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宋无诗”论关于“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的述评
——兼及“文人之诗”与“诗人之诗”
2020-11-17陈颖聪
陈颖聪
(香港理工大学 香港专上学院, 香港 999077)
严羽批评宋诗“以文字为诗,以才学为诗,以议论为诗”,认为这样的诗“终非古人之诗”。在严羽的话语中,“文”与“议论”属诗的表现形式,“才学”属诗人的修养,因此,明代复古诗论者接过这个说法的时候,往往把“文”与“议论”作为一个理论整体而提出。例如傅与砺说“唐人以诗为诗,主达情性,于《三百篇》为近;宋人以文为诗,主立议论,于《三百篇》为远”,许学夷则给出 “甚当”两字的评价。[1](P340)对于这两者的关系,车大任《答友人书》中有十分清晰的说明:“若以文为诗,堕议论之窟矣。”[2](P1617)他强调在诗中,“文”的形式必趋于议论,“议论”的内容必以“文”的形式而表现。所以罗联添先生在谈到“文之衰”时,认为 “不含经典意旨”即为一个重要原因。[3](P346)可见,当说“文”时,若缺失其中的“理”,是不完整的。
明代复古诗派领袖李梦阳,对严羽批评宋人“以议论为诗”“以文字为诗”,作了这样说明:“诗何尝无理,若专作理语,何不作文而为诗耶?”[4](册1262,P477)所表达的是“理”与“文”原有密切关系,只是“诗”不能“专作理语”而已。
明代“宋无诗”论的失误,根本原因是离开了关于“专作理语”的界定,把凡表现为散文的用字、构句等特点,乃至诗中蕴含着诗人对事物的判断,视为创作大忌。如王世贞认为“一涉议论,便是鬼道”[5](P23)。对 “以议论为诗”“以文为诗”的责难,也就不可避免包含着对主要以形象表达的“诗人之诗”,与依据着逻辑说理的文字表述的所谓“文人之诗”相互关系的讨论,而所说的“文人”,显然是指主于论道说理的诸子散文或经史的作者,当然亦包括其他非韵文的作者。例如万历年间,黄廷鹄明确地说:
凡以天韵胜、以情胜、以韵味胜者,诗人诗也。凡以豪胜、以议论胜、以故实胜者,文人诗也。[6](P7702)
诗之趣味全枉言表,或咏此而寓彼,或不言而深于言,使思之者自会,咀之者无尽尔。若穷极其言,快意为工,便隔一尘,此诗人、文人之别。[6](P7702)
这本来是不同的诗人具有不同的写作特点,各有所属的指向,在“宋无诗”论者的话语当中,却成了诗人与文人、调与理、唐诗与宋诗之间水火不兼容的隔阂,以致衍生出诸如“道学之诗”“风人之诗”“学者之诗”“以意见为诗”等的说法,这些说法均基于是否“以文”“以议论”为诗的判断,未有离开“诗人之诗”与“文人之诗”的话题。弄清 “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在诗中的意义,对认识这类不同表述,乃至古代诗论对“诗”的理解是颇有意义的。
一 诗不能没有“文”的形式及“议论”的内容
诗歌的特点,在于以堪与乐曲媲美的韵律,表现作者对社会生活的态度。所以古人都把“诗”与“歌”并称,把对“诗”的认识放到“乐书”中记载。“诗”的音乐性,它的声律节奏的美,无疑是区别于其他文体的重要特点。然而,在古人的作品中,却随处发现诗中除了优美动人的“韵律”、足以感动读者的抒情特点外,所传达给世人的正是他们朴素的生活与真挚、诚恳的态度,是他们生活的经验与教训。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7](P1)这首《击壤歌》,尽管极有可能留下后人润饰的痕迹,但基本面貌,用语特点,应是得到保存的,历来人们都视它为原始歌谣。歌中文字不但可以视作散文,更可以看作一篇议论。前面四句展现其时的生活状态,是论据;“帝力于我何有哉”是论点,是对生活发自内心的评价。这是以诗的形式、散文化的语言,议论其时的生活,表达对生活的满足和自得。这样的诗句,放到先秦散文中亦是足具文人气息的。
可见,我国诗歌从一开始,便与“文”与“议论”,或者说是“文”与“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作者既可看作“诗人”,也可看作“文人”。
我们再看对后世影响至大的《诗经》,其著名的诗篇《关雎》有句“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8](P25),何尝不是明白如话。诗句正是表达了对“淑女”的议论与评价,其直抒胸臆、直论其事的散文特点与文人作风十分明显,所谓诗的含蓄、蕴藉其实并非其主要的方面。
《秦风·黄鸟》:“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8](P501)“彼苍者天”以下,明显是作者对逝者的感慨和理性的评价。
直叙其事、直发评议的散文写法,在《大雅》及《颂》诗中可谓俯拾皆是,尤其是《颂》诗的文句,若放到《尚书》,是难以分出是诗抑或是散文的。
汉以前,并没有区别“诗人”与“文人”的说法;对“诗”的定义主要是“言志”,尽管所说的“志”很多时候是指“情”,但还不是后来以抒情为特点的创作,也不是后来融情入景、以景言情、情景交融等的境界与技巧,所以孔子对“诗”的认识仅“思无邪”三个字。[9](P14)范祖禹解释说:“诗之义主于正己而已,故一言可以蔽之,‘思无邪’是也。”[10](册198,P33)程颐则说:“思无邪,诚也。”[10](册198,P33)所谓“正己”,所谓“诚”,其实就是“礼”,就是“理”,是说“诗”必以“理”或“礼”作为写作宗旨,最终目的是要使读者明理、知礼、守礼。清人范家相有过这样的分析:“专言义理犹未至于无诗,专言声乐则《三百篇》之在今日必何如而协之音律、比之金石,岂可悬空臆度而得之乎?”[11](册88,P597)范氏认为,宋人郑樵关于“乐之本在诗,诗之本在声”[11](册88,P597)的说法虽深得诗的大义,但只说了一个方面。范氏认为 “诗”除了音乐的本质,即表现为声韵、节律的特点外,还有另一个不容忽视,甚至是不可或无的内容,这就是“义理”,也就是说,“诗”与“文”同样肩负着使人明理、知礼、守礼的教化作用。“诗”不具“文”而议论说理的特点,只是一篇空洞无物的东西。故范氏又说:“诗者固必得其声音、舞蹈,以审其铿锵鼓舞之神,而必先求文词、义理,以博其温厚、敦柔之趣。”[11](册88,P597)
范氏这个说法不但可以证诸《三百篇》,亦符合汉、魏以来诗歌创作的实际。
对汉魏诗歌,论者无不推崇《古诗十九首》。元人刘履指出《青青河畔草》“此诗刺轻于仕进而不能守节者”“深得诗人托讽之义欤”[12](册1370,P4);明人陆时雍认为 《眀月皎夜光》“讽而不诽”[13](册1411,P29)。
诗句明白如话,不事雕饰,却又无时不表现作者对事理的认识,这点在读陶渊明诗时,亦可以感受到。其《答庞参军》云:
伊余怀人,欣徳孜孜。
我有旨酒,与汝乐之。
乃陈好言,乃着新诗。
一日不见,如何不思。[14](P29)
这完全可以视为一则有乐律的散文,诗中表现的对离情的思念,饱含着置身于大自然怡然自得之理,也就是其时玄学家所崇尚的与自然为一的“玄理”。
杜甫的诗是明人批评宋人“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者所推崇备至的,其实,杜诗中亦不乏“史笔”及“议论”的例子。明人叶廷秀指出:“公(笔者按:指杜甫)诗足以历知一代治乱,以为一代之史,非词人之诗,乃诗中之史也。”[15](集418,P217)对杜诗尽管可有不一的评价,但不可否认其中“以文”、以史说今的“议论”特点是明显存在的。
对诗中“文”而具“议论”这种经常发生的现象,郝敬亦有所认识:
诗不关理,则离经背道,流为淫荡。文字无义理,则无意味,无精彩。《三百篇》纯是义理凝成,所以晶光千古不磨。[16](P2887)
流畅、明白如话的语言,传达作者对事理的评判,不仅是“文人”写作散文,也是“诗人”在创作诗歌时不可或缺的,这就决定了诗歌与说理散文,或者说“文人”与“诗人”有着某种不可判然划分的联系,诗不可能完全排斥以“文”而“议论”的特点。清以后,尤其是近现代以来,大量诗歌表现出来的散文特点及对社会政治的理性批判,充分彰显了“文”而“议论”在诗中的活力。以“文”而“议论”诟病宋诗,是不公允的,也有违诗歌创作的实践。
二 “文”与“议论”并非论诗的标准
“宋无诗”论者据“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而否定宋诗,显然有悖于诗歌的创作。自春秋以来就没有据诗中是否倾向于“议论”,或表现形式是否为“文”而定“优劣”,甚或是否属于“诗”的说法。
宋人李复指出:“退之诗,非诗人之诗,乃文人之诗也。诗岂一端而已哉。”[17](册1124,P51)他认为不必以“一端”,即不能仅据诗中是否有“文”且“文”中而具“议论”的特点论诗,不同的诗人本来就具有不同的特点与风格,或诗意化或散文化,或抒情或议论,不能据此判定诗歌的优劣,更不能据此界定是否属于“诗”。直至宋代中晚期,何梦桂亦说:“尝与友人谭诗,谓文人之诗与诗人之诗异。友曰:不然,诗患不到好处,诗到好处,又奚文人、诗人之辨哉。此语真诗家阳秋也。”[18](册1188,P455)何梦桂接受了友人的意见,认为不必计较是诗人还是文人的风格,也就是说没有必要执着于诗中是否倾向于“文”而发生“议论”,只要“诗到好处”就是诗,甚至是好诗了。直至元朝,刘将孙亦认为:“作诗者每不主议论,以为文人之诗,不知各有所当。”[19](册1199,P92)他认为把涉及“议论”的诗视作“文人之诗”而排斥于“诗”外的做法,是十分不妥的。
宋末刘辰翁更是直接指出“文”的运用在诗中是不可或缺的:
吾尝谓诗至建安,五、七言始生;而长篇反复,终有所未达,则政以其不足于为文耳:文人兼诗,诗不兼文也。杜虽诗翁,散语可见;惟韩、苏倾竭变化,如雷震河汉,可惊可快,必无复可憾者,盖以其文人之诗也。诗犹文也,尽如口语,岂不更胜彼一偏一曲自擅。[20](P172)
刘辰翁指出汉魏诗之不足,乃在于过度诗人化,缺少“雷震河汉,可惊可快”的“文”的表达。杜甫诗之可贵、超出时人,是在于诗中时时运用了“文”的写作,韩愈、苏轼之完美也往往是得益于对“文”的运用。他的结论是“诗犹文也”,两者相得益彰,难以截然划分,更不能据此以为标准,判断孰是孰非,孰优孰劣。
元人许恕说:“诗人之诗与文人之诗异,然诗而不以文为法则,又戾于古也。”[21](册1217,P318)他认为“诗人之诗”与“文人之诗”固然有不同的地方,但均不能没有“文”的特点,不能离开为“文”的基本要求,也就是说不能没有对社会现实的基本认识、是与非的判断。
吴澄甚至认为:“诗、文以理为主,气为辅,是得其本矣。”[22](册1197,P177)无论是“诗歌”还是“散文”,均不能不说“理”,不能离开“文”的写作“法度”,他注意到“诗”与“文”有一个共通点,就是“以理为主,气为辅”,无论是“诗”或是“文”,授人以“理”应是根本所在。
事实上,“诗”中不可能没有“文”,也不必排斥议论说理,更不应把“文”与“议论”作为评判诗的依据,这个认识一直到明初仍为不少人所承认。即使在复古诗派以“以议论为诗”“以文为诗”作为标准,从而否定宋诗最为盛行的嘉靖年间,有识之士对诗中可以有“文”,亦可以有“议论”,两者并非衡量诗歌的依据,仍然坚信不疑。例如薛应旗便十分认真说:
一及宋人则虽《击壤》《感兴》诸作悉置勿论。呜呼,诗云,诗云,曾谓若是云乎哉?诚若是也,则大小之雅俨乎训诰,商周之颂多类仪礼,将不得为诗耶?[2](P2741)
《击壤》《感兴》是宋人邵雍与朱熹以诗而谈道说理的文字,其文浅白,具有鲜明的散文特点,历来人们对它推崇备至。而复古论者却装着视而不见。薛应旗认为,这不但不符合传统儒家关于“六义”的标准,也难以解释“大小雅”具有鲜明的“文”与“理”的特点,所以他对朱浠桂能做到“一出于性情礼义之正,盖多雅颂之辞,而不专事于风”,称之为“不特诗人之诗而已”[23](P2741),认为朱浠桂表现的是对“礼义之正”的坚持,其诗是不能仅仅以“诗人之诗”的标准去衡量的。诗人以诗而授人以“理”,这是《三百篇》乃至汉魏、盛唐诗人均未有违背的传统原则,这原则在宋人当中显得更为强烈而已。
据“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而否定宋诗者,往往以宋、明某些人的说法作为口实。如陈师道引述黄庭坚对诗文的说法:“诗文各有体,韩以文为诗,杜以诗为文,故不工尔。”[23](P303)黄庭坚认为“以文为诗”是韩愈诗歌的缺点。明人胡应麟亦说:“晚唐绝‘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皆宋人议论之祖。”[24](P122)这样,胡应麟对“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的诗歌创作, 便从韩愈而连及杜牧、李商隐。黄庭坚、胡应麟是否因此而否定这三位诗人呢?
先看韩愈。黄庭坚认为韩诗“不工”,这的确是一种批评。但他并不是否定韩愈的诗歌创作,对韩愈他更多的是肯定。他说:“诗政如此作,其未至者,探经术未深,读老杜、李白、韩退之诗不熟耳。”[25](P479)这是说,韩愈、杜甫、李白三人的诗歌是同等重要的,作诗就应该向他们学习;没有经学的根柢、文人的气质,不认真学习这三人的诗歌,就不能正确理解和学习他们的作品,写作时就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毛病。
黄庭坚又说:“韩退之作此诗,与华山女《桃源图》三篇同体,古诗未有此作,虽杜子美兼备众体,亦无此作,可谓能诗人中千人之英也。”[25](P1562)这是说韩愈所作的《岣嵝山》诗,不但超越杜甫,也是汉魏以来的古诗难以与其匹敌者。可见,在黄庭坚的批评当中,并不是据“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而定韩诗的可否。
再看杜牧与李商隐,胡应麟似是把杜牧、李商隐的作品视作“以议论为诗”的代表,并给予否定的意思,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他明确地说:“俊爽若牧之,藻绮若庭筠,精深若义山,整密若丁卯,皆晚唐铮铮者。”[24](P187)晚唐诗不及盛唐,亦不是胡应麟推崇的对象;他对杜牧、李商隐亦有所批评,但终归是把两人视作晚唐诗人的佼佼者,则显然是对他们的肯定,尤其是对杜牧,胡应麟曾多次发出赞颂之声:
内翰词谁匹,中郎句独裁。王维元擢隽,杜牧载抡魁。[26](册1290,P271)
杜牧才元俊。[26](册1290,P286)
枚乘丽赋经时和,杜牧新诗异代传。[26](册1290,P491)
他对杜牧的真正态度是视之为词人魁斗,认为其诗可以世代相传。可见,在胡应麟的心目中,“以议论为诗”“以文为诗”充其量就是一种不值得提倡的创作方法,并没有把它作为论诗的标准,凡涉及此者皆视作逆流一概加以否定。
复古诗人李东阳虽然强调以声律分辨诗与文的不同,又以“情”的真伪区别诗的优劣;但同时亦不忘诗歌与时政的关系。议论当下、歌颂升平这些颇有“议论”的特点,在李东阳的诗歌创作中时时表现出来。他认为:
诗与诸经同名而体异。盖兼比兴,协音律,言志厉俗,乃其所尚。后之文皆出诸经,而所谓诗者,其名固未改也,但限以声韵,例以格式,名虽同而体尚亦各异。[27](册1250,P298)
他肯定了“诗”与“文”是同源异体的文字,它们同属以教化为目的这一主体的“经”,只是在体格上两者有所不同而己。显然,这并非是对“诗”中具“议论”特点的“文”持反对态度,更非据此以为标准判定是否属于“诗”。
明代带有复古倾向的另一位著名诗论者许学夷,对“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是不支持的,但却没有视此为禁区而全盘否定宋诗,他主张对宋人的作品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故凡欧、苏之诗,美而知其病,病而知其美,方是法眼。[1](P384)
这是以欧阳修、苏轼为例,表明了评价作品应坚持不隐美、不掩恶的态度。可见,他并没有人云亦云地以“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而全盘否定宋诗。
他认为梅圣俞的诗固然属于不可取的“怪变”一类,但仍然有甄别地肯定“圣俞五言律,前十余卷格颇近正,入录为多。五言古,短篇及仄韵尚有可采”,至于前十卷以后的诗,虽“晦僻怪恶鄙俗者甚多”,但若细读之还是“有可观”的。[1](P378)他甚至认为:
故其(笔者按:指梅圣俞)诗虽多奇变,而讽谕多归于正。[1](P380)
对梅圣俞诗中“讽谕”的肯定,正反映了许氏抱的是实事求是的心态,他并不是据“以文”“以议论”作为标准而论诗:
宋主变,不主正,古诗、歌行,滑稽议论,是其所长,其变幻无穷,凌跨一代,正在于此。或欲以论唐诗者论宋,正犹求中庸之言于释、老,未可与语释、老也。[1](P377)
他告诉人们,论诗不必固执于以某朝、某代为宗,甚至以唐而论宋,强调“不遍观元和、晚唐、宋人,则见不广”[1](P249),并没有因具有“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特点的缘故,而对宋诗作全盘否定。
对“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的公开探讨,至明万历年间可以说是进入了结案的时候。袁宏道据书写“性灵”的主张对这个命题有这样的评说:
今之人徒见宋之不唐法,而不知宋因唐而有法者也……然其敝至以文为诗,流而为理学,流而为歌诀,流而为偈诵,诗之弊又不可胜言者矣。[28](P710)
袁宏道从书写“性灵”的主张不赞成散文化的说理倾向,重点是提醒世人“以文为诗”的弊病在于造成了南宋末年专事说理,衍变为歌诀、偈诵。这个提醒正是回应着李梦阳“专作理语”的警告,所以他又说:“凡物酿之得甘,炙之得苦,唯淡也不可造;不可造,是文之真性灵也。”[28](P1103)他是从书写“性灵”,文字出自真心,发自己口,肯定“文”在诗中的价值。在这个认识上努力清理复古诗论的影响,寻找新的创作方向,这对于掌握诗以“文”而“议论”的运用是不无启发的。
在明以前,乃至明代的一些有识之士,对“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的批评,主要停留在因崇唐而对宋诗的一般性的批评,并没有把“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作为评判诗歌的标准,亦没有据此以为标准对宋诗采取绝对否定的态度。
三 清以后对这场讨论的反激
万历以后,否定诗中“文”与“议论”的主张,随着复古诗论的衰败而被否定,但却引起后人对诗歌的表现形式及其表现内容做出认真的思考。
清人吴乔说“诗若字字牵入道理,则一厄也”[29](P639)之后,即指出“理实未尝碍诗之妙”[29](P478)。“问曰:‘诗文之界如何?’答曰:‘意岂有二,意同而所以用之者不同,是以诗文体制有异耳。’”[29](P479)他所表达的,正是诗不能不说理,但不可“专作理语”,诗与文并非截然不可以参详使用的。
这时期的另一位学者叶燮概括了作诗之法:“余得三语蔽之:曰理、曰事、曰情,不出乎此而已。然则,诗、文一道,岂有定法哉。”[30](P20)诗与文一样,或者说擅长写诗的“诗人”与擅长撰文的“文人”,写作目的都是为了说清某些道理、某些事情,抒发出作者内心的真情实感,不可能也不必要规定某法可用,某法不可用。而按作者需要或写作习惯酌情运用,用叶燮的说法就是“可言之理,人人能言之,又安在诗人之言之!可征之事,人人能述之,又安在诗人之述之!”[30](P29)
清人在诗歌的抒情特点中,再次发现并肯定了其中说理、叙事的内容与酌情于散文的结构形式及思维方法,这不但彰显了传统的“情理”说,亦说明中国古典诗歌传统理论中,关于“发乎情,止乎礼义”的主张在明以后获得了更广义的认识。
在清代,对“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的正名,要数乾隆御制的《唐宋诗醇》。乾隆为此书撰序:“文有唐宋大家之目而诗无称焉者,宋之文足可以匹唐,而诗则实不足以匹唐也。”[31](册1448,P1)乾隆并不讳言宋诗不如唐诗,但不是说“宋无诗”,重要的是乾隆御准了编书者的主张。书中只选录了李白、杜甫、白居易、韩愈、苏轼、陆游六位诗人的作品,所透露的消息是对盛唐、中唐、南北宋并无厚此薄彼,交给世人的作品并非如复古诗人所声称的“不读唐以后书”[32](P1717)。在选录的六位诗人中,则以白居易、陆游为最,所谓“六家诗集中白陆最大”[31](册1448,P2),又把苏轼视作“自成一家而雄视百代者”[31](册1448,P605)。此外,还特意对过去否定宋诗的论调,做出了严肃的纠正:“严羽更以其自出己意为诗之大厄,创大言以欺世,夫岂可为笃论哉。”[31](册1448,P606)并明确地指出:“宋人继唐之后,不规规模拟前人,要以自成一家而止。然其体制虽殊,而波澜未尝二也。耳食之流未窥古人门户,于一代大家横生訾议,而不善学者又徒袭其声貌,亦两失之矣。”[31](册1448,P828)这些异常深刻的意见,以乾隆御定而称之为“诗醇”的选本发出,不能不说是对以“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而否定宋诗的明代诗坛,发出了猛烈的反激,在清代是足具影响力的。
近代以来,诗中“文”和“议论”的特点,更为从事新体诗创作的诗人所肯定。“五四”时期的新诗,较之古典诗歌,有了两方面明显的变化:一是语言上的口语化、白话化,二是结构上的自由化、散文化,作品强烈地表现了作者对现实的臧否,这正是从“文”与“议论”所产生出来的诗体、诗格上的革命。以此则不难理解宋人在写作上“文”与“议论”的特点,是宋人在唐以后对后世诗歌发展做出的启示与贡献。陈寅恪先生指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年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后渐衰微,终必复振。”[33](P277)陈先生从“文化”这一视野,肯定了为邓先生揭示的宋史不同于前朝历史的价值,所谓“极造于赵宋之世”,指的是宋代处于古代文化最辉煌的时期,则作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宋代诗歌,正是经历了唐代的极盛以后,进入了宋代生变的时期,且产生了以宋诗为代表的、中国古典诗歌的另一座高峰;所谓“终必复振”,就宋诗而言亦是经明人的否定、论争与酝酿,为向清以后白话化、散文化,具有参与现实生活鲜明色彩的近、现代“散文诗”的过渡奠定了理论、实践与文献的基础。明代诗坛对宋代“有诗”或“无诗”的论争正是以诗中是否可以论道说理,是否可以具有散文的写作风格,即所谓“文人之诗”为中心的“以文为诗”“以议论为诗”的论争展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论争无疑是古代诗论向近现代“散文诗”过渡中,最广泛且历时最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