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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机制现状探讨

2020-11-23李萍林辉

就业与保障 2020年21期
关键词:民办教师民办学校公办

文/李萍 林辉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民办教育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正常运行离不开教育场所、教育资源、教育对象(学生)、教育管理者以及教育执行者(教师)等因素的协调配合,而教师在这些因素里面是作为民办教育运行的关键因素[1]。但是通过大量关于民办高校教师的研究发现,目前,民办教师队伍稳定性相对较差,流动性较大,职业倦怠感明显,这些现象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民办教育的正常开展。根据相关调查发现,导致这些现象出现的相关因素和影响因素有很多,因此,对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现状与建议进行以下分析。

一、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现状

(一)法律制度建设方面

民办院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组成的重要力量,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逐步从量变向质变进行转化,为了保证这个过程能够顺利进展,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确立了民办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使民办高校教师的权益保障第一次能够有法可依。此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了“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地位待遇,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院校、学生、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以及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等[2]。这些法律政策的出台虽然在保障教师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为了使这些法律政策能够更有效地进行实际操作,建议相关国家政府部门出台具体的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实施细则与配套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办学体制方面

20 世纪80 年代,为了促进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对教育办学体制进行了改革,最终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中心,企业以及私人办学为辅助的多元化办学体制,在这种多元化体制的影响下,民办学校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发展起来的民办院校在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管理模式以及教育组织模式方面仍然与原来模式存在着很大的联系[3]。而原有的教育管理模式主要是按照公办院校的特点来进行统一制定和规划的,所以民办学校的内部机构设置、课程安排、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以及职称晋升等也是参考公办院校模型制定的,在一定程度上没有遵循民办学校的特点,使得民办教师的权益保障出现了弊端,教师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学校等相关部门对民办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管理模式以及教育组织模式进行研究,形成符合民办院校特点的办学体制。

(三)社会认知方面

在我国教育的发展历程中,很长时间都是以公办院校为主,虽然在20 世纪70 年代末到80 年代初,民办学校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其数量相对较少,规模相对较小。长期以来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人们对民办教育缺乏一定的认同感[4]。而这种认同感的缺失使得民办院校教师与公办院校教师的保障体系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公办院校教师享有教师编制,社会保障福利待遇优越,民办院校教师没有事业编制,不能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办教师的权益保障。因此,院校应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大宣传力度,获得社会的认可,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

(四)个体维权意识方面

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同时,也要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相关研究调查显示,90%以上的教师对自己享有的权益、享有权益的具体内涵、侵犯权益情况以及如何维权等方面不是很清楚。还有极大一部分教师法律理论基础较差,权益维护实践经验几乎为零[5]。这些因素使得教师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建议教师在努力提高专业知识的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修养,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举措

(一)构建符合民办学校现状的教师聘用编制制度

相关部门应根据办学运行情况以及实际的招生情况,严格审核民办学校教师的编制情况,合理规范民办学校教师的岗位管理以及聘用条件,鼓励民办学校积极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为教学质量提升提供坚实的保障。除此之外,应积极推行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聘用能够统一进行,并可以纳入到人社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人社部门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民办高校教师资源库,并将民办学校之间的教师流动也统一纳入到合法的备案流程。

(二)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鼓励扶持政策,设置教师薪酬扶持基金

基于民办学校的发展历程与发展背景,相关文献资料显示民办高校普遍存在民办高校办学经费紧张,办学经费不足的情况,尤其是非盈利民办学校这一现象更为明显,很多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自管理者出资。而这一情况也直接导致了民办学校教师收入不稳定或者不高的情况,这部分收入主要由基础薪酬和课时费构成,几乎没有其他的相关补助津贴;除此之外,关于新入职员工以前的工作经验能否作为基本工作年限计入也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导致无论有无工作经验的员工入职都要按照基本的考核标准重新定级量薪,而即便如此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在入职考核定薪这一块也存在着很大的悬殊,这种薪酬的悬殊也导致民办教师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心理不平衡,因此,流动性也呈现出了大幅度增加的趋势,影响了师资队伍的稳定。

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针对民办教育开展了大量研究,研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民办学院的部分问题,而在教师权益保障这一块尤为明显,因此,国家部门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17 年9 月正式开始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但是这些措施仍然存在不完善性,并没有有效解决现存问题,建议相关部门根据目前存在的情况,从实际出发针对民办学校,尤其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院校构建完善的扶持补助鼓励措施政策,除此之外,对于民办院校教师的薪酬考核以及年限计入问题应该如何与公办院校统一也要采取合理的方案措施来进行推进。

(三)形成多元化、合理化、统一性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

相关资料调查显示,由于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待遇情况欠佳,对于具有传统养老意识的人而言,退休之后的养老问题也是民办高校教师普遍担忧的一个情况。为了让民办教师退休养老待遇问题得到解决,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的相关问题,综合考虑民办学校运营现状,为了能够使教师待遇有所改善,应动员社会、政府、学校、个人积极参与,构建“四位一体”的多元化、多方位、系统性的民办教师保障机制,从而有效改善退休员工的养老问题。

由于民办院校不属于企业单位,所以学校职工社保核算只能按照特殊的民办院校核算制度进行,而不能像公办学校教师那样根据事业单位制度来核算相关待遇与薪酬,导致民办与公办院校教师待遇存在了很大的差异。教育面前人人平等,而保障教育面前人人平等的关键是稳定优质的教师队伍,因此,对民办院校和公办院校教师的管理应当充分体现教育的公益性与公平性。为了有效实现这一目的,构建“四位一体”的民办教师保障机制势在必行,从而避免民办院校教师的流动性,进一步实现师资队伍的稳定性,为民办教育质量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建立民办高校教师配套用房机制

民办院校教师收入待遇相对于现行房价存在较大的出入,所以购房稳定问题也是影响教师安全感、幸福感以及师资队伍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可以在学校相对集中的闲置区域、交通便利的区域,投入专项资金,划拨专项建设用地,为民办学校青年职工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除此之外,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在政府建设的人才公寓、廉租房、教师公寓等政策性住房中应该享受同等待遇。

(五)民办学校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有待落实

民办教育是教育的重要力量之一,为民办学校创造与公办院校公平的竞争环境,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多项政策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政策法规的落实还需要相关部门切实落实,使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在待遇、福利、科研以及竞争环境等方面能够实现公平公正,从而提高民办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及发展性,成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可靠力量。

三、结语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目前民办教师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法律法规,针对民办高校特点改革办学体制,通过多种措施提高社会大众的认同感,并促进民办教师自身维权意识的增强,从而改善目前民办院校教师权益保障欠佳的情况,提高民办院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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