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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乡村的早婚现象

2020-11-12王庆国

关键词:男女年龄

王庆国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婚姻问题广泛存在于古今中外,不同的时代和不同民族,其表现形式或表现程度是有所差异或有所侧重的。这种差异或侧重,有时能体现某种婚姻文化的特殊内涵。本文拟以民国乡村早婚现象为考察对象,揭示中国婚姻文化的特殊内涵。

一、婚龄与早婚

从广义上说,考察民国时期的婚龄应包括三个方面:议婚年龄、订婚年龄和结婚年龄。先看议婚年龄,世俗常有指腹为婚或于襁褓之中、童幼之时轻许为婚。如“男女在襁褓即有戚友为之议婚”“男女数岁以至十余岁皆议婚”。如果说议婚只是口头商量,那么订婚则比较正式。以下是贵州定番县汉人、苗人、夷人的几组订婚数据:

调频步进(Chirp Frequency Stepped,CFS)信号作为一种大宽带波形,通过发射多个窄带线性调频子脉冲得到大的合成带宽,具有硬件要求低、实现难度小等优势,已运用于现代逆合成孔径雷达(Inverse Synthetic Aperture Radar,ISAR)系统中[1,2].CFS ISAR回波通过传统的IFFT-FFT算法即可得到目标的二维图像.然而,这种处理方法的成像分辨率并不高,且在有限频率、有限孔径条件下,成像效果将会变差,难以满足现代目标识别对成像精度的要求.因此,如何在频率有限、方位短孔径以及低信噪比等条件下获得目标的高分辨图像值得进一步研究.

表1 贵州省定番县汉人、苗人和夷人订婚数据表

从表1可以看到:订婚年龄从一岁至十几岁,各个年龄段均有一定的比例,跨度较大。汉人在十六岁以前订婚者最多,苗人订婚以成年时最多,夷人订婚年龄,介于汉、苗之间。订婚年龄从一岁至十几岁,各个年龄段均有一定的比例,订婚年龄本身的跨度是相当大的。

在大跨度订婚年龄阶段,童养媳现象特别突出。传统社会,收养女童养大后做儿媳的情形非常普遍,俗称“童养媳”。“寒门之女有订婚后即过门为童养媳者,然遇悍姑,往往虐待,非赤贫者多不愿为之。”注宝山县再续志(卷17)[M].民国20年铅印本。生活不太富裕的人家为节省结婚费用,增加劳动力多半采取童养媳这种方式。“无论贫富,多童养媳以供服役,幼归夫家者,曰‘童养媳’,取其能操作。”[注]贵州通志(卷171)[M].民国37年贵阳交通局铅印本。幼时收养,待其长到适当的年龄,就与主人家的孩子成亲。那么何谓适当的年龄呢?适当年龄即为结婚年龄。表2揭示了华北地区的结婚年龄。

表2 华北地区结婚年龄表

可以看到:华北地区的男子结婚年龄一般在十一二岁,女子一般在十六七岁。华北农村的早婚现象在全国来说具有代表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国时期的结婚年龄。“早婚现象在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社会中相当普遍,实际上已成为人们在成立家庭过程中共同遵守的一种模式。”[1]

促成早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家庭经济状况通常是造成早婚的首要因素。男女婚嫁的早晚,视家庭的贫富而定,富裕人家一般婚嫁较早,贫困家庭较晚。“富贵之家,男子十五而娶,女则十七而嫁;工商阶级,则男子二十而娶,女则二八而嫁;贫农则而立、不惑之年始得积资聘妇[注]阳原县志(卷18)[M].民国24年铅印本。。家庭经济状况相对优越的家庭,为早婚提供了条件。因为在适婚年龄阶段嫁娶需要大笔费用,而将婚龄推后只会给嫁娶带来更大困难,为减轻家庭负担,将婚龄推前。“盖恐子女长成无力嫁娶,或因女方家贫,不能抚养,借男家早接过门,减轻家庭负担。”[7]

个体小农经济是传统农业社会的基础。农民阶层要想保持并增加再生产的规模,一方面靠通过扩大生产工具技术含量,促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另一方面则是通过让更多的适农人口从事劳动生产。而对于经济实力异常薄弱的广大农民来说,后一种方法则相对比较容易实现。于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农民尽可能的通过早婚来增添劳动力。女大而男小,女子比男子年长数岁,可以帮助料理家庭事务。“男家每年届栽秧,获谷,必呼此女来家协同工作。”长妇不仅要帮助公公婆婆干农活,还要伺候年少的丈夫。“婚姻往往最容易被父母或家长用来当做家庭经济利益的补偿方式”[8],“清早起,露水多,打湿了绣鞋白裹脚,走路大哥莫笑我,丈夫年龄做不动活,奴家不做等谁个?”这首歌谣反映的是信阳旧日风俗,喜为其子娶年龄较长之女为妻以治家,此歌即比丈夫年长女子自夸之词。

华东地区以山东为例,“在山东省邹平县,根据一份30年代中期对全县9个月内1266件结婚登记的严密调查,发现早婚实在成为人口问题的中心问题。这1266对新婚夫妇中,男子以15岁结婚为最多,占总数的12.4%,如果把20岁以前结婚男子的百分数相加,占53.86%;女子的结婚年龄,以17岁为最多,占35.86%,如把20岁以前的结婚女子的百分数相加,占72.2%。”[3]

课前预习环节尽量放在在线学习平台上,利用微课传授基本知识,利用必读文字资源强化基础知识,利用选读资源拓展知识面,利用视频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联系生活实际,利用Articulate等交互课件建构知识、参与讨论和分享。同时,教师还要对学生的网上活动进行及时回复和评价。在经过这样的课前预习后,学生不再空着脑袋来上课,而是带着储备、思考和问题来上课,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才能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

二、早婚的广泛性

早婚不是民国时期特有现象,它在中国历史的许多时期均广泛存在。《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字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礼记·内则》:“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女子十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意思是说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中国传统社会,男女多早婚,贵族及士大夫更甚。汉人习俗,嫁娶太早。男子多十五至十八而娶,南北朝时,早婚更甚,男多十岁至十七岁而娶,“魏道武帝十五岁生明帝,景穆太子十三岁生文成帝,文成十五岁生献文帝,献文十三岁生孝文帝。北齐后主纬,十四岁生子恒,纬弟严被诛时,年十四,已有遗腹子四人,高澄年十二尚魏孝静帝妹冯翊长公主,盖魏齐之间,皇子皆早娶,故生子亦早。”[2]至元明清时期,结婚年龄一般与前代相同,男女嫁娶,大抵在十六至二十之间。

纵向看,早婚现象在我国历史上普遍存在,聚焦民国时期,可以发现,早婚现象的空间分布则更为广泛。据此可将全国划分为几大区域进行考察:

由表3可以看到,东北地区的男女结婚年龄在十四至二十岁之间波动,西北地区则处在十一二岁至十七八岁之间;而河北省的男女结婚年龄一般在十岁至二十岁之间,这与前述华北地区的结婚年龄表是对应的,由此可知河北地区男女的婚龄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华北地区的整体状况。

表3 东北、西北和华北地区结婚年龄表

在西南地区:贵州定番县汉人,苗人和夷人结婚年龄的几组数据详见表4:

表4 贵州定番县汉人、苗人和夷人结婚年龄表

由表4可以看出,汉人结婚年龄以十五岁至二十四岁之间为多数;苗人以二十至二十五岁结婚人数为最多;夷人十八岁至二十二岁之间结婚者最为普遍。总的说来,西南地区结婚者以十八岁至二十二岁者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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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龄的分析可知:如果主要考察结婚年龄,单从男女结婚的岁数就能看到早婚现象的普遍存在;如果把订婚效果也考虑在内,即把订婚当作结婚的必要条件之一的话,那么订婚年龄又较之结婚年龄提前了好几岁,从这个意义上,进一步证实了民国时期乡村早婚现象是广泛存在的。

综观全国范围内几大区域的婚龄,可知早婚现象普遍存在,北方较之南方更为严重。社会学家乔启明于1929年至1930年对全国11个省22处地方的12456个农家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有10832个农家的1158名男女结婚。如果把上述全国农村结婚年龄分配百分比作为标准的话,那么北方农村早结婚的百分比率明显高于南方[4]。

播种架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机器前进的同时,施肥开沟器开沟,地轮转动并通过链轮、链条驱动排肥轴转动,排肥盒排下的肥料通过排肥管施到土壤中;同时,另一组链轮带动播种架上升运轮转动,使缠绕在两上下升运轮之间的带有钢制舀勺的取种带随之也转动,钢制舀勺便逐个连续从种箱中舀取种薯并运送至取种带最高位置,此时种勺翻转90°后将薯种倾在同列安装的前一个勺的外底面;当此“前一个勺”运动到取种带最低位置时,将薯种从播种架槽板中脱出后落入种植沟内,从而实现了种子的种植;随后圆盘覆土(或犁铧覆土起垄),镇压轮将土壤压实,完成播种作业。

3)对于预制光缆长度较短的工程应用,由于预制光缆长度可精准控制,推荐采用双端预制光缆;对于控制室与场地端(含二次预制舱及智能控制柜)间的预制光缆,由于控制室端熔接环境好,推荐采用单端预制光缆;对于场地端间的预制光缆,由于双端均不具备良好熔接环境的预制光缆,建议采用双端预制光缆。

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民所受教育的程度。如“有早婚及迟婚者,惟视其教育程度而定。”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群,因自身见识所限,再加上传统观念的束缚,也是导致早婚的一个重要因素。加上父母接受的教育比较少,受到的传统观念束缚更为长久,使得期待两家通过联姻建立或加强关系,“民喜早婚,以束缚其子弟,而其婚姻选择,多数以亲上加亲为目标。”此外,一些年轻人受学识所限,对性发育和成熟的生理变化过程缺乏认识,成为当时早婚风气盛行的依据。男女都早熟,所以均早婚。

以上可知,早婚现象在时间上贯穿历朝历代,在空间上遍布全国各地,那么促成早婚现象在时间和空间上广泛存在和分布的原因是什么呢?

三、早婚的原因

在硫磺回收装置燃烧炉内,含硫酸气中的硫化物(有机硫和部分H 2 S)与空气发生燃烧反应,生成的SO2再与剩余的H 2 S(经过多级)反应转化为元素硫。因此,H 2 S与SO2的比例控制是硫磺回收装置的重要控制参数,将直接影响硫磺回收装置的硫回收率。另外,燃烧炉在高温下发生副反应生成的COS和CS2等有机硫,是硫磺回收装置有机硫的主要来源。这些有机硫通过催化水解转化为H 2 S,再进一步参与克劳斯反应。显然,过程气中的有机硫含量及其水解率必然影响过程气中H 2 S与SO2的比例,进而影响硫磺回收装置的硫回收率[9],其影响情况见表2。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是订婚年龄还是结婚年龄,女子普遍长于男子,在结婚年龄上,女子大于男子几岁,是很正常的事情。男女相差二三岁还算小的,有些地方差距七八岁甚至十余岁。“女长于男,事极普通,往往差七八岁,甚至十余岁者。”对于女子年龄普遍长于男子情况,地方歌谣中也能看出几分尴尬,“十八大姐九岁郎,错配姻缘怨爷娘。说他是郎年又小,说他是儿不叫娘。”[注]临清县志(卷16)[M].民国23年铅印本。

“为父母者,遂为急于子女婚嫁,仅在儿孙满目供自己享愿耳。”[注]中国婚礼奇谈(4).申报[N],1920-11-4。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一直盛行的以子孙满堂为荣的传统家庭观念。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或家族,家庭和家族的兴旺首先表现在后代的兴旺上。这种家庭传统观念,各地都能看到,为了娶妇以期得孙。“双亲望孙心切,笑博含饴,乃为子订婚。”新疆“男女于十五岁之内能生子者,谓一家祥瑞,善人根种,人必作宴庆贺。”[9]“若夫富厚之家,欲早日抱孙繁殖人口。”[注]获嘉县志(卷17)[M].民国23年铅印本。早生儿子,可以保证家族嗣系的延续。同时,社会上又以多子多孙为可羡慕之事。

民国时期,中国农村早婚现象严重,早婚家庭中普遍存在夫妻之间岁数相差较大,呈现出女大男小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丈夫年龄小于妻子。据20世纪20年代后期,李景汉在河北省定县的调查报告显示,男子的结婚年龄普遍在13到15岁之间,也有早至10岁左右的。女子的结婚年龄大都集中在15到18岁者最多,有早至13岁者,很少有超过20岁者[5]。山东《昌东县续志》记载:通常婚配年龄,女长于男,有男方十岁即娶二十余岁之妇者。民俗也有“十八媳妇十岁郎,喃着眼泪在绣房。说是女婿年纪小,说是孩子不叫娘”[6]这一情况的出现与中国社会传统的高性别比例密切相关,男女性别比例偏高,同时女性人数偏少,加之经济条件的限制,很多男子不得不将婚龄推迟,这一现象在河北、山东和河南等地区女大男幼的婚姻模式比较盛行。

因此,促成早婚的因素除了家庭经济状况,社会结构,家庭传统观念,国民受教育程度等主要因素外,还有希望通过联姻建立或加强关系,年轻人的早熟以及缺乏正确的性教育观等因素。

4)有限元仿真分析说明,本文构建的各个理论模型具有较高的准确性,为新型变刚度测头样机研制和变刚度控制试验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早婚的危害

早婚不利于生计。“俯事俯落,生计未谙,苟无恒产,又无恒业,何以聊生。”早婚者大都为不能自立之人,“生计学公理,必生利者众,分利者寡,而后国乃不蹶。故必使一国之人,皆独立自营,不倚赖于人,不见累于人,夫是以民各尽其力,而享其所尽之力之报,一国中常绰绰若有余裕,此国力之所由舒也。准此公例,故人必当自量其一岁所入,于自赡之外,犹足俯畜妻子,然后可以结婚。夫人当二十以前,其治生之力,未能充实,势使然矣。故必俟修学年龄既毕,确执一自营自活之职业,不至累人,不至自累,夫乃可以语于婚姻之事。”[10]

早婚不利于家庭和谐。通过对婚龄的分析,可以看到不管是订婚还是结婚,都呈现出女长男幼的现象。娶长妇是为干农活所需,抑或为了照顾年幼孩子。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带来了严重后果:“适迎娶过门,媳则情窦大开,子尚人道弗解,花晨月夕,睹景伤情。其门庭清白,受有家庭教育之子媳,自怨自艾,独嗟薄命;如秉性轻浮,行为不检者,或花前密约,或月下佳期,驯或中道仳离,琵琶别抱,而离婚淫奔之恶风愈演愈烈。及其子年成骏业,其妻已而绉鸡皮,不得已别纳小妾,专房擅宠,惟是嫡庶勃谿之声达于邻里,乃为一乡所窃议。早婚之害曷可胜言。”[注]海龙县志(卷22)[M].民国26年铅印本。又有“女长于男,或十余岁,或七八岁,至少则四五岁,故妇持门户压制夫。男控诉官长者比比。”流传于民间的这首歌谣更能看清其中的危害。

除了妇长于夫这一特殊现象外,由于订婚年龄一般在十岁前,结婚年龄一般在十岁至二十岁之间。订婚和结婚之间存在的时间差距,也埋下无数隐患。男女品格尚无定局,再历经十余年及婚期,家道人财中年变更,遗憾终身者往往有之。其次,从订婚到结婚的这段时间里,男女在心理上,生理上或家庭上的意外变化常有发生,而早婚者就得承担这些意外变化带来的严重后果。

早婚既不利于身体,也不利于繁衍。“少年男女,身体尚未成熟,而使之居室,妄斫丧其元气,害莫大焉。不特此也,年既长者,情欲稍杀,自治之力稍强,常能有所节制;而不至伐性;若年少者,其智力既稚,其经验复浅,往往溺一时肉欲之乐,而忘终身痼疾之苦。”[11]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我的朋友某因早婚竟连产,血胎数次,即是血气不足的证据。现已结婚,五年,无子。而且身体曰弱。其父母及其本身,见此形状,懊悔不已。咳望孙而伤子,欲速而反迟,这岂不是自相矛盾之举吗?”[注]早婚的害处.申报[N],1923-8-27。从小处着眼,早婚影响个人发育及健康,从大处着眼会导致亡国灭种。

五、结语

“婚姻习俗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的变迁是社会政治及经济变革的结果。”[12]民国时期乡村早婚现象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表面上看,它是古代早婚的延续,深层次看,它是民国时期的产物。民国时期的早婚现象在时间上传承前代,又在空间上有所发展。透过这份传承和发展,更能深刻感受中国婚姻文化的特殊内涵,清晰洞察中国传统社会。从早婚危害这个角度上看,需要给当今社会发出一份善意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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