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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对我国国际工程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

2020-11-09高莉莉杨蔚民付佳佳胥民尧

价值工程 2020年30期
关键词:不可抗力索赔国际工程

高莉莉 杨蔚民 付佳佳 胥民尧

摘要: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给我国的国际工程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使国际工程承包商承担了大量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本文将结合新冠疫情对我国的国际工程行业带来的影响,对新冠疫情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并根据FIDIC等典型合同条件,提出应对新冠疫情的一系列措施。

Abstract: The outbreak of the COVID-19 epidemic in 2020 has brought a huge impact to China's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industry, causing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ors to bear a large number of construction delays and increased costs. This article combines the impact of the COVID-19 epidemic on China's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industry, analyzes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COVID-19 epidemic, and proposes a series of measures to deal with the COVID-19 epidemic based on typical contract conditions such as FIDIC.

关键词:国际工程;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应对措施;索赔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COVID-19 epidemic;force majeure;response measures;claims

中图分类号:F125;F42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30-0001-02

0  引言

与一般的工程项目相比,国际工程项目不仅仅受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制约,还要受当地政府的管理和干预。相较于其他行业,国际工程项目受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更为明显,将会给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商带来大量的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甚至存在项目停滞、项目中止的情况。因此,在面临突发的疫情风险时,需要重视相关的风险管理工作,根据合同条件做好相关的索赔工作,确保国际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开展。

1  新冠疫情发展简述

2019年12月开始,我国湖北省武汉市开始出现大量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且短期内在全国甚至全世界爆发。2020年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LC)。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瑞士日内瓦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宣布,根据评估,世卫组织认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可被称为全球大流行(pandemic)。2020年4月2日,第七十四届联合国大会强调新冠疫情已经给人类社会造成巨大影响,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共同战胜疫情。截至2020年9月14日,全球累计确诊病例突破2907万例。

2  新冠疫情对国际工程行业的影响

改革开放的四十年来,中国承包商在国际工程市场上取得了惊人的成就,就营业额和所占份额而言,我国承包商的国际工程业务仍然主要集中在亚洲、非洲、中东和拉丁美洲地区。但是,自疫情爆发以来,包括菲律宾、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等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热门国家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对我国采取了封锁边境、撤侨、缩减航班、限制签证和入境等措施,从而给我国的国际工程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2.1 新冠疫情带来的挑战

2.1.1 人员出入境受控  在国内国际的出行管制或管控措施下,往返中国甚至国际间的航班大量取消,签证、工作许可等暂停受理,中方人员在入境项目所在国后要求强制隔离或医学观察等公共卫生措施对中国籍劳工影响巨大,也对设计、商务、管理人员赴项目所在地考察、谈判造成了阻碍,导致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大大顺延。

2.1.2 材料、设备生产运输受阻  在国内疫情的管控措施下,境内设备物资供应商、设备分包商不能及时开工生产,造成设备采购、供货、交货进度延误,甚至不排除有些供应商因疫情影响陷于经营困难,导致无法供货。境内海关和境外海关对原材料、设备等的出口和进口采取更加严格的卫生检疫措施,国际物流受阻。

2.1.3 项目商务、融资进程受阻  对于尚在商务阶段、尚未确定分包商或供应商的项目,项目业主可能拒绝中国分包商、供应商参与项目分包;对于进入投标阶段的项目,可能因为银行、商协会等延迟复工影响,导致保函等材料开具时间延长,项目投標将受到影响。

2.1.4 工程建设成本增加  成本增加主要表现在临时更换海外项目现场人工将增加项目人力成本;货物等不能正常发送、通关、运输等将产生滞港费、仓储等费用;调整供应商、运输方式等增加了采购运输成本;人员设备无法按时进场产生了窝工费;项目现场防疫抗疫等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大大增加;工期延误还将产生大量的索赔事件与法律纠纷。

2.1.5 东道国政治、经济风险  新冠疫情不仅仅对各国经济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也使得部分海外国家的政治风险显现。对于中东国家而言,自疫情爆发以来,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预计2020年全球石油需求每天将减少690万桶,这导致一些国家债务风险和治安风险加大。对于非洲、拉丁美洲国家而言,由于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条件的制约,东道国无法有效地控制疫情,会使东道国政治形势更加复杂。

2.2 新冠疫情带来的机遇

尽管此次新冠疫情给我国的国际工程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许多国际工程项目暂时处于停摆状态,但是据国家商务部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180.1亿美元,同比下降4%。所以说,在新冠疫情下我国国际工程行业的发展危中有机。

在疫情的影响下,“一带一路”倡议中所提倡的卫生健康国际合作再次被提上重要日程,也得到了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认可。为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医疗卫生合作,我国派出多批有实战经验的医护人员赴“一带一路”沿线疫情重灾国进行抗疫援助,不仅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也为承接后续的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疫情期间,以火神山、雷神山为代表的政府应急类工程的建设备受世界瞩目。以火神山医院为例,从方案设计到建成交付仅用10天,被誉为“中国速度”,体现出了中国建造技术的创新发展,大大提升了国家建设的品牌,也能够增强我国承包商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力。

尽管疫情给人类社会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却也让网络远程办公、跨境视频会议、云论坛、云展会等数字化办公方式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一方面,在未来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及时通过网络办公等现代化方式,整合国内外专家、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推动项目的建设;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国家数字化发展程度和相关基础设施还存在广阔的提升空间,这也给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商带来了很多的投资发展机遇。

3  新冠疫情的性质分析

新冠疫情下,国际工程项目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大量的索赔事件与法律纠纷,因此,对于新冠疫情的性质认定就尤为重要。FIDIC在1999年编制红皮书第19.1~19.7款中引入了“不可抗力”的概念,并在2017年编制的新版红皮书中,将“不可抗力”的术语修改为“例外事件”。FIDIC合同条件指出,不可抗力(例外事件)例外事件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某种事件或情况:一方无法控制的;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预防的;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能实质性归因于另一方的。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LC),满足不可抗力的客观条件,原则上应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但是法律适用的属地性对于国际工程有着重大的影响。所以,工程参与方需在解读当地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概念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仔细研读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分担条款,按照公平原则进行积极协商,合理分担风险。

4  新冠疫情的应对措施

4.1 国家的应对措施

自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商务部等政府部门出台了《请继续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通知》等系列政府文件,为我国国际工程行业的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一方面,国家出台了严防对外承包工程领域外派人员疫情输出,在肺炎疫情解除前,原则上尽量减少境内外人员轮替,能暂缓外派就暂缓外派等一系列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另一方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声明,对我国部分企业在货物及物流方面遭受严重影响,进而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或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贸促会可为受影响企业出具不可抗力证明,让国际工程企业在疫情期间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新冠疫情给国际工程企业带来的各方面损失。

4.2 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应对措施

4.2.1 主动索赔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2020年4月中旬发布了对FIDIC标准合同使用者的《COVID-19指导备忘录》,向正在遭受疫情冲击的国际工程行業进行风险防控和合同应用的指导,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商们要积极主动地研究相关法律、合同条款,利用条款来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4.2.1.1 及时发出不可抗力通知  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商应当积极地与我国的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官方部门沟通,获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政府官方文件证明,并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及时向业主发出由官方证明的不可抗力通知。

4.2.1.2 及时发出索赔通知  国际工程承包商应当在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间内,向业主发出索赔通知(FIDIC合同条件对于该期间的规定为28日)。需注意的是,在工程承包法律实践中,索赔通知不能由不可抗力通知所替代,亦即不可抗力通知不具备索赔通知的法律效果。

4.2.1.3 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索赔详细报告  国际工程承包商在提交了索赔通知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交详细索赔报告(FIDIC合同条件要求在承包商觉察引起索赔的事件后42天内),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的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4.2.2 应急管理

4.2.2.1 疫情管控  在疫情期间,国际工程承包商们要将疫情防控工作列为公司的首要任务,并积极做好疫情预警及处置工作。特别是对于在建的国际工程,要加强对境外工程项目部动态管理,全方位、无死角地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4.2.2.2 风险防范  在疫情等各类风险事件发生前,国际工程承包商需要将可能遇到的各类突发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风险评级,并以此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制度和监测预警体系,确保风险的规避、转移和减轻,如在疫情期间,可采用推迟复工、暂停工程招投标、购买员工健康保险等方式,做好风险的应对,全面协调各个环节工作,将损失减少至最低。

5  结语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的国际工程承包商要借助国家的一系列经济、法律支持,积极主动地与东道国进行沟通,做好不可抗力的索赔工作,并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应对,确保我国国际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荣花.新型冠状疫情的不可抗力性[J].财富时代,2020(05):20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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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心萌,梁素娟.FIDIC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条款适用的法理分析兼论新冠肺炎疫情下工程领域的应对[J].项目管理评论,2020(02):35-39.

[4]龚柏华.国际商事合同不可抗力条款对“新冠肺炎”疫情适用法律分析[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0,27(02):5-15,25.

[5]宋宜军,崔敏捷.FIDIC合同体系中的不可抗力和承包商索赔[J].国际工程与劳务,2020(05):27-29.

课题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省建筑企业在国际工程中的竞争力提升研究”,项目编号2019SJA1777。

作者简介:高莉莉(1990-),女,江苏盐城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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