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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初建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的历史考察

2020-11-24彭泽平李钰涵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教学大纲教学计划体育课

彭泽平,李钰涵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而学校体育课程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价值。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7年),为推动我国学校体育由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向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性质过渡,党和国家启动了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构建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基础教育体育课程体系,推动了新中国学校体育的发展。梳理这一时期我国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的历史,对于全面把握新中国中小学体育课程建设的历史脉络、推进当前我国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方针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学校体育课程改革,深受这一时期党和国家总的文化教育工作方针和政策的指导和影响。建国初期起到临时宪法效力的《共同纲领》明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2]要求“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强调“提倡国民体育”。[2]1949 年底,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确立了坚持教育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的全国教育工作的总方针,强调新中国教育建设在继承老解放区教育经验、吸收旧教育经验的同时必须借鉴苏联先进教育经验。[3]《共同纲领》和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文化教育发展方针,为建国初期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指明了方向。

为落实党中央制定的文化教育方针,1951 年3-8 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中等教育会议以及全国初等教育与师范教育会议,规定了普通中、小学的宗旨和任务。1951 年3 月召开的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普通中学“在小学教育基础上给青少年以普通教育,使他们全面发展具备应有的各项基本知识,打下将来升学或参加各项建设工作的良好基础。”[2]指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在于“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2]1951 年8 月底在北京揭幕的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与师范教育会议明确指出:“初等教育是人民的基础教育,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均有赖于这个基础。”[2]强调小学教育应该给小学生以全面的基础教育,实施智、德、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提出“要使儿童具有强健的身体、愉快的心情,以及卫生的基本知识和习惯”,[2]“使他们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热爱祖国与人民的积极的和自觉的成员。”[2]1952 年3 月18 日,教育部颁发了《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这两个《暂行规程(草案)》再次强调了在中等教育会议和全国初等教育与师范教育会议上分别确定的普通中、小学的宗旨和性质。如《小学暂行规程(草案)》强调小学教育的宗旨在于给儿童以全面的基础教育,使他们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热爱中国和人民的、自觉的、积极的成员。强调小学教育必须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并举。在体育方面,应使儿童具有强健的身体、活泼、愉快的心情以及卫生的基本知识和习惯。[2]从建国之初这两个重要会议和两个《暂行规程(草案)》对普通中小学宗旨、任务的规定来看,它十分强调中小学学生在智、德、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强调了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教育属性,这些规定对于建国初期我国基础教育体育课程改革起到了直接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1953 年,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随后国家制订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推进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三大改造”,新中国开始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为了使共和国教育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服务,并推动自身由新民主主义教育向社会主义教育过渡,党和国家从以下方面规定了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为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指明了方向:

首先,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党和国家重新确定了中小学教育的性质和任务。1953 年11 月26 日,政务院通过了《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该《指示》明确指出:“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建设的基础。它的任务是教育新后代,使之成为新中国的健全的公民。”“小学教育,是人民的基础教育”;在中学方面,1954 年1 月教育部召开的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指出:“当前中学教育的任务,是以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精神教育学生,培养他们成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发展的人,使他们在思想政治、文化科学、身体健康等方面为升学或参加劳动生产作好准备。”同年3 月15 日教育部向全国文化教育工作会议提交的报告《1954 年的方针任务》中指出:“中、小学校必须继续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4]4 月,政务院在其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提出:中学教育的目的在于将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成员。中学不仅承担为高等学校提供合格生源的任务,并且还要为国家生产建设提供新生力量。从这些对中小学性质和任务的规定来看,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的使命得到了重点强调。

第二,制订了以学习苏联经验为途径,以改进教学内容为中心以提高教育质量的教育改革基本方针。从1953 年起,党和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文件,强调将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基础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在提高教育质量的途径方面,则强调向苏联经验学习,重点推进课程的改革。如1954 年教育部召开的全国中学教育会议提出:为了适应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要求,为了切实地实现中学校的教育目标,完成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人的任务,中学教育必须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吸取苏联中学教育的先进经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继续稳步改进教学,加强体育和卫生工作,努力提高教师质量并改进学校领导工作,以提高中学教育质量。指出“过去几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教学改革应以教学内容的改革为中心,相应地改革教学方法。因此,今后中学的教学改革,仍应抓紧这个中心环节。”[2]同年4 月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明确规定当时中学教育的工作方针是:按照国家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与可能,作有计划有重点的发展,并积极地稳步地提高中学教育的质量。改进中学的教学工作,必须学习和吸收苏联的先进教育理论与教育经验。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要注意领会其实质,善于把它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要求有计划地修订中学教学计划,修改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强调这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2]1955 年1月号《人民教育》发表的社论再次强调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必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吸收苏联先进经验,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提出首先要抓紧修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改编教科书和编辑教授书,以适应社会主义教育的要求。[2]同年5 月召开的全国文化教育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中小学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全面发展的方针并将编辑、修改中小学教材作为中心任务之一。总的来看,对中小学教育性质和任务的重定以及以“俄”为师并将课程改革作为改革重点的教育工作思路的确立,不仅在全局上规定了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同时也给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指明了方向,凸显了体育课程改革在此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第三,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时期的教育方针,为学校体育工作指明了方向。1957 年2 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2]这一教育方针明确了体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当然构成部分,凸显了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强调培养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是学校体育的最终目标和归宿。它的提出不仅为我国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根本方向,也为我国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指明了方向。

与此同时,新中国初期中央有关部门以及党和国家领袖对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的有关指示也为当时中小学体育课程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1951年5 月教育部部长马叙伦的报告《关于1950年全国教育工作总结和1951 年全国教育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的报告》、8 月政务院颁发的《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2]、1954 年2 月21 日周恩来在政务会议上的讲话[4]、5 月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在中等以上学校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联合指示》[2]、6 月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学校保健工作的联合指示”[2]、9 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5]均对学校体育、卫生保健工作以及学生健康问题提出重要指示。1955 年教育部先后公布的《小学生手册》和《中学生手册》均倡导学生要“做到身体好、功课好、品行好。”这些规定和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地位的重视和身体健康重要性的强调,对新中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开展以及体育课程改革均有重要影响。

2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的展开

2.1 中小学体育课程的规范设置

小学方面:1952 年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全国五年一贯制小学开设语文、算术等8 门课程,体育课程一、二、三年级每周开设2课时,四、五年级每周开设1 课时,小学五年体育课程总时数为304 课时,占全部课时数的6.1%;对于实施“四二”制的小学,按照1952 年颁发的《“四二”旧制小学暂行教学计划》规定,小学体育课程一到六年级每周开设2 课时。1953 年8 月,由于小学五年一贯制调整为“四二”制,教育部颁发了《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该“教学计划”规定六年制小学开设8 门课程,小学6 年体育总课时为380课时,占全部课时总数的6.4%。体育课小学一、二年级每周开设1 课时,三~六年级每周开设2 课时,体育课程的总课时数位于全部课程的第3 位(和音乐同)。该“计划”还规定了每周集体活动时间表,规定了小学低段、中段、高段课外活动的时间(分别为180、240、300 min),要求在课外活动中安排体育游戏活动、劳作活动与小组学习。[6]1954 年2 月15日,教育部又印发了《关于颁发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修订草案)的通知》,主要对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中的“附注”和“说明”作了一些修改,要求课外活动中的体育游戏活动“以每天一次为原则”,强调体育游戏活动必须估计儿童的年龄特征和体力、能力。[6]1955 年9 月2 日,教育部颁发了《小学教学计划》与《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定》,在新的教学计划中,小学开设9 门课程,总课时为5 032 课时,小学一、二年级的体育的周课时有所增加,由每周1课时增加为2 课时(体育课一~六年级每周均为2课时),同时加强了课外活动中的体育锻炼。体育课程总课时由380 课时增加到408 课时,体育课总课时占全部课时总数的比例为8.1%,体育课时总数位居全部课程的第3 位。在编排每周上课时间表方面,“计划”强调各科每周上课时间安排要以均匀分配为原则,在体育课的分配上要隔3 天1 次,体育课程安排在午前末一节或者午后,尽可能做到相互调节。该教学计划体现了开始实施基本生产技术教育(即综合技术教育)和加强劳动教育与体育的新精神。在小学课外活动方面,“规定”要求:小学每周集体活动时间课前操(或课间操)和清洁检查每周共90 min,课前操(或课间操)和清洁检查的时间支配,每天合各15 min;课外集体活动每周共120~140 min。课外集体活动中的“体育锻炼”分小组进行,每组每周活动2~3 次。课前操(或课间操),原则上以少年儿童广播体操为教材。[7]1957 年7 月11 日,教育部公布了《1957-1958 学年度小学教学计划》,规定小学体育课程总课时数为408 课时,体育课一~六年级每周均为2 课时,体育课程课时总数在所有课程中排在第3 位。[6]自此,小学体育课每周设置2 课时趋于稳定。

中学课程设置方面:1950 年8 月教育部颁发了《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规定初中开设政治、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等12 门课程;高中开设政治、语文、数学、生物、体育等13 门课程。初中、高中各年级体育课每周均开设2 课时,初、高中体育课程总课时均为240 课时。1952 年3 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初中开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体育等13 门课程;高中开设语文、物理、化学、体育、制图等13 门课程。初中、高中各年级体育课每周均开设2 课时,初、高中体育课程总课时均为216 课时。1953 年7 月,教育部颁发了《中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以及“1953 年8 月至1954 年7月试行中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的调整办法”,在体育课程开设上,初中和高中体育课程所有年级周课时数均为2 课时(每节课45 min),初、高中体育课程总课时同为214 课时,均占初中总课时和高中总课时的6.38%。1954 年7 月,教育部又颁发了《1954-1955 学年度中学各年级各学科授课时数表》,规定初中和高中每年级体育课程周课时均为2课时(单位课时60 min),初中和高中体育课程课时同为214 课时(单位课时60 min)。在此后颁发的《1955-1956 学年度中学授课时数表》(1955 年6月)、《1956-1957 学年度中学授课时数表》(1956年3 月)[6]、《1957 年-1958 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1957 年6 月)三个方案中,虽然课时总数、课程设置有一定的调整和变化,但体育课程从初一到高三周课时均稳定在2 课时(《1957 年—1958 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5 min)。在1957年7 月教育部印发《关于“1957 年—1958 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的补充通知》中,“补充通知”又强调在卫生常识科取消后,应在体育课中加强卫生教育。[6]

新中国初期颁布的中小学教学计划对体育课程设置的规定,规范、统一了中小学体育课程的设置,使各地中小学体育课程设置有章可循,结束了各地中小学体育课程设置的混乱局面,对于中小学体育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2 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的颁布

新中国初期,与中小学教学计划的制定和颁布相对应,教育部同时还制定和颁布了中小学体育课程的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

小学方面:1950 年8 月,教育部研制并颁发了《小学体育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小学体育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对小学体育课程教学目标、各年级教材、教材编写要点、教学方法要点、教学设备要点进行了规定。《小学体育课程暂行标准(草案)》提出:小学体育教学目标在于:“培养儿童健康知能、健美体格,以打好为人民、为国家的建设战斗而服务的体力基础;培养儿童游戏、舞蹈、体操等运动兴趣和习惯,以发展身心,并充实康乐生活;培养儿童国民公德和活泼、敏捷、勇敢,遵守纪律,团结、友好等的品质,以加强爱国主义思想和集体主义精神。”[6]体现了建国之初国家教育总目标在体育教育方面的要求,为小学体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从1952 年开始,国家开始启动编写全国统一的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及通用教材的工作。1954 年11 月,教育部组建了体育教材编辑组作为编订全国统一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的机构。1956 年3 月,教育部颁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套全国通用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强调了体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的重要性和意义,指出小学体育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少年儿童成为全面发展的新人,为将来参加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和保卫祖国做好准备。”[6]提出小学体育教育的基本任务在于:“促使儿童正在成长的身体获得正常的发育,锻炼他们的体格,增进他们的健康;教给儿童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基本体操和游戏的技能,使他们能把这些技能应用到日常生活中去,发展他们身体的素质(灵敏、迅速和有力量);培养儿童勇敢、活泼、积极、主动、互助友爱和坚韧的精神;培养他们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培养儿童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的习惯;培养儿童对体操和游戏的爱好和经常自觉地参加的习惯。”[6]除此之外,“大纲”还对小学低、中、高段作为教育手段和教材内容的基本体操和游戏的上课时数进行了分配,在课时分配上,游戏的分量随年级的升高不断减少;基本体操则正好相反,随年级的升高逐渐增多。

中学方面:在建国之初缺乏全国通用体育教学大纲,各地基本处于“放羊式”状态。从1950 年开始,我国东北一些地区开始学习苏联中小学体育大纲,开始制订中学体育教学大纲。如:旅顺中学于1950 年开始翻译苏联中小学体育教材大纲,大连市制订了中学体育教学大纲。1951 年,东北师范大学体育系相关专家又组织翻译了苏联十年制学校等体育教学大纲以及《体育教学法》《体育教育理论》(库库什金主编)体育教育教学方面的相关著作。[5]1951-1953 年,教育部组织翻译了苏联中小学、师范学校与高等学校体育教学大纲,并下发各省市要求各地组织体育教师学习。

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和准备,1956 年5 月,教育部公布了以苏联中学体育教学大纲为“蓝本”制订的新中国首套全国通用的中学体育教学大纲——《中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强调了中学体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的重要性和价值,提出中学体育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6]指出中学体育教育的基本任务是:“锻炼身体、增进健康,促进身体的正常发育;教授学生本大纲所规定的体操、游戏和各种主要竞技运动的知识和技能,并在教学过程中发展学生身体的素质(灵敏、迅速、力量和耐久力等);培养学生具有爱国主义思想、爱好劳动、集体主义精神、自觉的纪律及坚毅、勇敢、机敏、乐观等共产主义的品质;学校体育教育必须和卫生结合,逐渐养成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个人与公共卫生的习惯;培养学生爱好体操、游戏、竞技运动的兴趣和经常自觉参加锻炼身体的习惯。”[6]并对作为基本教材和体育教育手段的体操、田径、游戏在初、高中各年级的教学时数进行了分配。[6]

从新中国初期颁布的这些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来看,这些标准、大纲强调增强学生体质、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掌握体育知识与技能,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运动兴趣、卫生习惯及优良品质,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和集体主义精神。尽管还一定程度存在结合国情不周、部分具体内容存在脱离学生实际的弊端(如要求初中生、高中生一般都要分别达到劳卫制预备级、一级的标准要求),但它使我国中小学体育课程教学有了明确、统一的规范,对当时体育课程教学质量提高乃至学校体育工作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3 中小学体育教材和教法的改革

在小学教材、教学要求方面:根据1950 年8 月颁布的《小学体育课程暂行标准(草案)》规定小学体育教材包含游戏、技巧运动、整队和步伐、体操、舞蹈、球类运动、田径运动七方面内容。指出:条件具备的学校,五年级可加拳术。课余活动时可进行水上或冰上运动。远足、登山在有严密的安全组织下也可就环境条件采用。在教材选编方面,提出了切合儿童身心的发育程度、凸显思想教育意义、尊重儿童的兴趣、适当地联系其他学科、注意采取儿童天真生动的活动等要求。[6]在体育教学和考核方面,提出了要充分考虑儿童实际、注意儿童活动的机会均等、关注全体儿童秩序的掌握、考虑男女生性别差异、教师以身作则地多做示范、注意保护学生安全、注意体育考核的全面性等要求。为保障体育教学顺利进行,《小学体育课程暂行标准(草案)》还在教学设备方面就体育场地、场所以及相关体育设备提出要求:如要求教材纲要中所列运动所需设备应尽量设置并应符合儿童标准;课余运动的设备质地要结实,数量要多,教师要随时检查以策安全;要求各学校根据实际有计划地逐步添置各项教学设备。[6]从《小学体育课程暂行标准(草案)》规定的教材编写要点、教学方法要点、教学设备要点来看,《小学体育课程暂行标准(草案)》比较注重全面性、基础性、实用性,关注儿童的健康和性别差异,比较符合儿童年龄阶段的特点。

1956 年颁布的《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中,提出小学体育教材“根据小学学龄儿童的年龄特征,由浅到深,按年级逐年重复提高而编排。”[6]小学低段的一、二年级教材包括队列练习和体操队形练习的基本动作,一般发展和准备的练习,走和跑、跳跃、投掷、攀登、平衡和游戏;中段的三四年级在深化低段的各项作业外增添了搬运重物的练习,小学高段的五六年级则在加深中段三四年级的作业外,添加了翻滚的练习。[6]小学体育课的教学,要求一般应在室外运动场进行,由于气候原因不能在室外上课时,可在室内上课,没有条件在室内上课的学校,应当在教室中讲授儿童所能接收的体育卫生常识和做室内游戏,不得随意停止体育课或改上其他课程。气候特别寒冷的地区,强调教育厅(局)可以根据大纲精神编订统一的补充教材。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厅(局),可适当增添一些适合儿童年龄特征的民族体育活动的教材。该大纲还规定:小学学生尤其是一二年级的学生,在上其他课业时,必须注意进行课中操,以消除学生长时间静坐产生的疲劳现象。课间休息时,要鼓励学生进行体育活动或者游戏。[6]

中学方面:1956 年颁发的《中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将中学体育教材分为基本教材和补充教材两部分,基本教材有体操、田径、游戏,补充教材中的滑雪、滑冰、游泳的教材,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采用,应用这些补充教材时对教学时数要求是:滑冰、滑雪以10 小时、游泳以8 小时为原则。各年级教材,包括队列练习和体操队形练习、一般发展和准备的练习、悬垂、支撑、攀登、爬越、平衡、技巧练习、搬运重物、走、跑、跳跃、投掷、游戏等类。《中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指出:体操、田径、游戏对于高中学生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但高中教材较着重于竞技运动”,顾及女生生理上的原因,“初、高中女生的悬垂、支撑、高处跳下、耐久跑等教材,均予以适当地减少或降低要求,相应地增加了舞蹈和平衡教材的分量。”[6]在中学体育教学方面,强调体育课是学校体育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在教学中教师要将各个教材有机配合,在教学中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为了使学生牢固掌握规定内容,建议教师应适当地给学生布置课外作业,并注意课堂上检查。[6]《中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还要求在体育课中,教师要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围绕各年级大纲的内容,给学生讲授学校体育教育方面的制度,锻炼身体的科学方法,身体良好姿势的形成,身体健康和发育情况的自我检查方法,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知识。[6]

从新中国初期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对体育教材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的规定来说,不难看出苏联学校体育思想和模式的影响。在教材内容上,此期的课程标准和大纲强调了基础性、实用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在教学方法方面充分考虑了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体现了一定的科学性。

在具体中小学体育教材建设方面,在建国头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北京、天津、上海以及东北等地一些地方在学习苏联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之后,就开始编写教材,先后编出了中小学体育教学参考资料和临时体育教材。[7]主要有:《实用体育教材》①冯和光编,新华书店东北总分店,1950年版。、《北京市小学体育教材参考资料》②北京市小学体育教师业务学习会编辑,大众书店,1951-1953年陆续出版,包括“游戏教材”“田径教材”“球类教材”“技巧教材”“舞蹈教材”“徒手体操及队列解说教材”共6册;1952年暑假,学习会又编写了《新编北京市五年一贯制体育教材参考资料》,即“北京市小学体育试用教材”,由大众书店,1955年出版。、《小学体育临时教材》(1-5 年级用)③1953-1954年东北行政委员会教育局编辑、东北人民出版社出版。。1954 年在全国推行“劳卫制”之后,1954-1955 年间,全国又陆续出版了《东北区初级中学体育试用教材》《东北区高级中学体育试用教材》④东北行政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编,东北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中学体育游戏》⑤余子晟编撰,新鲁书店1954年版。、《学校体操教材选集》⑥[苏]契尔内士著,许快雪译,人民体育出版社,1954年版。、《苏联初中体育教学参考书》⑦[苏]罗企克著,张蓝田译,人民体育出版社,1955年版。、《北京市中学体育教学参考资料》⑧北京市中学体育教材参考资料编委会编,人民体育出版社,1955年版。《苏联高中体育教学参考书》⑨[苏]切列夫科夫著,张蓝田译,人民体育出版社,1955年版。等教材,尤其是东北区编订出版的《东北区初级中学体育试用教材》《东北区高级中学体育使用教材》由教育部推荐全国选用,这套教材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初中和高中的体育教材。1956 年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颁发之后,又编写出版了《中学体育课室内教材》10湖北省教育厅体保科编,1957年版。、《初中游戏》11[苏]弗·格·雅柯甫列夫著,廖淑静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57年版。、《中学体育教学参考书》和《小学体育教学参考书》12人民教育出版社,1957年版。。尤其是《中学体育教学参考书》《小学体育教学参考书》,系人民教育出版社为贯彻新大纲所组织编写,于1957年7 月出版供全国通用。这套参考书总结了我国解放后各地自编教材的经验并参照苏联十年制体育教材编写,阐明了中小学体育教学原则和教学法原理、体育课的类型和结构、体育课的组织和分组教学、体育课成绩考核和五级登分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第一套比较全面的体育教材教法的参考书。[5]这些教材的出版和采用不仅对提高中小学体育课程教学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新中国后来的体育教材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教学方法方面,此时期体育教学方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了对苏联体育教育教学理念与方法的学习,借以提高教师体育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水平和推动广大教师的思想改造。在体育课程教学方面,随着《体育教育理论》《体育教学法》等苏联体育教育著作翻译介绍到国内,促进了我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尤其是苏联体育课的四段教学法,在当时体育课教学实践中被广泛接收和应用,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四段教学方法较早在东北引进,曾在东北师范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试行并获得了良好的效果。1954 年苏联体育理论专家依·格·凯里舍夫在中央体育学院讲学时,对苏联中小学体育课的四部分结构(开始部分、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以及用于提高运动技巧水平的三部分课(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进行了系统介绍;1955 年11 月东北师范大学教材科印刷厂出版的格·依·库库什金主编的《体育教育理论》中文版又系统介绍了四部分课即引序部、准备部、基本部和结束部以及三部分课即引序部、基本部和结束部的任务、内容、组织、方法,[5]苏联学校体育四段教学方法逐渐在全国传播开来成为当时中小学体育教学的一种基本方法。实事求是地看,对苏联体育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的学习对于当时中小学正常体育教学秩序的确立、克服学校教育教学的忙乱现象以及提高体育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的历史评价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是当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体育课程体系,推动了我国学校体育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向社会主义性质的重大跨越,为后续阶段的课程改革以及学校体育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首先,它规范、统一了全国中小学体育课程的设置,并增加了中小学体育课程的教学时数,保障了体育课程在中小学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在小学方面,《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全国五年一贯制小学体育课在一至三年级每周开设2 课时,四至五年级每周开设1 课时;未实施五年一贯制的“四二”制小学,按教育部1952 年2 月5 日颁发的《“四二”旧制小学暂行教学计划》开设体育课程,一到六年级每周均开设2 课时。1953 年颁发的《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规定一、二年级体育课每周开设1 课时,三~六年级每周2 课时;1955 年9 月2日颁布了新的《小学教学计划》和1957 年7 月11 日教育部公布的《1957-1958 学年度小学教学计划》均规定体育课从小学一年级到六年级每周开设2 课时,小学体育课程课时得到一定增加,自此,小学(六年制)体育课每周2 课时趋于稳定。中学方面,《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1950 年)、《中学暂行规程(草案)》(1952 年)、《中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1953 年)、《1954~1955 学年度中学各年级各学科授课时数表》(1954 年)、《1955-1956 学年度中学授课时数表》(1955 年)、《1956-1957 学年度中学授课时数表》(1956 年)、《1957-1958 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1957 年)均统一规定初、高中各年级体育课每周开设2 课时。新中国初期中小学体育课程设置的规定,结束了基础教育体育课程设置的混乱现象,保障了体育课程在中小学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对于新中国初期中小学体育课程的规范、提高体育课程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其次,在教学大纲和教材方面,国家在吸收解放区和根据地教育经验、继承旧教育中的合理成分、学习借鉴苏联教育经验的基础上,研制了全国统一的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并以此编制了中小学体育教学参考书以及相关教材,初步形成了新中国比较全面的中小学体育教材体系。这一时期,教育部先后研制、颁发了《小学体育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和《中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统一了中小学体育教学要求,这些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颁布和实施,使当时我国中小学体育课教学有了统一的规范,有助于学校体育教育质量的提高。

再次,初步构建了较为系统的中小学体育教学方法体系。新中国初期颁发的《小学体育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中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对体育课的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强调启发儿童青少年的积极性、自觉性,注重体育教学的可接受性、系统性、巩固性和安全性,注重课堂和教师的重要性,这无疑反映了学校体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在教学方法方面,通过对苏联体育教育经验的学习,形成了重视教师、教材、课堂,注重基础知识与技能的掌握与形成,注重直观教学和加强实践环节,强调根据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求学生全面发展的体育课程实施传统,有力地规范了中小学体育教学的实施。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我国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也存在一些不足。从学校体育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来看,这一时期课程改革主要是从阶级性、工具性的角度来审视学校体育的发展以及社会功能,强调学校体育课程的国家性、人民性和统一性并明确指出学校体育是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重要手段,以推行和贯彻“劳卫制”为特色,以学生的体质发展作为目标,注重运动技术、技能传授。[8]从此期3 个体育教学大纲(标准)对中小学体育教育目的的规定看,相对而言过于重视和强调了学校体育目的的国家性、阶级性、工具性,更注重体育课程为生产劳动和国防建设服务,在体育课程改革的价值定位上,更多追求“将学生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的社会、工具价值,对学校体育服务学生个体需要、身体健康、个性发展的“为人性”重视不足;[9]在体育课程管理上过于强调国家集中统一管理,多样性与灵活性不够;在重视对苏联体育教育先进经验的学习时,体现出对其他国家体育教育经验缺乏关注并一定程度存在结合国情不周、生搬硬套、部分具体内容存在脱离我国学生实际的问题(如学习苏联的“劳卫制”);在1949 年至1957 年这几年间里,国家先后颁布5 个小学教学计划、7 个中学教学计划,制订了两个小学体育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一个中学体育教学大纲,发布了20 余个相关通知或规定,在反映党和国家对学校体育课程建设工作重视的同时,也导致了一线中小学体育工作者面对频繁调整和变化难于适应等。但不可否认新中国初期的中小学体育课程改革,推动了我国中小学体育由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向新民主主义性质再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重大跨越,为新中国学校体育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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