教学的目的,至少不是体育教学的主要目的。但是,体育教学与知识不仅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在技术与技能的掌握和形成中体现着自己的特点与价值。

首先,在庞大繁杂的知识体系中客观存在着体育的本体性知识,即关于体育这一形式本身的知识是体育教学的根基与核心。在青少年阶段对这类知识的学习十分重要。若不能让青少年熟练掌握体育的基础知识,就难以有效提高运动技能和实现体育教育、教学目标。可以肯定地说,凡不以知识为基础的技能充其量只能是一种低级的技能,甚至是本能。因为动物为了生存也能完成某些活动,体育运动如果不以知识打基础,只是一种本能的或者说先天的能力表现。

其次,虽然知识向能力的转化有无限的可能,但只有技术,而缺乏体育的理论知识,就使这一转换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只能停留在动作的模仿阶段。以后现代主义所仰仗的建构知识观看来,知识无论是其形成过程还是学习过程都是意义建构的产物,知识建构性特征和认识论意义的本性自然进入体育教学的知识概念中。因此,学生学习知识并不是简单地从教师那里接受知识,而是根据自身已有经验信息来建构对知识的理解,是一个自得于心的过程。知识的掌握离不开人的积极参与,离不开认识主体的活动。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实质上是通过师生、生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达成的一种探究的过程,是一个选择的过程和创造的过程。

最后,体育知识与技术沟通起来才有形成技能的可能,否则只是孤立的知识与技术,难以发挥作用。但也要防止急功近利,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好多技术是要靠学生长时间重复练习才能获得的,有些体育知识也没有那么快发挥作用。因为许多体育知识只有在与其他知识以及在与其所表达思想情感、自身能力水平等因素的相互协调下才能转化为运动能力。在重新认识知识在体育教学中的重要性的同时还要防止把体育知识“实用化”的功利性倾向。由于体育教学内容庞杂、体系复杂,对知识切不可持“实用主义”态度,也切不可奢望“现学现用”。学生掌握知识的过程,要与有关的实践互相作用起来,最终对知识、先天能力加以内化和升华形成后天能力,并从不熟练到比较熟练,再到很熟练,经过相当一段时间才逐步转化为技能。因此,知识是技能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技能是在掌握了一定知识的基础上经过培养训练和实践锻炼而形成经过内化而获得的。

4 结 语

体育知识与运动技能之间关系远非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对此要做出正确判断,就需要从教学主体、技能本性、知识特征等多因素入手才有望解决这一长期悬而未决但又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其中的关键就是要正确理解“技能”这一概念,这样就能使教师从越俎代庖中把自己和学生解放出来。

体育教学应是在师生交往基础上的对话和身体活动上的对接,是师生通过对话去与身体活动共同掌握知识、形成运动技能的过程,而不应是教师向学生单向传输真理知识、技术的过程。学生的学习,是学生将习得知识、技术结合自身实际条件与原有水平内化生成自己的一种技能,然后结合自己的体能、智能通过运动行为表现出来 的,可见技能是学生的学习结果。技能在实际运动中完成特定的运动任务就变成了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又会作为学生的原有条件,参与到下一个技能的形成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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