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境下网络谣言传播的社会学分析
2020-11-02周万
周万
[摘要]基于对中国语境下网络谣言传播的社会学分析,首先要明确网络谣言的主要特征,及网络谣言下中国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与治理思路及时更新、法制与技术手段的操作性这两点内容相结合,对中国语境下管制网络谣言的有效策略展开探讨研究。得出需形成具有主体理性的公民社会、充分利用政府的公信力、提高社会公共事件的公众参与度、确保辟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以及注重增强网民的网络素养这5点对策,为新时期的社会舆论治理及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现如今,中国社会仍处于改革转型的关键时期,所以正确认清中国时代背景的特殊性,并明确社会管理的缺失是非常必要的,从而在提高网络谣言管理与整治效果的基础上,推动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国语境;网络谣言;谣言传播;社会学
网络谣言常以真实的社会事件为引,来紧密结合现实网中社会民众的诉求与心理,造谣者和传谣者也正是通过民众的不满情绪,利用共鸣心理来引起骚乱。如果部分谣言涉及到宗教信仰、民族矛盾及阶层怨恨等敏感问题,普通民众则更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从而使这些谣言发酵成政治问题。如此不仅极易改变人们的政治态度、立场及观点,可能还会左右民众的政治行为,进一步严重影响社会乃至國家和谐稳定的发展。由此可见,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稳定及人心稳定维护的任务仍非常艰巨。
一、网络谣言的主要特征
网络谣言的实质也是谣言,但其与普通谣言相比较来讲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发布与传播的载体是互联网,因此,可将其主要特征总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传播源头隐蔽。网络谣言传播的主要阵地,就是论坛、微博、微信、浏览器等网络工具,在浏览量、讨论量和转发量极广的情况下,很多谣言扩散的方式都是病毒式的,而普通的转发者往往根本不知消息最初是从哪出现的。
第二,传播内容亲民。多数网络谣言都更贴近于人们生活,相对来讲时代性与底层性极强,特别是在公众对某一场景或事件,认知判断极其主观且与事实相偏离的情况下,网络谣言会将人们的集体记忆迅速唤醒,并在转载和复制中再次得到共鸣。若说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公众容易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来传播谣言,进而表达对社会的愤怒与不满,则网络谣言更是将此表现得淋漓尽致。此时如果政府无法及时公布信息,则大众就会自行猜测与臆断,从而导致大量谣言被轻信并传播。
第三,网络谣言传播带来的后果非常严重。对个人而言,谣言会导致其猜测、社会评价下降;对企业而言,谣言会降低其市场竞争力,大量失去客户与消费者;对社会而言,如果网络谣言无法得到及时的引导与疏解,甚至可能引起民众恐慌,进一步破坏社会的稳定运行"。
二、网络谣言下中国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治理思路的及时更新
实际上,如果在特定的时期与背景下,治理思路是自上而下的单项思考,那么其产生的效果与作用力会比民主政治更好,但随着主体性理念的逐步落实,公民社会思想和部分条件也逐渐显露出来,此时社会治理思路也应及时向自下而上的角度转变。否则政府即使全心全力地维护社会运行,也会由于对民众真正诉求与需求有所忽视,而导致出现诸多问题,影响谣言治理效果。
(二)法治与技术手段的操作性
虽说网络谣言是民意非理性的表达,但从某种角度上来看,其也属于一类社会认知与社会评价活动,是公众对目前社会中某些问题的价值判断和评价,同时由于网络谣言聚集民心的力量非常强,所以政府的反应绝对不能滞后,也绝不能不加分析就妄下结论,应注重遏制打击的区别性。而对于社会治理来讲,政府则必须加强区别性、灵活性与针对性,否则可能会起到反效果。
总的来讲,虚拟网络社会管理难度更大,也没有较丰富的经验作为参考与借鉴,因此,这对于网络监管部门来讲,是不能忽视的重大挑战。若对网络谣言和舆论不够重视,澄清、疏导与处理不够及时,每次只会用套话来封堵、隐瞒与回避,政府形象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被损害,反而会降低社会的稳定性。
三、中国语境下管制网络谣言的有效策略
(一)形成具有主体理性的公民社会
现代化的公民社会简单来讲,就是指政府领导下的一类和平的、法治的政治秩序,民众生活于这种社会背景中,价值诉求都是共同的,且各自有着坚定的精神价值观、信仰以及对社会的认同感,心中的理念非常确切,也具有自觉遵守秩序的意识。就中国社会的目前情况来看,中间阶层其实已经基本形成,但按照主流学者的说法,中国已然具备了公民社会形成的条件。具体来讲,网民主体即由公民构成,所形成的公民社会具有主体理性且会愈发成熟,使公民的价值认同感及精神信仰向相同的方向转变,从精神角度来达成“谣言不攻自破”的目的。
(二)充分利用政府的公信力
首先,政府应适当公布关于网络谣言的信息,增强事件的透明度与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实践证明,信息公开的具体程度能在极大程度上决定谣言的生存空间,而且目前社会事件信息公开,就是很多网民了解公共生活的重要途径。很多情况下,也正是因为民众所关心的问题,在形成网络谣言之后,缺乏真实、权威的信息公开与应对措施,从而导致网民对此方面信息掌握的意愿更加强烈。此时政府部门必须及时、主动、全面地将信息公开,利用官方的公信力将谣言制止,为群众交付一张满意的答卷。
(三)提高社会公共事件的公众参与度
在权力越来越公开化的时代下,若想从根本上治理网络谣言,民众的权利意识就绝对不能敷衍或忽视,尤其是现如今民众权利表达的意愿十分强烈,如果能针对民众诉求和参与要求,将表达机制与沟通渠道合理完善,使民众了解关于事件的更多信息,网络谣言自然就不会被广泛传播。除此之外,阶层间利益化解机制的建立和健全也很关键,这是网络谣言能从制度层面治理的重要基础,也能确保社会公共事件处理与民意相顺应;应由第三方机构或其他独立人士,来处理各类流言蜚语或公共危机事件,并积极参与制度化规定的形成。
就现代社会管理理念而言,公权力科学、高效的运行,必须以专业性及高端的评估和建议作为支撑,如此才能更准确、理性地判断事件,其和以民主为基石的传统行政制度也并不相悖,其要求从制度入手促进行政的民主化,使“社会语境”下的合法性困境得到有效突破。基于此,为高效处理应对网络谣言引发的公共危机,广泛听取网民的意见,并且吸引公众参与是重中之重,如此不仅非常有利于谣言的化解,也能帮助政府重建或增强公信力。
(四)确保辟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实际上,处理网络谣言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辟谣,换句话讲,谣言需要依靠传播来生存,如果政府或其他被造谣的企業或个人能及时辟谣,将会在极大程度上阻断其流传。与此同时,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也是非常有效的举措,通过对各类新媒体技术的运用,创建网络沟通与互动的渠道,从而增强网络谣言辟谣的效率。另外,应针对现行的法律法规与条例规章,合理完善并加大执行力度,主要有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三方面。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针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颁布了适用的法律,也对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并且在2013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从根本上提高惩治网络谣言的可行性。此时公安机关也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面对网络谣言及虚假恐怖信息编造也要积极作为,从而将网络谣言为社会和谐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五)注重增强网民的网络素养
具体来讲,网络素养除指网民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外,还包括非认知因素,而非认知因素又划分成意识与道德两方面,特别是在网络谣言治理的过程中,如果想满足中国语境与社会发展的特殊要求,则意识与道德必须作为网络素养的内涵来被重视和强调。经实践证明,具备足够道德感和理性意识的网民,在面对海量网络信息的情况下,被虚假信息蒙蔽、迷惑的机率也越低,因此,如果网民的素质能普遍提升,网络谣言的传播也会得到有效遏制。
结语
总而言之,站在社会学的角度上分析网络谣言传播,可明确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现如今难以控制的社会环境,此时政府与民众必须正确认识到,中国社会管理的缺失及时代背景的特殊性,这也是网络谣言善治的重要推动力。由此可见,为有效抑制网络谣言的形成与传播,将其对民众及社会的影响降到最低,进而维护国家与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及时针对我国社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措施的完善制定与严格执行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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