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中企业经营业绩分析与评估制度研究
2020-11-12汤玲
摘 要:如何確定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真实价值,如何以企业价值为导向进行的财务分析是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急需探讨的问题。文章从对资本市场中企业经营业绩分析与评估制度进行梳理,期望对我国企业经营业绩分析与评估制度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资本市场;经营业绩;分析与评估
一、 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中企业经营业绩分析与评估制度实践中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规范化公司成为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相关的各类经济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必然与企业价值密切相关。特别是资本市场、产权市场等的逐步健全,不同利益主体逐步认识到:企业价值与其切身经济利益的密切关系,这就要求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现阶段,国内外的各种财务分析体系都是以传统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对财务指标进行相应的计算和解释。这样的财务分析很难满足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
成本在很大程度上仅仅代表资产的存量特征,而价值代表的是资产的流量特征。用现金流量的形式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变动,才能正确评估企业的价值。
现行的财务报表基本上是一张历史会计数据记录的汇总表,对未来经济活动的反映几乎没有。重视历史经济活动而忽视现在尤其是未来的经济活动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其原因是把企业价值运动狭隘理解为企业过去的价值增值运动,而否定了企业价值增值运动可以涵盖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点。
现行财务报表过分注重最终利润数据,对代表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的现金流量状况长期忽视。但同企业相关的各类经济利益主体所关心的是关于企业现金流入、流出时间、金额及概率分布的信息。因为关于现金流量的有关信息有助于评估企业价值。
二、 我国资本市场中企业经营业绩分析与评估制度可能的分析思路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的企业面临着与国际企业的竞争。以企业价值的角度进行企业分析越来越为我国企业管理层接受和重视,注重以企业价值为基础的各项分析的投资哲学、投资策略和估价行为必将盛行。同时,在传统的企业财务分析不能满足企业相关利益人的决策需要的情况下,这种投资哲学和投资策略对改善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投资理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以企业价值为导向、以企业财务分析为基础,研究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下,财务分析应提供的信息,应具备的功能。试图为企业的财务分析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围绕决定企业价值的两大因素——盈利能力和风险水平而展开,然后再进一步深入分析影响企业盈利能力和风险水平的内在因素,如:企业的经营效率、管理水平、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等,为弥补传统财务分析方法的不足提出设想。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必须加快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通过实质性的资产重组摆脱困境,争取重新步入绩优行业。为此,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大资本运作力度,促进资产重组,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上市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这三个方面是上市公司企业价值的综合表现。构建适应我国具体情况,以企业价值为导向的财务分析与评估体系可以有效地提供上市公司各方面的综合信息,为公司的发展做信息指导。
三、 我国资本市场中企业经营业绩分析与评估制度建设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构建以企业价值为导向的财务分析与评估体系我们还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解决与企业相关的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经济利益的共性问题。现阶段,国内外对于财务分析主要是围绕以财务会计报表中的数据为基础对财务指标的计算和说明。这样的财务分析显然不能满足企业相关利益人的决策需要。财务分析是为满足与企业相关利益集团的信息需要,而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深化的过程。那么,围绕与企业相关的不同利益集团的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展开不同的财务分析给予决策信息支持。还是与企业相关的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经济利益采取同一分析体系。与企业相关的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经济利益是否存在共性,这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现阶段,国内外的财务分析体系都是按照前一种思路展开的。但是,笔者认为:企业价值是与企业相关的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经济利益的基础。以企业价值为导向进行的财务分析能够满足各种决策需要。
第二,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内涵界定与评估方法问题。现阶段,国内外对于企业价值的研究主要围绕企业价值的内涵以及在传统财务报表上如何规范披露企业价值。企业价值指标固然具有其先进性,但是,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实务界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存在着企业整体价值和单项资产价值概念相混淆的现象。企业价值评估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价值、内在价值,而不是企业单项资产价值相加之和。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组上市时,使用的是成本法评估企业的单项资产之和来入股。这样一来,不仅使国有资产不能得到保值,而且很可能会大大流失。如:存在着成本和投资价值的概念相混淆的问题。在上市公司增资扩股的过程中,如果国有控股公司大股东以实物资产出资,现行做法是采用成本法通过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获得资产的评估价值。这大大降低了评估工作的可行度和科学性。上市公司应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考虑这些实物是否为企业所需要。如果这些资产不产生效益。那么,就不应该接受大股东的这种出资方式;如果产生效益。那么,应该结合企业整体发展的情况来确定资产的评估价值。
参考文献:
[1]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崔之元.美国29个州公司法变革的理论背景及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研究,1996.
作者简介:
汤玲,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