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从自发到自觉
2020-11-24傅振磊
傅振磊
(南宁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3)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改革。从2012-2017年,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社会组织发展改革有关的政策文件,基本勾勒出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蓝图。在社会组织发展改革大背景下,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赴广东、江苏以及河南等省做体育社会组织调研,并定期召开体育社会组织工作座谈会,讨论如何确定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行政部门的相互关系与职能边界问题。体育学术界也对体育社会组织改革问题努力探索,从政府部门管理角度,提出了财政扶持、税收优惠、购买服务以及积极孵化等培育发展问题,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角度,提出了与行政部门脱钩、负责人培训、员工招聘以及实体化改革等自身能力发展问题。显然,就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而言,体育行政部门倾向于实践工作的管理层面,体育学术界则多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培育发展措施的理论研究层面。本文依据体育行政部门的实践工作需要,并在体育社会组织培育、自身能力发展的理论研究成果基础上,以“从自发到自觉”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为视角,探索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自发性、自觉性,并全面分析体育社会组织的“自觉”式发展问题。
1 “从自发到自觉”的理论阐释
“从自发到自觉”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中社会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价值是从本质上诠释了在社会活动中人的意识的发展规律。“自发”与“自觉”是标志人们行为活动觉悟程度的一对范畴。同动物相比,人们一切有意识的活动都是自觉的。而就人的活动本身而言,“自发”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盲目地为历史必然性所支配,没有觉悟、计划和远大目标,不能预见自己活动的后果;“自觉”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对其活动的意义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具有较明确的目的和计划,并能预见其活动后果。两者既存在区别又相互联系,正如列宁所说:自发的成分实质上正是自觉性的萌芽状态[1]。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人们完全可能由自发走向自觉,也必须由自发走向自觉。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前,人们的活动基本上是自发的,社会越是向前发展,人们自觉程度越高。当人们认识和掌握了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行动,能够预见到较长远的后果时,人们的活动将是高度的自觉。
“从自发到自觉”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社会发展观对个体、组织与行业等社会主体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根据从自发到自觉的意识发展过程,社会主体能够比较客观地评价自身意识在社会活动中的发展阶段。二是根据从自发走向自觉的必然性,社会主体既能够树立坚定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信念,又能够积极主动地提高在社会活动中的自觉性。三是根据从自发向自觉转变的制约条件,社会主体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和社会活动计划,可避免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不切实际的想法。另外,“从自发到自觉”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社会发展观对处于困境中的社会主体的指导意义尤为重要,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比较合理地解释社会主体的所处困境,并树立其发展信心,规制其社会活动行为。
2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实践管理工作中,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原有管理体制作用,其与各部门、各方面的联系非常密切,而且相互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用牵一发而动全身来形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存在的问题并不为过。从2012年12月起至今所参与全国体育社会组织调研和工作会议情况来看,目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2.1 政社关系与职能边界难厘清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2]。此后,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能划分一直为人们所关注。虽然从理论上比较容易区分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相互关系、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各自职能,但是,在全国体育社会组织调研、体育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上,体育行政部门与体育社会组织的相互关系、职能划分问题确实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要话题。2013年3月8日至12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组织部分专家赴广东省进行体育社会组织调研,群体处何处长在介绍广东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情况时就提到:政社不分、管办不分离、领导兼职较普遍是奥运项目协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协会组织能力建设落后、缺乏业务培训、与政府部门沟通不够是非奥运项目协会存在的主要问题。不难发现,在当时作为社会组织改革开放先进省份和“排头兵”的广东省,其政社之间关系、政社职责都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其他省份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可想而知。2014年3月9日至11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又组织部分专家在北京体育大学召开了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座谈会,以体育总会为主体的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行政部门的相互关系、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行政部门的各自职能是这次座谈会重要议题。显然,政社之间关系、职能边界成为当时全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首要问题。2016年12月1日至3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在山东济南召开了全国体育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会议主持人明确提出:与会代表应围绕着以体育总会为主体的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行政部门的相互关系、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边界来讨论问题。由此不难发现,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四年后,政社关系、职能边界这一重要问题依然困扰着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与改革。新时期,党的十九大明确了社会组织发展改革方向: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3],它对指引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2.2 公益与营利难统一
“公益”“营利”两个概念在理论上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公益是个人或组织自愿通过做好事、行善举而提供给社会公众的公共产品,也是对个人或组织做好事、行善举的行为的价值判断[4],营利则是指谋取利润[5]。然而,这两个概念在体育社会组织实践工作领域却难以实现统一。一方面,在政策法规上要求体育社会组织凸显公益属性。依据《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2001)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历次全国体育社会组织工作会议或座谈会都将体育协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体育基金会以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本文也称:体育社会服务机构)界定为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又明确将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所开展的、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慈善活动认定为公益活动。另一方面,在经营管理上要求体育社会组织自主经营。在济南召开的全国体育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上,上海、湖南代表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有条件的体育社会组织可先走社会化、实体化发展道路。在座谈会上,作为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改革前沿的广东省备受关注,其所推行的“五自四无”模式(即实现行业协会“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及“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是中国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也成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一个热门话题。从上述分析来看,既要求体育社会组织以非营利为目的开展公益活动,又提倡体育社会组织以“五自四无”模式为改革目标,实现社会化、实体化的自主经营,这本身存在矛盾。
2.3 参与治理门槛与自身能力发展不相称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更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主要内容,党和国家的上述一系列政策为我国社会管理体系发展改革指明了方向。因此,体育社会组织参与体育事业治理是现阶段我国社会领域发展改革的政策要求。从全国体育社会组织工作会议来看,“项目申报”“购买服务”是体育社会组织参与体育事业治理的两大主要途径,然而,在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现实领域却出现了一种尴尬现象。一方面,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为保证各应征单位完成项目、承接服务,通常对项目申报、参与招投标单位的资质做出某些条件限定,即设立参与治理门槛,另一方面,体育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发展不足,不能通过项目申报、购买服务承接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转移的体育职能,无法参与体育事业治理。在济南召开的全国体育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上,上海代表就提出:上海某些体育协会工作人员的能力较差,其想法、观点也比较滞后,致使这些体育协会不能通过互联网进行项目申报、参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招投标,而是等着体育主管部门向协会下达工作任务;湖南代表也提出:由于没有资格参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招投标、达不到项目申报要求,湖南多数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生存困难,无法组织开展体育活动。由此可以看出,参与治理门槛与自身能力发展不相称也是制约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现实问题。
2.4 改革政策与管理制度不适应
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四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此后,历届党的重要会议都对社会组织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发挥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6]。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上述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覆盖范围全面,基本绘制出了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蓝图。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十九大又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改革指明了方向。
尽管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改革,但某些具体的管理制度却依然阻碍着体育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2017年10月,广西体育局群体处组织了体育社会组织座谈会,旨在听取各体育社会组织对国家9部委联合发布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马拉松、自行车等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行动方案(2017年)》的意见,并制定广西实施方案。然而,在座谈会上却出现了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改革政策不相符的两项管理制度。一是广西定向运动协会组织定向活动需使用南宁市南湖公园作为活动场地,在向南宁市南湖公园管理部门申请活动场地时,南湖公园管理部门依据管理规定要求定向协会负责人出具单位介绍信和高昂的场地租金。二是广西攀岩协会要求广西公安厅为体育社会组织的赛事活动开通快速审批通道,但广西公安厅对1 000人以上规模的群体活动具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而且还是由国家公安部制定发布的管理制度。显然,上述两项具体管理制度与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政策是不一致的。
3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对策
依据成立方式不同,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可分为两类:一是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发起”成立的体育社会组织,这类体育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依附于各级行政管理体系,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同构”体制是其显著特点[7];二是由民间各界人士自下而上“自发”成立的体育社会组织,这类体育社会组织主要依靠社会力量运行,无论在组织结构上、管理上,还是经费上都不存在对政府部门的依附关系,“自愿、自治”是其主要特征[8]。第一类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的重点是“脱钩”,也就是党的十八以来多次提出、党的十九大进一步确认的“政社分开”;第二类体育社会组织则不存在脱钩问题,其改革的重点应是“自身能力的提高”。两类体育社会组织实现并轨后,“自觉”式发展将是二者共同的抉择。根据“从自发到自觉”社会发展观理论,体育社会组织转向“自觉”式发展需从以下三方面突破。
3.1 形成强有力的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团队
组建管理团队是体育社会组织从自发转向自觉发展阶段的首要任务。自发性表现为个体与社会的意识和目的具有盲目性,不能把握与运用社会发展基本规律;自觉性表现为认识与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形成支配规律的一支力量并促进社会的发展与变革。在自发发展阶段,在地缘、业缘或趣缘关系驱使下,形成了一些体育活动小组,广场与公园健身组织、社区体育俱乐部以及网络体育群都属于这类体育组织,由于不符合国家管理规定而无法在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临时性、非正式性与不稳定性是其主要特点。在自觉发展阶段,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趋于成熟,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管理规定并在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各类体育社团、体育基金会、体育社会服务机构都属于这类体育组织,经常性、正式性与稳定性是其主要特点。体育社会组织由自发转向自觉发展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具有稳定的、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并由其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也是亨利·法约尔(Henry Fayol)组织管理理论的两项基本原则,统一领导是指人们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来实现一个社会团体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是指一个下属接受且只能接受一个上级的指挥,如果没有统一指挥,秩序和稳定将会受到威胁[9]。深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就属于此类体育社会组织的一个典型。深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于2003年登记注册成立,2006年开始招聘专职人员并组建管理团队。早期主要做登山与户外技术培训(免费),现其业务范围包括:山地马拉松公益赛事、技术劳务输出与政府购买服务。2010年、2012年分别注册成立山青少年成长计划(民非)、地救援队(社团)两个下属体育社会组织。由此不难发现,深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具备了正式的管理团队,并由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且形成了稳定的组织体系和业务活动范围。显然,深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已经具备了“自觉”式发展阶段的首要特征。
党组织建设是组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团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性重要社会组织可以设立党组;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10]。《意见》也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指明了方向,党组织建设应作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团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意见》发布后,全国体育社会组织工作会议将党组织建设作为一个重要讨论议题。在济南召开的全国体育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上,上海代表提出,协会社会化、实体化后,党组织建设要加强。在体总内专门成立一个党组织,体总党委是面向下属会员单位的党委,体总党委的上面是体育局党委。符合设立党组织要求的体育协会须设立党组织,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先由几个体育协会成立联合党支部,使党组织在体育社会组织系统形成一个网络。
3.2 掌握体育活动发展规律,提高体育社会组织自觉性
体育活动规律是体育活动过程中各构成要素之间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体育社会组织也只有掌握体育活动发展规律,才能在体育活动中提高自身的自觉性。然而,由于体育项目、参与人群以及活动目的各式各样,所以体育活动发展规律也不一。广东省龙狮协会、信鸽协会是掌握体育活动发展规律,提高体育社会组织自觉性的典型案例。2013年3月8日至12日,在广东调研期间发现,广东省体育局原群体处黄志远处长非常热衷于龙狮、信鸽活动,在退休前就长期关注并支持龙狮协会、信鸽协会工作,退休后一直担任广东省龙狮协会、信鸽协会主席。据其介绍:龙狮协会与龙狮队伍发生直接联系,龙狮队伍才是龙狮协会的基础,因此,龙狮协会的会员都是龙狮队伍,即团体会员,龙狮协会原来有15个团体会员,现在有45个团体会员,并形成了龙狮协会——龙狮队伍的二级组织架构体系。信鸽协会则是与单个的信鸽所有者发生直接联系,即个人会员,众多的信鸽所有者才是信鸽协会的基础,依据会员特点,信鸽协会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组织架构体系。由此看来,正是由于黄志远主席熟悉龙狮、信鸽活动发展规律,才产生了独创性的龙狮协会的团体会员组织形式和信鸽协会的个人会员组织形式,并在体育活动实践中形成了龙狮协会的二级组织架构体系和信鸽协会的三级组织架构体系,而这种独具特色的会员组织形式和组织架构体系也正是“自觉”式发展的体现。
3.3 识别体育社会组织转向“自觉”式发展的制约条件
任何个人、社会团体的活动以及整个人类历史发展,都是一个由自发到自觉的过程。人们理解自己社会活动意义的程度即人的自觉性的发挥程度,是受社会条件制约的[11]。识别社会制约条件也是从自发转向自觉的关键环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从自发转向自觉也同样受社会条件制约。从体育社会组织调研和工作会议情况来看,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社会制约条件集中于两方面。
一是体育社会组织工作的思维定势。它是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内部制约条件,主要存在于政府部门以自上而下方式发起成立的体育社会组织。由于我国计划经济体管理体制惯性思维和社会组织长期依附于行政管理体系,在体育社会组织内部形成了一种工作思维定势,即按照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开展工作。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将这种在历史中或者实践中形成的内部思维定势称之为“惯习”,它是一种内在的结构和矛盾,制约着思想和行动,并暗示人们应该怎样思考、怎样选择,以此来进行选择能用于社会实践的策略[12]。一些体育协会等着体育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而不是主动积极地通过互联网进行项目申报、参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招投标,就属于这种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思维定势。
二是社会意识观念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认可程度。它是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外部制约条件,主要存在于民间以自下而上方式自发成立的体育社会组织。社会意识是指大群体特有的人类对世界和自身的态度和信念的总和,包括人们的意识形态、风俗习惯和社会心理。从内涵上看,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过程和条件在观念上的反映;广义地理解,社会意识还包括依据一定的社会思想建立起来的制度、设施和组织等“物质附属物”。社会的意识结构建立在社会的经济结构基础之上并受社会的政治结构制约[13]。农耕文明在我国历史上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在其影响下形成的小农意识观念难以产生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14]。新中国成立以来,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长期主导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也深入人心,而社会组织、社会管理体制等社会领域改革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才开始实施的,社会组织发展相对处于弱势。总之,在我国传统社会意识观念中,非官方的、民间的也一直被认为是非正式的,然而,政府部门、市场企业、社会组织是支撑现代社会发展的三大支柱[15],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不能没有社会组织参与。体育社会组织作为一种非官方的、民间的组织形式自然也难以得到人们认可。在人们的意识观念中,体育社会组织开展的体育活动往往被看作是非正式的、不具有约束性的,甚至某些部门或单位根本就不承认这类体育活动的评定结果。广东省惠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在组织开展活动时就遇到了这种尴尬情况。2013年3月9日,在广东省惠州市调研期间,惠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李思来会长介绍,每逢节假日,市老年人体育协会都组织义务传授太极拳活动,由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向各县(市、区)相关协会发通知,并要求他们按时参加,但有相当一部分县(市、区)协会不参加活动,认为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属于社会组织,其所组织的义务传授太极拳活动是非正式的。
4 结语
从“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社会领域改革已然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体育学术界都在努力探索体育社会组织改革问题。无论是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的体育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管理问题,还是体育学术界关注的国家相关政策、培育发展措施的理论研究问题,都更多地倾向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条件,而对体育社会组织内部的、自身发展的理论问题关注不足。“从自发到自觉”的研究角度正是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内部,讨论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自身发展问题。
从体育社会组织工作会议讨论情况和学术界研究成果来看,政社关系与职能边界难厘清、公益与营利难统一、参与治理门槛与自身能力发展不相称、管理制度与改革政策不适应是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主要问题,依据“从自发到自觉”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社会发展观,形成强有力的管理团队、掌握体育活动的发展规律、识别工作思维定势与社会意识观念认可程度的制约条件是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自觉”式发展的对策。在“从自发到自觉”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社会发展观指导下,体育社会组织能够认清自身所处发展阶段,在掌握发展规律、树立坚定信念基础上,能够提高在体育活动中的自觉性,制定符合社会现实的发展目标和社会活动计划。另外,对处于困境中的体育社会组织而言,能够树立其发展信心,规制其社会活动行为,进而促进其摆脱当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