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暴力袭警案谈当前警务人员执法中的人身安全保障问题
2017-06-06陈晨
摘 要 暴力袭警已经成为一个深受当今社会大众关注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一方面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另一方面严重威胁了警务人员执法中的人身安全。此类问题已经引起相关学者与专家的高度重视,成为相关学术研究的重要议题,并且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暴力袭警案的一些基本特点以及警务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相关的探讨,这对于当前警察与群众的关系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在这些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对警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问题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关键词 暴力袭警案 警务人员 执法 人身安全 保障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警察学院立项“袭警案件频发背景下的警察执法安全保障机制的建构研究”(项目编号:HNJY-2016-19)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陈晨,河南警察学院指挥战术系讲师,研究方向:警务指挥与战术。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5.168
暴力袭警案是当今众多执法人员受袭事件中较为突出的一部分,这类案件往往发生在警务人员的执法过程中。案件的发生无论是对警务的处理还是对警务人员的安全都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当然这种案件的发生与一些地方恶势力猖獗以及一些群众不懂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此类原因只是一些外在的因素。笔者认为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能否规范、周全地开展工作也是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这一方面除了要求警务人员有较高的工作胜任能力外,还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有一个合理、全面的安排和制定相关的出警章程。类似相关的研究在当今的学术研究领域亦有不少的成果,故而笔者决定从暴力袭警案的基本特点入手,对警务人员执法情况和警察与群众的关系进行深入的探讨,在分析问题和现实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对构建警务人员执法中的人身安全保障问题展开研究。
一、暴力袭警案的基本特点
暴力袭警案一般表现为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暴力攻击从而使得警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2014年全年经过媒体报道的暴力袭警案件共计312起,2015年总计379起。近年来暴力袭警案件逐渐呈现出数量增多、牺牲警务人员的职级都有所升高的特点。
这些特点的呈现在一定程度上来源于一些地方恶势力和家族势力猖獗,藐视法纪。此类人员往往凭借一些不正当的关系,在警务人员正常执法时采取暴力袭击。2015年河北省肃宁县公安局政委就在带领警务人员进行正常执法时被不法分子枪击身亡,这一事件一方面给牺牲者的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另一方面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警务人员威严性有所降低,地方恶势力和家族势力更加有恃无恐。
笔者曾接触过从事警务工作的人员,有一位工作人员在谈及自己对河北肃宁县公安局政委遇袭身亡这件事的看法时说道:“这位同志的经验还是不充足,提前没有进行周密的安排是导致这件事发生的主要原因。”其实这也恰恰是暴力袭警案的另外一个特点,警务人员在出警之前没有经过周密的安排,没能够对执法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细节进行全面的预判和把握。在这种准备不充份的情况下进行执法一旦受到暴力袭击就无法迅速地做出反应。此外,部分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有一定的輕视心理,过高估计了他们自身对于不法分子的震慑力。没有十分的防备心理,这就导致了平常所训练的快速应变能力无法施展。
暴力袭警案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近年来暴力袭警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手段残忍化的趋势。在以前的暴力袭警案中我们不难发现不法分子多是使用一些刀具或者木棒之类的常见物品,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开始使用枪械、汽油、硫酸等杀伤力较强的方式进行袭警,使得警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袭警方式的多样化以及手段残忍化一方面来源于现代一部分人的畸形心理和极端思想,另一方面这种现象的出现也跟相关部门对物品使用的管控不善有一定关系。例如一些加油站会在某些顾客不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就散卖汽油,此外枪械、硫酸等不法交易的进行也逐渐在地方市场上频繁地出现。
最后,暴力袭警的主体由个人向有组织的集体发展,近几年来,暴力袭警正由个人的突发性袭警转向集体的预谋性袭警。造成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在于大多数袭警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对于法律一知半解,在他们心中坚信法不责众。一旦警民矛盾激化,就容易召集亲朋好友形成规模,然后再依仗人多公然抗法甚至暴力袭警。
二、警务人员执法运行模式以及警察与群众之间关系
上面对于暴力袭警案的基本特点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其中不乏警务人员自身的因素。如何克服这些自身因素并且积极应对外在因素是一个重要的难题。要想解决这一难题,就必须对警务人员执法运行模式以及警察与群众之间关系进行深入的探讨。这两点恰恰与暴力袭警案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实际执法中,部分警务人员的职业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有所缺乏,有时还会有盲目自信的心理。在观念上,有些执勤民警对敌情分析不客观,防范意识不强,导致了他们在战术上轻敌。在理论素养上,相关的警务人员缺少起码的安全知识。比如在执法过程中,进行盘查勤务时,民警已经明显意识到被盘查、检查的对象有犯罪嫌疑,甚至已经获取犯罪证据,但没有按规定认真进行搜身、检查,没有采取必要的约束或强制措施,对其控制不严或对其同伙未加防范,从而受到携带枪支、刀具的犯罪嫌疑人的伤害。
此外,部分警务人员职业态度不端正,不注重提高自身战术技能。警务战术是人民警察打击和制服犯罪分子及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有效方法和手段,是与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人民警察应熟练地掌握实用警务战术,并能在执法实践中灵活地运用,这对于提高制服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的成功率,增强临战处置能力和应变能力,减少自身伤亡是有很大帮助的。然而,现实中的情况则是:受客观因素限制,有的警务人员从警多年没有开过一枪,擒拿格斗技能掌握的不够熟练,在执行勤务中有关的自我保护技能掌握的不够;有的虽有培训,但培训教育与实战结合得不够深入,缺乏实战演练;一些民警执法、执勤战术动作不规范,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方法简单,方式单一,实战中造成许多不应有的伤亡。
应该说这样的执法现象并不少,虽然相关部门一再加强训练、严格管理,但依旧层出不穷。这样的执法现象一方面使得不法分子更加肆无忌惮,加剧出现暴力对抗执法、暴力袭警的行为。这样一来就使得警务人员的执法环境变得恶劣,大大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另一方面这一现象会使得一些普通的民众对警务人员的执法产生一定的误解和抵触,他们会产生“警察只会欺负老实人”的片面想法,自然会对警民关系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群众不明真相,再加上一些居心叵测之人进行恶意的煽动,往往会出现群众性暴力袭警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发生一方面来源于民众的认知水平失衡、容易被煽动,另一方面还在于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不规范和态度恶劣等因素。
警察与群众之间关系恶化引起的群众性暴力袭警案件要远远比不法分子的暴力袭警案件更加严重。因为群众性暴力袭警案件往往具有持续性和范围广泛性的特点,群众的盲目暴力袭警往往呈现出反复的报复模式,并且这种模式会在邻近地区进行快速的复制。因此,群众性暴力袭警案件对于警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威胁很大。
三、有效构建警务人员执法中的人身安全保障
从以上分析不难发现要想构建警务人员执法中的人身安全保障,需要着眼于大局,以综合全面的思维进行把握。
首先,要对地方恶势力和家族势力等暴力袭警不法分子加大打击力度,使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恶势力带来的不仅是人身安全收到威胁,还会导致社会的恐慌,加剧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会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加大对他们的打击力度。这样做一方面是给广大警务人员一个合理的交代,另一方面则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警务人员的威严性和对暴力袭警不法分子的震慑性。同时也有助于纠正和化解部分民众对警务人员的偏见和误解。
其次,要采取多樣化措施,积极改善警察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改善警群关系,相关的宣传部门需要发挥一定的作用,力求让群众明白个别警务人员的不规范执法并不代表整个警务人员全体。要让群众相信民警,依靠民警。而民警也要实实在在为百姓服务。另外,还需加强警务人员的执法规范性监督,对于个别有欺压群众行为的警务人员按照纪律章程进行严肃处理,从而保证警务人员队伍的纯洁性。这样通过双方的努力,可以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
最后,还要对执法过程进行周密的安排和部署。特别注重人员的安排,保证在执法队伍中有占绝对比例经验丰富、专业素质强的警务人员,使他们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另外在任务的部署上,一方面要全面地考虑到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并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受到的伤害进行综合的分析;另一方面应该严格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确实做到每一个警务人员都能够负起责任。只有深入了解,充分预见执法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才能对可能发生的暴力袭警进行迅速的应对,从根本上保障警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除此之外,相关部门和单位还应该健全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互救机制。也就是说一旦暴力袭警发生时,每一个警务人员应该团结起来共同对抗暴力袭击。警务人员的这种互救行为如果以一种机制或者规范模式的方式确立起来,那么必然会有效推动警务人员互救工作的有效开展。相关部门应该在执法结束后,对于积极进行相互救助的警务队员予以奖励。对于过度自保、扰乱警务人员队伍方寸的人员应该予以严厉的惩处。
警务人员互救工作还应该加强相关的思想教育工作,培养警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顾全大局的意识,让大家意识到相互团结才能对抗暴力袭警。加强民警的安全知识方面的理论素养及实践能力。
四、结语
暴力袭警案的发生来源于地方恶势力和家族势力的猖獗以及警群关系的渐趋恶化,当然警务人员自身也有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因此构建警务人员的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保障应该从这两个方面入手,这样才能做到客观与全面。
首先,要加大打击暴力袭警不法分子的力度,使他们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能够纠正社会对暴力袭警案件的认识,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警察的威严性和对不法分子的震慑性。其次,还应该积极地改善警群关系,使群众对于警务人员群体能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最后,还应该周密安排和部署执法过程,充分保障警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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