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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关系探析:历史、现状与展望

2020-11-23川,郭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奥林匹克运动奥林匹克国际奥委会

董 川,郭 权

(1.北京语言大学,北京100083;2.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0091;3.绍兴文理学院 体育学院,浙江 绍兴312000)

由于全球化深入和世界相互依赖加强,任何个人、国家或者国际行为体都不能孤立地解决自身生存和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除了主权国家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也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国际奥委会是全球性体育国际组织,在推广奥林匹克运动、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对中国的体育事业发展也提供了帮助。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关系经过多年磨合与发展,已经成为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互动关系的典范,这一过程也体现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担当和参与全球治理的积极贡献。在当今世界复杂多变的形势下,这一互动关系对于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主席高度评价国际奥委会的重要作用,表示中国一贯重视发展体育事业,重视奥林匹克运动在社会发展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中方支持国际奥委会工作,愿继续同国际奥委会就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体育在促进和平与发展方面的作用以及中国体育事业发展等议题深入交流合作[1]。随着2022年北京冬奥会日益临近,北京将成为历史上第一个既举办过夏奥会又将举办冬奥会的“双奥之城”,中国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再次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笔者主要从历史回顾、现状评估以及未来展望三方面论述中国与国际奥委会互动关系。

1 理论基础和研究意义

国际组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际组织主要指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国家政府、政治团体、民间团体和个人等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协议或法律形式建立的各种常设机构(设有秘书处等),均可以称为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内容比较宽泛,既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包括数量繁多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简称NGO)。学术界对国际组织还有另一种划分:作为正式组织的国际组织、作为国际机制的国际组织,以及作为国际机构、秩序和原则的国际组织[2]。这种划分分别对应国际组织研究的不同阶段,即从早期对国际组织本身的研究,到将国际组织作为国际制度的研究,再到当前对国际组织更深入全面的研究,如扩展到国际组织合法性、权威、制度设计等领域。

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认为,国际制度是国际关系的独立变量,国际制度一旦建立就会独立持续地发挥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主权国家的行为。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国家是追求绝对收益的理性主义者。在国际制度的作用下,国际合作可以实现。国际机制能够降低合法交易成本,增加非法交易的代价,减少行为的不确定性,最重要是推动政府之间进行谈判以达成协议[3]。根据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作为国际制度最重要的载体和表现形式,国际组织可以促进国际合作。这种合作具体表现在:第一,国际组织可以提供信息,从而帮助国家克服国际关系的集体行动困境,使国家之间减少猜忌和不信任感;第二,国际组织可以帮助国家促进经济发展;第三,国际组织能够帮助社会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规范;第四,国际组织具有融合作用,能够联合世界各国打造命运共同体;第五,国际组织能够帮助国际政治中战争、难民、传染病、自然灾难中的受害者[4]。

国际奥委会是非政府国际组织,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领导机构,也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体育组织之一。国际奥委会于1894年6月23日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洛桑,创始人是法国人皮埃尔·德·顾拜旦。国际奥委会重大事务的决策主要是在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架构体系下进行。《奥林匹克宪章》是为指导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而制定的总章程,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法律文件。《奥林匹克宪章》对国际奥委会的职能作了明确界定,一共涉及18个条款,内容涵盖鼓励体育运动和体育竞赛的协调与发展、参与促进和平、推广体育运动中的妇女权益、弘扬体育道德和反兴奋剂、保护运动员的权益、可持续发展和奥运遗产等。《奥林匹克宪章》也对国际奥委会委员的来源和组成进行了明确规定,杜绝了单个国家委员人数出现绝对优势现象的存在,也规定国际奥委会委员不接受各国政府、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有悖委员行动和投票自由的指令和干扰。这些都确保了国际奥委会在决策和履行职能时的相对独立性,使国际奥委会尽量不受到来自主权国家的干涉和影响。不同于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奥委会创建初期坚持以“自我遴选”为核心的“精英治理模式”,现在逐步发展为层级分明的专业管理模式,始终在追求高度自治,寻求奥林匹克运动免受政治因素的干扰,在国际上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国际组织和主权国家都是国际关系中相互独立的行为体。国际组织一旦建立就会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影响主权国家的行为和观念。国家通过国际组织亦能促进国际合作,增强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国际奥委会作为高度自治的国际组织,在世界体育事业和全球治理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与国际奥委会的互动关系如何促进新时代中国体育和外交事业的发展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

运用历史分析法查阅了从晚清时期到现在中国参与国际奥委会的重要历史节点和事件,对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关系历史作了简要梳理。从民国时期正式参与国际奥委会,中国与国际奥委会之间的关系随着国家实力、国际秩序的变化处于动态调整中。演绎推理分析方法是笔者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即在梳理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关系的历史基础上,总结和评估新时代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关系现状,并针对中国与国际奥委会现有关系的不足,提出对今后关系发展的建议和展望。

2 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关系的历史回顾

2.1 初次接触——晚清时期

1894年6月16日,国际体育大会在巴黎召开。6月23日,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成立。据阮尉村著《中国田径小史》记载:“清光绪21年(1895年)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发起人顾拜旦(第1届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秘书长)致函李鸿章,劝说我国参加首届奥运会……雅典奥运筹备会亦曾于1895年8月16日通过各国大使馆转发了邀请书。”阮尉村先生的论述不断被后来的研究者引用。石友权先生曾提及:“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举行前,我国曾得到邀请的通知,通知是由法国驻华使节递送的。当时接到通知后,尚不知体育运动为何物,以致未做答复,故没有参加。”[5]但因为晚清时期并没有留下关于当时邀请函的实证,因此这一说法还没有得到权威的考证。1907年10月24日,著名教育家张伯苓先生在天津学界运动会颁奖仪式上以奥林匹克为题目发表了著名演说。他特别指出,尽管欧洲许多国家获奖机会甚微,仍然派出运动员参加奥运会,因此建议中国组队参加奥运会。这是中国最早提出参加奥运会的呼吁。

2.2 曲折前行——民国时期

关于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发生关系的确切时间,花谈有过详细考证,他不认同此前董守义先生等学者提出的1920年,认为国际奥委会与中国在1915年就有了直接联系。据1915年6月1日出版的《东方杂志》第12卷6期上发表的《记远东运动会》一文称:1915年5月,第二届远东运动会在上海举行。会前国际奥委会致电组织者,“应承认远东运动会为其东方支部,下次万国运动会中国亦得派运动家前往预赛”[6]。

由于资料缺失,对中国何时加入国际奥委会一直没有定论。学界对民国时期中国何时加入国际奥委会有1922年和1931年两种观点。其中,大部分学者认为中国是1931年加入国际奥委会,主要依据是1924年8月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成立。1931年6月,在西班牙巴萨罗那召开的国际奥委会第30届全会上,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被正式承认为国际奥委会团体会员,成为国际奥委会承认的中国奥林匹克组织,行使中国奥委会的职能[7]。中国奥委会的官方网站上也记载:1931年,当时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被国际奥委会承认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正式参加奥运会的历史由此开始[8]。

罗时铭对学术界普遍认为的1931年中国加入国际奥委会时间进行了考证,他从1924年上海《申报》关于中国派员参加巴黎奥运会消息、1927年中国曾得到国际奥委会正式参赛邀请函、国际奥委会前行政主任贝丽乌夫人发现1928年中国曾向国际奥委会交会费的收据,以及民国时期的外交家王正廷1922年当选为国际奥委会委员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述,得出民国时期中国奥委会(当时的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最早在1922年加入了国际奥委会的结论。但他同时也表示由于历史资料的缺失(国际奥委会和民国官方体育资料),最早加入国际奥委会的时间仍然需要科学考证和档案依据[9]。

民国时期中国运动员参加过3届奥运会,遗憾的是没有取得任何名次,而且参赛的历程也颇为艰辛,代表团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持,吃住行都很拮据,甚至要靠举行表演赛来募集路费。那时候因为国家内忧外患、积贫积弱,中国人参加奥运会颇为辛苦和周折,奥林匹克运动与中国关系不大。

2.3 从关系破裂到全面合作——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突破国际上的封锁,也为自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国申请恢复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的合法席位,也包括国际奥委会。1949年中国将中华体育协进会改组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与国际奥委会进行了联系。1952年,中国派出了40人的代表团参加了赫尔辛基奥运会。1952年,美国人布伦戴奇当选为国际奥委会主席,在国际奥委会中蓄意制造“两个中国”。在1954年国际奥委会第50次全会上,国际奥委会以多数票通过了决议,认定中国奥委会代表中国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地位,但同样也允许中国台湾留在国际奥委会,其名单中出现“中华民国”字样。在国际奥委会的支持下,国际足联、国际田联等单项体育组织都承认台湾在其组织内的代表权。在这种蓄意制造“两个中国”的分裂行为下,为维护中国主权统一,中国奥委会于1958年8月19日宣布断绝与国际奥委会关系,并在此后陆续退出了一些国际体育组织。

随着世界局势的发展变化,中国于1971年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国开始积极与一些国际组织进行沟通和交流。1979年叶剑英委员长《告台湾同胞书》的发表,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在台湾问题上逐渐找到了解决办法,即允许中国台湾地区奥委会以地区和地方性组织名义留在国际奥委会,使用“中华台北”这一称呼,这就是后来被很多国际组织所采用的“奥运模式”。此外,当时国际奥委会主席基拉宁和副主席萨马兰奇先后于1977年和1978年访问中国,加强了中国与国际奥委会的官方联系和沟通。中国奥委会于1979年正式向国际奥委会提出解决中国合法席位的建议。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下,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于1979年10月25日经过表决,作出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席位的决议。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这一决议要经国际奥委会全会通过后方能正式生效。国际奥委会执委会采取了通讯表决方式。一个月后也就是1979年11月26日,国际奥委会在瑞士洛桑宣布了通讯表决结果:62票支持、17票反对、2票弃权。至此,中国重返奥林匹克大家庭。

中国恢复在国际奥委会合法席位后,也积极选派干部赴国际奥委会工作。何振梁1981年当选为国际奥委会委员,1989—1993年担任国际奥委会副主席。1996年吕圣荣以国际羽毛球联合会主席身份当选为中国第一位女性国际奥委会委员。2000年于再清副局长以国家奥委会副主席身份当选为国际奥委会委员。2008年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合作更加务实和具体,交往日益频繁,中国从奥林匹克运动的参与者发展为贡献者。百年奥运第一次来到中国,对奥林匹克运动本身和中国而言都意义非凡。

3 新时代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关系的现状与不足

3.1 发展现状

3.1.1 推进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体育事业发展,积极发展与国际奥委会的友好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国际奥委会这一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平台开展多边外交活动,在国际多边舞台互相支持对方核心利益,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关系已经成为中国对非政府国际组织外交的典范,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主席多次与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会面。2013年11月19日,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在人民大会堂向习近平主席授予奥林匹克金质勋章,以表彰习近平主席对奥林匹克运动和世界体育事业作出的杰出贡献。这是巴赫主席当选国际奥委会主席后第一次出访,表明他对深化与中国合作的坚定态度和决心。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访问了位于瑞士洛桑的国际奥委会总部,这是中国国家主席第一次到访国际奥委会总部,充分表明习近平主席对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关系的高度重视和对国际奥林匹克事业的支持。

中国与国际奥委会紧密合作,共同致力于促进全球治理。国际奥委会一直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奥运会是否成功的重要指标。中国政府对环保的投入更是不遗余力,双方理念高度契合。利用北京冬奥会的契机,双方通力合作,努力将北京冬奥会打造成一届“精彩、非凡、卓越”的奥林匹克盛会。北京冬奥会理念中很重要一点就是“绿色办奥”,注重加强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倡导资源节约和循环使用。北京冬奥会与国际奥委会在减少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上保持高度一致。2022年北京冬奥会将第一次在奥运会的冰上场馆使用清洁、低碳的二氧化碳制冷剂。使用二氧化碳制冷剂减少的碳排放量约等于3 900辆汽车的年度碳排放量,也相当于植树超过120万棵所带来的碳排放减少量。国际奥委会对北京冬奥会使用这一技术及其带来的效果表示高度称赞。在“奥林匹克休战计划”上,中国也将按照惯例提出休战决议草案,落实由联合国与国际奥委会共同达成的“奥林匹克休战”计划,为世界和平作出中国贡献。

3.1.2 促进了中国体育和经济发展 国际奥委会对中国的体育事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中国恢复在国际奥委会合法席位后,中国体育界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与国际奥委会的合作,参与全球体育合作和交流,促进了中国体育和中国奥林匹克运动的蓬勃发展,逐步从体育大国迈向了体育强国。十八大以来,中国竞技体育事业也有了飞速进步,中国运动员在奥运会等竞技场上成绩喜人。2014年仁川亚运会,中国队连续9次高居金牌榜首;2016年里约奥运会,中国队连续5届奥运会跻身金牌榜前三。国际奥委会还十分支持中国政府大力推动全民健身,通过全民健身发展群众体育,实现全民健康。北京举办2022年冬奥会,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北京冬奥会对北京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特别是北京、河北“双两翼”具有强有力牵引作用;对带动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建设健康中国、体育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中国重视奥林匹克运动的商业价值,推动更多的民族企业参与国际奥委会商业合作,为民族企业发展创造机遇和条件,促进了中国体育产业和经济发展。2017年1月19日,国际奥委会与阿里巴巴集团在瑞士达沃斯共同宣布,双方达成期限至2028年的长期合作。阿里巴巴集团正式加入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赞助计划,成为“云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官方合作伙伴,以及奥林匹克频道的创始合作伙伴。2019年9月,中国服装企业恒源祥成为了国际奥委会正装供应商,负责2019—2022年间为国际奥委会委员及工作人员提供官方正装。2019年10月29日,安踏正式成为国际奥委会官方体育服装供应商,合作期限到2022年底。根据约定,安踏合作期限将包括2020年洛桑冬季青奥会、2020年东京奥运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2022年达喀尔青奥会[10]。国际奥委会与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冬奥会的市场开发进展良好,截至2020年3月,北京冬奥组委已成功签约10家官方合作伙伴、7家官方赞助商以及2家官方独家供应商。举办大型赛事也将提升举办国和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促进餐饮、旅游、酒店、物流、传媒等产业发展,带动城市经济发展和就业。

3.1.3 扩大了奥林匹克运动在中国的普及和传播中国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2014年又成功举办了南京青奥会。青奥会是全世界青年人的体育盛会,为全世界青年人搭建了友谊的桥梁,是促进世界各国体育和文化交流融合的舞台。南京青奥会累计销售门票60万张。南京青奥会提升了南京的城市形象,促进了奥林匹克运动的传播,也让中国人的奥运热情继2008年后被再次点燃。2015年7月31日,北京携手张家口获得了2022年冬奥会的举办权。随着这些赛事的举办,奥林匹克和全民健身的理念在中国深入人心,中国从奥林匹克运动的参与者转变为贡献者。国际奥委会与中国的合作关系也体现在对奥林匹克精神的普及和教育上。北京获得2022年冬奥会举办权后,为在中小学生中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推广群众冰雪运动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中小学生奥林匹克教育计划》。根据这一计划,全国中小学逐步将奥林匹克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教学内容,通过综合实践课程、体育教学等方式,开展奥林匹克主题教育。到2020年,全国中小学校园冰雪运动特色学校将达到2 000所,2025年达到5 000所[11]。

3.2 不足之处

1)尽管中国与国际奥委会保持了良好的关系和友谊,但现阶段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关系多体现在合作与参与层面,国际奥委会委员来自由欧洲国家的数量最多。国际奥委会作为国际体育组织的核心,其人员分布和组织结构对非欧美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均显不利[12]。作为奥运金牌第一梯队代表军团中的亚洲发展中国家,中国还不能主导和引领国际奥委会重大问题决策的走向,尚未在全球体育治理领域发挥领导作用,这与中国现阶段的国家实力和国际地位并不相符。

2)对国际奥委会内部运行体系和议事规则的研究和了解还需要加强。就赛事组织合作而言,由于双方管理方式、决策模式、组织架构以及文化背景都不同,使双方在一些具体合作事宜上存在认知差异。国际奥委会工作人员和部门主管层面鲜有中国人的身影,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中国对国际奥委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国际奥委会在涉及商业利益上对举办国的管控和限制较为严格,过于强调拓展国际奥委会自身利益,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保护举办国的权益,举办国在分享商业利益上话语权有限。

3)合作有待优化和拓展。国际奥委会严格的知识产权和赞助商权益保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资源的调动以及公众参与奥林匹克活动的热情和自由度。在面对西方媒体的批评时,双方应该团结一致加强合作,共同向西方媒体宣传介绍中国在奥运筹办以及推广奥林匹克运动中的积极做法,反击西方媒体的攻击和批评。因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缘故,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当前合作主要集中在办赛层面,合作内容与范围有待拓展。

4 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关系展望

4.1 支持国际奥委会改革,引领全球体育治理

巴赫主席刚上任就提出了一份有40条措施的奥林匹克运动改革文件《奥林匹克2020议程》。该议程中涉及奥运会的內容包括重新检视青奥会,对青奥会进行改革;对奥运会项目采取更加开放的态度,使奥运会承办者有选择的可能;提倡节俭办奥,鼓励充分利用已有的体育设施,减轻对举办城市负担;对未来奥运会申办采取邀请制等[13]。巴赫主席提出的一揽子改革方案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通过,表明改革方案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国际奥委会也希望北京2022年冬奥会能全面践行《奥林匹克2020议程》及其新规范,成为未来其他奥运会举办城市的榜样和典范。中国作为负责任的世界体育大国,应当积极参与奥林匹克运动改革,践行《奥林匹克2020议程》及其新规范,特别是在可持续发展与奥运遗产、环境和生态保护、节约办赛、青少年奥林匹克教育等领域,中国的主张与国际奥委会改革方案十分一致,应当予以支持。对《新规范》里中国还不具备实现条件的条款,要与国际奥委会充分沟通,做好解释和应对工作。要积极探析北京2022年冬奥会遗产与北京2008年夏奥会遗产“双奥遗产”的融合和传承,促进中国和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创立国际上“双奥遗产”传承典范,为奥林匹克运动史上留下精彩的中国篇章。经过改革开放多年发展,中国已经不只是国际规则和国际秩序的学习者和追随者,是时候基于中国自身实力、国家利益以及奥林匹克运动普世价值,发挥中国在世界体育领域的引领和中心作用[14],为全球体育治理和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思想,展现中国负责任的大国担当。

4.2 培养和输送人才,提升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实质性话语权

《奥林匹克宪章》对国际奥委会委员的来源和组成有明确规定。目前国际奥委会共有105位委员,其中来自中国大陆的有3人,分别是于再清副主席、李玲蔚和张虹。关于中国在国际奥委会中的话语权,于再清副主席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曾表示:“话语权一定要争取,真正掌握话语权,必须进入国际体育组织的执委会层次,才能谈得上话语权,比如对修改章程、制定规则、享受资源、举办城市的决定等。”中国要加强对国际体育组织里中国籍代表履职能力的培养。李玲蔚委员就曾谈到她担任国际奥委会委员时面临的种种挑战和高标准要求,这种要求既体现在语言和跨文化交流等能力上,也体现在个人专业素养上。在担任国际奥委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时,她曾下大功夫去学习审计知识。目前国际奥委会雇员多来自欧美国家,如何通过举办奥运会、青奥会等大型赛事加强与国际奥委会各业务领域的沟通和联系,学习国际组织的管理经验和经营能力,培养通晓国际体育规则、掌握跨文化沟通和谈判技巧以及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包括培养能活跃在国际体育舞台上的中国裁判员和技术官员,都需要系统规划和设计。

4.3 拓展合作领域,服务国家外交大局

奥林匹克精神最早起源于古希腊文明,它与中华文明有着割不断的渊源。在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庆之际,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专门向中国人民和中国奥林匹克爱好者致以祝贺。他表示:“中国的体育事业在过去70年取得了辉煌成就。在这样一个里程碑式的历史节点,为中国在奥林匹克运动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而喝彩恰逢其时。国际奥委会期待与中国人民加深友谊。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在多个层面上都保持着牢固的互利互惠关系。”[15]巴赫主席的祝福和寄语正是中国与国际奥委会及奥林匹克运动关系的最佳诠释。中国应充分利用国际奥委会平台和举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契机,拓展与国际奥委会合作深度和广度,特别是加强双方在人文交流、生态环保、新技术应用以及全球治理等领域的合作,积极向世界传达中国的和平发展理念和对奥林匹克价值观的认同,使体育外交配合国家外交大局需要,为中外友好交流搭建舞台,为中国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6]。相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思想的指引下,中国与国际奥委会之间将以奥林匹克运动和奥林匹克精神为桥梁,将体育强国梦、中国梦和世界梦紧紧相连,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实现合作共赢。

5 结束语

体育和奥林匹克运动具有改变世界的力量,也直接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外在气质和精神风貌。中国一直是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参与者和支持者。中国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虽历经曲折,但最终走向了合作共赢,成为国家与国际组织合作的典范。未来,中国应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思想指引下,继续深化与国际奥委会合作,为促进全球体育治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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