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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助推文化馆工作机制创新的若干思考

2020-11-23金雨生陈大倩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工作机制文化馆创新

金雨生 陈大倩

摘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6年底在我国发行,该法律实施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加合理有序地建立起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在新时期更好满足民众对于多元文化的需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公民核心素养。在整个过程中,文化馆的建立是关键一环,文化馆建设质量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科学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必须格外重视文化馆在新时代下的进步与发展。本文从文化馆含义及其在公共文化体系中的作用入手,探究新时期文化馆建设发展现状,进而探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助推文化馆工作机制创新策略,以期提升文化馆工作质量,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馆;工作机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G2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20)30-0222-02 DOI:10.12228/j.issn.1005-5312.2020.30.157

一、前言

在当前时代下,文化对于经济等的助推作用逐渐得到广泛承认,文化的发展质量对于国家整体发展有极为关键的作用。就我国而言,若想实现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就应以文化馆作为宣传的重要一环,全面提升社会文化质量,实现国民素质的整体提升[1]。文化的高质量发展对于经济健康发展、现代化稳定推进有深远影响。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5日正式发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并于2017年3月1日期施行,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今年9月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同期,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启动全方位的实施办法学习宣传系列活动。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不断深化落实的今天,各级文化馆应以我国社会性质为基础,充分认识到新时代带来的新机遇及新挑战,通过完善自身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

二、文化馆含义及其在公共文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一)文化馆含义

文化馆简单而言就是指文化活动开展场所,向全社会开放,主要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提供实施各种文娱活动的场所和条件,进而实现群众文化生活的丰富和文化氛围的营造[2]。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群众对于文化馆的需求及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各地应以当地群众实际需求为基础实现更加多样、大规模、设施齐全的文化馆的建立,以此实现群众文化需求的满足,发挥自身职能,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文化馆在公共文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1.有利于充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占据关键位置,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重要意义。在文化馆中,大多数文化以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吸收借鉴其中优秀成分,对其实施整理和保存,进而实现文化的选择性传播和交流,这对于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带动有极为关键影响[3]。另外,文化馆是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和组织的基础,对于群众实施文化探索和文化创造有鼓励作用。在社会主义发展大背景下,文化馆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有利于激发全民族创造活力。自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行以来,文化馆在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践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文化强国的建立、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群众整体文化素养的提高都有极为关键的作用。

2.有利于构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及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对于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有了更高质量要求,而在其中,文化馆的建立和发展是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必须充分重视文化馆的高质量建立,以文化馆为重要场所对优秀文化进行及时宣传。目前,全国各地均进行了文化馆体系的建立,80%以上的省市实现了文化馆的建立和覆盖,相关部门必须以文化馆为基础,通过建立起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向全体国民提供优质文化服务,实现国民整体文化素养的提高和精神文明的建立,这对于经济、政治发展同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4]。

3.有利于组织和创造多元文化活动

文化馆职能较为多样,各级相关部门要以文化馆为基础,通过已有文化馆职能进行具有创新性的文化服务的构建。对于文化馆来说,定期组织文化活动是其关键内容之一,这对于群众文藝创作动力的激发及创作活力的提升有积极作用,可以更好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在新时代背景下,文化馆要更好发挥自身组织创造职能,引导群众开展多样文化活动,激发全民文化创造意识,通过文化馆与群众间联系的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地实施文化传播和拓展,在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的同时实现全民文化素养的提高。

三、新时期文化馆建设发展的现状

(一)行政管理机制灵活性不强

无论是省级、市级抑或是县级,文化馆为保证文化馆正常运作和发展在管理过程中都会以实际发展需要为基础实施相应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在维护文化馆正常运行、促使其健康平稳发展中不可替代,但是规章制度的系统化建立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5]。在其中,行政管理灵活性不足就是极明显的弊端之一,灵活性缺乏会对文化馆其他积极因素的发挥起阻碍作用,不利于文化馆创新性发展。

(二)相关工作者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背景下,文化馆在其中占据主要位置,因此获得了全社会更大范围的关注,群众对于文化馆提出了更高质量的要求。而在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综合专业能力不够成为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发展速度较快但与文化馆相关的专业人员供给却存在不足,文化馆内存在较多由其他岗位调动至此的人员,对于工作内容等了解度不高[6]。与此同时,文化馆在进行人员招纳时设置的招考方式和条件重笔试、轻面试,且存在人员配备不合理等问题。文化馆各项工作专业性偏高,对于专业人员有较强的依赖性,因此,若人员专业程度不高、综合专业能力不强,则难以满足文化馆在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文化馆服务水平也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提升。

(三)文化馆建设缺乏创新性

文化发展在国家整体发展中的重要性愈发突出,因此各省市文化馆也在政府支持下获得极大发展,但是总体而言,文化馆建设过程中创新性缺乏的问题逐渐显露,呈现封闭保守状态。创新管理的缺乏使得文化馆发展缺乏活力,且无法适应新时代群众对于文化的需求,因此文化馆发展质量难以提升。

(四)工作执行力不足

我国在文化馆建立方面分为各层级,因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系统性较强,这对于基层文化建设目标的完成以及群众文化素养的提升提供了保障,但是人员综合素质不强致使工作能力不强,对于上级文化馆指令无法有效执行,这会使得断层的产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质量无法有效提升。

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助推文化馆工作机制创新的策略

(一)提高文化馆的综合发展能力

文化馆工作机制的创新以及整体质量的提升离不开自身综合发展能力的提高,因此文化馆一方面要实现科学选址,以优越的地理位置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文化服务,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文化馆工作机制针对性,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指导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文化馆需要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依托,有效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在尊重群众文化需求的基础上通过相关制度的调整落实各项发展目标。

(二)提升文化馆的综合服务能力

文化馆工作机制创新的最终目的是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文化服务,因此应从此方面着手,探究高质量工作方法。文化馆可提升工作针对性,若周边老年人居多则可将养老服务、京剧、茶艺等纳入活动策划;若年轻人为群众主体则应将更多互联网技术融入至工作机制中,提升服务现代化水平[7]。

此外,为更好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文化馆还可在传统节日中搭建傳统习俗体验平台,传播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文化馆工作机制可行性。

(三)提高文化馆的执行力

文化馆执行力的提升是实现工作机制创新的关键,对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实现自身核心素养的提升,以创新思维为引导,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依托,不断促进文化馆与时俱进发展。不仅如此,文化馆还要建立起良好奖惩机制,以制度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将群众投诉率、人员工作态度以及活动策划质量等与人员薪资挂钩,激发人员工作主动性[8]。

(四)提升文化馆人员的综合素质

文化馆工作说到底是人的工作,因此若想实现工作机制创新,文化馆就必须首先实现员工专业素质的提高,这就需要管理人员充分认清高质量人员对于文化馆整体发展的助推作用,在工作中加强创新思维的引导,通过各项培训活动提升人员专业知识掌握能力,以此为工作机制创新提供人才动力,保障文化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更好为群众服务。

五、结语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6年出台并于2017年正式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推行实施有效弥补了我国文化发展在立法中的空白,对于有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有极为关键的作用,为各项文化工作的有力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文化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必须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指导下实现工作机制的创新,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以当地实际发展需要为基础,构建高质量文化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文化服务,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参考文献:

[1]王成成.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探析——以秦皇岛市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例[J].传媒论坛,2020,3(07):144-145.

[2]赵晶莹.理念、价值及其可能限度——文化哲学视域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再解读[J].图书馆研究与工作,2020(02):5-11.

[3]关于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及其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评估意见[J].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9(02):91-92.

[4]林华,楚天舒.我国公共文化法律有效实施的思考——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为中心[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9,45(04):12-28.

[5]刘坤,董媛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背景下的读者权利研究——基于图书馆建筑功能设计的视角[J].当代图书馆,2019(01):4-6+35.

[6]孟文玲.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践与思考——以焦作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例[J].现代经济信息,2018(17):308-309.

[7]甄利华,李德胜.《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与《公共图书馆法》视野下的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制建设[J].图书情报导刊,2018,3(05):5-10.

[8]周亚,殷静雯.方志馆公共文化服务提升路径研究——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视角[J].上海地方志,2018(02):17-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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