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伦敦警察厅警察执法礼仪
2020-11-12李子麒
李子麒
伦敦警察厅(Metropolitan Police Service,又译伦敦大都市警察局或苏格兰场)于1829年在当时的内务大臣罗伯特·皮尔的提议下成立,是第一个现代警务部门。伦敦警察厅在将近200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制度,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同时,作为最早成立的现代警务部门,其礼仪制度也或多或少地对世界各国警务部门产生了影响,尤其是对欧洲和美国的警务部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伦敦警察厅的警察执法礼仪发源于军队礼仪、英国传统文化(皇室文化与绅士文化等),但在发展过程中,在警务实战要求的框架下产生了嬗变,最终形成了今天的警察执法礼仪。
一、伦敦警察厅警察礼仪制度渊源
警察礼仪相较于一般礼仪具有特殊性,其渊源不仅包括传统文化,还包括军队文化和警务实战需要等。警察礼仪是随着时代发展而变化的,总体上具有礼仪性、安全性和实用性等特点。伦敦警察厅作为第一个现代警务部门,其在发展过程中吸收了多元文化因素,当代伦敦警察厅的警察礼仪制度主要来源于英国传统文化、军队礼仪文化和警务实战需要。
从服饰礼仪来讲,由于现代意义上的警察出现得较晚,伦敦警察厅建立之初,警察的制服、装饰、行为要求等大多模仿军队。1829至1839年,伦敦警察厅的警察穿着蓝色高领燕尾服,夏季着白色长裤和特别加固的圆顶高帽,配上闪亮亮的银扣子,最初还佩戴五厘米宽的蓝白袖章,以区别于海军和水手。除了执勤制服,警礼服的设计也建立在军队礼服的分类架构上,以警司以上官员配发的宴会晚礼服——梅斯礼服为例,梅斯礼服出现于1889年,作为英国陆军会餐礼服使用,源于军礼服。
现在伦敦警察厅的高级警官在出席正式宴会时依然会穿着梅斯礼服,从这一点看,最初的警察制服和军队制服样式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只是在颜色和装饰物上有区别。在后期警察制服样式的发展过程中,样式也始终与军队服装保持着大体上的一致,直到今天警察常服与军队常服依然十分相似。现代伦敦警察厅警察戴的黑色圆顶硬呢帽则来源于英国传统的绅士礼帽,而梅斯礼服也是由燕尾服发展而来。寻根溯源,英国传统文化是警察与军队礼仪的
起点。
从行为礼仪来看,伦敦警察厅警察的行为受绅士文化、军队礼仪文化和警务实战需要的影响颇深。皮尔创立现代警察之初,英国社会对于警察的敌意较大,人们认为警察会限制民众的自由和权利。为了缓解警民之间的矛盾,皮尔命令新成立的警察队伍不带武器巡逻,对待守法民众态度要和蔼,行为要有绅士风度,尊重人们的人格和合法权利。现代警察创立后,由于犯罪率的下降和警察的礼貌行为,民众终于认可了警察的存在,而不带武器巡逻也成了伦敦警察厅的传统。同时,英国“邻里守望”制度的传统使伦敦警察一直对哨子情有独钟。无论着什么制服,伦敦警察的口袋中总是带着哨子,而使用哨子来警示他人或传递信息正是英国海军的传统。在历史上,英国风帆战舰中的军官在维持军纪、发布集合命令时用的是吹哨和敲钟,这个传统逐渐为伦敦警察
所用。
由于警察面对的情况纷繁复杂,一味地讲礼仪、不设防常常会使警察陷入危险的境地,于是就逐渐形成了当下 “安全第一,兼顾礼仪”的警察行为礼仪。警察在公共场合不得抽烟、咀嚼口香糖,制服应配套穿着,语言礼貌,与异性民众之间尽量不产生肢体接触。但是,警察与民众必须保持安全距离,警察也必须呈现出一种防御的姿态,这就是警务实战对传统礼仪的改造与影响。安全固然是第一位的,但是对于警察来说,良好的行为和形象礼仪是除了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之外,另一种博得民众好感的手段,其有助于塑造警察可信赖的形象。对于增强民众对警察的信任感和支持有相当大的帮助;对于提升警务部门内部的凝聚力和管理水平也有益处。因此,礼仪并未在警察群体中消亡,而是与安全始终处在微妙的平衡中。而警务部门内部的行为礼仪则更多地来源于军队,因为现代警察的早期管理制度属于半军事化管理,警察部门的管理体制也同军队一样,需要下级服从上级的纪律性和高效的执行力,而上级的威信和警员的行动力需要一定的礼仪来建立和培养,比如庄重严肃且振奋人心的各种仪式、上下级以及同事之间的敬礼、多人行进时的队列,以及凝练、简短有力的应答方式等。因此警务部门内部的行为礼仪几乎与军队内部礼仪相同,只是更有“人情味”
一些。
从装饰礼仪来看,相较于传统文化和军队礼仪的影响,其受警务实战要求的影响更加深刻。对普通人来说,装饰礼仪来源于传统文化和现代社会的审美观,对于军队来说,装饰是无用的,甚至有时是危险的。但是对于警察的装饰,需要在警务实战需求的框架内“跳舞”。
这是在礼仪与警务实战的需求之间取得平衡的结果。警官在出席纯粹的礼仪场合且无危险因素时,礼仪是优先考虑的,由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礼仪往往要让步于安全因素。在伦敦警察厅警察礼仪发展过程中,传统文化因素、军队的礼仪文化就像“火车头”,引领着警察礼仪文化的发展,而警务实战的需要则是“铁轨”,控制着“火车”的前进方向。
二、伦敦警察厅警察执法着装礼仪
根据英国《2012年警察(行为)条例》——职业行为标准规定,警察应诚实,行事正直,立场坚定,不滥用职权;自律,礼貌对待公众和同事,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正执法,一视同仁;勤勉尽责;无论在岗与否,均应举止得体,不得损害警察群体的形象、降低公众对警察群体的信任;报告、纠正或帮助同事改正不符合职业行为标准的行为。这一条例是英国警察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也是伦敦警察厅制定警察执法礼仪的根本遵循,每个具体规定都要符合上述职业行为标准。
除了英国全国性的警察职业行为标准,伦敦警察厅还制定了自身的与警察执法礼仪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以安全性、警务实战要求和包容性为中心,兼具礼仪性,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警员的个性化需求。
根据伦敦警察厅着装规定,警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著装规定如下。
总体形象要求
当警员代表伦敦警察厅时,外表观感应专业、干净、整洁;着装应与工作场合相适应并保证身体健康与安全。当警员未着制服时,应穿着能体现专业形象的商务服装。
上级质疑警员着装时,警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警员在公共场合或与公众接触时不得抽烟或嚼口香糖,不得穿着有伤风化的服装,如短裤、牛仔裤、女式紧身裤、人字拖鞋、运动鞋等。当警员所处环境或实施的行动对服装或配饰有损伤风险时,不得穿着或佩戴贵重服装或饰品。但是警员在特殊行动中,可以在上级批准的情况下穿着上述服装。
文身要求
伦敦警察厅近年来开始接受警员文身,但是文身不得在脸部和颈部衣领线上部。当警员在警卫国葬、议会大楼、纪念游行和其他纪念性仪式时应将文身遮住。对于医疗手术之后永久失去头发、留下疤痕或整容手术后的警员,可以考虑允许其在头上文身。伦敦警察厅也允许警员有多个文身,但前提是在一些不适宜露出文身的警务任务中,要能轻易地将文身遮住。
配饰要求
警员可以佩戴:普通手表、不超过两枚戒指、项链(穿制服时不得露出)、一副小耳钉(非执法人员可佩戴耳环)和因宗教原因佩戴并且不会导致健康和安全风险的首饰。
除去宗教原因,警员不得佩戴:手镯(除非出于医疗目的),穿透鼻子、眼眉和舌头的饰品,穿透除耳垂以外身体上的任何部位的饰品和任何影响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的饰品。
头发与胡须
警员的头发必须整洁,可以适度分层,但是不得剪裁成图案或出现过于明显的分层。警员只能将头发染成轻微的浅色或者不明显的非自然色。对于着制服的警员和工作人员,头发长度不能超过衣领,长发的警员不得留长马尾辫,只能使用黑色或藏青色的发带将头发扎起,发髻不得过高,不得影响穿戴制式警帽。
伦敦警察厅允许警员蓄胡须,但是必须保证胡须整洁,不得留胡茬,所以如果警员要蓄胡须,就要在非工作时间将胡须蓄到一定长度。
化妆与指甲
伦敦警察厅允许警员适度化妆,妆容必须与工作环境相协调。对于着制服的警员来说,指甲油必须是浅色的,指甲长度不能過长,避免对他人造成损伤。
帽子、头盔与便帽
伦敦警察厅根据不同的警务任务为警员配发了不同用途的帽子、头盔等,并规定警员在公共场合必须佩戴头部装备,但是在交通工具和建筑内,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摘掉。
根据着装规定,警员戴带檐的帽子时,帽檐必须朝前。当男性警员与警长步行巡逻时,必须佩戴执勤头盔,女性警员必须佩戴黑色圆顶硬呢帽。藏青色棒球帽只能由被授权携带武器的警员和治安官佩戴。防撞帽不属于标准制服,只有在风险评估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予以发放。在进行搜查时,警官佩戴藏青色防撞帽,警务人员佩戴蓝色防撞帽。带有警察标志的黄色棒球帽只能由便衣警察佩戴,以便在执行任务时被其他警务人员识别。
宗教头饰
伦敦警察厅对因宗教原因而需要佩戴头饰的警员较为人性化,规定在上级批准的情况下警员可以佩戴替代性头饰,但是头饰必须保持整洁、风格与制服保持一致、颜色单一并用哑光材料(不得用纤维材料,最好用羊毛)制作,替代性头饰上不必佩戴伦敦警察厅的徽章或
标志。
如果警员因为宗教原因穿戴替代性头饰,必须做到:头饰不得遮挡面部、伦敦警察厅徽章、警号和姓名牌;按照风险评估要求,在头顶佩戴一顶黑色圆顶硬呢帽或者使用保护性插入物;头饰通过按扣或者魔术贴进行固定以便快速取下;头饰不得遮挡反光夹克,穿着反光夹克时将头饰的末端塞进领子中。同时规定,贴身、小的宗教头饰可以佩戴在执勤头盔或帽子下面。
眼镜与太阳镜
伦敦警察厅的眼镜与太阳镜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着制服的警员或工作人员。警员佩戴的眼镜镜片必须由透明塑料制成,镜片不得反光、变色或者过暗,警员的眼睛必须通过镜片可见,镜片必须镶边并且在颜色和设计上呈中性。当警员与公众交谈时,必须摘下太阳镜或骑行遮光护目镜。
领带与围巾
领带与围巾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着制服的警员或工作人员。伦敦警察厅规定警员只着长袖衬衫时女警员必须打宽领带,男警员必须打黑领带,若仅着短袖衬衫时,可以不打领带。但当警员内着短袖衬衫,外着外套(不包括伦敦警察厅的制式背心但包括羊毛外套和夹克)时则须打领带。另外,警员打领带时不得佩戴领带针。佩戴围巾则要做到只能与带帽防寒短上衣一起佩戴,围巾的末端必须塞进上衣内,围巾不得遮挡面部,围巾只能发挥实用功能(如保暖),不得用作装饰。
衬衫与衬衫袖子
衬衫与衬衫袖子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着制服的警员或工作人员。当警员在室内工作时,可以只穿白色衬衫,但不能只穿巡逻衬衫。警员只穿衬衫时,内衣应穿着贴身背心或者V领短袖汗衫,以保证内衣不外露。警员着长袖衬衫时,女警员必须打宽领带,男警员必须打领带。在温暖的季节,警员前臂没有文身的情况下,可以将长袖衬衫的袖子整齐地卷到肘部之上。在炎热的季节,警员可以在上级允许的情况下穿着短袖衬衫。穿短袖衬衫要做到:只能解开最上面扣子、颈部的饰品或者内衣不得外露、除非出于安全因素不得戴手套。
裤子与裙子
裤子与裙子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着制服的警员或工作人员,当警员在处理办公室事务时不得穿着巡逻裤,女警员可以自行选择穿着裤子或裙子。在风险评估较高时,一般要求女警员穿裤子。在军队或皇家仪式中,可能要求女警员穿裙子。
夹克、带帽防寒短上衣、摇粒绒上衣和背心
伦敦警察厅规定着制服的警员共同巡逻时,必须保证外观一致,每名巡逻警员应穿着制式夹克或衬衫,不得混穿、乱穿。警员着夹克、带帽防寒短上衣等制服时不得敞怀,必须将拉链拉到顶端再将领子翻下来。
当警员指挥交通、处理交通事故、骑自行车或摩托车时,必须在身体最外层穿着反光夹克。警员在乘车巡逻时,必须在车上备有反光夹克,以便在处理路面事故时穿着。警员骑摩托车时,在4月1日至9月30日的白天,可以用反光带代替反光夹克,但是必须在后备厢或者挂篮中备有反光夹克,以便在处理路面事故时穿着。
肩章与姓名牌
肩章必须保证:有正确的识别文字、警号和警衔,佩戴在最外侧的外套上,始终保持可见。另外规定警员必须在最外侧的制服外套上佩戴姓名牌。
紧身夹克、勋章和绶带
根据规定警员在日常执勤中一般不穿着紧身夹克,但是在死因裁判法庭上、失职行为听证会上和警队隆重的纪念日上,在没有其他要求时,必须穿着紧身夹克。男性警员必须在左侧口袋放一个哨子。
只有君主认可并授权的奖章才可以佩戴,且只能佩戴在紧身夹克的左侧,奖章通常只允许在纪念性活动或游行中执勤时佩戴。
当警员佩戴皇家人文学会奖章时,只能将其佩戴在紧身夹克右侧口袋的上方位置。
鞋、袜、连裤袜和腰带
鞋、袜、连裤袜、手套和腰带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着制服的警员或工作人员,根据规定警员只能穿低跟黑皮(或人造革)鞋或黑皮靴,鞋或者靴子的表面必须擦至锃亮,鞋的样式必须简单,造型不得夸张。袜子必须是深蓝色或者黑色。如果警员着裙装,必须穿黑色长筒袜或连裤袜。警员着制服裤子和裙装时,必须佩戴制式腰带。
巡逻着装
根据巡逻任务的种类,警员有不同的着装要求,一般情况下警员巡逻时的着装为:
白色衬衫、蓝色摇粒绒上衣(自选项)、黑色裤子或者黑色裙子、靴子、腰带,男警员戴执勤头盔或男布帽打领带,女警员戴黑色圆顶硬呢帽打宽领带。
三、伦敦警察厅拦停、搜查礼仪
伦敦警察厅规定了在警察局或室外对可疑人员进行人身搜查时应遵循的礼仪。
在警局内搜查时应做到:
警员对待被搜查人必须礼貌、谨慎,尊重被搜查人;
执行搜查任务的警员必须与被搜查者同性别;
警员应保证被搜查者在被搜查时不被无关人员和异性看到,但被搜查者要求在场的人员除外;
警员应充分考虑被搜查者的敏感性和脆弱性,尽最大努力保证被搜查者的配合并使被搜查者的尴尬最小化。通常情况下警员不得要求被搜查者一次性脱掉全部衣服,而允许被搜查人被搜查完身体的一部分后重新穿上衣服,再进行下一部分的搜查。
在室外进行拦停和搜查时应做到:
警员对被搜查人必须礼貌、谨慎,尊重被搜查人,尽量减少被搜查人的尴尬;
执行拦停或搜查任务的警员应与被拦停人或被搜查人同性,但如果当时无同性警员在场,而等待同性警员到场会增加不必要的等待时间或违背搜查的目的时,则无须同性警员到场;
当搜查需要被搜查者脱掉多于一件外套、夹克、手套、头饰、鞋或任何可能隐蔽身份的物体时,搜查只能由同性警员进行,并且除被搜查人特殊要求的在场的异性外,其他异性不得在场;
警员应询问被搜查者是否要求搜查在非公共场所进行,当被搜查者因为宗教或其他原因對于摘除头部或面部的覆盖物敏感时,警员应允许搜查工作在非公共场所进行;
拦停或搜查18岁以下的人时,警员需要更加耐心、宽容,避免对未成年人产生长期的消极影响;
当警员对被搜查者的性别有疑问时,应谨慎地询问被搜查者的性别,警员应按照被告知的性别来对待被搜查者。
四、伦敦警察厅徽章、旗帜与荣誉制度
徽章与旗帜
伦敦警察厅的徽章是识别警员身份的标志,最初仅作为帽子上的徽章,于1865年从高顶礼帽上移植到了尖顶头盔上。现在,该徽章更多地用作标志,出现在逮捕证和旗帜上。目前徽章的样式确定于1875年,徽章由一枚上戴王冠的布伦瑞克星、王室印记和警务部门的标志构成。除了依据君主的更替而产生的细微改变,徽章的整体设计基本保持不变。英国大多数执法部门目前使用的徽章都是基于伦敦警察厅的样式设计的。
伦敦警察厅的旗帜诞生于20世纪中叶,由藏蓝色底、伦敦警察厅徽章和蓝白相间的三面锯齿形边缘组成。伦敦警察厅的旗帜在英国的执法部门中是独一无二的,旗帜通常用在礼仪场合,比如在因公牺牲的警员的葬礼上,将旗帜覆盖在牺牲警员的棺椁上。
伦敦警察厅的徽章中的布伦瑞克星是一颗八角星,早在1714年汉诺威国王乔治一世登基时就在英国使用了。布伦瑞克这个名字来自乔治一世的另一块领土:神圣罗马帝国(现代德国)中的布伦瑞克-伦内堡(Brunswick Luneburg,后称汉诺威王国)的公国和选民。布伦瑞克星最初于1875年被伦敦警察厅采用,现在几乎被英国所有的警务和消防部门使用,成为一个公认的紧急服务识别
标志。
伦敦警察厅的徽章中的王冠代表君主的权力与权威,目前版本的王冠是英国君主加冕时使用的圣爱德华王冠,这一王冠是1953年在女王的命令下更改并使用的,女王希望以此取代之前的都铎王冠。这一变动影响了所有使用王冠来体现王室权威的组织,例如皇家邮政部门和警察部门。在君主立宪制下,所有的国家活动都以君主的名义进行,因此使用王冠作为标志意味着伦敦警察厅负责维护女王的安全。
伦敦警察厅的徽章中的王室印记是王室的纹章花押字(常由姓名首字母组成,标在自己的衣服等物品上),包含了他们的名字和头衔,从16世纪的亨利八世就开始在英国使用了。王室印记既可以识别在位的君主,也可以作为体现其权威的标志。王室印记应用十分广泛,除了在警察徽章中可以见到,在皇家邮政部门、各种建筑物、电话亭和国家文件中也可以见到。目前的王室印记是“EⅡR”,代表伊丽莎白二世。
伦敦警察厅的徽章中王室印记的外围有一圈字母“METROPOLITAN POLICE”,代表伦敦警察厅。将部门名称加入徽章是因为英国各警务部门使用的徽章十分相似,因此用具体名称来加以区分。
伦敦警察厅旗帜中的蓝底源于罗伯特·皮尔的构想,在伦敦警察厅创立之初,他坚决认为警察应该是民间力量,而非军队的延伸。因此,为了与当时英国军队所穿的红色束腰外衣相区分,警服被制作成了蓝色。从那时起,蓝色就成为警务部门的正式颜色,警局的警灯、警箱和旗帜等就都成为了蓝色。
伦敦警察厅旗帜中的蓝白相间的三面锯齿形边缘类似于西利托格子花纹图案,该图案最初由格拉斯哥市警察局于1932年根据苏格兰流行的一种古老的纹章符号衍变而来。由于该图案在警帽上十分显眼,为警员提供了良好的可见性,因此迅速在各警务部门间流传开来,到20世纪中叶,英国所有的警务部门都使用了该图案。虽然传统的西利托格子花纹图案是黑白相间的,但是蓝白相间的图案也有广泛应用,这两种颜色的设计可以在制服、标志和车辆上看到,并作为警察和相关组织的识别标志。
荣誉制度
英国警察全国性的荣誉奖项很多,包括王室和各种协会颁发的奖项,但是伦敦警察厅内部的荣誉制度主要包括:表扬信、优质服务报告、厅长高度嘉奖、厅长嘉奖、助理厅长嘉奖、行动部门长官或支队长嘉奖。
表扬信颁发给在调查犯罪、保护受害人或协助完成某个行政指令中表现突出的警员,以表达对其高水平工作的认可。表扬信并不记入警员个人档案,而是由警员的部门主管保存,作为警员绩效和发展评估的凭证。
优质服务报告发给出色完成任务的警员,具体包括:在一线工作中表现英勇的警员、有卓越杰出表现的警员。优质服务报告不是奖项或者嘉奖,但是警员可以凭报告来申报奖项或嘉奖。
嘉奖发给那些表现英勇或超出本职工作要求的警员,警员获得嘉奖的等级取决于其英勇程度或工作表现。
厅长高度嘉奖颁发给那些明知自己所处的境地的危险性已经超出正常履职所要求面对的水平,而且自己可能受到严重伤害,却依然表现极度英勇的警员。
厅长嘉奖发给那些在工作中超水平发挥或者高度英勇的警员。如果警员的表现远超自己现在的警衔、职位、级别、训练程度和经验所要求达到的水平,也可以获得厅长嘉奖。
助理厅长嘉奖颁发给在工作中表现十分英勇或者表现大幅超过自己现在的警衔、职位、级别、训练程度和经验所要求达到的水平的警员。
如果伦敦警察厅认为警员的称职工作值得长期和正式的认可,那么该警员可能获得行动部门长官或支队长嘉奖。
获得嘉奖的警员将会受邀参加嘉奖授予仪式,警员在仪式现场领奖并合影留念。■
(责任编辑:张敏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