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昆士兰州警服礼仪
2020-11-12刘长煌
刘长煌
昆士兰州(Queensland)是澳大利亚的六个州之一,位于澳大利亚大陆的东北部,东濒太平洋,土地面积17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大陆面积的22.4%,是第二大州,人口511.5万(2019年),28.9%的人口是移民,其中华人11万。
昆士兰州首府为布里斯班,是澳大利亚第三大城市。澳大利亚30个主要城市中有十个位于昆士兰州,布里斯班以外还有黄金海岸、阳光海岸、汤斯维尔、凯恩斯和图文巴,等等。
昆士兰州警察局(Queensland Police Service)是负责治安的主要执法机构。1990年,昆士兰州警察部队正式更名为昆士兰州警察局,原来的座右铭“坚毅礼性”改为“服务荣光”。总部位于布里斯班罗姆街200号,现有警员11880人,职员3599人,警局(派出所)335个。
澳大利亚警用制服是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同时体现着警察的风貌。澳大利亚各州的警服与警衔采取统一色调,但在警徽、臂章、警衔星徽上各有特色。
昆士兰州警察局规定所有警务人员、警校学员、警务联络官及其他经批准可穿警服的人员必须穿警服,遵守警服礼仪。
目前昆士兰州警服由里奇兰供应服务公司提供,针对凉爽、温暖、潮湿、炎热等气候特点,设计了不同的服装款式。
昆士兰州警服分为两大类:常服和礼服。
1.常服的配发是由警察的职能和职责来确定的,如交警、巡警、法医、水警等,不能随意变换。
常服不能和皮夹克、巡逻夹克、长袖和连体衣等套穿。
变更常服穿着前,需要直接行政主管批准。
束腰外衣也属于常服,由局长决定穿束腰外衣的人员,一些担任特定岗位的非委任警员可以穿束腰外套,必须佩戴领带和领带夹。
警员出庭时,应遵守最低着装要求,穿长裤、衬衫、领带和合适的鞋子,展现警察良好的职业形象。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并事先获得批准,否则Polo衫、作训裤、连体衣等警用服装不能作为出庭的服装。
未经许可,不得穿戴赞助商提供的服装。
2.礼服。
警务人员在特定场合或因主要领导指定,须穿礼服。穿礼服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①授勋仪式。
②葬礼。
③任职仪式。
④各种庆典、纪念仪式。
⑤宗教仪式。
穿礼服时,一般不佩戴警务装备,不能外穿马甲等服装;整齐佩戴警用符号,可以挂勋章等。
3.警员(看守警察例外)穿着警服相关规定。
①必须严格按照警服标准着装,不得随意更改。
②允许着装往返于工作岗位。
③禁止不同款式的警服混穿。
④禁止警便混穿。
⑤禁止穿着肮脏、破旧、褪色的警服。
⑥更改警服的规格必须申请许可,否则费用自理。
⑦穿束腰外衣时,不能戴棒球帽、多功能腰带、马甲。
⑧ Polo 衫不能搭配礼服裤子。
4. 帽子。
制服警察执勤时或者在任何露天场合都要戴指定的警帽,除非以下情况。
①在室内(特殊仪式除外)。
②汽车内。
③特殊场景不适合戴帽。
④经直接行政主管批准不用戴帽的场景。
⑤帽子不戴的时候,不得挂在腰带或多功能带上。帽子的形状和结构不得作任何方式的改变。
⑥女警官可以选择戴男女通用的尖顶帽或传统的女帽。
⑦戴帽时,帽子应该垂直并水平地戴在头上。
⑧棒球帽不得与礼服、束腰外衣搭配,不得在直接行政主管认为不适当的情况下佩戴。
5.便警帽。
①制服警察一般在早上6点到晚上6点之间佩戴。
②水警在水上执勤时都可佩戴,或者在上级主管的批准下,任何天气条件下都可以佩戴。
③制服警察在上下班途中不得戴便警帽;单位直接行政主管可以决定特定场合不能戴便警帽,以防止损害专业形象。
6.宗教头饰。
制服警察須戴宗教头饰的,必须获得总部局长的书面批准,并考虑这种宗教头饰带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
7.肩章。
制服警察应在规定的所有相关制服上佩戴与其警衔相适应的肩章,警衔高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布。
警员被要求履行更高级别的职务时,应佩戴适用于更高职务的肩章。
软肩章只在穿Polo衫时佩戴。
8.鞋袜。
制服警察须穿配发的各种鞋子,并始终保持清洁;如果出于健康原因需要穿其他鞋子,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并附有证明文件(如医疗证明),经直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制服警察须穿配发的袜子,或者其他黑色或深蓝色的袜子。
女警的袜子可以是肉色、黑色、灰色或深蓝色的。穿裙子时,可以配黑色或蓝色的船鞋。
9.多功能皮带和承重背心。
多功能皮带和承重背心只能与警局配发的装备和经批准的载体一起佩戴,不得在负重背心上戴奖章或勋章。
10.反光安全背心。
根据《交通手册》第3.2.5节“静态拦截现场的警员安全”规定,交警在执勤时,应穿反光安全背心,不能穿戴损坏或破旧的背心,不得在反光背心上佩戴奖章或勋章。
11.连体服。
警员在执行任务时,涉及可能会弄脏、污染、病菌感染等场合时,可以穿连体服;如遇其他特殊情况须穿连体服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不得在连体服上佩戴奖章和勋章。
12.便衣。
警员被任命为便衣警察时如刑警,可以穿便衣执行任务。
穿着便衣执行任务的警务人员应穿商务服装,如果有些场合需要穿特殊服装的,须经直接行政主管批准。
下列情况不宜穿警服,应穿便衣:
①执行特殊任务,如跟踪抓捕等。
②怀孕女警。
③受伤警察。
④停职审查的警察。
便衣是指较正式的商务装,不包括短裤、牛仔服、运动服、露腰服、短裙、休闲鞋、丁字裤等。
13.识别卡。
警察只能佩戴指定配发的工作证、识别标签和挂绳,识别卡挂在胸前显著位置。
14.姓名牌。
警务人员应在所有制服(包括承重背心)上佩戴警局配发的姓名牌,可以选择在其姓名牌上显示全名或警号。
警务人员的姓名牌上的文字为两行或三行格式,除行政主管和检察官外,其他警员一律使用两行格式;行政主管和检察官姓名牌使用三行格式,多出一行显示其职位。
姓名牌挂在右口袋盖上面,与配发的衬衫口袋顶部,或与没有口袋的上衣第二个纽扣持平。
非警务职员可以选择佩戴姓名牌,分为一、二或三行格式。除柜台接待人员、经理和民事检察官外,所有职员均采用一行格式;经理和民事检察官姓名牌使用三行格式,标示其职位。
柜台工作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两行格式,描述其职位和工号的姓名牌。
刑事侦探和便衣警察可以不佩戴姓名牌,但是在执勤时,必须要佩戴身份证件,并用统一配发的挂绳吊在胸前。
15.警容仪表。
①文身。面部和颈部不允许有文身,除非它们与宗教信仰和习俗有关。穿警服时,不能露出文身。
②头发。发型应始终保持整洁、传统,不得烫、染或漂白成对比强烈的颜色。
男警要保持头发修剪整齐、不延伸至衬衫领子顶部以下、不触及眉毛和耳朵。
③鬓角和胡须。鬓角不能超出耳垂,不能太厚、浓密,遮住脸颊。
警察可以蓄胡须,但要修剪整齐,并且不能延伸到上嘴唇和嘴角外;不允许蓄山羊胡或类似的胡须;警察局行政主管认为警员胡须不妥的,可以要求其剃除。
④女警发型要确保干净整洁,不妨碍佩戴警帽等头饰;如果是长头发,不能遮住脸部正面及侧面,不触及衣领的底部;如果扎成发髻,发夹必须是海蓝色或黑色,宽度不超过4厘米;不能扎马尾或发辫;如果佩戴松紧带、发夹、梳子或发髻套,必须与头发颜色相似;女便衣警察要确保她们选择的发型不影响工作。
16.装饰品。
①警员化妆要适度,不可过度化妆,不能化成色彩鲜艳的浓妆。
②指甲油。制服警察只允许使用透明、自然或浅色指甲油;指甲长度适中,不能干扰工作和伤害他人。
③个人珠宝。制服警察不得佩戴面部首饰、舌钉、手镯和踝链等饰物。
穿耳洞的女警耳垂上只能戴一副小的配套耳钉;男警在执勤期间不得佩戴耳环或耳钉。
允许佩戴的珠宝包括手表、婚戒或其他经批准的纪念手镯。
最多可佩戴三个尺寸适中、设计简单的戒指。
如果戴项链,必须要用警服遮住,不能外露。
④太阳镜。警员可以戴配发的太阳镜,如果戴非配發的太阳镜,则不得过度限制佩戴者的视野范围,不能引起他人过多地关注,不得遮盖面部特征,不得配反光镜片。
佩戴太阳镜时,不允许使用挂件。
太阳镜不戴时,应完全插入口袋,不得悬挂在口袋上或戴在头上。
17.奖章。
国家荣誉和奖项戴在制服的左边,州奖项戴在制服的右边。
勋章一般在礼服上佩戴,勋章、缎带和奖章不得戴在承重背心、反光安全背心或连体衣上。
在晚会中,可以只佩戴微型勋章,位置在左胸上方。
男警将丝带扣插在口袋顶部上方,距离12毫米。女警根据个人身高不同有所变化,对没有口袋的上衣,一般是挂在姓名牌下面10毫米处。
18.纪念章。
警员可以佩戴纪念章,一般只在与纪念活动相关的当天或一周(如水仙花日、全国原住岛民纪念周)时间佩戴。
19.粉红色徽章。
患有癌症的警员可以佩戴粉红色徽章,以引起公众注意和接受资助,该徽章由昆士兰州警察委员会和昆士兰州癌症委员会共同颁发。
20.警务制服委员会就警用制服礼仪作出常规决定,并就制服礼仪进行解释。■
(责任编辑:冯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