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制度与监察法研究的现状、热点与演进
——基于中文核心和CSSCI 期刊数据库的研究(1999-2019)
2020-11-03黄明涛黄孟苏
黄明涛,黄孟苏
(1.广州行政学院政治学与法学教研部,广东 广州 510070;2.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 400030)
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障政令畅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7 年5 月9 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二十多年来,学术界围绕监察体制改革和行政监察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而又广泛的研究,形成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为监察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支撑。十八大以来,国情和政情发生重大变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用一系列组合拳,重拳打击腐败,反腐败斗争呈现压倒性的态势,不能腐也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为了巩固反腐败成果,将不能腐也不敢腐制度化和常态化,我国在2016 年开启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 年3 月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称《监察法》),标志着新监察时代的到来。新颁布的《监察法》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立法。近年来,学术界围绕《监察法》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为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监察体制与监察法密不可分,运用Citespace 分析软件,综合分析学术界在1999-2019 年间对监察体制与监察法的研究,为深入理解监察体制和监察法提供新视角。
一、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采集的数据来自于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CNKI 与同类型数据库相比,具有种类齐全、更新速度快的优点[1],检索的数据准确度高,对研究的科学性提供了必要保障。具体的检索方法为:打开CNKI 数据库,进入“高级检索”,选择标签为“期刊”,主题为“监察制度”,连接词选择“或者”,关键词为“监察法”,采集文献的时间跨度为1999-2019 年,①本论文所用数据的检索时间为2019 年7 月9 日,故列入研究的2019 年论文并非为全年中国知网出版的论文。统计源为“核心期刊”和“CSSCI”,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颁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 是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公布的历年CSSCI 来源期刊(含扩展板)中的论文。CSSCI 来源期刊(含扩展板)被国内绝大多数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作为评价研究人员学术水准和能力的依据,在CSSCI 来源期刊中(含扩展板)发表的论文,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学科发展的水平和方向。运用这一检索方法共获得文献658 篇,为了保证文献的可靠性和精准性,经过文献题录信息统计分析工具SATI和人工去重,将书评、征稿启事等无关文献去除,最终筛选出有效文献650 篇,这650 篇文献即本文的研究样本。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当前主流的可视化研究软件Citespace,该软件由美籍华裔教授陈超美研发,其特点是简单易学、可视化效果突出,在国内学术界得到广泛应用。Citespace 软件将选取的文献进行处理,输出相关主题的发文趋势、机构共现、关键词共现和研究热点聚类共现等可视化图表。本文以中国知网(CNKI)中的相关数据为基础,运用Citespace 软件,输出作者、研究机构和关键词等信息,可视化呈现1999-2019 年间监察制度与监察法研究的热点和演进趋势。同时,还运用计量方法,对发文期刊、高产作者、高引文论文、高频关键词和研究机构进行描述和分析。在分析方法上,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梳理过去20 多年的监察体制与监察法研究进程和脉络,然后从多个视角剖析我国监察制度和监察法研究的内容、特点和存在的不足。
二、监察体制与监察法研究的基本情况
(一)发文时间与发文量分布情况
1999-2019 年的20 多年时间里,核心期刊和CSSCI 各学科期刊共刊发了650 篇“监察制度”和“监察法”相关的学术论文,根据图1 所示,1999至2015 年的十八年间,只有1999 年和2014 年超过30 篇,其余年份均在30 篇以下,2003 年为历史发文的最低点,只有12 篇。2016 年,中央开始着手进行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的制定也提上议事日程,随即学术界对这一领域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研究成果呈现爆发式的增长,2017 年发文102篇,2018 年发文101 篇,比2016 年整整高出了5倍之多,目前这一主题的论文数量还在持续增长。著名文献计量学研究专家普赖斯(D.S.Price)认为,科技文献的增长一般分为学科诞生阶段、大发展阶段、日趋成熟阶段以及学科的完备阶段。在学科诞生阶段,科技论文出产不稳定,难以量化分析;在学科大发展阶段,论文数量剧增,有明显的增长趋势;在学科日趋成熟阶段,论文数量增长缓慢,有时候表现为恒定量级;在学科完备阶段,论文数量日渐减少,或者呈现出不规则的震荡。[2]从发文时间上看,1997 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立法既已颁布,相关研究进入稳定期,因此1999-2016 年发文的波动性不大。2016 年启动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列入议事日程,论文出现爆发式增长,这一学科领域处于大发展阶段,说明学术界对“监察体制”和“监察法”高度关注。
图1 1999-2019 年发文情况趋势图
(二)论文的学科分布和发文的重要期刊
在研究层次上,CNKI 显示,在这650 篇论文中,属于基础研究(社会科学)的论文为490 篇,政策研究(社会科学)115 篇,行业指导10 篇,可见社会科学基础研究是该领域研究的重点。这些论文获得基金支持的情况如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3 篇,中国博士后基金5 篇,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4 篇,获得各种研究基金支持的论文约占论文总量的六分之一,这也说明大多数论文未获得任何基金支持。从学科上看,主要是法学学科和政治学学科。在发文偏好方面,发文量最高的为《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共刊发了19 篇主题为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的学术论文,占2.92%,排名第一。发文量超过8 篇以上的期刊分别是《人民论坛》《中国党政干部论坛》《兰台世界》《求索》《法学杂志》《环球法律评论》《中国行政管理》《史学月刊》《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和《河北法学》,这11 个期刊占发文总量的21.21%(见表1)。此外,还有《行政法学研究》发文7 篇,《法律科学》发文5 篇,《法学》发文5 篇,《政治与法律》发文5 篇,《法学评论》发文4 篇,这些期刊多为政治类和法学类期刊,法学类期刊是主力军。
表1 1999-2019 年核心期刊和CSSCI 来源期刊(含扩展板)发表监察制度和监察法论文的期刊分布情况
(三)发文作者分布情况
关于发文作者的数据分析,在Citespace5.2 界面中,时间区间选择1999-2019 年,Node type 选择“Author”,阈值设置为Top 50 per slice,选择MST(最小生成树)算法精简网络,最后得到39 个节点,4 条链接线、密度0.0054 的研究作者图谱(见图2)。节点为年轮圆圈状,节点越大,作者字体越大,说明该作者总体频次越高。作者之间的连线代表两个或多个作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连线越粗,共现频次越高。如图2 所示,节点最大者为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他也被学界誉为“监察法研究第一人”,其次为湘潭大学法学院吴建雄,张晋藩、江国华、杨宇冠、王立峰、吕永祥、陈宏彩、焦洪昌等均占有重要地位。从合作网络来看,王立峰和吕永祥,叶青和王小光,杨宇冠和郑英龙、高童非的合作关系十分明显。从具体发文数量上看(见表2),秦前红以10 篇的发文章位居第一,紧随其后的有张晋藩、吴建雄、纪亚光、张先昌、李青、陈宏彩、王立峰、江国华、马怀德和杨宇冠等。从论文首发时间来看,多数在最近五年间发表。通过图谱和表格的对比发现,发文数第二的张晋藩在图谱中的节点并没有吴建雄明显,可能是由于张晋藩的研究成果主要在法制史领域,关注度和影响力稍弱。从论文的被引情况来看,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发表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 年第1 期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一文被引数最高,达到248 次,引用超过100 次的论文还有5 篇。发文量最高的秦前红,只有1 篇发表于《环球法律评论》2017 年第2 期的《监察体制改革的逻辑方法》被引数排名前十。
图2 作者聚类共现
表2 1999-2019 年核心期刊和CSSCI 来源期刊(含扩展板)发表监察制度和监察法论文的高产作者分布情况(4 篇以上)
(四)研究机构分布情况
关于发文机构分布的数据分析,在Citespace5.2 界面中,时间区间选择1999-2019 年,Node type选择“institution”,阈值设置为Top 50 per slice,选择MST(最小生成树)算法精简网络,最后得到43 个节点,6 条链接线、密度0.0066 的研究机构图谱(见图3)。节点为年轮圆圈状,节点越大,研究机构字体越大,说明该机构总体频次越高。机构之间的连线代表两个或n 个机构之间的共现合作关系,连线越粗,共现频次越高。从研究机构聚类共现图谱来看,监察体制和监察法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法大学及其所属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院、刑事司法学院、法律史学研究院,其次是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和西南政法大学等。从计量角度看,中国政法大学发文59篇排名第一。第二至第十分别是,武汉大学22 篇,中国人民大学19 篇,北京大学14 篇,清华大学12 篇,复旦大学和湘潭大学各11 篇,西南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各10 篇,前十发文机构中有五所属于“五院四系”传统法学名校。
图3 研究机构聚类共现图谱
表3 1999-2019 年按篇次计不同机构发表监察制度和监察法相关论文情况(排名前20)
三、监察体制与监察法研究的热点与演进
(一)研究的关键词词频分析
关于论文关键词共现的数据分析,关键词是与论文紧密相关,能够反映论文主题的核心词汇,是论文主题的高度概括和凝练。频次高的关键词常被用来确定一个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在Citespace5.2 界面中,时间区间选择1999-2019 年,Node type 选择“Keyword”,阈值设置为Top50 per slice,选择MST(最小生成树)算法精简网络,最后得到149 个节点,157 条链接线、密度0.0142 的关键词图谱。节点为十字架状,节点越大,关键词字体越大,说明该关键词总体频次越高。十字架的厚度与该年的关键词词频成正比。关键词之间的连线代表两个关键词经常出现在同一篇文献,连线越粗,共现频次越高。观察图4 所展现的关键词共现图谱,整个图错综复杂,纵横交错,看似无规律,其实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这一图谱符合“科学发展总的模式与其说像树,更像网”[3]的判断。从图4 所展示的信息来看,监察体制与监察法研究的重要节点有监察制度、监察委员会、监察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监察体制、国家监察体制、检察权和反腐败等,在这些关键词中,又以监察制度、监察委员会和监察法三个关键词的中心度最高。从量化的视角看关键词出现的频次,如表4 所示,监察制度为64,监察委员会为47,国家监察体制改革45,监察法为44,这与图4 中的关键词共现图谱展示的情况基本一致。有些关键词虽然节点较小,总体频次不高,如反腐败8 次,法治11 次,留置9 次等,但是在网络结构中起着连接和纵横的作用。
图4 研究关键词共现图谱
表4 1999-2019 年监察制度和监察法研究的主要高频关键词(8 次以上)
(二)研究热点聚类分析
根据研究热点聚类共现分析图(见图5)可以看出,经过Citespace5.2 界面导出的数据,监察制度与监察法研究共有10 个聚类,10 个聚类可以分为四大类内容,第一类包括#1 司法制度和#3监察制度,第二类包括#5 行政监察工作、#6 监察官和#8 监察,第三类包括#0 监察委员会、#2 监察权、#4 监察体制改革和#7 法治,第四类是#9留置。
第一类主要是对司法制度和监察制度的研究。#1 司法制度和#3 监察制度包括的内容有中国历朝历代的监察制度、国外的监察制度、国家监察制度与人大监督等。关于古代监察制度,从礼治视角研究中国的监察制度,认为礼治时代的监察形式有“天监”、“史监”等。[4]研究唐代监察制度对皇帝制约的研究,认为唐代建立了制约皇帝的监察制度,包括谏官谏言、门下省给事中对诏书的封驳和御史台官吏对诏令的拒绝等。[5]对新监察制度进行研究,指出纪委反腐应当坚持法治化运作,必须遵循法律的正当程序。[6]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出发,指出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应当监察以审判为中心。[7]
第二类主要是行政监察工作、监察官和监察。这一类的研究主要是在行政监察法实施不久,学术界对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的关系进行研究,认为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存在许多不足,如行政监察机关地位不高、容易受到强势部门和上级领导的干扰、不适应廉政建设需要,针对不足提出了完善的建议。[8]对中外行政监察制度进行比较研究,[9]考察香港申诉专员制度,[10]北欧国家的监察专员制度,[11]吸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还有梳理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变迁,[12]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的行政监察制度转型进行研究,认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引发了行政监察制度的存废问题,但是行政监察具有专业性、综合性和实体性,应当从机构、监察方式和职能上进行改革。[13]
第三类主要是监察委员会、监察权、监察体制改革和法治。第三类研究主要从2017 年开始,即在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这类文献最近几年呈现爆发式增长。吴建雄等从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研究国家反腐败机制,认为当下的反腐机制存在许多弊端,如职能分散、纪检与监察混合、党纪与国法不分,提出了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机构设置的设想。[14]秦前红则从监察体制改革的逻辑和方法入手,认为监察体制存在分散配置国家监督权等弊端,在改革上应当先“变法”后“变革”,遵循机构与职能整合,监察权独立行使等理念。[15]马怀德则从立法的视角指出了《国家监察法》的立法思路和重点,认为《国家监察法》应当明确监察机关的定位和运行机制,完善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衔接应当科学设计,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16]李红勃认为,监察委员会的机构设置、职权范围、外部监管等方面都需要革新,监察委员会的运行应当实现法治化。[17]
第四类是留置。新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留置权,留置权因此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郑鹤瑜等对留置措施的属性进行研究,认为留置措施具有行政性与司法性双重特性的刑事侦查权。[18]洪浩等学者从留置权的属性入手,研究留置权的运行原则和程序,试图在监察留置与审查起诉直接建立有效衔接的纽带。[19]方明认为监察委员会的职务犯罪调查,应当与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证据和调查措施等方面进行衔接。[20]刘艳红认为新监察法设置的七项留置规则属于不完全的法治进阶,存在对留置情形规定模糊,引发规则适用冲突,提出以自然法为指导设计留置规则。[21]
图5 研究热点聚类共现分析图
(三)研究前沿趋势分析
根据图6 的关键词突现信息来看,在1999-2019 年间12 个突现关键词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也说明学术界的研究在时间轴上一直在变迁,且这种变化呈现一定的阶段性,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9-2008 年,第二阶段为2009-2015 年,第三阶段为2017-2019 年。
第一阶段,从1999 年开始,至2008 年结束,高频关键词主要是司法制度、监督、监察、监察制度和行政监察,其中监察制度在2002-2016 年一直都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中心性为8.6936。关于司法制度,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如商代、先秦、隋代、唐代、宋代、金代、明代、清代、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监察制度。这一阶段学术界对我国古代王朝的监察制度进行梳理,研究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这可能与行政监察法出台有关,学术界试图从中国传统智慧中挖掘资源。对传统监察制度的研究,在2009 年之后论文数量开始下降,热度逐渐减退。第二阶段,从2009 年开始,至2015 年结束,高频关键词主要是监察官员、劳动监察、纪检监察三个。关于监察官员,探讨的也多为中国古代的监察官员,部分涉及国外的监察官员。而劳动监察则主要是研究生产活动中的监察问题。第三阶段,从2017 年开始到现在,高频关键词主要是监察权、监察委员会和监察体制改革三个,监察委员会的中心性最高,为12.6811。关于监察权,主要是聚焦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监察权问题,如莫纪宏在《中州学刊》发表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注重对监察权性质的研究》是这一主题的代表。监察委员会与监察体制改革紧密相关,很多学者的研究是将两者放在一起讨论,秦前红、郑磊、李忠、吴建雄、朱福惠、李红勃和陈光中等学者是其中的代表。通过图7 也能看出监察体制和监察法研究在三个阶段的时区演进,从监察、监察制度到行政监察,再到纪检监察和反腐败,最后到监察委员会、监察法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演进路径。
图6 关键词突现信息分析图
图7 突变词变化时区分析图谱
四、监察体制与监察法研究的评价与展望
(一)研究评价
通过对1999-2019 年学术界关于监察制度和监察法研究的650 篇文献进行计量和可视化分析,呈现出学科领域的基本状况和发展态势,并得出以下结论。
1.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相对集中。综合分析这650 篇文献,这些文献涉及监察制度、司法制度监察委员会、监察机关、监察权、监察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官员等主题,涵盖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政治学等多个学科,呈现了监察制度与监察法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体现了研究的水平和影响力。在研究机构方面,以政法类院校和传统法学强校为核心,如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等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研究队伍方面,聚集了一大批高水平的学者,如秦前红、马怀德、吴建雄、纪亚光和江国华等知名法学学者,说明在该领域存在核心作者群体。
2.研究紧跟时代步伐,研究内容广泛。1999-2019 年,时间跨度为22 年,从时间轴来看,学术界对监察制度和监察法的研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1997 年《行政监察法》施行,从1999年开始主要侧重研究司法制度和监察制度,并且对中国历代的监察体制着力较深,试图从中挖掘传统制度资源,对行政监察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亦作了不少探讨。在2016 年启动监察体制改革之后,著名政法类院校的学者开始围绕监察委员会和监察法间研究,重点着眼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监察法的立法思路和逻辑、监察法与刑法关系问题、监察法与刑事诉讼程序问题、监察中的留置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且对监察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前瞻性的研究。可以说,学术界的研究不管是在研究内容还是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方面,都紧跟时代步伐,适应了时代的要求,为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的出台提供了理论支持。
3.研究视角多元,研究热点集中。监察制度和监察法的研究,不仅涉及宪法,还涉及行政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因此研究的视角也呈现多元化。如从职务犯罪、监察措施中的证据问题、公权力的判定、政府审计与监察、监察赔偿、监察制度与人大监督、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设计、宪法上的权利保障、监察法立法的合宪性等视角进行研究,这些视角既有宏观又有微观,视角多元。在研究热点方面,前期主要围绕监察制度及其相关内容进行研究,最近几年则主要集中对监察委员会进行研究,研究热点相对集中。
过去20 多年来学术界在监察制度与监察法领域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国外监察制度和监察立法研究不足。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在权力制约、反腐败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很多可以为我所用。但是,梳理这650 篇文献发现,研究国外(境外)监察制度和监察法的成果并不多,粗略统计大概只有20 余篇,这些论文主要是对英国和荷兰监察员制度、丹麦和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以色列国家审计双重监督制度、苏联时期的监察制度和韩国反腐制度进行研究,不管是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十分欠缺;二是研究方法上以规范研究为主,缺乏实证研究。监察制度和监察法属于法学和政治学范畴,归为社会学科,学术界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采用的是规范研究方法,或者说定性研究方法,即从立场、价值和逻辑等层面进行研究,缺乏对实证性的研究。
(二)研究展望
总结本研究形成的图谱和表格,结合20 多年来监察体制和监察法研究现状与当前监察法研究面临的新形势,未来的监察体制和监察法研究可以从以下3 个方面努力:第一,加强对国外监察制度和监察法的比较研究。如欧美日等国的监察体制、监察专员制度、监察法治等。第二,加强对监察制度和监察法实的实证研究。任何制度的改革都不可能十全十美,任何法律都不是无懈可击。新的国家监察体制基本确立,监察法亦已施行,监察体制的运作和监察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亟需学术界进行深入和全面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应当更多的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如调研访谈、统计分析、案例探讨等,充分展现研究的科学性。第三,加强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衔接问题的研究。监察体制和监察法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密切相关,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该会出现许多理论和现实上的难题,这些难题要在实践中去发现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