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音乐教育传承的策略研究
2020-11-18李丽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李丽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就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要在我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出文化、民俗、审美等重要价值。但是,在全球化和现代化不断发展的现实背景下,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得以生存发展的生态场景日趋解体或破坏,进而导致依附于原有生态场景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逐步被瓦解,再加上其他文化的冲击,使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序传承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其在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中具有十分特殊和重要的地位,因此本文将深入探索高校传承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策略,以便更好的保护和发展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音乐教育传承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元音乐文化的国家,具有历史悠久、丰富多彩的传统音乐文化。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音乐意识和文化价值观,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但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模式主要以“口传心授”为主,在文化急剧变迁的今天,其原有的传承模式已经逐步被消解,进而导致其有序传承受阻,导致部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失传的危险。在高校中深入挖掘和梳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在此基础上,将其融入高校艺术教育中,使其传承模式得以创新,从而有可能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提供一种有别于传统形态的场所,使高校成为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稳定的传播场所。
(二)有利于增强青年大学生民族凝聚力
目前,历经千年传承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不可缺少的精神文化食粮,其充分体现中华民族的思想感情、社会习俗以及社会关系等等,成为凝聚社会各个阶层的重要力量,从而成为振兴民族文化、传承民族精神的重要源泉。青年大学生是最活跃、最有生气和最富有创造精神的一支力量,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中坚力量。高校引导他们接触和理解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使青年大学生学习和领悟蕴藏其中的文化价值观念、民族思想情感和审美理想,从而不断增强青年大学生的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自信心。
二、当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音乐教育传承的现状
伴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和人们越来越重视加强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重视。目前,许多高校逐步尝试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引入到艺术教育中,开设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比如,泉州师范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泉州南音学院)于2003年招收首届南音非师本科专业学生,2012年获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点的建设,招收了首批南音演唱、演奏以及南音文化推广的硕士研究生。应该说,高校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存在以下瓶颈问题,导致高校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效果不佳:第一,缺少教学资源。在当前高校音乐教育中,由于许多教师并没有重视收集和整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从而在教学过程中由于缺乏教学资源而难以开展有效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第二,缺乏优秀教师。教师是高校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受限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导致熟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师较少,进而影响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顺利开展。第三,缺乏教学实践。应该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但许多教师受限于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只注重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知识教学,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加强学生的实践。同时,由于许多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以方言进行表演,使得可以参与实践表演的学生较少,这就使得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受到阻碍,不利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
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音乐教育传承的策略
(一)应重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
音乐作为一种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是紧密联系的,应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中来。对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而言,学校教育是一种最简单最有效的传承手段,可以使广大青少年学习和理解传统音乐的文化内涵,自觉承担起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使命。因此,国际社会历来都十分重视高校音乐教育在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如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告》就明确提出应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列入学校的正式课程”,在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样要求高校必须注重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活动,这些都为高校音乐教育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因此,在新形势下高校必须重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正确认识中国传统音乐在高校音乐教育中的必要性,从而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得以在高校音乐教育中得到有效传承。
(二)构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体系
高校应重视并且采取措施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建立健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体系,从而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奠定坚实的基础。首先,高校应做好音乐专业理论课程的设置工作,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到专业理论课程体系中,增加《中国民族民间音乐》课时数量,帮助学生系统学习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在艺术艺术熏陶中不断加深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与理解,拉近学生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距离,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其次,高校应主动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我国具有十分丰富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而且每个地区都具有自身独特的传统音乐品种,如福建的客家山歌、南音、北管,高校应积极将这些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到课堂中,开设地方特色的区域传统音乐课程,通过鉴赏了解当地传统音乐文化,进而促进区域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最后,高校应开展“音乐非遗学堂”系列讲座。高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定期邀请市级、省级、国家级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校开展讲座,口传心授,使学生得以亲身体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魅力。
(三)优化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教学
音乐是一门具有很强实践性的艺术学科,这就要求高校在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时必须注重实践教学,便学生在亲身体验中增强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程度。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第一,应积极鼓励学生创立各种不同类型的音乐非遗艺术社团。目前,学生社团在高校学生课外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学校应积极鼓励学生成立与传统音乐相关的社团,如京昆社、民乐社、南音社等,学生加入社团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来自传统音乐文化的熏陶和训练,并且更加积极主动的关注和推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应投入相应的资金给予这些社团以必要的支持,并且配备专业的指导教师,使学生社团保护、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规范有序、效果良好。第二,组织学生参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展演。高校应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校内、省内大学生艺术展演、本土民俗活动、传统音乐文化节,进而使学生通过多种形式的实践表演,零距离感知这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妙和精髓。第三,高校应组织学生走出教室,前往当地开展采风活动。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前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源地进行现场观摩、资料整理、向艺术学习,进而使他们真正认识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博大精深,更加自觉主动的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培养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师资力量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兴衰,系于教师”。教师是开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工作的核心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学校立音乐传承的效果,这就要求高校必须重视加强培养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师资力量。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第一,高校必须重视对在职音乐教师的培训工作。一方面,高校应聘请专家学者对音乐教师进行定期培训,通过讲座、授课、研讨等方式不断提升在职音乐教师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另一方面,还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面向教师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骨干师资培训班,通过集中培训、技艺观摩、现场参观体验等方式熟悉掌握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理念和方式。第二,高校应积极引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这种“活态资源”。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通常都是通过“口传身授”的方式进行传承,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引进到课堂教学中来,可以使他们的“个人记忆”转化为“集体记忆”,进而让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活态传承。第三,高校应注重培养音乐遗产专业的优秀人才。高校如中国艺术研究院、南京艺术学院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针对性的招多音乐遗产专业的硕士、博士生,从而使这些优秀人才毕业之后承担起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工作。
四、结语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传承和发展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困境,高校音乐教育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高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重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构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体系,优化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教学,培养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师资力量,以便探索出一条适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音乐教育传承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