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现状、问题及对策
——以福建省屏南县为例
2020-11-23孙金贵
文/孙金贵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现状
福建省屏南县位于福建省东北部,面积1487 平方公里,全县11 个乡(镇),159 个行政村。总人口19.13 万人,其中县城常住人口约4 万人,全县平均海拔830 米。
2011 年,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屏南县被列为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试点县,屏南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屏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按照“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健全体系、优化服务”的工作思路,着重在完善制度中求发展,在创新机制上挖潜力。努力实现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化,理念发展工作创新化,使屏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工作顺利启动并稳步推进。
2013 年,屏南县政府出台本县城乡居民保丧葬补助制度《屏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已领取城乡居民保养老金待遇的死亡人员,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当年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20 个月的丧葬补助金(目前标准为123 元×2 个月=2460 元)。
2017 年,为进一步立足民生、惠及民生、改善民生,保障城乡居民利益最大化,根据《宁德市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屏南县政府印发《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国定、省定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城乡居民保特殊困难群体范围,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保费,同时其他特殊缴费困难群体(包含残疾、低保、特困、重点优抚、计生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手术并发症等群体)的政府代缴标准也统一成全额代缴最低标准。
2018 年,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屏南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实施方案》,规定从2019 年起,屏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26 个档次调整为12 个档次,最低缴费档次由100 元/年调整200 元/年。同时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并制定了高龄倾斜政策,目前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123 元/月,65 ~74 周岁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75 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10 元基础养老金。
截至2020 年9 月30 日,屏南县城乡居民保应参保人数为 85257 人,已参保83745 人,参保率达98.23%;60 周岁以上待遇人员28609 人,发放率达99.72%,发放成功率100%。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
多年来,屏南县在城乡居民保工作上做了积极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目前出现了瓶颈问题—“参保扩面工作难度大”。笔者根据近十年的城乡居民保工作经验,将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养儿防老”的传统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农村子女较多的家庭参保意愿较低,自愿参保意识比较弱,很多农民不太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认为依靠子女养老最可靠,不需要什么养老保险。
(二)参保目的不明确。部分群体参保目的不明确,盲目跟从别人参保,但是并不清楚参保对自己的好处,只有少数参保者认为参保可以在自己老年时领取养老金,更多的农民对参保持观望态度,出于自愿参保的农民比较少。大部分农村居民由于文化水平限制,会更易于接受看得见的投资收益,更偏好于短期的收益。老年农民特别是60 周岁以上人员,因为可以直接或短期内领到基础养老金,看到现实的收益,参保的意愿比较强烈,中年农民则次之,而多数青年人认为养老是一个相对“遥远”的事情,有太多不确定因素影响他们,他们甚至怀疑养老金的存在。
(三)政策吸引力不足。第一,123 元/月的基础养老金相对比较低。根据屏南县民政局提供的2019 年度屏南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为323 元/月,每月123 元的基础养老金还不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的40%,2019 年屏南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为768 元/月,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远低于企业保最低标准金额20%;第二,40 ~200 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缴费水平。2019 年最低缴费档次为200 元,其政府的缴费补贴为40 元,而最高缴费档次3000 元其补贴为200 元,相比之下,缴费补贴呈下降趋势。在城乡居民心里就会觉得200 元档次比较划算,而越高的缴费档次相对不划算。这样的想法不利于提高缴费档次,最终影响到参保居民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第三,统筹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屏南县最高的缴费档次为3000 元/年,按连续缴费15 年和目前的利率及当前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测算,15 年后能领到的月养老金约在500 多元,还无法真正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生活。
(四)县情特殊。据不完全统计,屏南县外出务工和经商人员占比近半数。大多外出人员春节才匆忙返乡,有甚者许多年都不曾往返,造成乡镇、村级经办人员上门调查摸底困难,无法将这些家庭纳入参保范围。
(五)经办人员更换频繁。乡镇事务所人员更换频繁,无专职人员从事经办工作,大部分以劳务派遣和“三支一扶”人员从事城乡居民保经办工作,且很多村干部都是长期生活在城关,只有检查或者急事才回乡村,群众办事经常找不到人,部分村级协理员只是挂名,并不实际做事。
三、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应对之策
(一)加大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落实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就是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是转变城乡居民意识[1]。因此,我们首先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广场LED 大屏、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多种媒体方式对城乡居民保政策进行宣传;在人口密集区摆摊设点派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村(居)委会宣传栏张贴大型海报;组织经办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讲解宣传,加强群众对居民保意义、方针政策、经办原则等有关知识和政策的了解,从而转变城乡居民意识,使其能积极主动自愿的参加养老保险。
(二)增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吸引力。1.按照物价及通化膨胀率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构建有效的养老金调整机制,保持养老待遇水平不降低;2.进一步提高缴费补贴力度,积极吸收集体筹集的补助金,提高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水平和比例;3.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尽量使最高缴费档次不低于城镇企业职工的最低缴费标准,让有缴费能力的参保居民将来能享受到更高的待遇水平,影响和带动其他城乡居民缴费档次,进而提升整体的缴费水平。
(三)持续发展本地特色的经济产业,吸引更多的城乡居民返乡务工和创业。例如,双溪镇双溪社区的安泰艺术城文化产业、熙岭乡龙潭村的文创乡村经济产业等。只有加快本地的经济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和提供更多的就业工作岗位,相信中国人落叶归根的情节一定能挽留大部分的城乡居民扎根本土,从而促进城乡居民的参保率的提高。
(四)逐步完善经办体系建设,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可以通过公开考试招聘等方式,选拔一批熟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人员填充到村级的经办队伍中,乡镇则选用正式编制内员工从事城乡居民保业务经办工作,且不得经常轮岗,保持至少五年任期;县级人社局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有关养老政策内容和经办能力的培训和会议,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经办水平。在服务方式上,进一步完善村级便民平台建设,实现零公里经办。提高经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办理速度和管理的便捷度,向参保居民提供最为便捷高效、优质规范的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我国实现小康社会和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增强做好城乡居民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积极探索,分析研究,认真学习先进典型,努力把城乡居民保工作提高到新的更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