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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失业保险工作的现实困境与解决对策
——以福建省建瓯市为例

2020-11-23叶缨缨

就业与保障 2020年21期
关键词:建瓯市保险金失业

文/叶缨缨

一、建瓯市失业保险工作现状

几年来,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扩大就业,努力避免大规模失业风险聚集,建瓯市积极落实失业保险惠民援企政策,把失业保险工作落到实处,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继续延续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以2019 年为例,2019 年建瓯市征缴失业保险费365.31 万元,建瓯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576 个,参保人数为14472人,完成南平市下达目标任务数13900 人的104.12%,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征缴失业保险金402.17 万元,失业保险少征缴 804.34 万元;二是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相一致 ;三是推进援企稳岗行动。切实抓好稳岗补贴“护航行动”政策落实,进一步梳理优化企业网上申报流程,方便企业申报。以2020 年为例,2020 年共为349 家企业拨付稳岗补贴178.79 万元,涉及职工5843 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2020 年建瓯市共发出技能提升补贴9 人,共计1.7 万元;四是推进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工作。认真贯彻关于面临暂时性和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工业生产企业认定和补贴工作文件精神,主动深入相关企业进行政策宣传解读。主动通过对接有关部门,调取出口型企业出口额同比下降比例20%及以上企业300 多家,企业申报时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比例15%及以下企业600 多家信息,结合失业保险系统筛查比对,2020 年全年共有7 家企业符合条件,返还失业保险金总额128.58 万元。

现阶段,建瓯市失业保险工作的重点是筛查比对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与失业保险参保数据,明确失业险未参保企业及员工信息、针对性地入企业开展失业险宣传(包括参保、失业金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等政策的宣传)。

截至2020 年10 月底,建瓯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633 家,参保人数15463 人,享受失业待遇375 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去年同期失业保险参保企业549 家,参保人数13387 人,享受失业待遇281 人),建瓯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参保人员及失业保险金申领人员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二、失业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失业保险离参保全覆盖的目标相距甚远

由于失业保险享受面有限,只有失业人员才可以享受,企业与员工各承担0.5%的保险费用,部分员工对于失业保险相对不够重视,甚至默许企业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企业为了减少支出,在申报失业保险的时候,也存在瞒报、少报参保员工数量及只为部分员工申报失业保险的情况。加之企业在登录税务缴费系统缴费时,只需缴纳养老保险,未缴纳失业保险或者养老保险数据与失业保险数据配比不统一也可审核提交,这也为企业瞒报、漏报失业保险提供了机会。截至2020 年9 月,建瓯市养老保险参保企业858 家,参保人数36201 人,与同期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及参保人数相比,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足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1/2,相差巨大。

(二)企业为逃避离职赔偿金,使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员工失去领取资格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主动辞退员工,需要依照员工就职时间支付一笔离职补偿金。部分企业为避免支付高额离职补偿金,可能做出如下违法行为:一是辞退员工后,企业拒绝开具辞退证明,更不愿意主动为员工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一些员工自身权益保障意识淡薄,不了解离职补偿金的概念,也不知道自身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径直离开企业,导致失业者不仅失去工作,也失去一笔保障生活的失业金与离职补偿金;二是企业欲辞退员工,采取调岗、轮岗、增加工作量等方式倒逼员工主动辞职,一旦员工妥协辞职,便丧失领取失业金的资格。

(三)执法职责不明确,执法过程受到掣肘

包括失业险在内的“五险”,由人社部门申报,税务部门征缴。若企业违法,由谁执法,也成为一个争议的话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但是,这个征收机构,涉及人社部门及税务部门,可能造成两头管、两头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1]。另外,执法过程受到掣肘。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为减少企业的压力,给予企业更多的便利与保护,部分县市规定:执法部门入企业检查,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为此,执法部门的压力增大,甚至导致“民不告,官不管”的极端现象出现[2]。

(四)失业保险网上申领存在问题

失业保险金网络申请自2020 年5 月份正式开始,只要在建瓯市缴满1 年失业保险的就业人员,都可以经企业在网上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平台虽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便利,但仍有部分失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如失业职工陈某某于2020 年5 月初通过网络申请失业保险金,但是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其2017 年5 月之前的缴费记录系统均无,还是需要到当地劳动就业中心失业股窗口进行个人历史缴费记录的补录,才可以在网上申领。类似案例时有发生,失业人员由于系统问题不得不进行“两步走”,不仅要在网上操作,而且要跑窗口操作,原本便民的举措反而给失业保险人员带来困扰和不便。此外,许多失业人员自社保卡发放之后,没有在银行进行实名认证,甚至持的是旧卡,导致失业保险金无法正常汇入社保卡,也使得失业保险网上申领无法有效落实。

三、失业保险工作的改善建议

(一)加强协调合作,提高参保扩面工作效率

加强摸底排查,建立应参保单位台账、掌握应参保单位详实资料,确定重点扩面对象,为失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奠定基础。与市场监督管理、劳动监察、养老保险等部门协调合作,建立针对失业保险扩面工作的合作机制。不同部门之间联合行动,形成合力,深入企事业单位,宣讲失业保险的现实意义与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同时核实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情况,督促应参保单位按时申报缴费。

(二)成立稽核小组,确保失业保险费足额收取

挑选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成立稽核小组,对失业保险参保情况不佳的企业进行重点稽核,及时将稽核结果上报,并就稽核情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共同探讨与分析,及时交流与总结,力求通过稽核小组的深度核查,找到问题的根本,为下一步失业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税务缴费系统

通过技术手段,完善税务缴费系统的功能,力求实现税务缴费系统自动识别企业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甚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人数是否一致的功能。若不一致,或存在可疑之处,则无法通过审核缴费,以智能化手段鉴别企业瞒报、漏报失业保险的行为,强制企业缴纳失业保险。

(四)明确执法部门,规范执法流程

一方面,明确执法部门。原本“五险”征收单纯由人社部门管理,在执法方面,人社部门责无旁贷,但是当前,征收单位变为人社部门与税务部门,为避免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执法应明确分工并按规定定责;另一方面,畅通执法流程。理性对待“优化营商环境”,区分情况对企业予以支持保护,执法检查应按规定落实,不能让“优化营商环境”成为企业违法的“保护伞”,要引导企业合法运营。

(五)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职工维权意识

当下,许多企事业单位与职工对失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直接导致遇到与失业保险有关的现实问题时无法用最恰当的方式解决问题[3]。有关部门应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宣传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尤其是当新政策出台时,及时向大众传达最新的变化,以避免企事业单位或职工对失业保险产生错误的认识。通过政策宣传,不但能提高企事业单位的责任意识与职工的维权意识,而且有利于失业保险扩面与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与长足发展。

四、结语

失业保险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保障之一,受到了社会的热切关注。如何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通过改进措施,推动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相关部门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建瓯市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力度推进失业保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同时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了加强协调合作、成立稽核小组、完善税务缴费系统、规范执法流程、加强政策宣传等举措,旨在为失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启发,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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