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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与对策

2020-11-17韦天润

装备维修技术 2020年37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乡村振兴农村

韦天润

摘  要:随着工业化进程脚步不断加快,加上人口对居住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土地资源成为了重要的经济发展基础,与人们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传统的土地开发过程明显存在着不合理问题,针对弊端要进行土地利用流转,土地资源需要采用科学合理化的利用方式与方法,才能不断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社会经济高速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基于现代化农业发展背景下,我国相关部门应发挥引导、监管等作用,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实施力度,考虑各地区农业发展现状及需求,合理选择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重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改变传统土地应用形式,进而提升我国整体经济水平。

1农村土地流转模式

1.1转包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中的转包模式,是指农户把自己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给其他农户,此模式常应用在不发达地区。土地转包模式,只是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发生变化,而承包权依然归属转包人,无论是转包方还是承包方,各项权利均会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与保护[1]。同时,此模式操作起来简单、方便,还可以把分散的土地集中化种植与管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更突出。

但在转包模式实际应用过程中会因某些因素影响而出现诸多问题,如土地流转分散性、不稳定性等。为促进现代化农村经济稳定发展,需农户对此模式合理化选择与应用,要依据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进行正确应用,如此才能确保现代化农业可持续发展。

1.2股份合作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中的股份合作模式,主要是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大部分农民选择把自己名下的土地,以股份制投入到农业生产股份合作经营中,获取相应经济收入。股份合作模式具有较高持续性、较广的应用范围等特点,目前已在各农业地区的发展中被合理应用。虽然各地区农业领域逐渐加大了对股份合作模式的应用力度,但其应用中存在着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主要是因为股份合作模式未受法律法规保护,极易在股份合作模式实施过程中受经济效益因素推动影响,导致土地用途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农户权利、利益,阻碍现代化农业发展。因此,各地区农业应用股份合作模式时,要考虑各地区农业发展现状,相关部门应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股份合作模式实施及农户利益、权利得到法律法规保护,从而推动现代化农业稳定发展。

1.3信托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中的信托模式,又被称为“土地银行”,应用主体是农民,农户自己把名下土地使用权委托给专业化的信托进行管理、使用,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信托模式的应用,对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既不会对农民使用权造成影响,又能由专业的信托方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化管理,可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结合目前我国现代化农业发展情况可知,信托模式并未全面化进行应用,存在一定局限性,无法有效确保信托模式作用全面发挥。对此,各部门应加强重视,要意识到信托模式的作用与影响性,加大信托模式应用力度,以实际效应说明其重要性,从而扩大信托模式应用范围。

2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2.1意识薄弱

虽然我国极力推行土地流转制度,但无论是农民还是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识都很薄弱。首先,农民受小农思想的束缚,使其缺少对土地流转有关信息的了解。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土地的性质与类型十分复杂,尤其是正处于经济长期规划阶段,土地的使用更加复杂,还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在农民缺乏土地流转意识的基础上,复杂的因素增加土地流转的难度。对于土地流转的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匮乏同样影响土地流转的进程。他们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不能精准地处理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也要落实到位,重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禁止工作人员随意更改土地用途,违反土地流转规章制度。

2.2土地较为分散,流转方式单一

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基本需求,且符合集约化生产的理念。但农村的土地单体连片面积小导致生产分散,不利于投资主体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技术等投入,导致土地流转收益较低,从而影响投资者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积极性。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在实践过程中,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表现为转包和出租,抵押、入股等其他方式不常见。根据河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以转包为主,出租方式居第二位,其余方式占比均比较少或者没有。由于土地流转方式的单一化难以满足投资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所以农村土地流转率总体偏低。

2.3土地流转不规范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实施,土地流转政策在一些地区取得不错的经济效益。但在此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程序不规范容易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遗留隐患。许多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土地转让时,并未落实到书面合同上。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也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并无法律效应。后期出現纠纷时,无法有效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未来土地流转就是要使其规范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新型管理模式促进土地流转可持续发展。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应普及土地流转优势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促进土地流转有效进行,帮助农民真正获益。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土地流转中介机构,既要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又要有效规范其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对策

3.1遵循因地制宜创新原则,扩大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应用范围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创新,基于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实施效应条件下,遵循因地制宜创新原则,依据实施地区农业发展现状及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促进现代化农业改革发展,扩大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应用范围,无论对农户,还是对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等均有积极影响。针对农村地区经济水平差异性详细探究可知,在经济水平较低地区,采用土地转包模式、分散性土地流转模式等,可对经济水平较低地区农业稳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在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选择信托模式,可解决各地区农业发展问题,显著提升农村地区土地资源利用率。

3.2制定完善的保障体系,明确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实施目的

无论是对各类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实施,还是对各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的管理,均需有相应的保障体系。保障体系的制定依据是结合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实施情况,全面分析、掌握土地资源使用标准,借助适合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逐渐改变农业发展现状。完善保障体系,主要是在保障体系实施过程中,对现代化农业发展情况与相关模式应用进行综合化分析,借助保障机制,帮助农户解决种植问题,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与利益,确保农业有良好的生存保障。此外,我国相关部门还应给予大力帮助,出台相关政策与制度,各地区农业部门应加大实施力度,使各项工作开展均能有法律法规约束,并明确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实施目的,从而实现现代化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

3.3土地信托模式的实践

党的十八大之后,全国各地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为了探索市场化流转的方式,2013年,安徽宿州的埇桥区政府拿出5400亩农用地,与中信信托联合推出“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采取“财产权信托”与“资金信托”平行推进的双信托结构,信托期限为12年。

土地信托的宿州模式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在信托的关系主体方面。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的塔桥村、朱庙村共计5400亩土地,是A类信托财产,农民与村委会签署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村委会集合全村所有土地;宿州埇桥区政府是A类委托人,有权对A类信托财产进行处置;受托人为中信信托,中信信托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全盘管理土地信托流转;服务商负责土地规划整理及招商工作;保管银行负责资金保管,负责监管事务;农业企业或种植大户是承租人。二是在信托财产的运作方面。A类委托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付给受托人后,受托人在服务商的配合下,将土地进行整合整理,并根据需要提供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然后将整理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开出租给承租人。受托人还可以聘请外部单位对土地进行评估、整理、流转等。三是在收益分配方面。从农民的角度来看,其收入为“基本地租+浮动收益”,基本地租等于每亩500公斤中等小麦的价格,如果这一价格低于1000元,则按照1000元兑付;如果土地信托产品出现增值收益,增加的部分在农民与受托人之间分别按照70%和30%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农民将获得大部分的增值收益,受托人只获得少部分的增值收益;如果是国家给予农业补贴形成的增值,也基本全部属于农民,比如将补贴纳入地租价格,财政用于土地整理的补贴也由农民所有。

3.4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一是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加快建立土地流转基层服务平台。区县级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乡镇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每个村配备专业的土地流转信息管理员,承担土地流转的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宣传和贯彻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发布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做好供求双方的有效衔接;在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提供全面的服务和指导;协助其他机关处理流转双方的矛盾和糾纷。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综合地形、地理位置、基础设施条件、产权归属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为双方的平等交易提供有效的依据。二是完善土地流转的配套制度。目前,我国涉及土地管理及土地流转的条文较多,但存在适用上的冲突。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体、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流转程序、管理办法等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今后规范土地流转活动和城镇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3.5统筹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我国虽然在经济领域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也呈现出了城市与农村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农村地区具有广袤的土地资源,城市具有更好的经济结构,为了更好地实现土地利用统筹发展,需要缩短城市与农村的实际经济差距,让城市产业经济带动农村发展,同时也要利用农村土地弥补城市的土地资源短缺现象,从而实现协调统一发展的共同目标。农村土地流转涉及的环节较多,工作内容较为繁杂,因此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效能提升。第一,相关工作人员要具备扎实的工作能力以及业务能力,秉承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对工作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第二,领导层应该对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加大重视,从多方面进行工作改革,注重工作效能的提升以及繁冗环节的精简。

3.6维护农民与经营者良好关系,促进现代化农业稳定发展

维护农民与经营者的良好关系,也是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实施核心内容之一。无论哪种流转模式,土地使用权始终归属于农户自己,经营者所管理的土地仅有使用权。关于农民与经营者之间的合作,需农户与经营者之间相互协调,所选择的流转模式要符合双方要求,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实施依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土地经营合法性。此外,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以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同时要实施相关政策,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有利条件,使经营者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确保经营者的利益与权力,达到双赢创新发展的目的,从而促进现代化农业稳定发展。

结论

从现代化农业长久发展角度分析,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进行合理应用,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需依据各地区农业发展现状,选择适合的流转模式,包括转包模式、股份合作模式、信托模式等,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稳定发展,全力打造现代化农村。在此基础上,要对农村土地流转模式进行创新,遵循因地制宜创新原则,扩大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应用范围,制定完善的保障体系,明确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实施目的,维护农民与经营者的良好关系,进而促进现代化农业稳定发展,改善农户生活质量,提升现代化社会经济水平,增强现代化社会稳定性。

参考文献:

[1]杨灿明.探讨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策略[J].种子科技,2017,35(04):23-24.

[2]王丽娟.分析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其效应与创新[J].统计与管理,2019(03):143-144.

[3]戴安华.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新模式[J].湖南农业,2019(07):38.

[4]贺文华.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创新与现代农业发展研究[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9,31(05):106-116.

[5]毛振华,胡长战,钱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其选择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29(1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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