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退役军人福利待遇制度经验借鉴
2020-11-06王在超张莹李晓辉
王在超?张莹?李晓辉
摘要: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解决退役军人关心的福利待遇问题,不但与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相关,也是现役军人安心服役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对国外退役军人福利待遇政策的梳理,深入剖析其特点和规律,总结出可供我国退役军人事業发展的经验启示。
关键词:退役军人;福利待遇;经验启示
退役军人平时是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战时是捍卫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世界主要大国,历来普遍重视退役军人工作。系统梳理外国退役军人工作的特点规律,归纳总结外国退役军人工作的经验启示,对于推动我国退役军人事业实现新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外国退役军人福利待遇制度的基本情况
(一)货币福利
1.美国。退役军人事务部向退伍军人及有资格的家属发放的货币福利主要有:伤残补偿金、死亡补偿金、养老金、退役金、退休金以及其它补助金等。
2.俄罗斯。军官退役时,按法律规定根据服役年限发给一次性退役补助金,获国家勋章的可额外增加两个月工资。达到最高服役年限或裁减编制等原因而退休的军人,除一次性领取的补助金外还有按月领取的退休金。退休金分为军龄退休金和残疾金两种,退休军人按国家规定只享受其中一种。
(二)住房福利
在退役军人住房福利问题上,世界各国处理方法各有不同。俄罗斯和东欧一些国家退役军官住房由军队或者国家统一负责解决,英、美等西方国家退役军官住房问题则由个人自行解决,军队仅发给搬家费。
1.美国。不为退役军人提供住房,但提供住房贷款,并明确贷款适宜的六种情况。根据贷款总额和住房所在地不同,提供不同比例的担保额度,贷款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英国。在退役军人住房问题上,有三条措施:一是军方出资建设住宅,以优惠价格卖给退役军人;二是向购买地方住房的退役军人提供财政补贴;三是对用银行贷款购房的退役军人在偿还期内每月提供200英镑的赠款。
(三)医疗福利
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完善和提高退役军人医疗待遇,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不断促进军队医疗体系与地方医疗体系融合,推进退役军人医疗福利体系建设。
1.美国。退役军人事务部管理着全美最大的医疗保健系统,为所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全面的医疗福利,主要包括:门诊医疗、家庭护理、对盲人的帮助与服务、戒酒、戒毒、施行修复术、家属或死者家属的住院治疗等等。
2.英国。退役军人医疗体系发展与美国完全不同,英国将退役军人医疗融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同时享受一定的医疗补贴,可向当地政府申请用于直接支付医疗费用。
(四)就业培训
1.美国。政府不负责为退役军人安排工作,但在就业上有相关法律保障。美国法律明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军人配偶或遗属享有政府部门和私有企业就业方面的优先权,退役军人可以回到服役前的工作岗位;裁减人员时,退役军人有保留工作的权利,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辞退。
2.俄罗斯。不负责为退役军人安排相应工作,但在安置方面规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并提供广泛的就业支持,特别是在培训方面表现出极大优势。俄罗斯的退役军官培训由国防部教育工作总局干部培训部负责,军官退役前2年和退役后3年内均可以申请参加培训。
二、外国退役军人福利待遇制度的主要特点
(一)福利待遇稳定丰厚
不断提高和完善退役军人福利待遇是世界军事强国普遍做法,也符合对退役军人人文关怀的主观要求。从国外退役军人的福利待遇政策来看,外军退役后不仅能拿到高额的退役金和各类补偿、补助金,其本人及配偶、子女等还享受内容广泛、条件优厚的各类福利待遇。
(二)组织管理统一高效
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上,注重提高政府机构运行效率,增强非政府机构参与度,已成为各国共识。一方面在政府机构设置上,大部分国家倾向由中央政府设立统一的全国性退役军人管理机构。另一方面在政府机构之间以及政府机构与非政府机构之间协调互动上,倾向于设立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这些机构的设立,使从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政府机构内部的结构更加紧密,也使政府机构与非政府机构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更加规范、更加高效。
(三)政策法规健全完备
外军,特别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军队,都强调以法治军,军官退役法制化程度普遍较高。美国在退役军人安置上出台了百余项相关法律,从各层次和领域对退役军人权益做出了全方位保障。即便是在退役人员较少的俄罗斯,退役军人保障立法也层次分明、内容丰富,涵盖军人权益保障各领域,注重原则性规定和操作性规定的结合与配套。
三、外国退役军人福利待遇制度对我国的经验启示
(一)丰富退役军人福利待遇项目内容
我国退役军人福利待遇水平,与外军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体现在保障项目内容不全面、涵盖范围不广泛,总体上来看只能满足退役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难以保证其享有较高的生活水平。
(二)理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保障机制
一是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内部机构设置还不健全,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尚在摸索中。与建立内部沟通机制所需的相对简单的内部环境相比,建立外部协调机制则要面对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二是非政府组织还未完全发挥应有作用。非政府组织独立性更强,运作更灵活,涉及范围更广,弥补了政府机构缺陷,在军人退役安置方面可以起到重大作用。因此,我国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制的建设上,应该从宏观上理顺机构设置、职能划分、非政府机构效能发挥等重要关节点。
(三)加快退役军人福利待遇法制建设
我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表现在现行法律体系仅对军人退役福利待遇问题大多只作了笼统的原则规定,缺乏一部权利义务明确、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从国外经验来看,形成长效退役军人保障机制的当务之急,是在全面考量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相互协调问题的基础上,全面涵盖不同位阶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退役军人法律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范军. 俄罗斯军官退役制度简介[J]. 转业军官. 2010(1):52-53.
[2] 马金鸽. 美国退伍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湖北武汉:武汉科技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